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的亮点
① 3月1日起有哪些法律法规实施
2015年开始的法律法规有:新《环境保护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新《预算法》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1.新《环境保护法》出台
环保执法人员有查封扣押权力
新《环境保护法》历经3年多全面修订,今天起终于正式施行了。这是中国环境领域“基本法”25年来的首次修订,也是一次相当彻底的修订,仅完整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全部做了修改,还新增了23条规定。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新环保法还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法之一,其创新设计了“按日计罚”,并赋予环保执法人员查封、扣押的权力,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直接限产或停产。除强化环保处罚外,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四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2.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举报
住建违法举报60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对外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情形予以处理。举报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
中组部、人社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4.高考加分新规
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加分被取消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中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体育特长等5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5.未成年人保护
性侵未成年人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6.新《预算法》出台
预算公开 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预算法》,这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法相比,新预算法突显未来全面规范、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预算制度改革方向。新预算法增加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
新预算法首次将“预算公开”入法、部分“开闸”地方发债、首次明确了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这部把“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的新预算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政府从管理主体变为被监督对象,更强调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对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过20万亿元的中国来说,新预算法的实施将开启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
7.“三项铁路新规”
K字头及以上列车车票实名制
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三项新规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在让广大旅客能够快捷进行购票和查验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公安机关办理旅客临时身份证明提供场所及必要办公条件;积极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逐步配备自助售票、取票和自动检票、查验等设备。首次明确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
8.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汽车4S店垄断维修模式将被打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来有可能可以在普通修理厂用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2015年起所有上市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向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
9.柴油车排放新标准
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的公告》中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10.《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台
打车不允许携带宠物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由原来罚款最高1万元现升至2万元。
1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出台
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201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对资产公司集团综合经营及集团管控从监管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强调,资产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定期评估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前瞻性压力测试方案。资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团内部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增强内部交易透明度,降低内部交易的复杂程度,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不得通过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套利。
《办法》明确,资产公司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要求,其中,资产公司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资产公司母公司、附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附属非金融机构应当满足银监会相关并表监管的资本监管要求,附属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分业并表的资本监管或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12.《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台
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
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核心是开放,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的准入门槛更低了。原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不仅需要三年以上的开业年限,还要求前两年连续盈利。而根据新条例,开业年限要求已经由三年以上改为一年以上,而且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资银行的一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行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
修改后的条例,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
同时,不再将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13.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
多数央企负责人降薪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从2015年正式实行。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适用企业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是要下降的,有的企业负责人下降幅度可能还比较大,但不是简单“一刀切”。
14.个人从两大交易所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征收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明确了这一征收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股权取得的所得,应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② 新预算法反映了现代预算管理的哪些基本要素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针对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对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政府支出按经济属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资,多少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等。两种方式不能偏废,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预算是怎样实现的。
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相比原预算法,新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套上预算监管的“紧箍咒”。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局部存风险隐患。
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等。
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③ 中国预算改革的特点和趋势
中国预算改革的特点是力度大和精准调控,具体的改革趋势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改进预算控制方式、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
一、中国预算改革的特点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两个特点,一是力度大,二是精准调控。如赤字率2.3%,比去年增加了两个百分点;精准调控就是精准发力,不是“大水漫灌”,不是普惠制,该减的才减,该花的才花,把钱用在刀刃上。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亮点:
1、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在建章立制中直面现实问题,更好地发挥预算管理作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做好全面部署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让预算改革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2、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前期具体改革成果进行系统化总结,并将其制度化,体现了系统集成的改革要求,为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从根本上改变了改革措施“碎片化”的情况,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逐步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体系框架。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④ 新常态下,政府的钱“去哪儿”
2013年增长10.1%,2014年增长8.6%。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涉及13亿成员柴米油盐的“国家账本”,也由2位数增长进入1位数增长的阶段。
同政府工作报告一道,政府预算草案报告5日登台亮相,从这个账本里面,能读出政府可以获得的资源,能读出政府活动的范围与方向,能读出政府活动的目的和效果,能读出国家运行的可持续性。
2015年,这20多万亿元怎么花?买柴、买米,还是买油、买盐?如何过好紧日子……作为13亿家庭成员中的一分子,你不能不知,不可不察。
75张报表,4本账,中国政府开启依法理财、阳光理财新时代
两会期间,从全国人大代表的驻地,可以看到大家拿到的政府预算材料包括两部分内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
预算草案包括一系列报表与说明,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查的2015年政府预算草案,分全国财政收支汇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其他报表等6大类,共计75张报表。
预算报告则是对预算草案的关键数据、主要财税政策和代表所关注的信息做出概括、提炼,由国务院委托财政部向代表大会提交,便于代表更好地阅读和理解预算。“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相配套,一目了然,对代表审议帮助很大。”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是新预算法落地的开局之年,新预算法的精神在政府预算报告中有充分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常务副省长詹夏来说。
2015年1月1日,历经10年修改、4次审议的,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正式开始实施。新预算法中的一大亮点是“全口径预算管理”,2015年预算报告就按照相关规定,完整报告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4大本账的收支情况。报告还专门对几本账之间的“衔接情况”作了说明,比如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收支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民生支出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除了收支大账外,预算报告还增加了大量收支分析解读。在报告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时,专门有一段文字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原因进行梳理分析,这在去年的预算报告中是没有的。在报告2015年预算安排时,又从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保持一定的政府投资规模4个方面,清楚地解释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的要求。
预算决议在预算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在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板块中,“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列在首位,去年列在首位的是“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情况”。这一变化,无疑呼应了新预算法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列为人大审查重点之首的规定。“原来的支出项目如果改了用途,是要有说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群说。
在新预算法背景下,这份报告同你的联系将更紧密。如果你是一位普通公民,预算公开将成为新常态,预算收支、财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将进一步影响你的衣食住行、上学看病;如果你是一位人大代表,无论会上会下,接触、审查、监督预算的职责将成为新常态;如果你是一位政府干部,你的行政支出、权力行使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将成为新常态;如果你是一位企业人士,这份报告同你的经济发展预期、生产经营安排更加紧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将成为新常态。
“钱袋子”收入降了,“紧日子”来了,民生投入怎么办?
