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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简报压缩

发布时间: 2022-11-21 21:53:29

❶ 贵州省十项规黔西南州委八项规定的认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白银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市纪发〔2013〕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八项规定”是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是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是指《中共白银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区委“十九项规定”是指《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注重实效、惩教结合的原则,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上述单位领导干部。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步骤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情况。 1.加强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严格执行调研论证、联系群众等各项规定,减少陪同人员,简化现场安排等情况; 2.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重点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群众兴办实事好事情况和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现场调处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情况; 3.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精简各类会议庆典活动和会场布置,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时间和经费,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活动效率、质量等情况和以任何名义向与会人员发送礼金、礼品、纪念品以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 4.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实效,推行网上办公等情况; 5.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是:改进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规范重大专项新闻报道等情况和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情况; 6.简化公务接待方面。重点是:在考察、调研点和途经地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摆放鲜花,赠送各类纪念品、土特产情况和上高档菜肴、烟酒等情况;执行区内不吃请、乡镇公务灶、村级零接待情况; 7. 规范行政行为方面。重点是:严格控制外出考察人员、时间和线路等情况;执行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工作纪律情况; 8.厉行勤俭节约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通知精神,执行经费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等财经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9.加强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等情况。 (二)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情况; (三) 各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部门单位纪检组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 对群众反映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 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 自查自纠。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作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问题与不足。 (二) 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可与“效能风暴”行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纠风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机制,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还可派员参加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 (三) 明察暗访。暗访检查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派人参加。暗访不定期进行,地点随机确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四) 专项检查。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进行集中检查,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五) 信访受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12388”和网络举报邮箱,受理和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步骤: (一) 拟定监督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 (二) 向被检查的部门、单位下发通知(暗访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三) 开展现场检查; (四)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五) 检查组及时撰写检查报告。 第八条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必要时可指派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或交叉开展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公开曝光、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一) 对违反改进调查研究规定的处理。对调查研究中违规去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在接待、安排上级单位和领导调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陪同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二) 对违反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处理。对不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实行定期接访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脱离实际,利用职权,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给予诫勉谈话。 (三) 对违反精简会议活动规定的处理。对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和时间召开会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违规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和庆典活动的,给予出席领导诫勉谈话。 (四) 对违反精简文件简报规定的处理。对文件简报数量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文的,给予文件签发人批评教育。 (五) 对违反改进新闻报道规定的处理。违规播发新闻报道,或新闻报道超过规定字数,或对不符合规定报道要求的会议活动进行报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签发责任人批评教育。 (六) 对违反外出考察规定的处理。对违规增加出访次数、时间、随行人员数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违规封路、清场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七) 对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的处理。对违规超过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的,以开会、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的,不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单位“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廉政谈话;对违规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 (八) 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限期追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公共资金浪费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有关组织要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组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对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要注重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❷ 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八办要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白银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市纪发〔2013〕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八项规定”是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是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是指《中共白银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区委“十九项规定”是指《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注重实效、惩教结合的原则,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上述单位领导干部。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步骤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情况。
1.加强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严格执行调研论证、联系群众等各项规定,减少陪同人员,简化现场安排等情况;
2.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重点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群众兴办实事好事情况和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现场调处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情况;
3.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精简各类会议庆典活动和会场布置,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时间和经费,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活动效率、质量等情况和以任何名义向与会人员发送礼金、礼品、纪念品以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情况;
4.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实效,推行网上办公等情况;
5.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是:改进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规范重大专项新闻报道等情况和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情况;
6.简化公务接待方面。重点是:在考察、调研点和途经地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摆放鲜花,赠送各类纪念品、土特产情况和上高档菜肴、烟酒等情况;执行区内不吃请、乡镇公务灶、村级零接待情况;
7. 规范行政行为方面。重点是:严格控制外出考察人员、时间和线路等情况;执行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工作纪律情况;
8.厉行勤俭节约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通知精神,执行经费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等财经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9.加强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等情况。
(二)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情况;
(三) 各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部门单位纪检组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 对群众反映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 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 自查自纠。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作为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问题与不足。
(二) 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可与“效能风暴”行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纠风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机制,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还可派员参加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
(三) 明察暗访。暗访检查组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派人参加。暗访不定期进行,地点随机确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四) 专项检查。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进行集中检查,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五) 信访受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12388”和网络举报邮箱,受理和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处置、及时回应。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步骤:
