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抽象类例子
⑴ java 抽象类,求个范例
抽象类与接口紧密相关,它们不能实例化,并且常常部分实现或根本不实现。抽象类和接口之间的一个主要差别是:类可以实现无限个接口,但仅能从一个抽象(或任何其他类型)类继承。从抽象类派生的类仍可实现接口。可以在创建组件时使用抽象类,因为它们使您得以在某些方法中指定不变级功能,但直到需要该类的特定实现之后才实现其他方法。抽象类也制定版本,因为如果在派生类中需要附加功能,则可以将其添加到基类而不中断代码。
在实现抽象类时,必须实现该类中的每一个抽象方法,而每个已实现的方法必须和抽象类中指定的方法一样,接收相同数目和类型的参数,具有同样的返回值。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也就是不能用new关键字去产生对象
抽象方法只需声明,而不需实现
抽象类的子类必须覆盖所有的抽象方法后才能被实例化,否则这个子类还是个抽象类.
以下来自:http://..com/question/43824606.html?si=1&wtp=wk
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我们知道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抽象类往往用来表征我们在对问题领域进行分析、设计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质上相同的具体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们进行一个图形编辑软件的开发,就会发现问题领域存在着圆、三角形这样一些具体概念,它们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又都属于形状这样一个概念,形状这个概念在问题领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个抽象概念。正是因为抽象的概念在问题领域没有对应的具体概念,所以用以表征抽象概念的抽象类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为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以操作一个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
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的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的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上面主要从语法定义和编程的角度论述了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的区别,这些层面的区别是比较低层次的、非本质的。本小节将从另一个层面: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所反映出的设计理念,来分析一下二者的区别。作者认为,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相同的(参考文献〔3〕中有关于"is a"关系的大篇幅深入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论述便于理解,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本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这些不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能不能明白看你自己了,那个调味品类你自己写吧,呵呵
⑵ 编写一个Java代码,在其中您将拥有一个带有一个抽象方法的抽象类。然后将抽象类扩展为两个具体的子类
比较基础,给你个例子的思路:
1、创建抽象动物类:AbstractAnimal.java:public AbstractAnimal{...},其中包含属性String name;(自行设置getter和setter),包含抽象方法public void walk();
2、创建狗类Dog.java,继承抽象动物类:public Dog extends AbstractAnimal{...},同时必须重写行走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walk(){
System.out.println(super.name + "用四条腿走路");
}
3、创建人类People.java,继承抽象动物类:public Peopleextends AbstractAnimal{...},同时必须重写行走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walk(){
System.out.println(super.name + "用两条腿走路");
}
4、编写测试类
private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bstractAnimal dog = new God();
dog.setName("来福");
dog.walk();
AbstractAnimal people = new People();
people.setName("张三");
people.walk();
}
⑶ java中抽象类的作用是什么
抽象类比较像普通类和接口的结合,因为抽象类可以像普通类那样在类中实现方法,也可以像接口一样,只声明,不实现。下面的一个抽象类的实例:
public abstract class TravelTool{ //抽象类需在类的关键字class前加上关键字abstract。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需在方法返回值前加上关键字abstract,并以分号结尾。
public abstract String drive(int i);
}
抽象类可以有抽象方法,如果它的子类是抽象类,那么子类不必实现抽象类的抽象方法;如果子类不是抽象类,那么子类必须实现抽象类的抽象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实例化抽象类对象。若子类为非抽象类那么子类可以实例化对象。
如果你还是不太明白抽象类。你可以上秒秒学了解下,上面说的比较形象。
⑷ 用java定义一个抽象类Person,包括
身份证上有的都可以。姓名年龄地址电话性别等等。
⑸ java请设计一个使用抽象类或接口的示例代码
//接口
publicinterfaceBankCard{
publicvoidnorm();
}
//工商银行实现类
{
@Override
publicvoidnorm(){
//TODO银行规范
}
publicvoidsaveMoney(intmoney){
//TODO执行存钱动作
}
publicvoidtransfer(Stringaccount,intmoney){
//TODO执行转账动作
}
}
//交通银行实现类
{
@Override
publicvoidnorm(){
//TODO银行规范
}
publicvoidsaveMoney(intmoney){
//TODO执行存钱动作
}
publicvoidtransfer(Stringaccount,intmoney){
//TODO执行转账动作
}
}
上面的例子只是申明了通用的规范,如果想让实现类都能实现存钱和转账功能,可以在接口里面声明这两个方法,写一个通用的实现类,实现这些方法,然后具体的子类继承该通用类,这样可以直接继承父类方法,如果不同的银行具体实现不同,可以复写父类中的两个方法。
⑹ java接口和抽象类的理解以及例子
虽然大多数中国人学习喜欢下定义,不太提倡,但是你这样完全不看定义去理解就是意淫了。这个例子很好但是要跟在解释了接口之后说,现在关于接口的什么也没记,就记了一个特殊的故事,让你写你抓的住重点么?
