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配置要求有哪些
㈠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多少平方一个
一般的场所,4公斤干粉灭火器(ABC)每75平方米左右配备1具,每个点配置不少于2具。
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需要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这是最低的要求:即目前可按照每100m2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的基准执行。
简单点儿的估算:每个地方至少配2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2、这2具灭火器能保护的面积是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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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
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
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使用注意: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相同。
㈡ 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消防设备的放置地点应防雨、防水,与火源、水源、震动源等有1米以上的距离。消防设备设置要科学合理,分布做到“重点防护,兼顾全局”,灭火器一般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的显眼地方,方便拿取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㈢ 大型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器材的一般配备包括哪些
1.大型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器材的一般配备应包括消防头盔、消防战斗服、消防手套、消防战斗靴、消防安全带、消防安全钩、消防保险钩、消防腰斧、照明灯具、个人导向绳和安全滑绳等。
2.消防器材的一般配置内容如下。
(1)楼层配置,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结合物业的火灾危险性,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配置,一般在住宅区内,多层建筑中每层楼的消防栓(箱)内均配置2瓶灭火器,高层和超高层物业每层楼放置的消防栓(箱)内应配置4瓶灭火器,每个消防栓(箱)内均配置1~2盘水带、1支水枪及消防卷盘。
(2)岗亭配置,物业管理项目的每个保安岗亭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发生火警时,岗亭保安员应先就近使用灭火器扑救本责任区的初起火灾。
(3)机房配置,各类机房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保证机房火灾的处置,机房内主要配备有固定灭火器材和推车式灭火器。
(4)其他场所配置,其他场所配置灭火器材应保证在发生火灾后,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取用并扑灭初期火灾,以防止火势进一步扩大蔓延。
3.消防器材的维护方法如下所述。
(1)定期检查。常规消防装备是配备在队部的战备器材,应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破损、泄漏、变形或工作压力不够时,应对器材进行维修和调换申购,以防在训练中发生事故。
(2)定期养护。所有员工应爱护器材,在平时训练和战勤中对器材都应轻拿轻放,避免摔打、乱扔乱掷,用完统一放回原处进行归口管理,并定期清洗和上油,以防器材生锈、变形和失去原有功能。
4.配置在各项目的消防器材,每月均应做一次全面统计工作。按照各区域分类统计,以保证项目配备的消防器材完整、齐全,对已失效、损坏的器材应进行重新配置。配置在每个项目及各个场所的消防器材,应由项目管理员签字确认,有专人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应专人保管。消防安全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消防装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消防设备保管台账,避免器材丢失和随便动用。平时训练用完后应由带训负责人交给器材保管员,做好领用和归还登记。
㈣ 灭火器配置要求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当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4、同一配置单元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其灭火剂类型不属于不相容的灭火剂。
5、灭火器类型与其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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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