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优化配置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壹’ 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法
当今全球性水资源短缺危机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安全,特别是区域性的水资源紧张越来越严重地制约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和人们生存环境的改善。对于缺水区域而言,水资源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其中部分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具有竞争性。由此决定了区域水资源必须优化配置,以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保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徐振辞对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法进行了如下阐述[5]:
第一,确定优化目标、可行决策方案和约束条件。有时,优化目标只有一个,如可确定水的经济效益最大或供水量最大,也可确定几个目标值,如分别选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代表性目标。确定可行决策方案是指水资源系统中所有的可行决策方案,如供用水工程的确定或调配计划可行性等。在分析系统的优化时,也应将所有的约束条件确定,如果约束条件遗漏或设计不正确,优化方案可能是不正确的或不是最优的。
第二,建立数学模型,即用数学模型来模拟描述系统内各影响因素的特征以及相互影响关系和影响力度。在实际规划中,有些决策变量难以用数字表达,应采用特定的技术解决非结构化问题。
第三,数学模型求解,按照选择的数学模型确定模型的计算参数,选择适当的分析计算方法,得出优化解。最后还要进行灵敏度分析,分析模型中所含参数变化范围及其对最优解的影响作用。
第四,计算结果的验证,最好的率定方法是,选取可靠的实际系统记录与模型性能及输出结果进行比较,然后通过调整率定参数,保证模型输出结果准确可靠。
此外,丘林等结合实例,提出了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大系统分解协调模型、作物非充分灌溉制度的多目标优化模型和作物间水量优化分配及作物种植结构模型,并进行了区域间水量的优化配置研究[6]。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任务[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2):124
[2]甘泓,李令跃,尹明万.水资源合理配置浅析[J].中国水利,2000,(4):20~23
[3]李晓明.浅析水资源优化配置[J].水利发展研究,2003,(12):25~27
[4]王浩,王建华,秦在庸.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研究进展与发展方向[J].水科学进展,2004,(1):123~128
[5]徐振辞.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理论与方法[J].河北水利,2003,(6):22~26
[6]丘林,徐建新,陈南祥等.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理论与应用[M].河南: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79~98
[7]左其亭,陈曦.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142~143
[8]林洪孝主编.水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288~291
‘贰’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遵循什么基本原则为什么要遵循这些原则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遵循什么基本原则?
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根据《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水资源的保护涉及到一个公众利益。
‘叁’ 水资综合利用的原则
基本原则
1、坚持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水利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速度相适应,并适当超前,统筹兼顾各行业对水利的需求。
2、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在重视防洪除涝的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提高抗旱能力;在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在重视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强化管理。
3、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部门间、城乡间、区域(流域)间,以及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处理好农业、工业、城市以及生态、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生态建设要符合流域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4、坚持全面推进水利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制,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水利及城市供排水投入、价格和管理等良性运行机制,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5、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结合的原则。区分工程的不同效益类型,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水利与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
