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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数据库

发布时间: 2022-02-17 00:50:54

Ⅰ 海牙国际法庭的机构概述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与各主要法系。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国际法院法官一旦当选,就不代表本国政府,也不代表任何其他当局。其第一项任务就是在公开庭上宣誓本人必当秉公行使职权。法官在本国政府是当事方的案件中投票反对本国政府立场的情况并非罕见。 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国际法院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法院为便利其行政工作而设立的两个委员会召开了若干次会议;截至2010年7月31日这些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a)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小和田恒院长(主席)、通卡副院长和基思法官、塞普尔韦达-阿莫尔法官、本努纳法官、优素福法官、格林伍德法官;
(b) 图书馆委员会:比尔根塔尔法官(主席)和西马法官、亚伯拉罕法官、本努纳法官、坎卡多??特林达德法官。
规则委员会是法院于1979年设立的常设机构,由哈苏奈法官(主席)和亚伯拉罕法官、基思法官、斯科特尼科夫法官、坎卡多??特林达德法官、格林伍德法官组成。 法院是联合国唯一拥有自己行政部门的主要机关(见《宪章》第九十八条)。书记官处是法院的常设行政机关,《规约》和《规则》(特别是《规则》第22条至29条)界定了该处的职责。由于法院既是司法机关又是国际机构,书记官处的作用是一方面提供司法支助,一方面作为一个国际秘书处运作。书记官处的组织由法院根据书记官长提出的建议加以规定,该处的职责由书记官长起草并经法院批准的指示予以确定(见《规则》第28条第2款和第3款)。《对书记官处的指示》是1946年10月拟定的。本报告后面附有书记官处的组织结构图。
书记官处官员由法院根据书记官长的建议任用;一般事务人员由书记官长征得院长批准后任用。短期工作人员由书记官长任用。工作条件在由法院通过的《工作人员条例》(见《规则》第28条)中规定。一般而言,书记官处官员享有驻海牙外交使团级别相当的官员所享有的同样特权和豁免,其地位、薪酬和养恤金权利与职类或职等相当的秘书处官员相同。
在过去20年中,尽管书记官处采用了新技术,但其工作量随着提交法院的案件大大增多而大量增加。
把在2010-2011两年期预算中新设的7个专业员额和两个一般事务员额以及改划的4个两年期翻译员额计算在内,2012年书记官处共有114个员额(一年前为105个员额):58个专业及以上职类员额(其中50个为常设员额,8个为两年期员额),56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其中53个为常设员额,3个为两年期员额)。
遵照大会表示的意见,书记官处从2004年1月1日起为其工作人员建立了考绩制度。很快将对考绩制度进行修订。
书记官处正在准备根据2009年7月在秘书处生效的工作人员条例发布新的《书记官处工作人员条例》。此外,由于联合国采用了新的内部司法制度,由联合国上诉法庭取代联合国行政法庭,鉴于国际法院曾在1998年承认联合国行政法庭,因此,国际法院正在考虑通过法院院长与秘书长重新换函的方式临时承认新的上诉法庭为上诉机关。
⒈ 书记官长和副书记官长
书记官长是与法院进行通信的公文来往正常渠道,特别是负责办理《规约》或《规则》所要求的一切公文、通知和文件传送。书记官长除其他外,履行下列任务:(a) 保存案件总表,按照书记官处收到提起诉讼或请求提供咨询意见的文件次序予以登记和编号;(b) 亲自或由副书记官长代表出席法院和各分庭的会议,并负责编写这些会议的记录;(c) 按照法院的要求安排提供或核对译成法院正式语文(法文和英文)的笔译和口译;(d) 签署法院的所有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及会议记录;(e) 负责书记官处的行政管理以及各部和司的工作,包括依照联合国财务程序管理账目和财务;(f) 协助保持法院的对外关系,特别是与其他联合国机关、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关系,以及负责提供关于法院活动和法院出版物的信息;(g) 保管法院印章、法院档案,以及委托法院保管的其他档案(包括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档案)。
副书记官长协助书记官长工作,在书记官长不在时代行其职务。从1998年起,副书记官长被授予更广泛的行政责任,包括直接监督档案以及信息技术司。
根据上文第49段提到的换函和大会第90(I)号决议,书记官长和代行书记官长职务时的副书记官长享有与驻海牙外交使团团长同等的特权和豁免,在到第三国旅行时享有外交使团获得的全部特权、豁免和便利。
⒉ 书记官处各个实务司和单位
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有8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在书记官长直接监督下,负责处理书记官处内的所有法律事务,特别是协助法院履行其司法职能。该部也作为起草法院裁决书的各个起草委员会的秘书处,同时作为规则委员会的秘书处。该部按要求对国际法问题进行研究,审查司法和程序先例,并根据要求为法院和书记官长编写研究报告和说明。该部还撰写待决案件中的所有信函以及更一般的有关《法院规约》或《规则》适用问题的外交信函,供书记官长签发。该部负责监督与东道国缔结的各项总部协定的执行情况。该部还负责编写法院会议记录。最后,该部就与书记官处工作人员雇用条件有关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语文事务部语文事务部目前有17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法院两种正式语文之间的文件翻译工作,并向法官提供语文支持。法院在其所有阶段的活动中,都同样多地使用其两种正式语文。所翻译的文件包括缔约国的案件书状和其他函件;听讯的逐字记录;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的草稿及其各种工作文件;判决书所附的法官笔录、意见和声明;法院和及其下属机构的会议记录,包括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和其它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内部报告、说明、研究报告、备忘录和指示;院长和法官向外界机构发表的演讲,以及给秘书处的报告和函件等。该部还为法院的非公开和公开会议并按需要为院长和法官与当事方代理人和其他官方来访者举行的会议提供口译服务。
自从该部在2000年新设了12个员额之后,聘用外部笔译员的情况已大大减少。然而,由于法院的工作量增加,需要会议临时人员帮忙的情况又开始增多。不过,该部尽量利用在家里翻译(比要求自由应聘笔译员来书记官处工作花费较少)和远距离笔译(由联合国系统内的其他语文部门来做)的做法。法院进行听讯和评议时使用的是外聘口译员;不过,为了减少开支,并在法院时间表发生变化时能有较大的灵活性,以及确保该部各种工作之间形成更有效的合作关系,已决定向一些愿意接受口译培训的笔译员提供口译培训。一名英法文笔译员已经具备专业口译的必备条件。
新闻部有3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在法院对外关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该部的职责包括答复要求提供法院信息资料的询问,编写所有载有法院一般资料的文件(特别是法院向大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年鉴》和各种面向一般公众的手册),以及鼓励和协助媒体报道法院的工作(特别是通过编写新闻稿和开发新的通讯辅助手段,尤其是视听手段)。该部还举行介绍会,向有关受众 (外交人员、律师、学生及其他人)介绍法院的情况,还负责更新法院网站内容。该部的职责也包括内部交流。
