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存储柜
A.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大家都知道要做好保密的工作,那么关于保密的工作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委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和保密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委全体工作人员,适用于所有接入市人口计生委的淮安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
第三条 办公室为我委计算机及信息 系统安全 保密的主管处室,负责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及 措施 的制定、检查和落实;负责全委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第四条 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计算机及信息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计算机和信息的日常安全保密。
第二章 安全保密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委各类文件和信息的定密工作,以及有关涉及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本委各处室涉密计算机必须贴有明显标记,以区分非保密载体和保密载体,保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保密计算机。
第七条 本委所有使用的 笔记本 电脑严禁编辑、存储保密信息,如工作需要处理保密资料的,将视作保密计算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携带。
第八条 涉及保密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口令,并且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专网专用。
第九条 处理保密信息计算机的软件安装、硬件维护、淘汰更新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备份保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对重要内容进行加密处理,不得随意携带和拷贝。
第十一条 各处室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参照《淮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发布制度》具体执行。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采购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随机工具软件由各处室明确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 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和设置,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资源,非经许可严禁随意更改计算机内部设置的网络参数。
第十五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和淘汰,必须按保密规定,确保不涉密、不泄密。
第四章 病毒防治
第十七条 各处室计算机使用前必须统一安装由办公室提供的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杀毒和升级。
第十八条 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及对外交换后的电子信息存储介质使用前须经过病毒检查,不得擅自运行外来软件和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
第十九条 一经发现病毒,应立即 报告 办公室,进行病毒查杀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委的公用笔记本电脑应当落实专机专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条 我委的笔记本电脑一般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应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室的,应当报委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使用管理。
第三条 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差、开会时,应妥善保管,不准带入无关场所,防止丢失、被盗。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保密管理,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二、各涉密处室应将本处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 修理 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专人负责各处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四、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淮安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淮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服务的枢纽,为全委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平台。第四条门户网站以发布人口计生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淮安市人口计生委相关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公告、政务信息公开、图文消息、 办事指南 、以及其他与淮安市人口计生委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六条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需要在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信息时,必须提供电子文档,通过网络、软盘、U盘等方式传输给办公室。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九条信息更新和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资料的审核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上网信息保密制度
一、上网信息主要指文本、数据、图片、图像、动画、声音等。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委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及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都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本委利益的内容出现。凡可能涉及保密范围的信息,须经委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网。
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处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 其它 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本委工作人员如在本委网站上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保留原始记录。办公室应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网络管理员负责上网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对发现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和安全技术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转存好原始记录,并立即向委领导报告。
六、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规定一、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有涉密存储介质的处室和单位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委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三、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 保险 柜中。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注销。
六、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七、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八、各处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
九、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处室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负责销毁。
七、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委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根据有关复印机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定适用于本委所有数字复印机、和具有复印功能的一体机。
第二条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负责,严禁无关人员使用复印机。一体机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第三条复印文件、资料必须征得复印机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第四条绝密件、机密件不允许复印。秘密件一般情况不允许复印。确因工作原因需复印秘密件时,应征得保密员同意,并做详细记录。复印件与文件原件具有同等密级,按密件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严格禁止复印的文件、资料有:标识绝密、机密的文件、电报;中省领导人讲话内部稿、录音稿或记录稿;发文单位不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图纸、刊物;货币、有价票证;内容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的读物、图牌及违禁文字资料等。
第七条一体机日常管理参照复印机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必要处理,情节轻微的,在本委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依照《保密守国家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委群工局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局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一、综合科统一管理计算机资源。由各科登记后综合科备案。各涉密科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科自行保管。