(一) 拟定监督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
(二) 向被检查的部门、单位下发通知(暗访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三) 开展现场检查;
(四)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五) 检查组及时撰写检查报告。
第八条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必要时可指派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或交叉开展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公开曝光、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一) 对违反改进调查研究规定的处理。对调查研究中违规去名胜古迹、风景区游玩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在接待、安排上级单位和领导调查研究、工作考察中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陪同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二) 对违反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处理。对不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实行定期接访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脱离实际,利用职权,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给予诫勉谈话。
(三) 对违反精简会议活动规定的处理。对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和时间召开会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违规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和庆典活动的,给予出席领导诫勉谈话。
(四) 对违反精简文件简报规定的处理。对文件简报数量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文的,给予文件签发人批评教育。
(五) 对违反改进新闻报道规定的处理。违规播发新闻报道,或新闻报道超过规定字数,或对不符合规定报道要求的会议活动进行报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签发责任人批评教育。
(六) 对违反外出考察规定的处理。对违规增加出访次数、时间、随行人员数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违规封路、清场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七) 对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的处理。对违规超过标准接待、奢侈浪费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的,以开会、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的,不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单位“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廉政谈话;对违规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
(八) 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工作和生活待遇等规定获取的不正当利益,限期追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公共资金浪费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有关组织要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组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对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要注重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六项规定”和区委“十九项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❸ 跪求《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市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海口台网1月11日讯 昨天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辞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市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简称《规定》),结合海口实际,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的规定提出了21条具体化和创新性的规定。
《规定》的针对性比较强,明确适用对象是全部市级领导干部。
《规定》既认真贯彻了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又紧密结合海口实际,不笼统提要求部署,针对较为突出的工作作风问题,单刀直入,采取一条一条的方式严格规定,尽量避免使用“一般”、“原则”和“应”等措辞,在96处强调了“一律”、“严禁”、“不得”和“必须”,自戴紧箍咒,强化刚性约束。
《规定》中,海口特色非常明显,如“每人结对帮扶1个贫困村,联系1个社区、1个企业、1个重点项目、1个基层单位,督办1个重要信访问题。”“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三不召开会议。”“不在职责范围外插手工程建设、干预人事安排、过问案件调查、影响学校招生。”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带头做到。四套班子的办公厅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所有会议、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宣传部门特别是市属新闻媒体要认真理解《规定》,转变工作思路,把更多的版面和时段留给群众,多挖掘有深度、有思想的新闻。市纪委和市委办公厅要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6个1、两个访”“周三无会日”“四个不插手干预”
21条规定频显“海口特色”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一条新规10日正式“亮相”,充满“海口特色”。
全文中,共有96处限制性规定词语。包含72个“不”,8个“严禁”,8个“严格”、8个“一律”。昨天下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规定”充分体现海口实际,约束对象涵盖整个市级领导干部,避免各机关重复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我市还自戴紧箍咒,强化刚性约束。一些规定,比如领导讲话时间,我省规定40分钟以内,我市的规定里则缩减为30分钟以内。
规定里提出的“6个1”,是指市级领导干部要落实联系群众、联系基层、服务企业制度,每人结对帮扶1个贫困村,联系1个社区、1个企业、1个重点项目、1个基层单位、督办1个重要信访问题。采取市领导接访日、下访、约访等方式听民情解民忧。李湖说,“规定”强调了通过联系点、挂钩户以及接访、下访、约访等方式深入基层,这“6个1”、“两个访”,体现了海口特色。
在改进会风方面,“规定”强调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合理确定参会人员,并对领导讲话时间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海口还实行每周三无会日制度,让广大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一线工作中去。
“严格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家属及工作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护短、不包庇。”“规定”中,对市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提出了要求,包括对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遵守工作纪律,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等做出要求。“规定”里的“四个不插手干预”,进一步体现了海口特色。
此外,“规定”还对“不在基层用餐”、“开会不合影”、“严禁用公款制寄贺卡”等细节问题进行了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海口出台二十一条“新规”于细节处见作风
市领导活动一般不上头条新闻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海口实际,《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市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天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调研要轻车简从”、“不在基层用餐”、“无会日制度”、“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翻看“规定”,里面这般详细的具体措施,从细节入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作风问题,用实际成效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调研不在基层用餐
关于市级领导干部调研活动,“规定”明确提出:市级领导干部调研要关注重点难点热点,一律不召开汇报会,不安排全面汇报。注重调研成果转化,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分量、可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的调研报告。轻车简从,陪同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调研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区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陪同其他市领导调研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各区由对口的负责同志陪同。
市级领导干部到基层开展调研等公务活动,一律不用警车开道,不安排迎送,不组织基层群众、中小学生参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标语,不搞装饰布置,不摆放水果瓜子等。原则上不在基层用餐,确需用餐的,基层单位有食堂的在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按照工作餐安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一般不安排头条新闻
媒体报道方面,“规定”提出:市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大幅减少报道的篇幅、版面、时段、时长。除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外,其他市级领导干部参加一般性外事活动、会见会谈、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规定”指出:海口晚报、海口广播电视台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原则上每位当日不超过1条。今后,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以外,市级领导干部活动一般不安排头条新闻。
市级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只在市主要媒体播发简讯或标题新闻。报道中市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称谓可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全部职务,一般会议活动不列名报道。
此外,除市委统一安排或实际工作需要外,市级领导干部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不为部门和区里的会议及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为他人着作写序,不担任社会组织的名誉职务和书刊杂志、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
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
“规定”还在精简文件简报、公务接待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和消费。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不用公款安排私人活动,不接受分管部门用公款安排的宴请,严禁分管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庆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制寄贺卡等。市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不使用特殊号牌。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根据“规定”,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和野味,不赠送礼品或土特产。
“规定”还提出要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少发文、发短文、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压缩文件简报篇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不超过4000字,请示报告性文件不超过2000字,简报类不超过800字。推行政务电子化办公,网上审阅文件简报,对重要文件的审批,不压件、不过夜。
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伴随着二十一条新规出台,会风转变,我市会议今后将大大缩减。
根据“规定”,我市将对全市性会议和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定额和计划管理。会议尽量合并、套开,可通过电话、发文部署的工作事项不再开会。“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各机关、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市级领导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周三不召开会议。
“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除全市性重要会议外,其他全市工作会议不超过半天,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30分钟以内。”“规定”同时明确了会期、领导讲话的长短。
会议经费方面要严格控制。“规定”要求,凡可在机关举行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等经营性场所举行,严禁在高消费酒店召开会议,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不安排宴请。严禁任何会议发放公文包和纪念品。工作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发放笔和笔记本,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合影。
除一年一度的重点项目开、竣工仪式外,市级领导未经市委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各类论坛及各区举办的节庆活动等。