新闻部还负责组织法院的公开庭和所有其他正式活动,特别是大量来访,包括贵宾来访。在这种情况下,它承担着礼宾处的职责。
⒊ 各个技术司
行政和人事司行政和人事司目前有两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2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行政和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各种职责,包括规划和进行工作人员的征聘、任用、升级、培训和离职事务。在工作人员管理方面,该司确保《书记官处工作人员条例》以及法院认定适用的《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得到遵守。作为征聘工作的一部分,该司编写空缺通知,审查应聘申请书,安排面试来遴选应聘人,并为获聘任者拟定合同,办理新工作人员的上岗事项。该司也管理工作人员的应享权利和各种福利,处理有关的人事行动,并与人力资源管理厅和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联系。
行政和人事司还负责采购、库存管理,并同和平宫的业主卡内基基金会联络,处理与建筑物有关的事项。该司负有某些安保方面的责任,并且也监督一般助理司的工作。一般助理司由一位协调员负责,向法官和书记官处工作人员提供送信、交通运输、接待等服务。
财务司有1个专业职类员额和两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财务事项。该司的职责特别包括:编制预算草案,确保预算执行得当,保管财务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报告,管理给供应商的付款和薪金支付,处理与法院法官和书记官处工作人员薪给有关的工作(如各种津贴和费用报销)。财务司还负责支付法院退休法官的养恤金,处理司库和银行事务,与东道国税务部门保持联系。
出版司出版司有3个专业职类员额,负责法院下列正式出版物的文稿制备、校对、样张改正、估价和挑选印刷公司等工作:(a) 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b) 书状、口头辩论和文件;(c) 关于法院组织的法令和文件;(d) 文献目录;(e) 年鉴。该司还根据法院或书记官长的指示负责印发其他各种出版物。此外,由于法院出版物的印刷业务外包,该司还负责与印刷商拟订、签订和执行合同,包括办理所有账单。(关于法院出版物的更多资料,见下文第七章。)
文件司和法院图书馆文件司有两个专业职类员额和4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主要任务是取得、保存、分类和提供主要国际法着作及大量期刊和其他有关文件。该司针对提交法院的案件,为法官编制文献目录,并按要求编制其他文献目录。该司还向笔译员提供所需的参考资料。该司通过同联合国系统电子信息采购集团(UNSEIAC)建立的伙伴关系,将越来越多的数据库和在线资源提供使用,另外还有收藏丰富的对法院有用的电子文件可供参阅。该司已经购置一体化的软件,用来管理所收藏的文件和该司的业务工作,不久就会推出一个在线目录,供法院所有法官和书记官处工作人员使用。该司在工作上同卡内基基金会和平宫图书馆密切合作。
该司还负责保管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档案(包括纸面文件、录音资料、影片和一些物品)。这些档案的保护和数字化计划正在执行之中。
信息技术司信息技术司有2个专业职类员额和4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信息技术在法院的高效率运作和不断发展。该司负责法院局域网和所有其他计算机和技术设备的管理和运作,并负责实施新的软件和硬件项目,协助和培训计算机用户掌握所有方面的信息技术。最后,该司负责法院网站的技术发展和管理,而且目前正在研究一个实现书记官处电话设施现代化的项目,以便在这方面实现重大的成本削减。
档案、索引和分发司有1个专业职类员额和5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为法院所收发的所有函件和文件编制索引和加以分类,随后应要求予以调取。该司的职责特别包括维护一份来往函件和所有存档的正式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最新索引,并负责检查和分发所有内部文件并将其归档,其中一些文件须严格保密。该司已经有一个用来管理内部和外部文件的计算机化系统。
该司还负责将法院的正式出版物分发给联合国会员国以及许多机构和个人。
法官的秘书法官的15名秘书由一名协调人领导,承担各种职责。一般而言,秘书们负责法官和专案法官的笔录、修正和意见及所有函件的打字工作,协助法官管理其工作日志,为会议准备相关的文件,以及接待来访者和答复询问。
主任医官 从2009年起,书记官处聘用了一位四分之一时间任职的主任医官,薪金由批给临时人员的经费支付。主任医官负责紧急和定期医疗检查,对新任工作人员进行首次体检,就健康和卫生问题、工作台人机工程学和工作条件向书记官处提供咨询。此外,主任医官还组织进行宣传、筛选、预防和接种等方面的工作。
工作人员委员会书记官处工作人员委员会成立于1979年,须遵循《书记官处工作人员条例》第9条的规定。委员会章程于1991年修订。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在书记官长的支持下重新选举了干事、补充了其创始文件并恢复了《工作人员简讯》。在同一时期,委员会恢复了其促进对话并听取书记官处表达的关切的作用,并致力于与书记官处管理层的建设性伙伴关系。 法院设在海牙,但法院如认为合宜时,可在他处开庭及行使职务(《规约》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则》第55条)。
法院使用海牙和平宫的房地。1946年2月21日,联合国与负责管理和平宫的卡内基基金会达成协议,确定了法院使用这些房地的条件,并规定每年为此向卡内基基金会缴款。根据大会1951年和1958年核准的补充协定以及随后的修正,缴款数额有了增加。2010年联合国向卡内基基金会缴付的年度缴款达1 224 093欧元。 在2009年7月31日,联合国的192个会员国都是《法院规约》的缔约国。
目前共有66个国家依照《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和第五项提出声明,承认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其中许多国家附有保留)。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博茨瓦纳、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塞浦路斯、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芬兰、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日本、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爾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塞内加尔、斯洛伐克、索马里、西班牙、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多哥、乌干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
约有300项现行有效的多边和双边公约规定法院具有管辖权。 除联合国机构(有权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大会临时委员会)之外,下列组织如今也授权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请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
世界气象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