6、坚持向西部倾斜,促进西部与中东部协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强中东部地区水利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西部地区的水利建设步伐。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重点缓解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矛盾,实现东西协调、南北互济,为西部大开发奠定基础。
7、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优先安排续建工程,根据国家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要求,开工建设一批事关全局的防洪、供水等重点骨干水利与城市供排水工程。
‘肆’ 在进行水资源优化管理配置时,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从水资源方面分析,它具有流动性、随机性、易污染型、利害两重性等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的特有属性。在用水户属性上分析,从平面位置上,它们分布在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甚至跨流域;从用水时间上,他们可以是现在的用水户,也可以是将来的用水户;从用水户的性质上,他们可以是人口、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从用水的主体上,它们可以是自然人、社会法人、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如生态环境用水)等。这些属性决定了水资源分配方式较其他自然资源的分配方式更复杂。
现阶段,水资源配置时一般原则:时问上的优先顺序为现状用水户、潜在用水户(将来增加的需水量);在空间上的优先顺序为先上游、后下游,先本流域后外流域;用水产性质的优先顺序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按照上述原则分配水资源有其局限性,表现为:外流域现状用水户对本流域潜在用水户的用水影响,上游潜在用水户对下游现状用水户的用水影响,生态环境用水不足造成的生活和生产上有水无用的影响。
‘伍’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水量分配,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以下简称水量份额)。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包括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扣除两者的重复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保护生态与环境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地表水资源中可供河道外消耗利用的最大水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条件下,以凿井的方式从地下含水层中获取的可持续利用的水量。
可分配的水量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或者水资源丰富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或者水流条件复杂的河网地区以及其他不适合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进行水量分配的流域和行政区域,按照方便管理、利于操作和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供需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确定的用于分配的水量。
经水量分配确定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是指以流域为单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水量分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向下一级行政区域进行的水量分配。
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的水量分配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需修改或调整时,应当按照方案制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五条水量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与环境用水。第六条水量分配应当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
尚未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可以在进行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调查评价、供需水预测和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水量分配试点工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的试点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报水利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河流的试点方案,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或者本行政区域的水量份额确定后,试点水量分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是本行政区域实施水量分配的重要依据。
流域管理机构在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时,可以结合流域及各行政区域用水实际和经济技术条件,考虑先进合理的用水水平,参考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定额标准,经流域综合协调平衡,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行政区域水量份额的核算指标。第八条为满足未来发展用水需求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用水需求,根据流域或者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条件,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机关可以与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预留一定的水量份额。预留水量的管理权限,由水量分配方案批准机关决定。
