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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编译建议

发布时间: 2022-08-18 06:58:46

① 2012年两会有关财税方面的提案有哪些

关于出版业加大财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案由: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出版业改革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财税优惠的政策,使出版业有了长足发展。如国办发【2008】114号、财税【2009】34号文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转制企业起到了扶持作用。以人民文学出版社为例,该社成立近60年,经营积累几乎为零。直到2009年转企改制,才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近三年合计3300万元,使企业增强了活力和竞争力。财税【2011】92号文对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教课本实行100%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增值税100%先征后退范围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实行50%先征后退政策;对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书店或发行集团连锁经营的企业及县以下网点免征增值税,也为书店和出版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以复旦大学为例,贯彻财税【2011】92号文后,该社每年可获得600万的增值税返还。湖北咸宁一个县级书店可获得近50万的增值税返还。有了这些资金补充,出版社和书店的重点项目及大项目的比例明显增长,现金流也有了,经营实力增强了。

但总的来说,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现有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出版业的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从国际上来看,出于对本国文化的保护和增强本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欧美国家都有以政府名义对出版机构和出版物进行基金资助、信贷支持,以及税收优惠在内的政策,如以色列全国人均购书76册/年,居世界第一,是因其出版产业链国家给予扶持。为此,我们建议借鉴欧美及以色列的经验,对出版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本案建议:

一、对数字出版及新媒体业务实行免税。

数字出版及新媒体业务对未来文化的发展至关重要,也对国家文化能否“走出去”至关重要,目前该业务在国内正处于成长初期,急需将内容数字化采集、加工、使用、保护和传输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投入大、见效慢,急需资金扶持。建议对数字出版,动漫网络及新媒体业务加大扶持力度,对已成立和新成立的公司,应免征所得税、营业税、附加税和增值税。

二、扩大增值税先征后返范围。

现有财税【2011】9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返还范围仅为中小学学生课本及中等职业教育课本的出版环节。建议将幼教、高中课本及高等职业(含高等师范教育)教育课本列入,并将返还的环节扩大至 课本的发行、印刷和物资采购环节。因教材生产质量要求高,原材料要求高,投入成本高,由国家定价,政府采购,毛利润率低。建议扩大增值税返还范围。

三、扩大增值税50%先征后返范围。

对于不符合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现有文件是出版环节50%先征后返,建议将返还范围扩大至发行、印刷及物资采购环节。由于发行、印刷、采购技术含量低其附加值也低,而用工费用、原材料费用高。油墨会因石油价格的波动而波动,版材的价格会因国际铝价的上涨而上涨,一些中小企业难以为继,大型企业为了维持信誉和合同,都独自承担着亏损,致使印刷、发行、采购环节成本高,毛利润率低,已低到难以承受的程度,故建议返还范围扩大。

四、应对教材音像制品先征后返。

财税【2011】92号文,规定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可以执行100%先征后退的政策,而为其服务的音像制品只能享受50%的增值税先征后退。但实际情况是为中小学配套的电子音像制品(含电子地图)制作时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大成本高,毛利润率很低,建议凡是紧密配套中小学教材的电子音像制品(含电子地图)应实行100%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从而也有利于我国教材生产从传统纸介质出版向数字化出版迈进,使教材生产实现绿色、环保和节能及节省原材料。

五、早步入市场的副牌社、期刊社、发行公司也应享受转企改制的优惠政策。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出版社为了鼓励部分人员走向市场,培育市场意识,成立副牌社、期刊社和发行公司,并注册成独立法人单位,也把部分事业编制人员转过去。这些新单位没有事业法人资格,也没有事业编制,当然这次转企改制中也就不能确认为转制单位,也不能享受转制的优惠政策。

其实这些企业,名义上是企业,实质上与未改制前的出版社“事业编制企业管理”也无两样。转企改制的单位已享受到优惠政策并将继续享受,照此下去,对这些出版单位将十分不公,这将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造成“早转不如慢转”,谁早转谁吃亏。我们希望转企改制的优惠政策,他们也应享有。

五、民营出版业应享受同等待遇

近些年来民营出版业异军突起,已成为国家出版业中一支重要生力军,尽管国家已给予政策扶持,但与国营出版业无法相比,未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建议首先确认民营出版企业的身份与资质,给予出版资质。确定出版资质后,享受出版资源,选题报批,批准后由新闻出版部门发放书号,若违规吊销出版资质,禁止职业进入,避免现在逼迫民营出版业与国有出版业合作,其实都在买卖书号。同时准许其享受“国民待遇”,可以申请重大项目基金和项目补贴,可以享受其他出版机构同等的财税优惠政策。