Ⅱ 如何获取在美国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美国主要有两个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
1.原居住地的警察局,county sheriff办公室,或州警察与法务部门;
2.联邦调查局FBI。
前者是检索当地城市,county以及州的数据库,后者则是检索FBI的数据库(只有犯联邦罪才会有记录)。
需要开具何种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求职,工作等那么开具当地警察局的就可以了,但如果涉及到移民或者去第三国家留学等,那么就需要开具FBI无犯罪记录证明。
当地的警察局或county sheriff办公室的无犯罪记录 :
与当地的警察局或county sheriff办公室电话联系,让他们检索当地及州的数据库,为您出具无犯罪记录(criminal record check)。告诉他们最后文件要拿到中国去用的。
注意:有些州是全州统一管理无犯罪记录,需要在州一级的相关部门办理,如Florida,Virginia州。
联邦调查局FBI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
联邦调查局FBI出具的无犯罪记录需要从FBI获得。其认证程序是美国国务院(US Secretary of State Authentication Office),然后直接到中国大使馆。
美国FBI无犯罪证明申请资料:
1、申请美国无犯罪证明的申请表,即I-783无犯罪记录申请
2、提供申请者的指纹卡,FD-258标准
3、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扫描件/复印件
美国FBI无犯罪证明申请流程:
1. 采集指纹:在国内北京,上海,成都,广州,香港等地方都有指纹录制机构,在录指纹的时候,要在指纹卡上填写相关信息,人在美国则需要到联邦调查局采集指纹。
2. 填写美国无犯罪证明申请表。
3. 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4. 将资料提交FBI核查,通常美国公民申请时间为15个工作日,加急时间为7个工作日,中国公民申请时间为3个月,加急时间为15个工作日。
5. 核查通过,快递送达!

