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需要配置哪些人员
⑴ 120万吨露天矿人员配置
摘要 您好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除负责人外不少于6名。各管理科室负责人具有安全管理资格。 按工作面单班生产需要配置,多个工作面多班生产的加倍。 (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1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人/班,运输斜井1人/班。采(盘)区巡查由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人/班;炮采掘面生产班2人/班。 (4)采煤机司机: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1人/班。全部使用炮采的煤矿,不配置采煤机司机。 (5)井下电钳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1人/班. (6)主提升司机:2人/部·班
⑵ (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开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选矿工艺的
(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开采需要具备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临近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矿山安全指的是在采矿过程中,为保障安全而需要采取的措施。这就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矿山安全有序的生产。
⑶ 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机构怎样建立由哪些人员组成
安全负责人、安全内业管理岗位、安全技术管理岗位工程师、安全检查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等。
⑷ 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止职业危害,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乡镇非煤露天采矿业的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乡、镇、村、个体经营、联营和以其他形式开办的非煤露天矿山、采石场(简称矿场)。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矿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检查。凡有矿山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矿场的安全工作。
各类矿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矿、场长(经理)全面负责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及经济损失。
各矿场及其主管部门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级劳动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乡镇露天矿场的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权。第四条开办矿场(包括已开办的矿场)应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关于管理乡镇集体和个体经营采矿的有关规定,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矿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矿场开采生产条件;劳动部门负责审查矿场设计的安全措施和矿场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条件;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复核矿场开采范围和资源条件合格后,发给“采矿许可证”。办矿单位凭“采矿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作业。第五条严禁在下列地点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一)国营矿山的矿田范围内;
(二)铁路、河滩、堤坝、公路、桥梁附近;
(三)国家保护的建筑物、构建物、学校、居民区、工厂、高压输电线路和输油管道的附近地点;
(四)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五)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第六条各类矿场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的原则,按照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各作业水平台阶应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严禁从下部不分段掏采。第七条矿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水平台宽度应根据矿岩性质、采剥方法、穿爆方式和采、装、运设备的要求确定。
(一)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但一般不得超过十五米。人工开采时,砂状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一点八米;松软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三米;坚硬稳固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六米。
(二)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五十度;坚硬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七十五度。
(三)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台阶工作平台应保持平整。
(四)最小平台宽度,必须保证运输和安全要求。第八条采剥工作面有浮石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如未处理,不得在浮石危险区从事其他任何作业,并须制作醒目危险标志。禁止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点。
每个矿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边帮管理。边帮管理人员发现边帮有塌滑征兆时,有权下令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事后须及进向矿场负责人报告。
对有潜在危险的边坡,要建立观测预报制度。第九条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超过三米或坡度超过三十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五,尾绳长度不得大于一米。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第十条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由矿场主管部门审查和专业训练,经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考核合格,发给“爆破员作业证”,方准作业。
⑸ 谁有露天煤矿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调度室安全职责 - 128 -
生产技术科安全职责 - 129 -
机电科安全职责 - 131 -
安全科安全职责 - 132 -
综合科安全职责 - 134 -
各采剥段安全职责 - 135 -
各运输段安全职责 - 136 -
矿长安全职责 - 138 -
生产副矿长安全职责 - 139 -
机电(安全)副矿长安全职责 - 141 -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 142 -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 143 -
各段长(科长)安全职责 - 144 -
副段长(副科长)安全职责 - 146 -
各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专工)安全职责 - 146 -
各段技术员安全职责 - 147 -
班组长(队长)安全职责 - 148 -
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 149 -
调度(和班工长)安全职责 - 150 -
职工安全职责 - 150 -
⑹ 黑龙江煤炭设计专业露天矿乙级升甲人员怎么配备,流程是什么
你好,煤炭设计行业甲操作流程:
一、具有煤炭设计行业乙级
三、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采矿中工 7人 0.7万/年
露采中工 5人 0.7万/年
选煤中工 4人 0.7万/年
矿山机电中工 2人 0.7万/年
机械中工 3人 0.7万/年
电力中工 1人 0.7万/年
注册供配电 3名 30万/三年
注册二级建筑师 2名 7万/二年
注册一级结构师 3名 30万/三年
注册给排水 1名 30万/三年
注册暖通 1名 30万/三年
环保中工 1人 0.7万/年
总图中工 1人 2万/年
运输中工 2人 0.7万/年
技术经济中工 2人 0.7万/年
煤炭设计行业甲 共计:38人。希望可以帮到你。
四、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纸质材料)
五、提交资料 六、审批(审批流程)市建委-建设厅-建设部-公示。
煤炭设计行业甲应满足以下条件: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或高级专业技术。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不少于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