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数据库
❶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程序是什么
一、准备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准备工作是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之前所进行的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工具和用品准备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准备包括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制订工作计划,组织技术培训等工作。领导机构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牵头,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资料准备包括调查底图、最新的航片或正射影像图、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工具和用品准备包括必要的测绘仪器、文具和调查表格的制备。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申请
具备调查条件的县(市),要由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任务申请书》,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才可开展调查工作。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全县的基本情况;需用的图件资料和技术条件;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步骤和方法;时间安排及经费预算等。组织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设计书(或技术方案),最好附在申请书后一同报批,也可另外单独报批,经批准后,按设计书的技术路线、方法、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三、外业调绘
外业调绘是指在研究航片或地形图与地物、地貌内在联系的基础上的外业判读、调查和绘注工作。主要是把室内判读不能确定或航片上影像不清楚的地物调查清楚,描绘正确,并对室内判读的地物实地进行检查核实,还包括新增地物的补测、补调。
四、外业成果检查验收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成果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地级进行初步验收,省级进行验收。外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等内业工作。地级对县级成果的初步验收,抽取占全县图幅数25%~30%的图幅进行检查;省级对县级成果的验收,抽取占全县图幅数5%~10%的图幅进行检查。
五、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采集
土地利用现状图形数据采集是指将外业调绘并经清绘后的成果图进行数字化,取得土地利用现状数字图件的过程。其步骤包括:①图件扫描;②扫描纠正;③图形矢量化。
土地利用现状属性数据采集是指将土地权属、地类代码、注记等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属性数据按照《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软件规定格式录入的过程。
六、土地面积量算与统计
土地面积量算与统计均由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软件自动完成,但必须按照理论控制面积进行平差。
七、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是指用数据库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处理和管理功能,将经过编辑处理的空间数据进行入库处理,建成数据库运行管理系统。其步骤是:①数据字典和数据索引的生成;②图形与属性数据库的建立;③软件系统与数据的融合检查;④数据库系统运行测试。
八、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是指系统总结整个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文字报告。它的内容包括:①调查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②调查工作情况;③调查成果及其质量分析;④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途径和建议。
九、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检查验收
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的检查验收实行预检和验收制度,即由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预检和省土地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十、成果资料确认及上交归档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经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国土资源部确认。最后进行成果资料的上交、归档等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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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网站怎么进去
土资源部官网站即检索面两网页链接都:
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 土资发【2008】138号
信息源:土资源部
土资发【2008】138号
第条 进步加强规范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管理决定》(发〔2004〕28号)规定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所称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简称挂钩)指依据土利用总体规划若干拟整理复垦耕农村建设用块(即拆旧块)拟用于城镇建设块(即建新块)等面积共同组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建新拆旧土整理复垦等措施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面积平衡基础终实现增加耕效面积提高耕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城乡用布局更合理目标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落实科发展观统领保护耕、保障农民土权益发点改善农村产条件统筹城乡发展目标优化用结构节约集约用重点具体遵循原则:
()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进土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项目区实施核实行行政辖区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增加耕效面积提高耕质量建设用总量突破原规模;
(四)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难突重点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农户土合权益;
(六)城带乡、工促农通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产、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 土资源部负责全挂钩试点工作政策指导、规模调控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总体部署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由市、县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 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项目区双层管理项目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区;项目区内建新拆旧块要相接近便于实施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块总面积必须于拆旧块总面积拆旧块整理复垦耕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数量增加、质量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块整理耕面积于建新占用耕用于建设占用耕占补平衡
第六条 挂钩试点通达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块规模同作拆旧块整理复垦耕面积标准作度新增建设用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规定间内用拆旧块整理复垦耕面积归面积少于达挂钩周转指标
第七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区土利用现状、权属、等级析试点区农村建设用整理复垦潜力城镇建设用需求解群众产条件建新拆旧意愿
第八条 挂钩试点市、县应依据土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与城市、村镇规划等衔接
第九条 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增加农村建设用撤并规模、范围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比例优先保证拆迁农民安置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项目区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整理复垦潜力析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土利用结构调整等情况;项目区实施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安置补偿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及项目区土利用现状图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第十条 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自行展试点工作
省级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案向土资源部提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土资源部省级土资源部门报试点工作总体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
经批准试点省级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案组织市、县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土资源部提周转指标申请
土资源部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基础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批准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第十条 挂钩试点应具备条件:
()建设用供需矛盾突农村建设用整理复垦潜力较;
(二)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
(三)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四)土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较强制度创新探索能力
第十二条 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土资源部批准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项目区备选库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项目区实施规划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再单独办理农用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报土资源部备案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实施未经整体审批项目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块改变土用途涉及农用改变新增建设用应依办理农用转用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区实施前应建新拟占用农用耕进行面积测量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
第十四条 挂钩试点实施程项目区拆旧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整理复垦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应执行项目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第十五条 挂钩周转指标别行政区域项目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块面积规模都突破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管理;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辖区内所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管理
试点市、县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期归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挂钩周转指标达、使用归进行全程监管
挂钩周转指标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期限般超三项目区要制定度指标归计划试点市、县土资源部门督促落实指标归进度;试点省级土资源部门每应依据指标归计划各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归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区建新块要按照家供政策节约集约用要求供用确需征收集体土应依办理土征收手续
通展土评估、界定土权属按照同类土等价交换原则合理进行土调整、互换补偿根据依、自愿、偿、规范要求探索集体建设用流转创新机制促进挂钩试点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区选点布局应举行听证、论证充吸收农民公众意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拆建;项目区实施程涉及农用或建设用调整、互换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征收要实行告知、听证确认集体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安置
建新块实行偿供所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产农民改善条件
第十八条 市、县土资源部门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态监管每半试点进展情况向级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土资源部门应定期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底组织展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区实施完由试点县级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向级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土资源部门组织式验收并验收结报部备案
项目区验收需提供1:1万或更比例尺项目区土利用现状图必要遥影像资料与项目区实施前图件资料进行比核查
第二十条 项目区竣工验收要规定间内完籍调查土变更调查明确块界址并依办理土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试点各级土资源部门应运用计算机等手段建新拆旧面积、周转指标、土权属等进行登记、汇总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加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土资源部定期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未能按计划及归指标省(区、市)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暂停挂钩试点工作;于擅自扩试点范围突破达周转指标规模停止该省(区、市)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土利用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试点省(区、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制定具体实施办
第二十四条 本办自颁布起实施
华民共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六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