预留水量份额尚未分配前,可以将其相应的水量合理分配到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中。第九条水量分配应当建立科学论证、民主协商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机关应当进行方案比选,广泛听取意见,在民主协商、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行政区域水量份额和相应的流量、水位、水质等控制性指标,提出水量分配方案,报批准机关审批。
‘陆’ 水资源配置
水资源配置在水利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水利规划中,它既是宏观决策和方案比选的工具,也是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以水定发展、完成水权初始分配和制定分水方案等重要决策工作的核心工作。水资源配置不仅包括区域行业间的水量分配,同时还包括水资源需求分析、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内容,也蕴含了水利工程的运行调度,需要在水资源评价等基础工作上由不同专业人员协作完成。
国内水资源配置的发展历程
“就水论水配置”阶段。这一阶段虽然形成了流域范围配置的概念,但仍然以水资源本身对确定性的用户分配为主,对于影响配置的社会经济因素缺乏互动性的分析。
“宏观经济配置”阶段。重点研究了水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提出了基于宏观经济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法。这一阶段的水资源配置目标主要是经济效益最大化,从社会经济整体出发将水资源作为资源条件,扩大了配置分析的范围,形成了水与经济的双向反馈机制,从而建立供需动态适应的水资源配置模式。通过这一阶段的积累,逐步形成了考虑经济发展需求的流域整体水资源配置概念,为推进全国范围水资源配置工作奠定了基础,但这一阶段的研究和实际配置工作尚缺乏生态因素需求和影响的分析。
“面向生态配置”阶段。针对水生态问题最为严峻的西北内陆河流域提出面向生态的水资源配置方法。随着生态需水分析方法逐渐成熟,生态水量配置出现多类研究方法。在实际应用中,面向生态的配置不仅需要考虑河道内生态需求,也需要考虑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河道外生态用水,从减少生态负面影响和增加生态效益两方面衡量,从而增加了决策复杂性,因此用于解决复杂决策问题的博弈论也逐步引入并应用到流域水资源配置中。不同类型的生态水量配置方法都需要比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而目前仍然存在水的生态服务功能或者效益难以评价的问题,成了面向生态水资源配置的难点。由于生态需水与自然状态、降水过程密切相关,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基于机理的生态需水研究以支撑配置工作。
“广义水资源配置”阶段。提出了广义水资源配置,将大气有效降水、土壤水和再生水纳入水源范围,同时重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再生性水资源利用,并在宁夏地区开展应用。广义水资源配置理念较为超前,由于目前的水量配置工作一般基于现有的水资源评价口径开展,对于在现有评价体系之外的大气降水、土壤水等非常规水源缺乏相应的基础数据积累,因此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较大困难,基于耗水的配置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此尚有待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推进相关基础性工作。
“跨流域大系统配置”阶段。南水北调工程是跨流域大系统配置研究的重要推动因素,由于南水北调涉及到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水量分配存在多水源、多用户、多阶段、多目标、多决策主体,水资源合理配置是确定工程规模的基础。考虑跨流域工程运行受需求、工程和水价成本、本地水与外调水关系等多个因素影响,系统仿真理论、供应链管理理论以及“水银行”等分析方法被引入到跨流域调水的配置和调度分析中,并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得到广泛应用。大系统水资源配置技术既要考虑调水工程的优化调度效应,也需要从水量配置效益角度分析水源区、受水区、营运方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协调关系。而目前跨流域调水的规划论证分析和建成后的运行需求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对于已建调水工程配置一般还是在预定分水方案和配置优先序基础上与本地水实现优化配置,尚不能完全反映复杂大系统特点。
“量质一体化配置”阶段。量质一体化配置源于实际需求,由于不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不同,从而推动了结合水质条件的水量配置。相关研究经历了水利工程水量水质联合调度、分质供水、联合模拟配置等不同阶段,目前仍是水资源配置领域的研究重点之一。从现有研究成果看,水量水质联合配置存在多个研究方向,由于水环境因素存在多类指标、水污染存在多种类型,治理模式也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因此难以采用某一方法或模型适用不同需求。
配置原则和平衡关系
水资源配置的核心理念是实现资源、环境和生态的综合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通过合理配置保持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以下几类平衡关系是水资源配置的重点。
水资源量的供需平衡。水量供需平衡是水资源配置中最基本的关系,是在满足水源用户之间的配置关系和优先序基础上寻求供水效益最大化。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和用水效率。影响供给的主要因素为供水工程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跨流域调水、再生水等不同类型的水源工程及其运行方式。
污染排放和自净处理之间的平衡。水污染和治理之间也存在动态平衡关系是实现各类污染物质排放总量与削减总量之间的平衡,主要影响因素是河流水体自净能力、污水排放量和处理能力。
水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平衡。由按照生态经济学的观点,水资源开发利用导致的水循环天然生态服务功能要尽可能少的下降,相应的人工生态服务功能要尽可能多的上升,同时还要有相应增加的经济服务功能。