Ⅲ 海牙认证成员国有哪些

作者:亚新认证网

以下117 个国家是《海牙Apostille公约》的成员,特殊文件将需要纽约州的国务卿或香港高等法院的Apostille。

该列表的最新修订于2019年7月20日。

阿尔巴尼亚 澳大利亚 阿曼 阿根廷 奥地利 安道尔 爱尔兰 爱沙尼亚 阿塞拜疆 安提瓜和巴布 白俄罗斯 比利时 巴拉圭 秘鲁 巴拿马 保加利亚 巴林 巴巴多斯 冰岛 巴哈马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 波兰 巴西 伯利兹 博茨瓦纳 布隆迪 德国 丹麦 多米尼加 芬兰 厄瓜多爾尔尔 俄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共和國共和国 法国 佛得角 斐济 菲律宾 哥斯达黎加 哥伦比亚 格林纳达 格鲁吉亚 黑山共和国 南韩 洪都拉斯 哈萨克斯坦 火鸡 吉尔吉斯斯坦 捷克共和国 荷兰 克罗地亚 科索沃 库克群岛 利比里亚 拉脱维亚 塞尔维亚 立陶宛 列支敦士登 莱索托 卢森堡 罗马尼亚 毛里求斯 马耳他 马其顿 马拉维 马绍尔群岛 墨西哥 摩尔多瓦 摩纳哥 摩洛哥 蒙古 美国 南非 纳米比亚 尼加拉瓜 挪威 纽埃岛 葡萄牙 日本 瑞典 瑞士 塞浦路斯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斯 威士兰 斯洛文尼亚 塞舌尔 苏里南 萨摩亚 萨尔瓦多 圣卢西亚 圣马力诺 圣基茨和尼维斯 突尼斯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塔吉克斯坦斯坦 汤加 土耳其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瓦努阿图 文莱 乌拉圭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危地马拉 委内瑞拉 希腊 新西兰 西班牙 匈牙利 意大利 亚美尼亚 以色列 英国 印度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智利 佐治亚州

以下国家/地区不是《 Apostille公约》的成员,这些国家/地区要求的任何文件都将获得认证。请注意,以下列出的某些国家/地区可能要求领事馆或使馆办公室进一步合法化。该列表的最新修订于2019年7月20日。

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孟加拉国,贝宁,布基纳法索,缅甸缅甸,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中国,刚果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古巴,埃及,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几内亚,海地,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牙买加,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老挝,黎巴嫩,利比亚,马其顿,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缅甸缅甸,尼泊尔,尼日尔爾尔,尼日尔爾利亚,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塔尔,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利昂,新加坡,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台湾,坦桑尼亚,多哥,泰国,土库曼斯坦,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干达,越南,也门,赞比亚,津巴布韦

看不到您的国家?追问!为你答!