建议办理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② 我们公司近期遇到一些财税问题,大家有什么建议

近期热点问题汇总: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 限额和全额公益捐赠扣除顺序是否影响个税税款金额 西部大开发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0 1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填报预缴申报表
Q:
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科技企业,符合条件时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请问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附件《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列说明中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7.1行、第7.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综上,你公司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应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0 2
限额和全额公益捐赠扣除顺序是否影响个税税款金额
Q:
:张某是深圳市一家企业的员工,今年其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请问个人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先后顺序是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
A: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7月30日发布《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1年7月29日)》第1问“个人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两者扣除的先后顺序会影响最终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吗?”答复如下,不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为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也就是说,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固定数,不会因为先扣了一笔捐赠额而缩小。因此,不论是先扣限额捐赠支出还是先扣全额捐赠支出,最终效果都是一样的。
因此,张某个人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先后顺序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
0 3
西部大开发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Q:
我公司既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请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A: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2021年7月30日发布《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五条第2问“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条件,怎么适用?”答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虽然后续出台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今年又出台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综合来看,属于一项低税率优惠。由于西部大开发优惠也是低税率优惠,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从优选择其中一项政策适用优惠税率。
综上,你公司不能同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从优选择其中一项政策适用优惠税率。

③ 我国为什么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原有的同税体制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但由于相关方面的改革没跟上,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一直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种状况不仅造成行政运行效率偏低、国家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而且影响全国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二是健立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三是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以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以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给地方承担。还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应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围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等因素,深化税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④ 财税常见知识点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⑤ 企业财税实务与财税基础知识

一、技术入股少缴税
很多民营企业的创业者都是技术专家,拥有相应专利,但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时并没有说明该技术以何种方式使用,因此建议创业者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将其计入无形资产,做合理摊消,从而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二、电子商务行业减印花税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行业同样征收增值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选择电子商务行业创业,有节省印花税的优势。
三、存款少可迟缴税
一般而言,企业申报成功后就应及时缴税,但存款少则可以申请延迟缴税。创业者可以申请延迟缴税的两种情况是:可支配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四、零申报也要申报
创业之初,公司存在没有税款缴纳的情况,但依然需要按时纳税申报。零申报的程序比较简单,但如果不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可每次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五、申办时间很重要
创业者在企业成立之后,要时刻关注税收行业的政策和动态,税务登记时间因政策环境变化会产生不同的优惠政策。
六、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很多生产型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
七、申报不能停
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财务人员会出现变动,因此会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由于纳税申报有时间规定,延迟申报一般会罚款2000元。所以,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申请离职时与其协商,纳税申报完成后在申请离职。

⑥ 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11月3日消息,新华社今天将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建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⑦ 对财税2018 53号相关政策的改进建议

对财税2018 53号相关政策的改进建议这个号文件的话,在政策上面是比较有倾向性的,所以需要进行重新的改进来重新的发布。

⑧ 财税分析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现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提要段,即概括公司综合情况,让财务报告接受者对财务分析说明有一个总括的认识。
第二部分说明段,是对公司运营及财务现状的介绍。该部分要求文字表述恰当、数据引用准确。对经济指标进行说明时可适当运用绝对数、比较数及复合指标数。特别要关注公司当前运作上的重心,对重要事项要单独反映。公司在不同阶段、不同月份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所需要的财务分析重点也不同。如公司正进行新产品的投产、市场开发,则公司各阶层需要对新产品的成本、回款、利润数据进行分析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部分分析段,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在说明问题的同时还要分析问题,寻找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财务分析一定要有理有据,要细化分解各项指标,因为有些报表的数据是比较含糊和笼统的,要善于运用表格、图示,突出表达分析的内容。分析问题一定要善于抓住当前要点,多反映公司经营焦点和易于忽视的问题。
第四部分评价段。作出财务说明和分析后,对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业绩,应该从财务角度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和预测。财务评价不能运用似是而非,可进可退,左右摇摆等不负责任的语言,评价要从正面和负面两方面进行,评价既可以单独分段进行,也可以将评价内容穿插在说明部分和分析部分。
第五部分建议段。即财务人员在对经营运作、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后形成的意见和看法,特别是对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改进建议。值得注意的是,财务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不能太抽象,而要具体化,最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