水投资来源与分配的平衡。水投资来源于经济积累,水投资增加,水问题得到缓解,可以增加社会净福利,但也会导致其他部门的发展速度下降和社会净福利减少。这种反馈机制决定了存在一个水投资与其他投资比例的合理区间,在区间内流域或区域的社会净福利会保持在较高水平。此外,水投资也有不同类型,包括水源开发、水环境保护治理、节水等。水投资平衡即水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应占据合理的比例并保持各类建设治理措施的均衡。
发展方向
多维调控决策机制下的配置。需要建立:以耗水控制为中心的水平衡决策机制;以水循环系统健康为中心的生态决策机制;以公平为核心的社会决策机制;以边际成本和社会净福利为中心的经济决策机制;以水量水质联合配置为中心的环境决策机制。追求流域区域的生态—经济服务价值最大。
基于效率的水资源配置。综合各类平衡关系和决策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目标界定可以认为是实现综合效率最高的水资源调控,使得低效端的水向高效端的水转化。水资源配置的发展方向就是要遵循各类决策机制实现综合用水效率最高。基于效率的水资源配置就是通过多维临界整体调控,减少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低效蒸发,增加高效蒸发,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通过经济端的高效用水,将节约下来的水分还给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良性互动。
低碳模式的水资源配置。水资源配置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是面向低碳的水资源配置,实现真实的节水和“节能减排”。低碳模式的水资源配置就是基于“自然—社会”水循环与碳循环机理,辨识区域碳水耦合作用机制,构建碳水耦合概念系统,绘制碳水耦合系统网络图,结合碳水耦合模型和野外原型观测技术定量化识别碳水耦合机制,其核心是增加生态用水以增加碳捕获能力,同时在社会水循环中促进节水以减少碳排放。
‘柒’ 干流水资源合理配置
水资源合理配置是指在特定流域或区域范围内,在系统、有效、公平和可持续利用等原则的指导下,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对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资源,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在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之间进行科学分配。
7. 6. 1 中游干流区水资源合理配置
中游干流区水资源合理配置,采用 0-1 多目标非线性混合规划模型优化完成,它主要研究各灌区用水量、正义峡下泄水量及其对灌溉需水和干流分水控制目标的满足程度,为黑河干流水资源规划和调配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或参考。
水资源规划模型以 “绿洲 ( 灌区) 面积最大”和 “正义峡下泄水量最大”为目标,以 “灌区水量平衡方程、水量和面积限定方程”与 “河泉节点水量平衡方程、正义峡下泄水量限定方程”为约束,在水资源规划模型数据与参数检验和调试的基础上,以及优先满足生活与工业需水和正义峡下泄分配水量及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情况下,对 2010 年不同来水条件以及各阶段 ( 现状年→规划年) 多年平均来水条件的灌区用水量 ( 引水量与开采量) 、正义峡下泄量及河道水量交换与径流等进行了优化,分析中游生产、生态需水与下游生态需水的满足程度。
中游干流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结论: 满足中游生活与工业需水的同时,采取灌区与干渠改造节水和高新技术节水等措施,在有效降低灌溉定额的前提条件下,充分利用地下水库的调蓄功能,对莺落峡不同来水条件,均基本可以满足 2010 年灌区规划农林灌溉面积和需水量及正义峡分配水量 ( 表 7. 29、表 7. 30) 。
表 7. 29 黑河干流中游灌区 2010 年规划方案成果表
表 7. 30 黑河干流中游河道 2010 年规划方案成果表
7.6.2下游额济纳绿洲水资源合理配置
额济纳绿洲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是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退化的主要途径之一。
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论证,应全面考虑生活、工业、农业与生态用水,由于现状生活与工业需水量不大,可优先给予满足,农业应考虑退耕还林还草,在限制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水资源的配置主要应考虑绿洲分布和需水要求。水资源的配置优先满足沿河分布绿洲的需水,以不影响沿河绿洲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重点保证昂茨河闸下游绿洲区的生态用水。
在上述确定的原则基础上,为解决目前河道输水与绿洲需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沿东河左岸修建纳林河分水闸—昂茨河分水闸之间的防渗渠道———东干渠,可将水快速送达绿洲腹地,从而有效地遏止绿洲的退化。结合额济纳绿洲现状河道补给地下水的分析成果,在保证河道现状渗漏补给量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沿河植被的需水要求,不会对沿河绿洲的生态环境带来影响。据此分析,满足西河沿河生态环境年用水量1.88×108m3,东河纳林河口—布都格斯河段沿河生态环境年用水量0.24×108m3,纳林河沿河生态环境年用水量0.06×108m3。考虑狼心山—纳林河口的河道渗漏补给地下水量0.14×108m3,扣除蒸发损失量0.37×108m3后,可供东干渠输送的水量为2.61×108m3。2010年规划水资源配置结果见表7.31。
表 7. 31 额济纳绿洲水资源配置表
注: 数据来源于黑河下游额济纳绿洲抢救与生态保护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内部资料) 。
按照上述的配置方案,通过渠道输水2.61×108m3,可以减少东河60km空流段的水量损失,提高输水效率及昂茨河闸下游绿洲区的供水量和供水保证程度;同时为了保证西河绿洲的生态需水,可以结合现状河道输水流量越大,水量损失越小的特点,在渠道建成运行时,根据来水情况适时地结合洪水,向西河分水,可以提高西河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7.6.3不同保证率水平年干流水资源合理配置
依据中游水资源规划的不同保证率水平年正义峡的下泄量,以及国务院分水方案配置鼎新片、东风场区的水资源量和额济纳绿洲水资源配置原则,确定的黑河干流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见图7.36~图7.41。