好作风重在实干
评论员

继中央和省委先后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后,市委常委会也审议通过了市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21条规定。从中央到地方,规定越来越具体,要求越来越严格,针对性也越来越强。
作风的好坏关系小康社会建设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国梦”能否实现。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放松了作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受到影响;什么时候加强作风建设,经济社会就能持续健康发展。如果不从作风上解决问题,再优的环境、再好的机遇,也会失之交臂。当前正值海口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领导干部们切实带好转变作风的头,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我们看到,市委常委会通过的21条规定,没有作笼统的部署和要求,而是专门针对作风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海口实际情况,单刀直入,直切要害。《规定》中难见到“一般”、“原则”,取而代之的多是“一律”、“严禁”、“不得”和“必须”,96处刚性约束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市级领导们自戴紧箍咒的魄力和决心。
改进作风,说到底,就是要体现在实干上。要大力倡导执行文化,不玩文字游戏,不搞表面文章,用事实说话,以实干促发展、以实绩论英雄。要精文简会,文件、会议做到“少而精、简短实”,不讲空话、套话、官话,讲真话、讲心里话、讲管用的话,引导各级干部集中精力踏踏实实干事。要继续深入开展“庸懒散贪”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在全市上下营造空谈误事、实干兴市的浓厚氛围。
市委常委会提出的改进作风21项举措,给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示范,树立了标杆,全市上下都要参照这些标准,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敢闯善创的先行者,做狠抓落实的执行者,做攻坚克难的实践者,以一流的作风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万众一心共同托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

