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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纳税人学堂服务器

发布时间: 2022-05-14 07:28:44

‘壹’ 报销税控盘及服务费取得专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般纳税人交服务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交服务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拓展资料:
什么是税控盘?
税控盘(即“税控服务器”)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对财务的一种专用的税控装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进行研制。目前的税控盘按照税号可以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而税控盘增强版(即“税控服务器”),则是在完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控盘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进行研制的,同样也是一种专用的税控装置,与普通版一样,也将该产品分为单税号税控服务器和多税号税控服务器。
这两种税控盘是依据不同的企业财务状况,对税控进行管理的财务管理设备。
什么是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管理费用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贰’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之一,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仅是新形势发展和省市局“四个更加注重”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纳税人的热切期盼。如何正确认识纳税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有效破解纳税服务遇到的新难题,让纳税服务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成为了我们地税部门不容回避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本人就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进行探讨。

一、目前纳税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地税部门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要求,通过规范建设办税服务厅,不断丰富纳税服务手段,拓宽服务渠道,切实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稳步搭建纳税服务平台,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日益增强。以邢台县地税局为例,该局通过狠抓硬件、软件建设,并结合当地特色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抓硬件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为了给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该局严格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标准,对现有的办税服务厅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除工作区外还设置了咨询台、纳税人排队休息区,并配备了LED显示屏、排队叫号机、触摸查询机和网上办税自助电脑等设备。规范化建设后的办税服务厅更为宽敞明亮,设施更齐全,功能更人性化,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了办税环境的舒适、温馨。

(二)抓软件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了给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该局立足工作实际,采取措施努力实现“零距离”、“零障碍”服务要求:一是采取“窗口受理、后台复核、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回复”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免填单”服务、网上申报、发票查询、绿色通道等服务,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三是积极推进“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接待受理、咨询答疑、全程导引、办结回复等“一条龙”服务模式;四是成立纳税人学校,纳税人维权服务站和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机构,为全县纳税人提供纳税辅导咨询、流动服务、征询监督、解难维权等服务。

(三)推行“特殊涉税业务”应急处理。“特殊涉税业务”是该局落实纳税服务具体措施之一,以办税服务厅和其他窗口为问题征集提交单位,将纳税人所涉及的特殊办税业务先按类别和缓急程度进行登记、及时提交县局应急处理小组研究处理,对提交特殊涉税业务的处理情况,及时准确回复纳税人,并建立特殊涉税业务处理档案。该局还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特殊涉税业务,统一对外解答口径,统一制定问题的处理方案和方法,监督事项办理的进度。“特殊涉税业务”推行以来,收到纳税人锦旗3面,并得到了市长热线通报表扬。

二、现阶段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管理、轻服务,漠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日益增长的税收服务需求往往缺乏应有的重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抱有抵触情绪,被动地履行纳税义务。


(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淡漠,有的认为纳税服务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附属工作,可抓可不抓。有的认为强调纳税服务势必削弱管理,影响执法。有的甚至认为现阶段纳税人整体的纳税意识不强,提供纳税服务不可能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工作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作风浮澡。

(三)纳税服务行为尚未完全融入征管工作,即使提到服务,也往往认为是征收大厅和窗口的事,只与文明礼貌、微笑服务等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范畴联系起来,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纳税服务游离于征管工作之外的现象。

(四)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引起的执法随意性损害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形象。有的地税执法人员政治思想觉悟不高、执法业务水平不精、误解、曲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象还存在。少数地税干部满足现状、不求进取、知识结构陈旧,无法适应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

三、新形势下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措施

1.建立税企良性互动制度。坚持局长包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构建税企信息传递的“直通车”,通过广泛征求和收集纳税人在办税效率、优质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税务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给纳税人一个满意的服务,让纳税人办税舒心、缴税放心。

2.完善纳税服务的评价考核机制。开展“纳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3.健全服务监督和考评机制。利用举报箱、12366举报电话、意见簿、评价服务器、第三方评价座谈会等途径,确保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渠道畅通。

4.全面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推行,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办理同一项涉税业务,需要的时间、可选择的方式、能够享受的服务不尽相同,基层操作不一,纳税人难以满意等问题,从而实现纳税服务“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并推动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和人员,只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清晰明确、落实到人,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才能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提升。

5、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收、财会、法律、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自学和集中学习,提高税务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综合技能。要想方设法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既要积极为年轻同志的成长进步铺路搭桥,又要鼓励老同志自觉更新观念搞好“传、帮、带”,激发大家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真正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掌握过硬的业务技能和本领打下坚实的基础。

‘叁’ 增值税网上申报提示未查询到该纳税人的税种认定信息是怎么回事

原因

1、税务局系统的问题,打税务局客服电话,查看服务器系统有没有更新申报的系统税种。

2、没有被核准的信息,需要在手动下载核准的信息后重新进入在线税务系统。

解决方案

管理系统 (税务局) 的税收、税收、税率等基本信息尚未获得批准,只有在批准后通过 Exchange 接口传输到网上申报系统,最后可以自行填写申报,请与税务主管部门的税务管理人联系。

税务局系统的话,税务局终端 (收和管理系统) 使用内部服务器,不属于网络运营商 (广播电视除外) 提供网络资源,税务局终端与网上申报系统之间存在接口。

(3)搭建纳税人学堂服务器扩展阅读:

增值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合集,方便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肆’ 今天税控系统已抄报,但是反写失败,显示比对失败增值税未申报或未必对!这是这为什么呢

需要先在开票软件中上报汇总,财务做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反写。

根据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次序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必填);附表一(必填);