1 接口是100%的抽象类,不管你写不写abstract
2 接口只允许有抽象方法,不允许有实体方法
3 接口中的方法是默认的public abstract 写不写都是
4 接口中必须是常量,不显示的public static final(意思是写不写都是)
5 实现接口的类本身可以是抽象类(意思是不完全实现)
6 一个合法的非抽象的实现类,必须:
1)它提供全部接口方法的实现(可以继承父类的实现)
2)正确的重写规则重写(实现)这些方法
3)它不能为实现方法声明任何新的异常检查
4)它不能扩大接口中的方法声明的异常检查范围做声明
5)可以声明runtime异常,不管接口声明与否
6)方法名和返回类型必须保持(单不必声明接口中定义的异常)
再来说抽象类,其实你可以从抽象方法开始理解,什么是抽象方法就是你只有功能需求,没有实际怎么做的方法。比如你上面的消费。有了这个方法,你的类也必须是个抽象类,所以类 抽象类 接口是个级别一个比一个抽象的关系。
干了来的:
抽象类可以有普通方法,也可以没有,抽象类不能被实例,但是却有构造方法(接口绝对没有)
⑺ JAVA中的抽象类
抽象是java的特性之一,也是处理对象复杂性的一种技术!它是指只关注对象的重要细节,忽略次要细节!
在抽象类中定义的抽象方法,是由子类去实现,而不是去覆盖,因为在父类中没有具体的实现!
举一个例子:
父类:
abstract
class
MyClass
{
abstract
void
display(String
str);
}
子类:
abstract
class
MyChild
extends
MyClass
{
void
display(String
str)
{
.....
}
void
method1()
{
....
}
void
method2()
{
....
}
........
}
这个时候我需要用到display方法,其他的都不用!我们可以这样做:
MyClass
mc
=
new
MyChild();
mc.display();
我们声明的是一个父类类型的引用,只需要记住父类中有这个方法的声明,不用管它子类怎么去实现,而且看都不用看method1,method2...我们可以把精力都集中在父类!如果只有一个单纯的子类,很可能需要去看他的其他方法,尤其是当display与其他方法有关联的时候!有了这样一个抽象的父类,就可以省去这些精力,只需要知道父类有这个方法就行了!(或许这些在小程序中体现得并不很明显)
以上都是个人的理解,有不对的地方,还希望大家指正!
⑻ java抽象类里面可以有实现吗
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中不一定都是抽象方法,也可以全是具体方法。
abstract修饰符在修饰类时必须放在类名前。
abstract修饰方法就是要求其子类覆盖(实现)这个方法。调用时可以以多态方式调用子类覆盖(实现)后的方法,也就是说抽象方法必须在其子类中实现,除非子类本身也是抽象类。
注意:父类是抽象类,其中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继承父类,并把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都实现(覆盖)了,子类才有创建对象的实例的能力,否则子类也必须是抽象类。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子类在构造子类对象时需要调用的父类(抽象类)的构造方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下面有一个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e{
public
abstract
void
show();//public
abstract
可以省略
}
然后其它类如果继承它通常为了实现它里面的方法
class
f
extends
e{
void
show(){
//写具体实现的代码
}
}
最后再主方法里面定义一个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对象,就会发生多态现象,比如
e
e=new
f();
e.show();
实际调用了子类里面的show()方法
⑼ java中abstract怎么使用啊,说的详细点。举几个有代表的例子
使用abstract(抽象)修饰符,可以修饰类和方法。
1、abstract修饰类,会使这个类成为一个抽象类,这个类将不能生成对象实例,但可以做为对象变量声明的类型,也就是编译时类型,抽象类就像当于一类的半成品,需要子类继承并覆盖其中的抽象方法。
2、abstract修饰方法,会使这个方法变成抽象方法,也就是只有声明(定义)而没有实现,实现部分以";"代替。需要子类继承实现(覆盖)。
注意: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但是抽象类中不一定都是抽象方法,也可以全是具体方法。
abstract修饰符在修饰类时必须放在类名前。
abstract修饰方法就是要求其子类覆盖(实现)这个方法。调用时可以以多态方式调用子类覆盖(实现)后的方法,也就是说抽象方法必须在其子类中实现,除非子类本身也是抽象类。
注意:父类是抽象类,其中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继承父类,并把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都实现(覆盖)了,子类才有创建对象的实例的能力,否则子类也必须是抽象类。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子类在构造子类对象时需要调用的父类(抽象类)的构造方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下面有一个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E{
public abstract void show();//public abstract 可以省略
}
然后其它类如果继承它通常为了实现它里面的方法:
class F extends E{
void show(){
//写具体实现的代码
}
}
最后再主方法里面定义一个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对象,就会发生多态现象,比如 :
E e=new F();
e.show();
实际调用了子类里面的show()方法 。
(9)java抽象类例子扩展阅读:
Java中的abstract方法和abstract类的问题:
当知道一个类的子类将不同的实现某个方法时,把该类声明为抽象类很有用,可以共用相同的父类方法,不必再定义。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的关系:含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抽象类里不一定含有抽象方法。
抽象类存在的意义是用来被继承的。一个类继承了一个抽象类,必须实现抽象类里面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此类也是抽象类。
1:用abstract修饰的类表示抽象类,抽象类位于继承树的抽象层,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
2:用abstract修饰的方法表示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抽象方法用来描述系统具有什么功能,但不提供具体的实现。
abstract的规则:
1:抽象类可以没有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如果一个子类继承一个抽象类,子类没有实现父类的所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要定义为抽象类,否则的话编译会出错的。
2:抽象类没有构造方法,也没有抽象静态方法。但是可以有非抽象的构造方法。
3: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但是可以创建一个引用变量,类型是一个抽象类,并让它引用非抽象类的子类的一个实例。
4:不能用final 修饰符修饰。
⑽ Java中的抽象类是什么
使用了关键词abstract声明的类叫作“抽象类”。
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
如果一个类里包含了一个或多个抽象方法,类就必须指定成abstract(抽象)。“抽象方法”,属于一种不完整的方法,只含有一个声明,没有方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