⑨ 财税方面的问题

不是所有对公账户流动的资金都要交相应的税费?
不是。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只与你的销售收入相关,而销售收入不一定全部是对公账户的入款,投资款、借款等就不是营业收入,不用交税。目前,银行、税务、工商等没有联网,即是将来联网,税务也不能简单从银行入款判断是否为营业收入。目前我国税收还是采用企业自报、税务检查这种方式,而不是从银行自动调取某些数字。
一般代理计账的会计公司怎么收费的?
各地不太一样,一般几百元(千元以内)就能搞定。
个人能办理POS机吗?
可以。“拉卡拉”就是刷卡机,可以用个人名义开户,刷卡的钱直接进个人银行卡。但拉卡拉不是标准的POS,不能刷你说的公务员卡。可以用营业执照(个体户的也可)到银行开个对公账户,然后申请个银行的POS。
食品农产品贸易型的公司都要交什么税种?
应该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不可抵扣进项);附加税10%左右,计税基数是增值税;所得税25%,计税基数是利润。其他税种都不是每月交,主要是地税,也没多少,可以忽略。
给点建议啊?
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国家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但这个由税务核定,你可以申请。

⑩ 经济发展的税收建议

税收来源于经济,又服务于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单元,实体企业与税收相生相伴,相互作用,构成经济发展共同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关心的是税负的轻重;税收追求管理效能,关心的税收了多少。当前,我国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税收效益不尽相同。近几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实体经济面临困难较多,企业感到税负偏重,要求减轻税收负担的呼声很高;国家也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尤其是“营改增”政策,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税负,但企业对减税降负仍有预期。

究其原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与执行存在问题。一是“挤牙膏”式的政策出台,使政策效果打折。近几年财税部门多次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力度,其目的是为减轻企业负担。但事实上,这种“挤牙膏”式的政策调整,会使政策刺激力度在打折扣。同时,税务机关为执行调整后的政策,要调整征管系统,培训机关税务人员,增加征管成本。二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较高。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对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但部门企业财务并不健全,没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助整理或编制相关财务信息,增加了纳税遵从成本。很多企业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引起企业间税负不公平。

首先,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导致企业间税负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临界点附近的纳税人税负差距较大。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月销售额为30000元的纳税人由于未超过起征点,可全额免税,而月销售额为30001元的纳税人因超过起征点,则要按相应税率全额纳税。其次,不同组织类型适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间税负不公平。这种不公平表现在所得税方面。按照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且没有税收优惠,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经测算,当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7500元时,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7500元时,个人所得税税额高于企业所得税税额。四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力度不大。按现行税收政策,企业能否采用加速折旧,应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即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应超过30万元。但在计算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是否加速折旧会对其产生影响。年应纳税所得额与加速折旧政策之间相互影响,不便于企业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同时,也会影响政策的惠及范围和执行效果。

针对实体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笔者建议:

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在政策制定方面,加大减税力度,并争取能够一步到位,尽量减少政策的调整频率。二是从当前小微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及税收征管的现实出发,适当降低对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减少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三是进一步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政策、征管和服务方面的标准,统筹考虑自然人和法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针对增值税起征点临界值附近的纳税人税负差距较大问题,可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对月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的不征税。五是加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力度。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考虑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30万元,企业只要符合小微企业在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方面的其他标准,就允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则不作纳税调整;若超过30万元,则不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需要就加速折旧的部分调增年应纳税所得额。

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加强减免税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机制,加大对纳税人和全社会的普及宣传力度,有效规范和提高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程度和减免税核算水平。同时,做好回访服务。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无论是报批类,还是备案类,实行定期回访制度,提供优质服务,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严格执法,落实减免税执法责任和监督。大力完善减免税公示机制,加强减免税的社会监督,对减免税事项及时进行公示,通过社会监督来有效提高减免税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审批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促进减免税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谐局面的逐步形成。着力抓好一案双查工作,对于稽查部门在进行税务稽查的同时,重点检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或备案,资料是否齐全进行严格的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擅自减免税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管理员有违纪行为的坚决查处,加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全程管理。

建立并完善银税联动征信系统。完善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是市场识别优质小微企业的重要保障。加快建立并完善银税联动征信系统,可以降低小微企业参与市场融资的门槛,减少融资成本。银税联动征信系统可以将企业的纳税情况与贷款额度结合起来,如果其小微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则该企业的信用较好,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适度调整该企业的信用额度。另外,纳税额度越高的小微企业相应也可以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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