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译局级别
① 公务员考试分几个级别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② 重要编译局是什么级别
中央编译局吧?副部级单位。
③ 中国经济类一级期刊排名
中国最好的经济学期刊
1.经济学季刊
2.经济研究
3.世界经济文汇(改版之后)
4.世界经济
5.中国工业经济
6.南开经济研究(改版之后)
7.南方经济(改版之后)
8.金融研究(不含垃圾实务版)
9.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每期文章10来篇,发表难度还是挺高的,声誉不错)
10.财经研究(每期文章10来篇,质量不错)
11.经济学家(一直很低调沉稳,声誉不错)
12.改革(曾经非常辉煌,近年受到版面费的负面困扰,但总体期刊水平并没有大弧度的下滑)
13.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不错的杂志,唯一的诟病就是那些理事单位)
14.经济评论(总体比较稳定,正在变得更好)
15.经济学动态/外国经济与管理(说实在的,学术含量整体都不高,无非是些综述啊述评之类的,前者其实还不如后者,后者每期文章10来篇)
16.财贸经济(本来就不是很好,这两年每期文章几乎翻了倍,正在变烂)
17.财经问题研究(总体水平一直比较稳定,也算是老牌期刊)
18.国际贸易问题(前些年收费表现不好,这两年好了些)
④ 事业单位的级别和行政单位的级别通用吗
在级别上有细微的差别,行政单位较低级的工作人员的级别往往比事业单位较低级工作人员的级别要高半级。比如说同样科长,行政单位的科长就是正科级别,事业单位的科长往往仅仅是副科级别。但总之级别还是通用的,尤其是事业单位的几个主要领导,他们根本就是行政编制,不存在事业编制,譬如说
中央党校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编译局
人民日报社
求是杂志社
光明日报社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这些单位的一把手能是事业编制吗?全是标准的副部和正部级行政编制
⑤ 省考和国考的区别
国考与省考有很多区别,也有很多一致性,大家关心的应该是国考和省考哪个更好上岸、哪个的前途更加光明、二者的复习方法是否一样?
有鉴于此,老夫从以下4个方面来讲国考和省考的异同。
1、岗位差异及发展前景比较
2、考试内容比较
3、上岸难度比较
4、考试时间比较
⑥ 中组部的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什么级别填写
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昨天,中组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有关部门每年还将按比例随机抽查。
隐瞒不报不得提拔任用
据了解,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此次中组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通知》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此次通知对《规定》还有了一个重要补充,提出“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报告材料将按比例随机抽查
按照该《通知》,今年起还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此前透露,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已经第一次运用了一种巡视手段,就是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问题
报告打折扣甚至有假信息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
“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向海外转移财产,“裸官”贪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启动或实施了这项工作。
在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
“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对于不实申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被问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
□对策
申报核查迫干部无侥幸心理
《通知》明确,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材料。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
抽查核实作为一种手段,将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可以说,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姜明安说。
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尚未出台具体规定,但有专家表示,抽查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竹立家提出,“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
事项公开或从新任干部开始
中组部此次通知所提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列入的15大领域和60个改革事项其中的一项。
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此前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时提到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等观点。
竹立家表示,公务员最重要的职业预期就是升到更高的职位,这也是人性的表现,但现在有了硬“杠杠”,“如果不如实申报,职业预期就基本无望。这对一些干部权力行为约束方面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申报和抽查结果都应该公开
竹立家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不公开不透明造成腐败蔓延。不公开,群众就无法监督。他认为,公开透明应首先表现在岗位权力的公开透明,因为官员犯错误主要是在岗位权力上,而岗位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该官员具体情况的了解,包括住房、子女出国等情况,“至少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透明,起码要在本单位内公开。以后,一些重要单位还应逐步向社会公开。”
对于随机抽查核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抽查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让老百姓知道一些细节,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如果不真实误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对违规行为处理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应用范围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经批准可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经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⑦ 哪些部门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005年5月,《公务员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身份。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该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随着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据统计,在我国超过4000万的事业单位员工中,“参公”人员约有90万。在中央层面上,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共有19家。另外,还有若干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实行参公管理。2006年8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将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内的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
在地方,参公事业单位的情况比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复杂。首先,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为地方设立了标杆。按照“上下对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规,有些事业单位在中央层面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层面通常也要参公管理。例如,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其次,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在中央层面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例如,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没有实行参公管理①,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基本都实行了参公管理。再次,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公情况也不同。例如,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第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二,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例如,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⑧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什么级别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二级大检察官,行政级别是副部长级。
检察官等级的编制
检察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检察官;
(二)大检察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检察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一)最高人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四)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⑨ 中共中央编译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中共中央编译局全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成立于1942年,是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部级单位.
主要任务是编译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翻译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和领导人着作;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在当代的发展,研究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和现状、理论和实践;收集和整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领域的文献信息资料。
⑩ 不知道今年的国考是什么时间呢现在复习是不是早了点
公务员编制是从事政府相关工作岗位的编制,晋升路线是行政级别,如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如果被提拔那就是行政职位,如科长、局长、处长等等;
事业编制,是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等岗位,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事业编制,晋升的路线,如果是政府里的专业技术岗位大概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等专业不同职称也有所不同,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工人,如司机,职称主要有初级工、中级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