保证率90%水平年莺落峡来水量12.85×108m3/a,正义峡下泄水量7.88×108m3/a,哨马营、狼心山下泄水量分别为5.72×108m33/a、3.53×108m3/a,其中中游区引水9.72×108m3/a,下游引水3.74×108m3/a,枯水年主要保证中、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无多余的水下泄入湖;多年平均莺落峡来水量15.89×108m3/a,正义峡下泄水量11.11×108m3/a,哨马营、狼心山下泄水量分别为8.56×108m3/a、5.63×108m3/a,其中中游区引水9.56×108m3/a,下游引水5.26×108m3/a,平水年主要保证中、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也无水下泄入湖;保证率10%水平年莺落峡来水量18.96×108m3/a,正义峡下泄水量14.23×108m3/a,哨马营、狼心山下泄水量分别为11.19×108m3/a、7.58×108m3/a,其中中游区引水9.57×108m3/a,下游引水5.26×108m3/a,丰水年在基本满足中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基础上,安排1.41×108m3/a的水量下泄入湖。
图7.36 黑河干流2010年规划水资源图(保证率90%-水平年)
图7.37 黑河干流2010年规划水资源图(多年平均-水平年)
图7.38 黑河干流2010年规划水资源图(保证率10%-水平年)
图 7. 39 黑河干流 2010 年规划水资源图 ( 保证率 90%-水平年)
图 7. 40 黑河干流 2010 年规划水资源图 ( 多年平均-水平年)
图 7. 41 黑河干流 2010 年规划水资源图 ( 保证率 10%-水平年)
黑河干流水资源配置以国务院分水方案为原则,中游水资源配置要满足正义峡下泄水量的要求。下游鼎新片、东风场区按分水指标配水; 额济纳要用好狼心山可贵的下泄水量,优先满足沿河分布绿洲的需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重点保证昂茨河闸下游绿洲区的生态用水。在枯水年无水入湖; 在平枯水年不建议放水入湖,如有多余水量建议下渗补给地下水,待枯水年缺水期开采利用; 在丰水年可考虑放水入湖,但要做好水资源和水环境与社会、生态效益关系的综合论证,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以最合理的利用。
‘捌’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基本原则有哪些
主要有:①从全局出发,分清主次,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到有关地区和许多经济部门的权益,必须从整体最优着眼,全盘考虑开发、治理各类项目之间的主次,协调兴利与除害之间、各用水部门之间的矛盾。通过统一规划,兼顾或满足各方面要求,保障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②综合开发,持续利用。根据规划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特点,力求除害与兴利相结合,采用综合措施,取得综合效果。规划措施尽可能做到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合调度,一水多用,一物多能,综合多效。③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按照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规律,从多方面研究选择有效的规划措施,既要研究水利措施,也要研究农业、林业等非水利措施;既要研究工程措施,也要研究管理、政策等非工程措施。
‘玖’ 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
尽管其他文献[7]中对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有不同论述,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大纲》给水资源合理配置所下的定义中所述的3个原则是基本到位的。
5.2.1有效性原则
对水资源的利用应以其利用效益作为经济部门核算成本的重要指标,而其对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或效益)作为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使水资源利用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但是,这种有效性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意义上的有效性,而是同时追求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小的环境效益,以及能够提高社会人均收益的社会效益,是能够保证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利用效益。这需要在水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中设置相应的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并考察目标之间的竞争性和协调发展程度,满足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性原则。
5.2.2公平性原则
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公平性以满足不同区域间和社会各阶层间的各方利益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为目标。它也许遵循有效性原则,也许不遵循。它要求不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发展效益或资源利用效益在同一区域内社会各阶层中的公平分配。例如家庭生活用水的公平分配是对所有家庭而言的,无论其是否有购水能力,都有使用水的基本权利。也可以依据收入水平采用不同的水价结构进行分水。
5.2.3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性是以研究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消耗的资源总量与后代能获得的资源量相比的合理性,反映水资源利用在度过其开发利用阶段、保护管理阶段和管理阶段后,步入的可持续利用阶段中最基本的原则。它要求近期与远期之间、当代与后代之间对水资源的利用上需要有一个协调发展、公平利用的原则,而不是掠夺性地开采和利用,甚至破坏,即当代人对水资源的利用,不应使后一代人正常利用水资源的权利受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