Ⅳ 海牙的着名景点

国会大厦(Het Binnenhof)
国会大厦是气势恢宏的“内阁”,是13世纪荷兰伯爵的住所,也是荷兰的政治中心和政府所在地。这座大厦位于这座城市最古老的地区。国会大厦的中央是美丽的骑士厅。自1904年起,精致的室内装饰配合各省旗帜和描绘着荷兰城市的彩色玻璃窗,女王的年度演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国会开幕、官方接待以及国会内部会议都在这里召开。
国会大厦有三个入口和四座大门。骑士厅左右两侧的建筑物曾经是总督的住所,而则是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这座建筑物极其具有吸引力,因为荷兰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都是以此为背景的。
展览
骑士厅下的接待厅常年进行展览。其中包括国会大厦的模型、展示低地国家在过去12个世纪的政治历史年代表,以及许多骑士的墓碑。这些墓碑是在国会大厦以前的小教堂拆毁时发现的。
游览
游览首先从介绍国会大厦的录像开始,然后带你通过骑士厅以及国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在国会开会期间,部分建筑物可能不对公众开放。
梅斯达全景画美术馆(Panorama Mesdag)
这幅欧洲最大的圆形油画让你看到大海、广阔的海滩、荷兰的沙丘以及席凡宁根(Scheveningen)风景如画的渔村。参观梅斯达格全景博物馆将是令人难忘的时空体验;壮观的景象仿佛成为现实。
艺术家
这是由梅斯达格(Hendrik Willem Mesdag)、他的妻子Sientje Mesdag-van Houten、G.H. Breitner、Th. de Bock和B.J. Blommers共同完成的。它是世界上现存最精致、最大的全景图。这幅上个世纪的画面创造出身临其境的感觉。参观者平台是一座沙丘,制造出仿佛回到1880年的幻觉。
油画
经过狭窄黑暗的通道,爬上旋转楼梯,你将到达1880年的席凡宁根。突然,巨大的油画包围着你。这幅圆形油画周长395英尺,高46英尺,面积超过18000平方英尺。
梅斯达格全景博物馆是海牙派风格的恢宏作品,也是重要的艺术宝藏。除了梅斯达格夫妇的绘画和水彩作品以外,入口处的展厅中还短期陈列各类作品。
马德罗丹微缩城(Marodam)
世界着名的马德罗丹(Marodam), 距离阿姆斯特丹和美丽的库肯霍夫郁金香公园仅一臂之遥。它是了解荷兰特色的绝佳之地,是荷兰历史和文化的高度浓缩。城内汇集了荷兰国内120多座着名建筑和名胜古迹,有公元1000年左右被毁的城堡;有建于1330年到1550年的圣约翰大教堂;阿克马的奶酪市场、海牙的和平宫、阿姆斯特丹大坝广场上的皇宫、乌特勒支的圆顶大教堂、阿姆斯特丹运河沿岸的古老建筑以及三角洲工程的一部分等荷兰着名景观都以1:25的比例详实地仿制并陈列在美丽的花园之中。
机场上的喷气式飞机正准备起飞;鹿特丹港口的万吨巨轮正在卸货;高速公路上奔驶着各种汽车;教堂前,一对对的新婚夫妇和宾客随着音乐在缓缓移动;体育场正在进行紧张的比赛……“马德罗丹”是一个充满动感和生机的城市,在这里走一圈如同走遍荷兰4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虽然只用了1个多小时,但好像经历了近千年荷兰历史。
“微型城市”虽是荷兰的缩影,但又按一个城市规划,各个建筑物的布局非常合理。宫殿、教堂、文化古迹、广场、动物园、工厂、码头布局得错落有序,恰到好处。“微型城市”有自己的城徽,市长由当今荷兰女王碧雅翠克斯担任,市议会议员由海牙30名小学生组成。1972年,马德罗丹被荷兰城市联盟接纳为正式成员,成为世界上最小的城市。马德罗丹微缩城的夜景尤为壮观、好看。夜幕降临时,所有的建筑物上的50000只灯泡一齐点亮,园内星光闪烁,大地一片辉煌,微缩城里一片繁忙,游人犹如置身梦幻仙境之中。
席凡宁根(Scheveningen)海岸

席凡尼根是荷兰最着名的海滨度假胜地,由于紧临海牙,因此从海牙市中心到海边,只消一会儿工夫,便能尽情享受阳光、海水与沙滩。从海牙市内搭公共电车只需10分钟,就可抵达席凡宁根(Scheveningen)海岸的休闲区。傍海而建的宫殿式大饭店,自古代即是上流社会的社交场所。四周有娱乐场和剧院,名牌商品完备的购物街等,可充分享受到舒适的休闲生活。
和平宫(Peace Palace)
和平宫是荷兰着名的建筑,位于海牙市郊,是联合国国际法庭、国际法图书馆和国际法学院的所在地。和平宫建造于1907年至1913年之间,主要来自于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捐资兴建。这座宫殿之所以被命名为和平宫,是为了表达它对解决争端和维持世界和平的重要性。各个国家纷纷捐赠礼品,象征着每个国家共同致力于和平事业。我国赠送的是4个红木底座的景泰蓝大花瓶,在走廊里格外耀眼。 1946年,国际法庭第一次开庭。这个法庭也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构,解决其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它同时也是战争罪行的审判地点。联合国的会员都是国际法院的成员。法院设法官15人,分别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投票选举产生。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任期9年,连选连任。现任中国籍法官是薛捍勤。国际法学院成立于1923年。1950年后各国学习国际法的学生每年可到这里来参加考试,通过后授予学位。和平宫内的国际法图书馆是世界上藏有法律书籍最全最多的图书馆之一。

