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算法
㈠ 关于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缴纳表:
个人所得税缴纳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3000且<12000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12000且<25000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25000且<35000的,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2660;≧35000且<55000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55000且<80000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80000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个人所得税缴纳征税范围:
1.工资、薪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月度收入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超过四千的,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70%*(1-20%);未超过四千的,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4.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额*20%。
5.财产租赁:不超过四千的,等于(每次收入-费用800)*20;超过四千的,等于每次收入*(1-20%)*20%。
6.财产转让所得:等于【转让财产的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7.偶然所得:等于每次收入额*20%。
㈡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税法规定
2019年起采用每月预扣预缴、次年统算多退少补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还是每月算一次缴一次,不同的地方是算法从根据单月数据算修改成按累计数据计算:
本月应扣缴税额 =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份数
预扣税率表
㈢ 中国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2011年确定的,至今已经实施7年了。
好在刚刚得到消息,这一政策应该最快就于今年要公布了,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意味着这一事实很快就要到来,关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我们终于不再是只是期盼了,接下里就希望国家能早日公布这一政策,能将起征点定的高一点,再高点,希望就如董小姐所说,起征点为10000元,不知道能否实现?
各位,你们认为起征点会是多少呢?
㈣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4)个人所得税算法扩展阅读:
减免政策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㈤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法修稿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到了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