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如何配置
㈠ 高层建筑的电梯配置怎样才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 60-90 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 2 台。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24 层以上时,应设 3 台电梯;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35 层以上时,应设4 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 120 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6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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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选型的参考因素:
电梯是高层住宅中极为重要的机电设备之一,它是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设备不但费用昂贵(约占建筑基建总投资的 9%左右);而且电梯交通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还将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安全和经营服务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因此,对电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电梯设计中应该从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关系、 建筑物内人员分布、 楼内相互间的客流情况和客流高峰期间的电梯使用状况等角度来考虑, 并反复进行电梯运输系统的交通计算。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等级来加以评价,从而得出最佳的结果,确定所需电梯的台数、配置方式、服务方式以及电梯的额定荷载、额定速度和控制方式等等。
㈡ 高层电梯配置标准
高层住宅电梯配备规范如下:
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㈢ 高层住宅如何配置电梯公摊面积一般如何计算
1、高层住宅的电梯配置是根据国家《高层建筑消费规范》确定的,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一台; 当大于1500m²但不大于4500m²时,应设两台; 当大于4500m²时,应设三台;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2、商品房公摊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但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公摊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