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学者西班牙
㈠ 在西班牙留学,我回国要办回国人员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啊
您好!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护照首页复印件 ;
3、有效的居留证复印件;
4、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或注册单复印件;
5、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博士后及其它研究人员须提供在留学单位学习证明或工作合同);
6、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临时毕业证书复印件。(博士后及其它研究人员须提供在留学单位导师意见函);
7、回国机票复印件 (注意:持往返机票的一律不予开具回国证明);
8、如需邮寄办理,请提供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
9、注意: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被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大使馆留存。
㈡ 出国做访问学者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㈢ 去英国的访问学者能否在欧洲其他国家旅游及探访
英国签证可以免签入瑞士
但其他国家还不行,因为英国不是申根成员国
建议去SHENGEN国家办理签证,只要能办出来,就可以去其余SHENGEN国家
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简介
一、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SCHENGS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万面,尤具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15国,即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二、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办法:
1.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2.申根签证的京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三、关于申根协定中正、灰和负名单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3、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130个;其中包括中国。
㈣ 刘晓艳的本人简介
1995年7月—1998年7月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助教
1998年7月—2001年12月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讲师
2001年12月—2004年10月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系统学院
副教授
2001年9月—2001年12月西班牙马德里大学访问学者
2003年9月—2005年9月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研究所博士后
2005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