Ⅳ 怎样在数据库中查询出只有一条数据

方法一:可以通过group by 进行分组。
sql:select username,count(username) from tablename grop by username;
解释:以上sql就是通过分组函数读取出tablename表中username的值和每个不同值的统计个数。
方法二:可以通过distinct函数 进行去重查询。
sql:select distinct username from tablename
解释:本sql就是查询出所有的tablename表中的username值(不重复)。

Ⅵ 哪位大虾知道国外法律新闻的网站

LexisNexis 数据库 (大图) www.LexisNexis.com
Westlaw 数据库 (院图) www.Westlaw.com
联合国文件数据库 (院图) www.ods.un.org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数据库 www.uncitral.org
国际条约集数据库 (院图) http://untreaty.un.org
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 www.wto.org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 www.wipo.org
海牙国际私法协会数据库 www.hcch.net
世界银行数据库 www.Worldbank.org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库 www.IMF.org
OECD (经合组织)网址www.oecd.org
欧盟法律数据库 www.europa.eu.int
欧洲法院判例数据库 www.curia.eu.int
美国宪法协会数据库 www.Constitution.org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数据库 www.Uspto.gov
美国专利商标局 www.uspto.gov
美国最高法院多媒体数据库 www.oyez.org
美国司法部的网站地址是:www.doj.gov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地址是:www.supremecourtus.gov/
美国法律信息研究会 www.law.cornall.e
英国 http://library.kent.ac.uk/library/lawlinks/resources.htm
英国 www.lii.org/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数据库 www.un.org/icty/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网址是:www.ftc.gov/
国际清算银行网 www.bis.org
国际金融学院网 www.iif.com
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www.europa.eu.int

Ⅶ 申请第三国签证,加拿大无犯罪证明使馆认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分为两种,由加拿大皇家骑警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由加拿大地方警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加拿大皇家骑警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叫做基于指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指纹信息。该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皇家骑警在加拿大皇家警察信息服务中心的数据库检索匹配。该无犯罪记录覆盖加拿大全境。

由加拿大地方警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叫做基于名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需要提供指纹卡。该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地方警局在加拿大皇家警察信息服务中心的数据库检索匹配。该无犯罪记录覆盖加拿大全境。
2014年7月1日起加拿大皇家骑警实施了新政策,现居海外的申请人可以由加拿大境内的授权机构将指纹转换为电子版提交,并且可以加急申请。
如果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基于名字的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时长为7-10工作日(含国际邮寄时间),基于指纹的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时长为25工作日(含国际邮寄时间)。
在中国办理工作签证需要哪种无犯罪记录证明呢?
根据我们经验,中国政府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类型没有要求,而申请工作签证的客人一般都时间紧迫,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签证计划选择适合的类型,我们建议您和当地政府咨询获得准确的信息。
在中国办理永久居留权要办理哪种无犯罪记录证明呢?
中国政府对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类型没有要求,但对于申请中国绿卡的申请人,如果时间允许,我们建议您选择基于指纹的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两张照片

3、申请人的两份有限地址证明

4、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领事认证

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于国内工作签证或者永久居留权申请,需要办理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的领事认证。
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当事人的护照扫描件提交至国际公证人处办理国际公证,然后提交至加拿大外交部办理认证,最后交至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办理认证。
办理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领事认证总时长为15个工作日,包含国际邮寄时间。

Ⅷ 如何在中国办理美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美国主要有两个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
1. 原居住地的警察局,county sheriff办公室,或州警察与法务部门;
2. 联邦调查局FBI。
前者是检索当地城市,county以及州的数据库,后者则是检索FBI的数据库(只有犯联邦罪才会有记录)。

一、当地的警察局或county sheriff办公室的无犯罪记录
1. 与当地的警察局或county sheriff办公室电话联系,让他们检索当地及州的数据库,出具无犯罪记录(criminal record check)。
2. 办理州务卿认证。

3. DC大使馆辖区州:美国国务院认证(其它领馆辖区州不需要这一步)。
4. 按领馆辖区,办理中国驻美领馆认证。

二、联邦调查局FBI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联邦调查局FBI出具的无犯罪记录需要从FBI获得。其认证程序是美国国务院(US Secretary of State Authentication Office),然后直接到DC的中国大使馆。

