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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会计核算法

发布时间: 2022-03-30 22:19:06

❶ 投资公司 会计科目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 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 定 向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 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 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 利 息 收 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5 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接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利 息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投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关于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项目补充和调整: (1)在“短期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短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短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2)在流动资产项目内单列“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长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4)在“长期投资合计”项目上增加“定向投资”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定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不包括“定向投资”项目。 (5)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加“其中:待转投资费用”项目,反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投资费用。 2.利润表(会企02表)格式如下: 四、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8、“营业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对各项借款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三)本表主要变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收回的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 ②收回的债权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收回的各项债权投资本金,包括各类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收到的存、贷款利息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各项定期存、贷款利息,包括本期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和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贷款利息。 ②分得股利和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当期实际收到合作投资收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③股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股权收到的现金收益。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②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发放的委托贷款等本金和各种债券。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增加资本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外,发生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公司到期债券等。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项单独反映。 (6)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❷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科目如何设置

2000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先后在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并逐步推行到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中。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文立足于企业集团,研究其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对其设计的总体框架和重难点进行了探讨。

一、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必须充分考虑《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要与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内容上要全面、具体。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对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个细化,因此对属于国家财务法规中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应做出明确规定,使企业会计流程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便于基层财务人员实际操作。

效益性原则
设计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应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为目标,在满足这一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企业还应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和与之带来的效益。

灵活性原则
企业集团经济活动和财务关系比较复杂,财务治理的职责分工较细,为便于执行,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应做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大的方面上做到统一,在不影响全局的情况前提下给成员企业留一定的主动权,同时根据内容的不同做出详略规定,并合理安排结构。

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原则
在设计内部会计核算办法时,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企业集团的治理模式、企业规模、涉及的行业特点等,制订出符合企业特点与治理要求,同时又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核算办法。

二、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

《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分析与借鉴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由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表、三大部分组成。其实质是将原来行业会计制度中具有共性的内容作为“公因式”单独抽出来,加上具有代表性的制造业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核算,再吸收了具体会计准则较成熟的部分合并而成的,其核心部分即“一般规定”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的混合,“会计科目和会计表”及“附录”是传统会计制度的体现。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尚不能统一地规范各行业有关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核算以及非凡业务的核算问题。财政部的相应对策是采取制定各个专业核算办法来解决,它们是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不会像旧的行业会计制度那样全面,一般由总说明、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补充表项目及编制说明等几个部分组成。

企业集团内部不同行业会计核算的共性与特性
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区别主要体现在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核算以及非凡业务的核算问题等几个方面:
⒈共性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内容包括四个会计核算前提及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大同”、“小异”,即大部分会计科目是相同的,只有小部分涉及收入、费用、利润以及非凡业务等几个方面的会计科目存在差异;会计表格式也是“大同”、“小异”,除“资产负债表”在个别项目上有差异外,其他表在格式上均无差异。
⒉特性
不同行业在收入的核算上存在差异;不同行业在成本、费用的核算上存在差异;不同行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内容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分类和使用年限方面;不同行业在部分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存在差异,如
折旧方法等。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总体框架设想
在对企业集团进行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时,可以考虑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基础,把不同行业会计核算中带有共性的内容抽取出来,对需要统一或明确的事项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形成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参考一般会计制度的结构,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可考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⒈会计核算一般规定
这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前提、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会计科目设置与使用的一般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告编制与送的一般规定。
⒉会计要素核算规定
这部分的内容以会计核算的六个要素为对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对需要统一或明确的事项做出具体的规定或要求,若涉及到不同行业在核算上的差异事项,应分别规定清楚,如对收入的核算可以细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成本的核算也可相应地细分为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
⒊附录部分
这一部分主要由会计科目体系、会计表体系、固定资产目录及非凡会计业务帐务处理举例等内容组成。
上述第1部分会计核算一般规定和第2部分会计要素核算规定可采用章、节、条、款的形式;附录部分中的会计科目体系、会计表体系和固定资产目录可按照不同的行业,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示。