二、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局保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综合科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三、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五、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六、对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八、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十、各科室、各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使用,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操作技术管理
第二条站所的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包括机器配置、维修记录、更换部件等内容的计算机档案。每台计算机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者为计算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条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按正常步骤开启和退出 操作系统 ;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操作系统内设置网络的有关参数;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统一设置的系统软件;应经常清理计算机内无用文件和垃圾站内无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盘空间。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接线板的开关)。
第四条使用者要确保计算机在无病毒状态下工作。计算机要加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软件(一般一个月)和定期杀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对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应经杀毒软件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在与室机关局域网切断连接的情况下,及时消除病毒。
第五条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六条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要遵守《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得进入色情网站、反动网站及×××网站。不得利用室机关的网络设备传递反动、错误的信息。违反此条规定者,由办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计算机,并按相关的规定给予惩处。
第七条计算机的购置和维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如网络错误或系统 死机 等),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由办公室指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数据的破坏。维护人员修理后需作修理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条使用者要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和网线等网络设备。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确定为密级的文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切断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状态。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禁止在国际互联网上传递一切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者负责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监控网络信息正常运行;发现泄漏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必须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第十四条必须确保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门的业务指导;保密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接受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所有上网计算机的使用都必须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严禁外来人员使用上网计算机。
第十六条局域网管理人员和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严禁泄露与网络有关的口令和数据。网上所有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安全放置。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后,不得随意请不能接触保密资料的公司或人员修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在有保密人员的监督下修理。拆换下来的废旧零件要及时销毁。
第四章主控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房。经同意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主控机房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负责机关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机房内正在运行的设备禁止随意操作使用,出入机房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机房内的各种机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机房内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会客、聊天等),遇有客人来访,可在相关办公室接待。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内卫生、整洁。坚持做到每天一次小清理,每周一次大清理。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B. 关于涉密单位涉密计算机的涉密等级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室各派出纪工委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县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单位内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国家保密单位统一销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室(各派出纪工委)应将本室(委)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我单位为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信息包括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在工作中产生的信访处置、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申诉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属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密级文件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我单位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内不得保存涉及国家、部门秘密事项的信息(标有密级的文件)。若必须保存则需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并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计算机限于使用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间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严禁各室各派出纪工委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装、私卸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如遇杀毒仍旧无法清除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以免病毒侵扰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 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跨室(委)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需征得该室(委)负责人的同意。
第六条 计算机及系统设置参数(如用户帐号、登录口令、IP地址、系统路径等)为单位内部工作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外泄露。
第七条 严禁窃用他人口令登陆OA系统,不得在他人已登陆的情况下使用系统,若需使用必须首先退出他人帐号后,并以自己的用户名登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退出,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有序。
第八条 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机器内外网混用。
第九条 单位内网只限本单位人员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严禁外单位的人员使用单位内网。
第十条 网络操作时不得随意运行、修改有关调整系统设置的软件。开设共享目录时,应注意设置访问控制口令(如共享文件夹),并在完成工作后立即关闭共享,以保证本地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 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及个人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HUB)、调制解调器(MODEM)等网络设备。
第十四条 严禁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
第十五条 涉及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六条 携带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到被检查单位工作,携带人为该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将我单位工作内部信息给被检查单位或其他人员查阅、转存等。