Ⅸ 专业是商科 法国南特高商和荷兰海牙大学哪个更值得

申请学校(雅思、均分)要求,选中介、选专业,可以把你这些GPA、语言成绩、专业等信息输入到这个留学志愿参考系统中去,系统会自动从数据库中匹配出与你情况相似的同学案例,看看他们成功申请了哪些院校和专业,这样子就可以看到你目前的水平能申请到什么层次的院校和专业了,对自己进行精准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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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海牙规则的附:《海牙规则》

第一条
本公约所用下列各词,涵义如下:
(a):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订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
(b)“运输合同”仅适用于以提单或任何类似的物权证件进行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合同;在租船合同下或根据租船合同所签发的提单或任何物权证件,在它们成为制约承运人与凭证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准则时,也包括在内。(c)“货物”包括货物、制品、商品和任何种类的物品,但活牲畜以及在运输合同上载明装载于舱面上并且已经这样装运的货物除外。
(d)“船舶”是指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任何船舶。
(e)“货物运输”是指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期间。
第二条
除遵照第六条规定外,每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都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并享受权利和豁免。
第三条
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 (a)使船舶适于航行; (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 (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2、除遵照第四条规定外,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卸、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3、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收受货物归其照管后,经托运人的请求,应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其上载明下列各项:
(a)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的、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唛头,如果这项唛头是以印戳或其他方式标示在不带包装的货物上,或在其中装有货物的箱子或包装物上,该项唛头通常应在航程终了时仍能保持清晰可认。(b)托运人用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数量,或重量。
(c)货物的表面状况。
但是,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不一定必须将任何货物的唛头、号码、数量或重量表明或标示在提单上,如果他有合理根据怀疑提单不能正确代表实际收到的货物,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话。4、依照第3款(a)、(b)、(c)项所载内容的这样一张提单,应作为承运人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5、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在装船时向承运人保证,由他提供的唛头、号码、数量和重量均正确无误;并应赔偿给承运人由于这些项目不正确所引起或导致的一切灭失、损坏和费用。承运人的这种赔偿权利,并不减轻其根据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任何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6、在将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收货的人之前或当时,除非在卸货港将货物的灭失和损害的一般情况,已用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照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这种通知应于交付货物之日起的三天内提交。如果货物状况在收受时已经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再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免除对灭失或损害所负的一切责任。遇有任何实际的或推定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与收货人必须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给予一切合理便利。7、货物装船后,如果托运人要求,签发“已装船”提单,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应为“已装船”提单,如果托运人事先已取得这种货物的物权单据,应交还这种单据,换取“已装船”提单。但是,也可以根据承运人的决定,在装货港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在上述物权单据上注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经过这样注明的上述单据,如果载有第三条第3款所指项目,即应成为本条所指的已装船提单。8、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约定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疏忽、过失或未履行本条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引起货物或关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的责任的,或以下同于本公约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的,则一律无效。有利于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类似的条款,应视为属于免除承运人责任的条款。
第四条
1、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于因不适航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除非造成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未按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保证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该船,以及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的其它装货处所能适宜并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凡由于船舶不适航所引起的灭失和损害,对于已克尽职责的举证责任,应由根据本条规定要求免责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2、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 (a)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 (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c)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e)战争行为。 (f)公敌行为。 (g)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h)检疫限制。 (i)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 (j)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 (k)暴动和骚乱。 (l)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m)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 (n)包装不善。 (o)唛头不清或不当。 (p)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q)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3、对于任何非因托运人、托运人的代理人或其雇佣人员的行为、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使承运人或船舶遭受的灭失或损坏,托运人不负责任。
