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存储
‘壹’ 如何对油品进行储存
油库是用来储存、接收、发放和输转油品的仓库。根据油库的总容量,通常将油库划分为四个等级,见表8-1。选择库址及工艺设计时,油库容量是采取不同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的依据。
为了便于管理,油库区一般可划分为储油区、装卸油作业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
序号名称图 例序号名称图 例1闸阀13电动离心泵2截止阀14管道泵3止回阀15电动往复泵4球阀16蒸汽往复泵5蝶阀17齿轮泵6旋塞阀18螺杆泵7电动阀19真空泵8安全阀20立式油罐9电磁阀21卧式油罐10过滤器22鹤管11流量计23胶管12消气器24卸油臂(快速接头)
‘贰’ 油库常温储存燃料油也就是重油,这个常温一般是指在多少度之间
常温是指不加热的,就是环境温度
‘叁’ 油库储存甲苯么
必须要有二类危险品储存资格的油库才可以储存甲苯。
储罐没有特别的标准,各罐区大小都不一样的,小的20-30吨,有的有数百吨的大油罐。所以你要先打听好他们的油罐体积。
‘肆’ 国际油价暴跌,原油不是桶装的嘛为什么原油没地方储存,国家那么大,不能临时找地方储存嘛
桶只是一个计量单位,现在原油都不用桶装,开采出来之后直接管道运输到仓库,不会有桶这种东西。原油是一种液体,不是临时找地方能存储的,一旦存储不当造成泄漏和腐蚀,后续维护要花的钱比新造仓库要贵得多
‘伍’ 石油库是指储存储存原油的库区吗
一般概念上是指原油和成品油,不是只有原油
要是按照严格术语定义,根据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界定,石油库是“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化学品的独立设施”
另外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像是炼厂油库、输油站、石油天然气站场等不属于石油库的范畴,尽管它们存在储存油品的能力
‘陆’ 什么是油库设备的管理信息化工程
油库设备的管理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集计算机网络技术、PLC控制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视频监控技术、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为一体,使油库的监控、信息管理、收发油管理等实现自动化管理的完整解决方案。该系统包括罐区监控、自动收发油系统、油气浓度报警、管线泄漏监测、油库存储信息管理、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门禁子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监控管理中心等,实现了油罐的自动计量和监控、收发油过程的全自动化、罐区现场无人值守、出入口入侵报警控制和自动录像。
该系统能实时地监控测量及测算油罐的液位、储油量、进油量、出油量、流量、压力、轴承温度以及油水的高度、密度、温度、油品的体积、水体积、质量等各种参数,及时在液位和水位到达最低最高警戒线、压力和温度以及有其油气浓度到达警示位置时给出报警提示,特别是能及时监测到管线泄漏点,是一般油库系统所不具备的。同时还实现了油库的多线程自动发油,具备IC卡发油功能,可以指定货位发油和任意货位发油以及下位机多路同时发油;并具有静电接地,溢油保护检测功能;参数实时自动保存,不受电池和掉电保护电路影响。
该系统集报警、巡更、门禁、CCTV四个主要子系统为一体的安防集成管理系统,可通过身份识别装置(读卡器)与机械电控装置(电控锁)配合,控制人员出入库区和作业区的权限;可以在界面上设置总图、楼层图、房间平面图等多级电子地图显示,在各级地图上设置用户、报警点、巡更点、摄像机、门禁、联动开关等,可在地图界面上直观显示各种设备的状态和直接控制;可任意设计巡更计划,可选择自动或手动执行,实时了解巡更员执行巡更情况,对巡更异常情况可及时发出警告;最终构成了一套防盗、防火、防气泄漏、紧急求助、周界防范、实时电子巡更、门禁、联动控制、考勤、停车场等管理系统为一体的智能安防的解决方案。
‘柒’ 通常所说的油库总容量是指油库内所有储油罐的储存容量与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和
原则上是这样,但应注意的是,那是指的汽油容量。柴油等丙类油品容量折半计算。
‘捌’ 建一座成品油储存经营的成品油油库大约需要多少资金
这个主要成本变动比较大的有两部分一个是钢材价格一个是土地价格。根据你油库的大小,一两万方的话可能4000到8000万之间吧。这个价格都是按照比较高的标准算的了。
‘玖’ 企业自用柴油存储要哪些手续
企业自用柴油存储要去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储存。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企业储存柴油自用违法。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2、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3、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