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场所需要配置自喷
㈠ 那些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厂房、库房等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它具有价格低廉、灭火效率高等特点。
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式的消防喷淋系统还可以自动喷水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步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
(1)哪些场所需要配置自喷扩展阅读
工作原理:
平时屋顶消防水箱装满水,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温度达到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C)喷头镀铬融化,管内的水在屋顶消防水箱的作用下自动喷出,这时湿式报警阀会自动打开,阀内的压力开关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喷淋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管网,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有的是系统装有烟感探头对烟气进行侦测,当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头报警,经主机确认后反馈到声光报警器动作,发出声音或闪烁灯光警告人们,并联动防排烟风机启动,开始排烟,同时打开雨淋阀的电磁阀,在联动喷淋泵,开式喷头直接喷水。
一般工厂厂房、娱乐场所每10——2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而库房相对要密集一些,每5——10平方米的范围布置一个喷淋头。
㈡ 自动喷淋设置场所规定
法律分析: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工厂厂房、库房等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它具有价格低廉、灭火效率高等特点。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式的消防喷淋系统还可以自动喷水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步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各适用于什么场所
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等,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自喷规》4.2 系统选型
4.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 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㈣ 在什么样的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适用于仓库,厂房,学校,车库,酒店,超市,百货大楼,汽车,办公区域以及居民住宅都有可能用到。
以下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条,规定需要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大于等于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 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丙类地下厂房;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
㈤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哪些地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地方如下:
一、厂房或生产部位(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二、仓库(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²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²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三、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四、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²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5)哪些场所需要配置自喷扩展阅读:
自动喷水、水喷雾、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细水雾、固定水炮灭火系统等及其它自动灭火装置,对于扑救和控制建筑物内的初起火,减少损失、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在各类建筑内应用广泛。
由于建筑功能及其内部空间用途千差万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难以对各类建筑及其内部的各类场所一一作出规定。设计应按照有关专项标准的要求,或根据不同灭火系统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系统选型和设置场所的相关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多方面比较后确定。
㈥ 哪些场所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②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③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④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⑤高层乙、丙类厂房。
⑥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②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③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④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⑤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⑥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⑦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一类高程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②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③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④建筑高度大于100m住宅建筑。
4)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③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④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⑤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⑥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⑦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6)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①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②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③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7)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②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③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④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⑤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⑥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①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②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③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㈦ 厂房设自喷的条件
厂房设自喷的条件
1、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
3、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等。
4、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5、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