附表三(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必填,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四小票(非必填);稽核数据结果清单确认(辅导期纳税人必填,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附表二(必填);主表(必填)。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非必填)。

月报企业:用户需要每月进行申报后才能清卡/反写,具体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抄报操作流程即可(先在开票软件中上报汇总,财务做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反写)。

季报企业:遵循季度进行申报,其他月份进系统时会自动清卡(建议每月1-15号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自动跳至下月,如未跳转,请及时联系服务单位)。

(4)搭建纳税人学堂服务器扩展阅读: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1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 、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伍’ 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之一,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仅是新形势发展和省市局“四个更加注重”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纳税人的热切期盼。如何正确认识纳税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有效破解纳税服务遇到的新难题,让纳税服务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成为了我们地税部门不容回避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本人就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进行探讨。

一、目前纳税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地税部门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要求,通过规范建设办税服务厅,不断丰富纳税服务手段,拓宽服务渠道,切实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稳步搭建纳税服务平台,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日益增强。以邢台县地税局为例,该局通过狠抓硬件、软件建设,并结合当地特色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抓硬件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为了给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该局严格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标准,对现有的办税服务厅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除工作区外还设置了咨询台、纳税人排队休息区,并配备了LED显示屏、排队叫号机、触摸查询机和网上办税自助电脑等设备。规范化建设后的办税服务厅更为宽敞明亮,设施更齐全,功能更人性化,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了办税环境的舒适、温馨。

(二)抓软件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了给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该局立足工作实际,采取措施努力实现“零距离”、“零障碍”服务要求:一是采取“窗口受理、后台复核、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回复”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头跑的问题;二是积极推进“免填单”服务、网上申报、发票查询、绿色通道等服务,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三是积极推进“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接待受理、咨询答疑、全程导引、办结回复等“一条龙”服务模式;四是成立纳税人学校,纳税人维权服务站和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机构,为全县纳税人提供纳税辅导咨询、流动服务、征询监督、解难维权等服务。

(三)推行“特殊涉税业务”应急处理。“特殊涉税业务”是该局落实纳税服务具体措施之一,以办税服务厅和其他窗口为问题征集提交单位,将纳税人所涉及的特殊办税业务先按类别和缓急程度进行登记、及时提交县局应急处理小组研究处理,对提交特殊涉税业务的处理情况,及时准确回复纳税人,并建立特殊涉税业务处理档案。该局还成立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特殊涉税业务,统一对外解答口径,统一制定问题的处理方案和方法,监督事项办理的进度。“特殊涉税业务”推行以来,收到纳税人锦旗3面,并得到了市长热线通报表扬。

二、现阶段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管理、轻服务,漠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日益增长的税收服务需求往往缺乏应有的重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抱有抵触情绪,被动地履行纳税义务。


(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淡漠,有的认为纳税服务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附属工作,可抓可不抓。有的认为强调纳税服务势必削弱管理,影响执法。有的甚至认为现阶段纳税人整体的纳税意识不强,提供纳税服务不可能提高纳税遵从度,因此工作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作风浮澡。

(三)纳税服务行为尚未完全融入征管工作,即使提到服务,也往往认为是征收大厅和窗口的事,只与文明礼貌、微笑服务等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范畴联系起来,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纳税服务游离于征管工作之外的现象。

(四)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引起的执法随意性损害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形象。有的地税执法人员政治思想觉悟不高、执法业务水平不精、误解、曲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象还存在。少数地税干部满足现状、不求进取、知识结构陈旧,无法适应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

三、新形势下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措施

1.建立税企良性互动制度。坚持局长包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构建税企信息传递的“直通车”,通过广泛征求和收集纳税人在办税效率、优质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税务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给纳税人一个满意的服务,让纳税人办税舒心、缴税放心。

2.完善纳税服务的评价考核机制。开展“纳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3.健全服务监督和考评机制。利用举报箱、12366举报电话、意见簿、评价服务器、第三方评价座谈会等途径,确保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渠道畅通。

4.全面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推行,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办理同一项涉税业务,需要的时间、可选择的方式、能够享受的服务不尽相同,基层操作不一,纳税人难以满意等问题,从而实现纳税服务“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并推动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和人员,只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清晰明确、落实到人,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才能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提升。

5、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收、财会、法律、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自学和集中学习,提高税务人员的应变能力和综合技能。要想方设法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既要积极为年轻同志的成长进步铺路搭桥,又要鼓励老同志自觉更新观念搞好“传、帮、带”,激发大家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真正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掌握过硬的业务技能和本领打下坚实的基础。

‘陆’ 如果你是纳税人你认为应该如何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工作

搜狐网

多云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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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盐阜女性
2018-12-28
订阅
2018年12月22日

国务院印发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消息一经发布

引发小伙伴们的关注

面对这项即将实施的惠民政策

很多人关心

申报操作过程复杂吗?

作为纳税人

应该如何享受“专扣”政策呢?

……

毕竟有关切身利益嘛~

下面小编又要开始划重点了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

小板凳搬起来

↓↓↓

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3、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一、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 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6、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9、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0、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1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2、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3、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4、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26、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27、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28、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9、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0、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34、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5、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3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40、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41、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42、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4、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45、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6、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7、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8、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

‘柒’ 请谈谈你对税收工作的认识以及纳税服务的理解。如何做好这项工作

税收工作

要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好、大局意识强、思想品格高、示范作用大。

税收服务

一是素质培训经常化。

二是服务制度体系化

三是服务平台标准化

四是纳税辅导实用化

五是纳税服务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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