❹ 如何贯彻落实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调查研究要深入扎实。坚持县级领导下基层蹲点调研制度,县级领导到乡镇、部门和基层调查研究每年不少于3个月,在联系点开展调研不少于7天。调研要触及问题,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动问题解决,提高工作水平;要善于解剖麻雀,把握规律,提出建议,指导工作。县级领导每年要形成1-2篇有深度、有见解的调研报告,重要意见建议必要时可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调研不得进行临时应景布置,不摆放水果,不悬挂欢迎标语横幅,应轻车简从,严格控制车辆和随行人员。
二、会议活动要务实高效。严格控制会议审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进行审批。对通过文电可以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集中召开会议,对内容相近、时间接近、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合并召开或接续召开。要从严控制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在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除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外,全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县性大型会议时间控制在1天以内,一般性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天。要从严控制参会人员,要求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要求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需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要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会议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或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本人在事前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要从严控制会议经费,会场布置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一般性工作会议不摆放花卉,不制作会议背景墙,不发公文包、笔记本、书写笔,严禁以会议之名发放纪念品。要严格控制各种剪彩、奠基、颁奖和挂牌等活动,确需开展的报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安排。
三、文件简报要精简压缩。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中央和省上发至县的文件不再转发。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不再由县委、县政府或两办转发、印发。非涉密文件通过政务办公系统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力求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严格控制简报数量,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会议简报,中央、省市委集中开展的大型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简报外,继续办好《民乐信息》、《民乐政务》,县直部门单位简报一律停办。除涉密信息外,乡镇、部门工作动态通过《民乐信息》、《民乐政务》反映。严格规范文件信息报送程序,县直各部门向市上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涉及全县性重大事项,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乡镇部门上报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处理,不得直接呈送领导个人。
四、考察学习要严明纪律。严格规范国内学习考察活动。实行外出学习考察报告请假备案制度,县级领导外出考察学习,需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并在县委组织部备案。严格控制考察学习时间和范围,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甘肃省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县级领导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新闻报道要面向基层。县级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的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报道重点突出涉及县委重大决策出台、全年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影响的会议和活动。各部门召开的会议或事务性活动不作报道。报道县上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一般安排在报刊、电视头条新闻之后,将重要版面和时段留给基层单位和群众。报道要精简务实,简化职务称谓,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尽可能刊播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县委宣传部统筹做好县级领导新闻报道工作。
六、公务活动要厉行节约。重大接待活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一安排,中央省市领导、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省直厅局及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来民考察,一律按照市上有关规定执行,接待用餐要突出地方风味和家常特色。县委、县政府举办的宴会、招待会,上本地自产酒,不摆放香烟。除重要招商引资、主要节日庆典等公务活动外,午间禁止饮酒。县级领导到乡镇、基层单位调研或检查工作,确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从简就餐,禁止上烟酒。严禁乡镇、部门单位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拜年。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严禁用公款拜年、接待。各行政村实行零接待。
七、信访接待要耐心细致。严格执行信访风险评估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实施前必须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群众来信来访首接责任制和重大信访案件领导跟踪督办制度,做到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给信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敢于直面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和调查处理工作,不激化矛盾,不推诿责任。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指明处理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单位给予处理。
八、公用经费要严控支出。要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标准修建办公楼、高标准装修办公室。严格落实部门经费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公务卡支付结算等制度,控制办公用品采购,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尽可能延长使用寿命,避免频繁更新。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切实加大节水、节电、节油力度,全力降低单位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杜绝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财政部门对公用行政经费支出要严格把关,压缩乡镇和县直部门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厉行节俭,为各级干部做出表率;县直机关要带头落实,为基层做出表率;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为广大干部群众做出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规定要求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向全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监督线索。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审计部门每年有计划的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新闻媒体主动参与,开设监督平台,对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光。