三、企业集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的重点与难点

会计政策的选择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在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因此,企业只能从中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信息是靠会计政策的规范来生成的,不同的会计政策规范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新会计准则赋予了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为了保证各子公司财务信息的高度可比性、便于汇总和合并财务告、缩短财务信息的呈周期,企业集团应当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范围内,结合自身治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集团的会计政策。

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
会计科目设置是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设计的重点之一,它是确定会计对象经济内容的分类体系,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表及会计事务处理办法等的设计奠定基础。搞好会计科目的设计对保证会计制度设计质量,完成会计制度设计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集团应在国家统一规定科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治理和一些非凡业务处理的需要,选用、补充会计科目,对各科目的使用范围、条件、明细科目划分应尽量进行详尽的描述。

会计表体系的设置
对企业集团而言,财务告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信息告载体和来源途径。会计表是企业非凡是母公司了解下属单位的主要手段,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性的信息告规范,包括财务信息质量标准、告标准、告内容结构、告组织程序等内容。会计表设计与会计科目设计一样,是组成会计制度设计的两项重要的工作,如何设计表体系,获得真实、完整的下属单位财务信息、同时满足集团表合并和内部交易事项数据的取得,也是会计制度设置要考虑的重点之一。

合并表与内部关联交易
合并会计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表。合并财务表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合并会计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原则、表种类、格式及编制方法。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会计表的编制要求和方法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企业集团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合并会计表的相关内部规定。

境外子公司与集团会计政策的统一与调整,会计核算办法与集团的接轨
由于境内和境外所采用的会计标准存在着一定的甚至较大的差异,对于同一企业,按照不同会计标准可能编制出差异较大的财务告,这种不一致会给集团合并表的编制带来困难。此外,由于境外子公司与母公司采用了不同的告货币,需要子母公司根据母公司会计表予以折算,以便与母公司会计
表合并。外币表折算方法及其产生的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等,构成了企业集团财务会计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解决该问题最常用的方法是“调表不调账”,即境外子公司按照“属地原则”执行企业所在地的会计标准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告,与此同时,按照境内认可和接受的会计标准,对其财务告进行调整,提供给境内母公司进行合并。

❸ 请问创业投资企业会计核算按04年财政部印发的《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去核算吗

看你公司的性质,不属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是不强制要求使用新准则的。现在某些企业依然还在使用老的行业会计制度是没有问题的。

❹ 请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

应该营业执照上面批的都属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的收入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吧.呵呵,还想请教你创业如何突破瓶颈呢?

❺ 急求创业投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投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投资公司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定 向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利 息 收 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5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接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利 息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投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关于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项目补充和调整:
(1)在“短期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短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短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2)在流动资产项目内单列“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长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4)在“长期投资合计”项目上增加“定向投资”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定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不包括“定向投资”项目。
(5)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加“其中:待转投资费用”项目,反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投资费用。
2.利润表(会企02表)格式如下:
四、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8、“营业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对各项借款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三)本表主要变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收回的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
②收回的债权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收回的各项债权投资本金,包括各类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收到的存、贷款利息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各项定期存、贷款利息,包括本期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和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贷款利息。
②分得股利和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当期实际收到合作投资收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③股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股权收到的现金收益。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②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发放的委托贷款等本金和各种债券。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增加资本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外,发生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公司到期债券等。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项单独反映。
(6)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❻ 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科目包括哪些

成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❼ 投资公司7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中成本核算方法如何填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可以根据你企业的业务情况选择一种适合的

❽ 投资管理公司的会计怎么做账

投资公司属于服务行业、金融行业的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其他会计核算原理是相同的。

一般的小企业都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设一本总账、一本现金日记账、一本银行存款日记账、一本明细分分类账就可以了(含费用、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账)常用的科目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文款、实收资本、利润分配、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8)投资公司会计核算法扩展阅读:

投资公司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注册投资有限公司流程注册投资有限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1、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参与者不包含)。

2、监事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投资管理公司根据注册性质不同要求资本金,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2个股东以上为3万,一个股东需10万以上)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网上注册核准公司名称(用户名必须是拟设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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