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管理 » 胸骨压缩性骨折

胸骨压缩性骨折

发布时间: 2022-11-22 02:44:18

❶ 胸椎压缩性骨折是什么概念

就是胸椎的骨头被压扁了。脊柱的话,骨折可分为爆裂性和压缩性的,压缩性的多见,也比爆裂性的轻一些。看有没有神经压迫,选择保守或手术治疗。

❷ 陈旧性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如何治疗

你好,胸椎压缩性骨折,主要考虑是受到外力影响,椎体压缩形成,但有可能是因为年老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骨质增生而自发性压缩性骨折,还有比较少见的情况是结核引起的,那需要对症治疗。建议:你好,如果是外力引起的,这个也最多见,需要根据压缩的程度决定治疗方案,压缩在1/3以下,可以不用直接处理,主要是卧床休息,起床时使用绑带固定,帮助其支撑,同时口服活血化瘀,消炎止痛的药物;如果压缩超过1/2,并有胸闷心悸等情况,建议你手术钢板内固定治疗。祝你健康快乐。医生询问:

❸ 胸椎压缩性骨折如何治疗

胸椎压缩性骨折怎么治疗:
胸椎压缩性骨折治疗也要考虑其病因,如果是创伤性引起的压缩性骨折,就按照压缩性骨折一般的治疗原则治疗,如果是骨质疏松性的压缩性骨折,除了创伤性压缩骨折的治疗过程之外,还要再加骨质疏松的治疗。
如果是一种恶性的疾病引起的胸椎压缩性骨折,首先要考虑原发性疾病对身体的影响,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考虑压缩性骨折的治疗。具体的压缩性骨折的治疗有两种,一种是保守治疗,即平躺休息制动;另外一种是球囊扩张椎体成形术。如果压缩性骨折已经影响到椎体的稳定,会引起继发的对脊髓、神经的压迫,就需手术治疗。

❹ 胸椎3~5节压缩性骨折算伤残还是轻伤,

胸椎压缩性骨折达到轻伤,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确属过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

❺ 胸椎压缩性骨折有什么后遗症吗

意见建议: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胸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已经手术内固定治疗,建议你卧床休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刚开始起床的时候最好带上特制的胸围来起到保护胸椎的作用。后遗症的话可能会遗留局部的疼痛,这种疼痛阴雨天的时候会出现,有时还会有局部的麻木感觉。

❻ 胸椎压缩性骨折如何治疗

胸椎压缩性骨折多为创伤所致,老年骨质疏松骨折也多为压缩性骨折。后者遭遇伤力一般较轻,也可表现为应力骨折,即反复轻型伤力积累所致。病理骨折通常指骨结核,骨肿瘤侵犯椎骨以致轻微伤力,或无外伤造成的骨折。骨质疏松骨折也可以看作病理骨折。
单纯胸椎压缩性骨折多是稳定性骨折,无神经损伤症状,少数椎体楔形严重,位于脊椎后方的附件,即椎弓可有张力性损伤,则表现为不稳定骨折。在急性期需平卧硬板床,平衡翻身,即看护者手持患者肩部和髋部同时用力滚动式翻身,避免躯干扭曲,患者配合绷紧躯干的肌肉。
骨折后常因腹膜后血肿刺激内脏神经,引起肠蠕动障碍,出现腹胀和腹痛。伤后常必要进食水,补液支持,视肠鸣音恢复情况逐步饮水进食。
疼痛减缓,腹胀消退后,可在医生指导下,根据骨折压缩的程度进行体位复位,例如在伤椎背部逐步垫枕,以此做支点利用躯干重力脊柱保持背伸,以牵张楔形压缩的椎体,改善纠正畸形,使骨折复位。站立行走需佩戴胸背支具。
定时翻身,拍击按摩背部,鼓励患者咳嗽咳痰,保持皮肤清洁,干燥,预防肺部感染和褥疮发生。
对于少数不稳定骨折可采取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

❼ 胸椎压缩性骨折

你爸爸发生了胸椎压缩性骨折,他如果不听劝不好好休息的话,给你说了也白搭,出现了这种情况,根据你的介绍情况应该不太重,因为如果重的话当时医生就建议住院了,所以一定要在家好好睡硬板床,下面垫软布,医生不让吃任何药物不清楚什么原因,为了缓解疼痛和活血化淤的效果是可以服用点药物的,比如营养神经的维生素B12,维生素B1,芬比得都是可行的,也可外敷膏药,最少你建议他要想好的快最少卧床2-4周,到时间再复查看情况下床活动佩带腰围同时要加强锻炼腰背肌肉锻炼。

❽ 胸椎压缩性骨折,应怎么样锻炼恢复

压缩性骨折是指脊椎椎体纵向高度被“压扁”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脊柱骨折。胸椎压缩性骨折,使身高变矮,驼背,胸腔空间变小。压迫心脏和肺部,可能会引起呼吸困难,水肿等症状。压缩性骨折是骨质疏松引起,不能靠锻炼自行恢复的。建议手术治疗。

现在有2种手术治疗方法,经皮椎体成形术(PVP) 和 经皮后凸成形术(PKP)。创口小,恢复快。

❾ 胸椎压缩性骨折鉴定多少级

一、胸椎压缩性骨折能鉴定为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赔偿标准
1、伤害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交通费(6)残疾辅助器具费(7)残疾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抚慰金

2、伤害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具体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 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 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 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 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 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 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 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6)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热点内容
服务器地址访问不到 发布:2024-10-05 18:20:55 浏览:688
手机解锁忘记密码多少钱 发布:2024-10-05 18:14:25 浏览:784
linux乱码问题 发布:2024-10-05 18:00:25 浏览:542
访客仪需要电脑做服务器吗 发布:2024-10-05 17:57:57 浏览:9
怎么在u盘设置密码 发布:2024-10-05 17:55:23 浏览:579
石器时代赚钱脚本 发布:2024-10-05 17:48:55 浏览:364
光存储器有哪些 发布:2024-10-05 17:48:20 浏览:706
java执行js 发布:2024-10-05 17:39:01 浏览:357
常见的数据结构与算法 发布:2024-10-05 17:29:13 浏览:895
循环节c语言 发布:2024-10-05 17:28:29 浏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