第十七条 携带有工作涉密信息的电脑、存储介质外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将单位电脑或存储介质带回家,不得用该电脑上互联网,且需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室领导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凡私自改变计算机网络(如内网改外网、私接线路等),一经发现取消该室(委)主任(书记)和私接人年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我单位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部门秘密者,由保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纸质文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各类文件的管理,根据中央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文件的阅读范围
(一)中央文件(包括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
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供书记阅读。
(二)省委文件(包括省纪委监察厅文件):
1、发至州单位以上单位的省委文件,供书记阅读。
2、发至县团级的省委文件,可供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阅读。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三)州委文件(包括州纪委监察局文件):
由单位领导决定阅读范围。文件注明传达范围的,按规定办理。
(四)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的规定:
离、退休干部,可按原来的职级或规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阅读相应级别的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及州委文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阅读或传达。
(五)文件有领导批示的,按批示范围传阅。
二、关于文件的处理程序
1、签收和启封:文件的收发由专人履行签收手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和启封。如果标有具体人员亲收、亲拆的公文、信函,除本人委托外,任何人不得启封,应原封不动交给亲收人或指定人员。办公室收到的各类公文及重要资料、刊物须及时交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室(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防止耽搁、延误。
2、登记:登记文件必须将收发文时间、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文件字号、密级、标题、缓急程序、份数及处理时间、处理情况逐项登记清楚。
3、办理:经办人员必须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阅知的范围,及时、迅速传阅、办理,不得拖延,事后必须在办文单上签字或写明办理经过及结果,需向领导反馈情况的必须及时反馈。领导批示后的文件,应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办理。凡经注办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催办工作,以避免漏办和延误。
4、传阅:传阅文件应突出一个“快”,随时掌握文件的去向,避免文件漏传、误传和延误、遗失。
(1)严格登记手续。文件传阅时应做好登记手续或请传阅者做好传阅签收。
(2)文件传阅时,应设立必要的文件传阅夹和办文单,以便县别于其他材料和领导阅后签字、批示。要提醒传阅者不要随意抽取文件夹里的文件,以避免文件漏传。
(3)文件传阅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阅处。
(4)文件传阅必须根据规定的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由专人按单位领导的排序或主次先后递送。对传阅的文件应及时收回,重要文件应当天送达,当天收回。要避免文件在传阅对象之间发生相互传递的“横传”现象,以免传阅的文件失去控制,造成文件积压、丢失和下落不明等情况。要加快文件传阅的速度,送文人员应尽可能了解有关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规律与时间安排,有时间阅读的要及时送阅,如领导外出,可适当调整传阅秩序,要尽量减少文件传阅时的停留时间,缩短文件传阅周期。
三、关于文件的保管
文件的保管、存放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对传阅好的文件、办理好的文件,应及时核对清点,并分门别类保管存放。
2、文件借阅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文件阅知范围,办理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在规定的场所阅读。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文件外出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涉及密级的公文和内部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密。凡是有密级的文件,不得随意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才可复印,其复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3、文件的存放场所应安全、保密,不得将文件随意放在办公桌面上或存放在玻璃橱和敞开式的橱柜中。
四、关于文件的清退、销毁
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清退和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1)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州委文件和县委文件的清退工作,按县委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清退,认真核对应清退的文件,按时、如数将清退的文件送县委机要室并办理清退、注销手续。
(2)所有上级文件需要归档的,根据有关归档要求,要定期清理归档,并做好归档手续。
(3)对不需要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及内部刊物,应按县委保密办的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4)文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离职时,应先办理文件的移交手续,清退所持的全部文件,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私自销毁文件。
五、关于文件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文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文件,特别是中央文件、县委文件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既充分发挥每份文件的作用,又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
2、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和清退、销毁情况,加强文件管理和保密教育。
3、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保管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性和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勤恳工作,确保文件正常运转,防止遗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规定
为保障我单位机关各室,各纪工委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管理规定
1、各室、各纪工委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2、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室、各纪工委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办公室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3、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需外联技术员检查、维修的,由办公室负责联系接洽。未经办公室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请外部人员维修,不得随意增(删)系统软件或拆装硬件。
4、为保证计算机性能正常,各室、各纪工委应定期清洁计算机。办公室检查内容包括查杀病毒情况、外观清洁情况(屏幕、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等)。
二、计算机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2、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3、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4、根据各室、各纪工委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5、各室、各纪工委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6、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三、计算机使用规定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室、各纪工委对所属计算机的日常使用及清洁维护、查毒清毒、数据备。
2、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计算机及设备状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禁止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硬件损坏。
3、日常工作涉及计算机使用的人员应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断提高自身应用水平。
4、使用中应注意随时存盘,为消除安全隐患,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并切断电源。
5、任何人不可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在计算机(或网络)上存储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四、计算机网络管理
1、使用人应严格遵守我单位保密制度,不得随意通过网络获取或对外泄露文件、资料、数据等。
2、可以登陆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上网升级杀毒软件。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上网浏览、游戏或聊天。
3、电子邮箱以“保密性佳、满足需要、费用最低”为原则,做到“及时下载、定期清理”,谨慎对待不明邮件,避免病毒的传播。发出邮件需经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传送,及时清理,不留痕迹。
五、计算机保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互联网。
2、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3、涉及文件、档案、案件管理及案件查处情况的计算机不准上互联网。并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4、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存贮涉密信息的软盘、硬盘、光盘、U盘以及打印出来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