❺ 八项规定包括要精简什么切实改进文风

法律分析:八项规定包括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

法律依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❻ 三短一简一俭是什么

三短: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
一简:简办事。
一俭:崇节俭。

1.开短会。从严审批会议活动,进一步清理、归并、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落实“无会月”制度,农忙季节和防汛抗旱时期,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全省性会议;严控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控制时长。
2.发短文。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严控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印)发省直部门文件,严格落实省直单位备案保留简报制度。压缩文件简报篇幅,省直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年度综合性报告不超过20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严格按规定程序归口报送。
3.讲短话。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并讲话。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作即席讲话;议题审议、工作协调、现场办公会议,会上已印发书面材料的,主持人或发言人应直奔主题,介绍重点情况,控制讲话时间。
4.简办事。严格事务性活动报批程序,控制规模,务求实效。严格执行表彰规定。元旦、春节期间,省直部门及内部处(室)之间不搞任何形式的串门、走访、拜年活动。
5.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接待要简约、俭朴,节俭办外事。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活动,要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接待宾馆、酒店,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会议材料统一简装,不得安排纪念品。

❼ 落实八项规定内容情况报告范文

众所周知,八项规定是指2012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面我向大家带来落实八项规定内容情况 报告 。欢迎阅读。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等文件出台后,我办严格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坚决贯彻实施。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一是组织学习了同志各种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文件,以及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的通知;二是我办及时召开了干部职工大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从工作作风、会风、文风和厉行勤俭节约、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学习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的实质内容,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从我做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彻底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通过中心内部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对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通知》精神进行广泛宣传。

二、多措并举,制定相关 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带头执行上级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当好勤俭节约的表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了公款浪费现象。二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对照“八项规定”要求,积极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形式主义。三是加大中心管理力度,根据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和中心制定的日常管理制度,狠抓工作作风,强化日常监督,以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格执行,纠风工作初见成效

(一) 上级来人调研,严格按要求安排陪同人员。

(二)在精简会议方面,我办严格按照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各项会议,不张贴 标语 、布置鲜花,不摆设香烟水果, 春节 时,取消了全体干部春节团拜会以及年夜饭。到目前为止,共减少压缩会议2次。

(三)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除重大决策外,文件通知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压缩简报2份,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要求流转处理公文。

(四)没有任何出访、考察,各项常规检查活动主要是中心管理办对窗口日常巡检。

(五)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严控办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没有组织和参加消费性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六)工作纪律方面,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和中心制定的日常管理制度。中心采用人员管理和电子监察系统相结合的手段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情况和工作状态情况进行全天候管理,同时,中心严格查岗制度,采取不定期查岗措施,对上班时间脱岗、炒股、窜岗聊天或干私活、玩电脑游戏等,一经督查发现,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或上报监察单位。通过 教育 学习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各股室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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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内容: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总结 经验 、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 留学 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出国 (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❽ 如何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效率