因为要“量入为出”,也就有了预算的编制。首先要预测一年内能够筹集到多少收入,才能根据财力多少、工作需要确定支出。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由年度2位数增长进入1位数增长的新阶段。财税专家认为,在现行税制下,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增速的回落幅度将更大。报告预计,2015年的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154300亿元,增长7.3%,这一增速较2014年的8.6%,又降了1.3个百分点。
不过,许多代表委员注意到,尽管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但各项重点支出刚性增长、规模持续扩大。在报告“2015年财政政策”板块中,第一句话就是“2015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说,政策性和经济性减收叠加,财政支出刚性化加强,过紧日子将是政府财政的新常态。“从心态与实际工作上,我们都要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乱花,把钱都用到刀刃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铜陵市委书记宋国权说。
报告提出,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500亿元,增长10.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30亿元,增长9.5%,主要用于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节能环保、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运输、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支出。
“预算报告中的这些支出,呼应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说,“虽然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但改善民生的事业不能放缓。”
对比数字,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赤字达16200亿元,赤字率达2.3%,而去年是2.1%。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说,在有保有压的原则下,赤字率的提高没有什么问题,从结构调整的优化方面,财政显然有更多的东西要承担,包括大量民生事项。
贾康认为,财政支出中,应该把可用的空间尽可能用起来。报告中提出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清理出来的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过去长期以来,不少财政资金躺在银行睡大觉,今年预算报告强调了‘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特别是强调对重点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情况将成为历史。”山东省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袁志伦认为,越是紧日子,越要精打细算。“报告有许多有关精准预算管理的表述,相信财政的钱肯定会花得更加合理,真正用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刀刃上。”
报告通篇贯穿了“改革”这一主线
现代预算制度中,政府任何行为都是建立在财政预算基础上,预算方面的变化,直接体现了政府向现代治理体系转型的努力。从“钱去哪儿了”,可以看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信号。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注意到,预算报告共三部分,通篇贯穿了“改革”这一主线。
第一部分“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板块中,首先从预算管理制度、税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方面,向全国人大报告了过去一年的财税改革情况。
在过去一年间,许多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今后还要进一步减少”正在实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在由2013年的220个减少到2014年150个左右后,又减少到现在100个左右。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配套的压力以及“跑部钱进”的情况,有了大幅减少。
第二部分“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板块中,突出了财政支出政策如何保障教育、科技、社保、医药卫生、农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改革的情况。
“你可能会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教育经费支出与所占GDP的比例脱钩,那么,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去年工作中,为什么又提到4%?”一位研究财政政策的专家说,“因为相关改革尚待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总的引子,几大脱钩事项的改革将随着对一些部门法律法规的修改,陆续推进。”
第三部分“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做好201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专门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详细阐述。
预算改革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最受关注。随着房地产开发等传统投资增速回落,土地出让金增幅的下降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逐渐退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说,从第三部分可以看出,国家在规范一些地方发债行为,对发债主体、发债用途和偿债能力都作了规划,这让他很欣慰。
预算报告还显示,消费税改革、资源税改革都动起来了,营改增扩面也到位了,2015年将是税改大踏步前进的一年。
在预算报告改革话题的背后,是中央确定的经济生态领域8个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综合性改革方案,目前除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通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等7个方案仍待出台。
然而,财税体制改革,这一中国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在新常态下已迈出了基础性的第一步。
(记者李亚彪、程士华、韩洁参与采写记者:岳德亮、段续、王政、魏董华、刘林)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