4、为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任何合理绕航,都不能作为破坏或违反本公约或运输合同的行为;承运人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害,都不负责。
6、承运人或是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每件或每计费单位超过一百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部分,都不负责;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该项声明如经载入提单,即做为初步证据,但它对承运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或最终效力。
经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与托运人双方协议,可规定不同于本款规定的另一最高限额,但该最高限额不得低于上述数额。
如承运人在提单中,故意谎报货物性质或价值,则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或是船舶,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都不负责。
7、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对于事先不知性质而装载的具有易燃、爆炸或危险性的货物,可在卸货前的任何时候将其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予赔偿;该项货物的托运人,应对由于装载该项货物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损害或费用负责。如果承运人知道该项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载,则在该项货物对船舶或货载发生危险时,亦得同样将该项货物卸在任何地点,或将其销毁,或使之无害,而不负赔偿责任,但如发生共同海损不在此限。第五条
承运人可以自由地全部或部分放弃本公约中所规定的他的权利和豁免,或增加他所应承担的任何一项责任和义务。但是这种放弃或增加,须在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上注明。
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上述提单应符合本公约的规定。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得妨碍在提单中加注有关共同海损的任何合法条款。
第六条
虽有前述各条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共秩序,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得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对任何特定货物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及其所享受的权利与豁免,或船舶适航的责任等,以任何条件,自由地订立任何协议。或就承运人雇佣人员或代理人在海运货物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方面应注意及谨慎的事项,自由订立任何协议。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是未曾签发或将不签发提单,而且应将上述协议的条款载入不得转让并注明这种字样的收据内。这样订立的任何协议,都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依照普通贸易程序成交的一般商业货运,而仅在拟装运的财物的性质和状况,或据以进行运输的环境、条款和条件,有订立特别协议的合理需要时,才能适用。
第七条
本条约中的任何规定,都不妨碍承运人或托运人就承运人或船舶对海运船舶所载货物于装船以前或卸船以后所受灭失或损害,或与货物的保管、照料和搬运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第八条
本公约各条规定,都不影响有关海运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任何现行法令所规定的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公约所提到的货币单位为金价。
凡缔约国中不以英镑作为货币单位的,得保留其将本公约所指的英镑数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折合为本国货币的权利。
各国法律可以为债务人保留按船舶抵达卸货港之日通知的兑换率,以本国货币偿清其有关货物的债务的权利。
第十条
本公约和各项规定,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第十一条
自本公约签字之日起不超过二年的期限内,比利时政府应与已声明拟批准本公约的缔约国保持联系,以便决定是否使本公约生效。批准书应于各缔约国协商确定的日期交存于布鲁塞尔。首次交存的批准书应载入由参加国代表及比利时外交部长签署的议定书内。以后交存的批准书,应以书面通知送交比利时政府,并随附批准文件。
比利时政府,应立即将有关记载首次交存批准书的议定书和上段所指的通知,随附批准书等的核证无误的副本,通过外交途径送交已签署本公约或已加入本公约的国家。在上段所指情况下,比利时政府应于收到通知的同时,知照各国。
第十二条
凡未签署本公约的国家,不论是否已出席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会议,都可以加入本公约。
拟加入本公约的国家,应将其意图用书面通知比利时政府,并送交其加入的文件,该项文件应存放在比利时政府档案库。
比利时政府应立即将加入本公约通知书的核证无误的副本,分送已签署本公约或已加入本公约的国家,并注明它收到上述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缔约国的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可以声明其接受本公约并不包括其任何或全部自治领或殖民地、海外属地、保护国或在其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地域;并且可以在此后代表这些声明中未包括的任何自治领或殖民地、海外属地、保护国或地域将分别加入本公约。各缔约国还可以根据本公约的规定,代表其任何自治领或殖民地、海外属地、保护国或其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地域将分别声明退出本公约。
第十四条
本公约在首批交存批准书的各国之间,于议定书记载此项交存之日起一年后开始生效。此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各国或根据第十三条规定使公约生效的各国,于此比利时政府收到第十一条第2款及第十二条第2段所指的通知六个月后生效。第十五条
如有缔约国欲退出本公约,应用书面通知比利时政府,比利时政府立即将核证无误的通知副本分送其他国家,并注明其收到上述通知的日期。
这种退出只对提出通知的国家有效,生效日期从上述通知送达比利时政府之日起一年以后开始。
第十六条
任何一个缔约国都有权就考虑修改本公约事项,请求召开新的会议。
欲行使此项权利的国家,应通过比利时政府将其意图通知其他国家,由比利时政府安排召开会议事宜。
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订于布鲁塞尔,计一份。
签字议定书
在签订《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时,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都已采用本议定书;本议定书犹如已将其条款列入它所依附的公约那样,具有同样的效力。
各缔约国得以给予本公约以法律效力,或将本公约所采用的规则以适于其本国立法的形式纳入该国的法律,使之生效。
各缔约国得保留以下权力:
1、规定如发生第四条第2款(c)至(p)项所述情况,提单持有人应有权就未在第(a)项提及的由于承运人本人或其雇佣人员的过失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坏,制定责任制度。2、在本国沿海贸易中,将第六条规定各点用于各种货物上,而不考虑该条最末一段所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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