1.规范发文报批程序。市委各部门需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的,须向市委报送正式请示,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与拟文部门联系办理。市直各单位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向市政府报送正式请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与拟文单位联系办理。需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联合发文的,按隶属关系向市委或市政府报送正式请示,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除特殊情况外,部门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代拟文稿。未经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和审核的代拟文稿,市委、市政府领导不予阅批,退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市委、市政府发文要坚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中央、省级文件、电报已发至县团级,或已公开发表、要求具体明确的,市里一般不再转发或另发贯彻意见;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务网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原则上不在各种会议上发放。
3.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中央、省下发的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上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凡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两办联合)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联合)名义发文。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一般不再由市委、市政府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党政联合行文。部门发文内容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在部门发文中注明“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工作部署,应自行发文。
4.提高拟制公文质量。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加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市委《余办通报》一般只摘要刊登市委书记、副书记及常委在全市综合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市政府“余府阅字”文件一般只摘要刊登市长、副市长在市政府重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均不超过4000字。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称“重要讲话”。凡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材料的,不另行发文。
5、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办公自动化资源,创新公文处理方式,积极推进电子党务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建设全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逐步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6.压缩各类简报内刊。认真清理各类简报和内部刊物,凡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意,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报送简报和内部刊物。未经批准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回。
二、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着力转变会风
7.严格会议审批程序。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在召开前10天内与市委办公室会议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联系办理,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文通知。部门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承办单位与市委办公室会议科联系办理。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直接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应不予批准,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8.减少各类会议数量。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可由部门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可合并开的会议不单独开;可一次性开的会议不层层开。对于省、市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要以会议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尽量在会后直接进行安排部署,市里不再重复召开贯彻落实工作会议。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应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专题请示。
9.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除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外,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最长不超过1天。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同一个会议一般只安排1名领导作主体讲话,时间控制在90分钟以内,其他领导讲话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安排大会典型发言不超过5名,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10.严格控制会议规格。除综合性大会和有关重要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市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出席,与会议内容无关的领导不陪会。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市领导出席,其他领导同志不陪会。凡省里由部门召开的会议,市里不得升格为市委、市政府的会议。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11.严肃整顿会风会纪。经批准召开的全市大中型会议,各地、各部门必须按要求指派人员参会,不得代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书面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呈相关市领导批准。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应保持会场安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将会议情况及时印发督查专报予以通报。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
三、规范领导公务活动,深入整顿作风
12.精简公务事务活动。市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均由所在机关办公室负责安排,未经同意,各部门不得安排或直接邀请市领导同志参加活动。市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出席的活动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种开业剪彩、奠基、颁奖活动等,原则上市委、市政府不具名祝贺,市领导不出席。确需市领导参加的,根据分工,请示分管领导出席。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组织相互拜年、走访等活动。
13.规范领导公务活动。市领导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陪同人员,由县(区)或部门对口的领导陪同,原则上不超过3人。市级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包括到基层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等,原则上不作单独宣传报道,可结合各时期中心工作进行综述式报道。市级领导陪同上级领导或外市党政代表团视察、考察活动以及节日期间慰问活动等,一般只作综合报道。
14.减少各类检查活动。未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一律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督查、检查、考评和表彰活动。以部门名义组织的全市性督查、检查、考评和表彰活动,须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并报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精简文件、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新路子。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❾ 八项规定是哪八项

【法律分析】: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法律依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着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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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

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条规定,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落实会议审批制度。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未列入会议计划、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二、坚决控制会议数量。县委、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2次,每周3天为无会日。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研究部署全局性问题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无具体任务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或套开,能采用电视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集中或层层召开大会;中央或省市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在县上分会场对贯彻会议精神做出安排,不再另行开会。

三、严格控制参会范围。四大班子联席会参会人员为四大班子全体县级领导,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县委常委会参会人员为县委常委,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为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在研究讨论县政府党组的议题或重大工作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参会人员为四大班子全体县级领导、法检两长、公安局长、高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人员根据学习需要确定。县政府常务会参会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人员为县政协副主席、不是县委常委的武装部长(政委)、监察局长、财政局长、人社局长及有关规定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部门和非常设性议事机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工作性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县上领导一般不出席;要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得为部门代发会议通知。

五、大力压缩会议时间。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大会,原则上同一内容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讲话,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一类会议和学习培训除外)。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一般不得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六、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中央和省市已有明确要求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发文;内容与已发文件重复、没有新的内容、操作性不强的,不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中央、省、市、县公开发布的文件,没有要求各部门、各乡镇提出贯彻意见的,原则上不再转发或另发对应文件。县委、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再印发。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要点和一般性工作会议纪要、办理具体工作事务的文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再转发。

七、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印发;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或印发。

八、严格规范文件制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经县委、县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相关部门行文,但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报文。

九、严格规范文件报送。各乡镇、县属各部门不得多头报文,属于党委(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县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县政府;属于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简报,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报送上级部门的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审签程序,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得上报。

十、严格控制文件数量。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除印少量存档外,不再印发。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可用函件、电报等形式的,不发正式文件。

十一、严格规范文件处理。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报县委、县政府的报告、请示等上行文,统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问题,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个人直接呈送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除外)。在确保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呈领导审批文件;紧急件可同时分送领导审批。

十二、严格控制公文篇幅。请示类的不超过1500字;报告类的,专题报告不超过3000字,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4000字,超过4000字以上的应有内容摘要;意见不超过3500字,简报不超过1500字。

十三、严格控制简报数量。各部门报县委、县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紧急信息类简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第一时间报送。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的专项简报,除分管领导外,一般不向县委、县政府其他领导报送。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会议精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文件简报把关不严、数量反弹、违反程序的,要及时进行通报,责令整改。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审核会议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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