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的特征
‘壹’ 简述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的特点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及类型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收支的范围和预算管理权限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在国家财力上的反映,也是国家实现其社会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的财力保证。
在我国,国家的各级职能是由各级政府共同完成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预算和税收方面管理的职责权力。达到从财力和财权两方面保证各级政府实现其承担的职责。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1.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国家预算管理虚岩羡体制枣敏简称预算体制,也称财政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支范围,规定预算管理权限与责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差拍预算管理体制规范并界定着国家财权财力的划分和一切收支活动,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反映着经济基础的特定要求。
2、预算管理体制的确立直接决定于财政分配关系,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预算管理体制是规定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在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职权方面的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国有独资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等。狭义的预算管理体制就是预算体制本身。
‘贰’ 弹性预算法的弹性成本预算法的主要特点
一、弹性成本预算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联动关系,按照预算期内可能的一系列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工时等)水平编制的系列预算方法。其主要特点:
1、弹性预算是按一系列业务量水平编制的,从而扩大了预算的适用范围;
2、弹性预算是按成本性态分类列示的,在预算执行中可以计算一定实际业务量的预算成本,便于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注意:
(1)编制弹性预算,要选用一个最能代表生产经营活动水平的业务量计量单位;
(2)弹性预算法所采用的业务量范围,视企业或部门的业务量变化情况而定,务必使实际业务量不至于超出相关的业务量范围。
一般来说,可定在正常生产能力的70%~110%之间,或以历史上最高业务量和最低业务量为其上下限。
二、弹性成本预算法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业务量有关的预算,但实务中主要用于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和利润预算,尤其是成本费用预算。
‘叁’ 新预算法的五大特点
新预算法指出“举措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措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自己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此外,新预算法开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正门”,同时也堵上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偏门”——“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措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新预算法将强化总量监管和风险防控。“国务院建立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