5、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6、计算机与其网络未经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连网相连接。
7、未经批准,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相单位计算机及其网络。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C. 哪些计算机属于涉密计算机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
涉密计算机启用前,应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其中的数据加密设备和加密措施,必须是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涉密计算机应按照所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管理,并登记在册,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不得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涉密计算机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设置口令。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应采用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应采用生理特征等强身份鉴别方式,也可采用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6位。
涉密计算机的软硬件和保密设施的更新、升级、报废等,必须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改作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应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拆除信息存储部件等安全技术处理措施。拆除的部件如作淘汰处理,应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交由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
D. 是否制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定
需要制定。这是涉密信息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E. 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的事情可大可小,如何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呢?首先就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文件的收转、阅读传达及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文件包括中央、省委等上级部门密级文件、未授权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学校工作中列为涉密或内部事项的文件和材料。
第三条 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文书机要室负责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机要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密管理。学校保密委员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 涉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第五条 传递、领取涉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 措施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 渠道 传递。涉密文件应当包装密封,信封上应标明秘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六条 机要员对送达的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三章 涉密文件的阅读传达
第七条 收到涉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密级、制发机关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
第八条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一)传阅。
文件上应附“XXX大学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交由文书送校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专人负责、专夹传阅,阅件人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抄录、复印内容。阅件人要及时阅示文件、签名、注时,阅后由文书清点、登记再送他人传阅,不得横传。
(二)传达。
涉密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传达,并对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登记。传达时不准录音、录像和记录,不准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不得进行新闻报道。
第九条 阅读涉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准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第四章 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涉密文件由机要文书接收、管理,文件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文件必须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第十一条 绝秘级文件不得复制、汇编;机秘、秘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汇编,确需复制、汇编的,由学校党委报省委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汇编的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秘密文件不得携带外出,因工作确需携带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文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涉密文件密级;文件解密前,文件的全文、摘要、标题、发文字号、印发传达范围等信息均不得在无密级的内部文件、简报资料、内部刊物内部网站上使用;未标注密级或未标注“公开发布”的中央、省委等上级文件内容,在上级授权有关媒体发布前,不得在公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使用。中央、省委等上级文件经删改后公开发布的,公开使用时应以公开发布的版本为准。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发文字号,不得公开使用。
第十四条 机要文书每月要检查文件的阅读和保管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清点整理。如发现丢失,确认无法找回,要写出书面 报告 ,及时报送办公室领导,并由学校向上级文件制发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及时上交上级机要部门或按要求销毁;允许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机要室保存,并备有文件目录以供查阅。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 离职 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文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用于记录涉密文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专人妥善保管。第五章 涉密文件的销毁
第十八条 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第十九条 禁止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或涉密文件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学校保密委员会给予批评 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上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一、保密机构设置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统一管理,我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保密工作;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制度制定、执行、监督、检查,为保密工作执行机构。总经理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保密办公室成员包括:主管技术负责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市场部、技术部、行政等涉密岗位的人员。
安全(保密)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保密)教育和知识学习等项工作。定期组织对公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规定,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防范,严格各项工作的业务流程,认真履行、互相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加强保密管理。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2、涉密人员管理
从事涉密业务服务的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密审查,与单位签订安全保密 责任书 ,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离开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岗位,应当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
3、涉密项目管理绝密级或机密级项目,应当明确由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4、涉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定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六大环节的管理,使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其他介质载体均统一由制定人员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
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均事先申明,复制载体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 方法 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5、涉密计算机管理?
