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存储
❶ 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贮存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贮存注意的事项
1).废液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但处理设施比较齐全时,往往把废液的处理浓度限制放宽。
2).最好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要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处理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的废液时,如果有干扰成份存在,要把含有这些成份的废液另外收集。
4).下面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
①过氧化物与有机物;
②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
③盐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
④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
⑤铵盐、挥发性胺与碱。
5).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所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要十分注意。
6).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类废液,要把它加以适当的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
7).含有过氧化物、硝化甘油之类爆炸性物质的废液,要谨慎地操作,并应尽快处理。
8).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严防泄漏,谨慎地进行处理。
❷ 危险废弃物该如何存放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4.1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4.9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4.10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起物是不可以随意堆放.《固废法》规定,必须建有专用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与非危废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贮存危险废弃物要找一个符合规划场所的地方.首先不能露天堆放,要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❸ 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有哪些措施
1、运输时应当采取密闭、遮盖、捆扎、喷淋等措施防止扬散。
2、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人能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又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6、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和设备在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输危险废物的工作。
8、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9、运输时,发生突发性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给附近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❹ 检验科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贮存注意事项有哪些
检验科喜格-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贮存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废液的浓度超过规定的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但处理设施比较齐全时,往往把废液的处理浓度限制放宽。
2)先将废液分别处理,如果是贮存后一并处理时,虽然其处理方法将有所不同,但原则上要将可以统一处理的各种化合物收集后进行处理。
3)处理含有络离子、螯合物之类的废液时,如果有干扰成份存在,要把含有这些成份的废液另外收集。
4)下面所列的废液不能互相混合:
①过氧化物与有机物;②清化物、硫化物、次氯酸盐与酸;③眼酸、氢氟酸等挥发性酸与不挥发性酸;④浓硫酸、磺酸、羊基酸、聚琳酸等酸类与其它的酸;⑤铵盐、挥发性胺与碱。
5)要选择没有破损及不会被废液腐蚀的容器进行收集。将所收集的废液的成份及含量,贴上明显的标签,并置于安全的地点保存。特别是毒性大的废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6)对硫醇、胺等会发出臭味的废液和会发生氰、磷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废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谜之类废液,要把它加以适当的处理,防止泄漏,并应尽快进行处理。
❺ 危险废物贮存年限
不得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废品存储扩展阅读:
1、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
居民放置生活垃圾的场所不能随便选择,也不能说不用就不用,生活垃圾的处理也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2、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
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现有污染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定。
3、法律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这一原则在法律中全面落实,有助于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对此,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补充了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条款,规定国家对部分产品、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
4、我国法律对过度包装说“不”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❻ 实验废弃物冷冻储存时间不宜超过多少天
实验废弃物冷冻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1)有害化学废物的危害通常可分为可燃性、腐蚀性、活性和毒性。
(2)感染性废物对医务工作人员和废物处理人员是重要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3)锐利物为机械危险废物,可造成刺破或划破伤。
(4)无害废物是指已知其本质无害、且无潜在危害的废物,它们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
❼ 实验废弃物冷冻储存时间不宜超过
实验废弃物冷冻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弃物注意: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❽ 危险废弃物存储要求
一、场地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配备称重设备;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二、场所警示标志
三、包装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❾ 危废储藏的要求有哪些
一、场地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配备称重设备;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二、场所警示标志
三、包装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