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如何配置统战委员
Ⅰ 农村党支部委员会职数应如何配备
农村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在委员中,一般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等等。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上,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分工上,一般是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的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各委员分别负责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工作。
Ⅱ 7人党支部委员如何分工
可根据人数设置如下分工:
1、支部书记:负责支部总体工作;
2、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支部日常工作;
3、组织委员:负责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务工作;
4、宣传委员:负责宣传队伍建设和宣传相关工作;
5、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纪检工作,日常开展党内法规、党风党纪教育、党员违反党纪党规问题调查处理等;
6、青年委员:负责党支部青年工作,包括党建带团建,对青年和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团组织推优等;
7、统战委员:负责统战工作,包括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开展统战教育、帮助解决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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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Ⅲ 党支部可以设立哪些委员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书记)、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3、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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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对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或发现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支部委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支部委员会
Ⅳ 党支部只有3名党员,应如何设支部委员
一个书记,两个委员.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可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很少的支部,可建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
Ⅳ 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与设置是怎样规定的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七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七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名。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三至七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一人、副书记若干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三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会,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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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关于党支部的设置
Ⅵ 党支部委员设置
法律分析: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Ⅶ 党支部的委员设置
法律分析: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Ⅷ 党支部统战委员职责是
党支部统战委员职责党支部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统战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有关统战工作文件,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统战政策的措施、意见;
(2)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帮助民主党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协助他们把好发展新成员的政治质量关,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和活动,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Ⅸ 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员大会上,党员根据党的干部标准,认
真负责地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并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余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对候选人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实行无记名投票,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的权利。
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有了解被选举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是保证支部领导核心是否坚强有力的大事,也是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大事,因而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拓展资料:
三、支部委员会简介: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如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受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对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改变或推翻。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对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或发现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Ⅹ 党支部人数及支委设置
法律分析:1、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
2、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法律依据:《中华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