涉密计算机及其移动存储介质应当集中管理,并建立台账;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与国际互联网和 其它 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 ?
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任何无线通信设备;?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国家保密部门系统测评和审批;?
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不得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应当按照国家保密部门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采取绑定或有效的技术控制措施,信息导入和导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技术防护。
?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6、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不得使用普通通信设备传递涉密信息;?
不得使用普通电话(手机)谈论涉密事项;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无绳电话。
7、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的交接制度、销毁、借阅等制度。
8、认真落实安全(保密)“三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保密)工作小组为三级;各部门经理为二级;员工个人为一级。逐级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三、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情况
1、严格执行涉密人员审查公司加强所有涉密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查涉密人员本人及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有记录的不得纳入涉密工作人员,经查公司目前涉密工作人员均符合要求。
2、加强公司保密宣传教育的管理使公司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保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对员工的多种形式的保密培训工作,尤其是强化新员工 入职 培训。
3、明确保密宣传培训工作职责划分公司保密小组对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指导制定公司保密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公司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为公司其它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教学及咨询等保障。
4、加强各业务保密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部门业务保密管理意识,凡是涉及秘密的项目,主动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
5、加强员工保密日常培训,提高保密意识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公司员工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保密宣传教育是公司保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定期对所有员工培训保密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
公司各项保密工作 规章制度 ; ?
保密工作和保密管理的基本知识; ?
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
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 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公司涉密项目实施与流程和保密知识与防范措施;
6、严格履行员工离职手续进一步细化员工离职的交接程序,尤其是涉密员工离职,进一步严格 劳动合同 的管理。四、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1、职能部门邮箱加密。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等涉密职能部门邮箱全部加密码,避免通过邮件泄密。
2、人力资源部:?所有人事档案入柜,封存,由专人保管;
与新、老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也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否则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保密条款不因《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而失效。?严格加强对离职人员的交接流程的管理,细化员工离职的交接程序,规定交接时间。
3、项目管理部:?涉密项目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涉密项目文档均采用纸质或其他介质,不得通过网络发送,电子版本采用pdf 格式,并设置开启密码。?严格项目资料归档、借阅审批手续。?合同设专人管理。
4、业务技术部门:有关保密的电子资料都由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保管或存放,并加锁。
5、办公室:?设置档案管理专人保管和借阅审批制度。?加强办公区域的安全防盗管理,涉密项目资料设单独文件柜保存,文件柜加锁。?为保障公司服务器的安全,未经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同意,不得私自操作服务器。
五、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公司对涉密项目配备专用计算机及打印机,计算机没有与互联网连接,配置专用电源插座,并设置专门办公区域,资料均存放在涉密资料文件柜
六、涉密载体使用管理公司针对涉密项目专门制定涉密载体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内部传递、传阅,必须登记编号并与非涉密文件、资料分类登记。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条涉密文件、资料和档案资料的学习传达、查、借、阅,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知情人员范围由公司保密负责人确定。
第三条涉密项目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将涉密载体随意带出。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涉密载体。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随身携带时,事先必须经公司保密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携带涉密载体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密码文件箱内,并乘坐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随身携带涉密载体外出。不得携带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第四条涉密载体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归档、借阅和登记制度。借阅涉密载体需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只限在本人查阅。未经批准不得借阅。查阅涉密载体必须在涉密区域及使用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带回家中,不许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查阅,不得将文件、资料随意转借他人。
第五条涉密载体的归档,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保密管理办法规定分类立卷、装订成册。与非涉密案卷分柜保管,存放在有安全保障的 保险 装置中。
第六条涉密资料及载体的复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涉密项目资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
2、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档案资料,必须经公司保密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涉密内容的存储媒体、光盘等档案资料未经公司保密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翻印。
第七条涉密资料及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必须在公司保密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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