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期间
㈠ 流量银行存流量的取流量方式以及存储有效期
取流量分为自由取流量和到期退回。
1、在存储期限内,可根据需要随时提取流量到手机;
2、存储期限到期系统会将流量自动退回到登录号码,退回后的流量当月有效;
3、存储期间内,更改套餐有可能导致存储的流量提取失败,更改套餐前请及时把存储的流量全部提取。
温馨提示:存储期限由系统默认,存储期限是可存储流量的最长时间。
㈡ 存货人在存储期间届满后没有提货怎么办
现实困惑
电动自行车厂与某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储公司为电动自行车厂保管一批电动自行车,期限为2007年1月5日至2007年4月5日,储存费用为1万元。合同签订后,储运公司为电动自行车厂妥善保管其电动自行车,该厂也支付储存费1万元。同年4月1日,储运公司提前通知电动自行车厂按时取货,自行车厂表示同意。可到了4月5日,电动自行车厂致电储运公司,称可能要延后一周提货,并愿意支付费用。但一周后,电动自行车厂始终未提取货物。此时,储运公司该怎么办呢?
律师答疑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储运公司可以给予电动自行车厂一个合理的期限,催促其在此期限内提取货物,并可以收取逾期期间的仓储费,如果电动自行车逾期仍未提取也没有回应,储运公司则可以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将该批存物交予其保存。当货物被提存后,储运公司就没有对货物的保管义务了,也无须承担仓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至于由此产生的费用,储运公司可以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在电动自行车厂提取货物时要求其支付该笔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三百九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
法理荟萃
存货人对于临近失效期的货物应及时提取,逾期处理造成保管人压库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㈢ 电子货物在存储期间会发生哪些变化
内部的空迅粗间会变小,里面会有一些电子信息。
这些都是在使用当中产生的正常情况,也是说明电子货物正在使用的一个过程中,所以内部的环境会发生一些改变。
这种电子货物很有团败可能亩或镇会产生一些质量问题,所以一旦发现问题的情况下,也要减少损失,把里面的一些内容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