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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环节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6-23 03:11:49

A. 求教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一些问题!

你说的都比较困难,相对3还比较容易,你烘干一般是玉米,不过高水分玉米在宜昌不多,玉米除饲料厂外,还有酒精厂、淀粉厂是用量大户,但千万别形成欠账。你关注一下中国粮食信息网和中国粮油市场报的价格信息,先试着和某用粮单位合作积累业务人脉,只要你开始有粮食了,就会慢慢有客户。
建交割仓需有一定的规模和信誉,投资在上千万元;具体你询问郑州、大连交易所的要求。
国储是国家控制的库点来储存,个人很少。另外现在都集中在中央储备库,地方储备库的国储任务逐年减少。现在国家不是敞开收购,而是针对当地某品种实行保护价收购,比如你们那里的水稻。

B. 国企收粮会问到哪些问题

摘要 一是关注粮食收购数量。粮食收储企业可能采取虚假收购和少收多报的方式来骗取和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从账面上分析,可以将财务收购支出明细账、仓库保管账、统计台账、企业年报相比对,看各方面数据是否相符;从收购资料上分析,可以采集收购业务数据,将“售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售粮日期、毛重、净重、单价、金额、存储仓号、检斤人、开票人”等情况分别归类进行整理分析,筛选明细收购总量与财务支出采购总量不一致、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对应多个姓名、单个仓库入库量大于设计库容量、金额与重量和单价逻辑错误、一名工作人员同时担任检斤人及开票人等多重身份等疑点信息。此外,对于大额现金支付粮款的情况需要高度警惕,可以通过延伸调查当事人,核查原始业务资料,查看现金日进账等方式进行核查。

C. 粮食存储企业在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环节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

摘要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D. 大陆粮食收购、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各个环节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精神,指导粮食行业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增强爱粮节粮意识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粮食生产连续6年获得丰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但长期保持我国粮食供需基本平衡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同时,目前我国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的损失浪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爱粮节粮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努力降低粮食损失损耗,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抑制不合理的消费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要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储粮保粮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好传统,树立粮食部门带头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充分利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世界粮食日”、“放心粮油宣传日”、“粮食科技活动周”等平台,广泛开展爱粮节粮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增强全社会爱粮节粮的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征文比赛、研讨会、爱粮节粮公益展览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爱惜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和仓储管理工作,降低收储环节的损失

(一)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及时收购农民余粮。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企业及时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减轻农户家庭储粮压力。要大力发挥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作用,定期开展收获粮食质量监测与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粮食质量状况,及时发现粮食质量安全隐患,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粮食损失。各类粮食企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到粮食颗粒归仓。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储粮条件。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切实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和指导管理力度,加强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扩大仓储能力,改善储粮条件。在仓储设施建设中,要严格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采用先进储粮技术和设施设备,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安全储粮和降低粮食损耗等要求。

(三)提高科学储粮水平,防止储粮安全事故,积极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一是积极推广粮食流通各环节低能耗、高产出、高效率、高附加值和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提高科学储粮水平。二是严格规范仓储管理。积极开展“四无”粮库创建活动,规范企业仓储行为,努力实现仓储管理的规范化,降低粮油储存过程中的损失损耗,延缓粮油储存品质劣变速度。定期开展储粮质量安全的检验鉴定,确保粮油储存安全。落实仓储管理责任制,防止储粮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积极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作。针对农户储粮分散、面广、装具落后的状况,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进一步普及科学储粮知识,建立粮食产后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农户储粮技能。要加大农户科学储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装具、新技术,努力改善农户储粮条件,减少储粮损失。

三、加快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减少粮食运输损失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加快散粮装卸、运输、中转、接收、发放设施及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散粮火车、散粮汽车、散粮船舶、散粮集装箱等新型粮食运输装备,严格执行粮食装卸作业标准和粮食运输管理规则,避免粮食洒漏、受潮、霉变、污染等问题的发生。要大力推广粮食“四散”(散装、散运、散卸、散储)技术,提高粮食物流技术装备水平,简化运输环节,缩短运输周期,减少粮食运输损失。

四、科学制定粮油产品标准,提高粮油加工和转化利用率

一是积极做好粮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增强加工产品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要注重将国际标准、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经验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以粮食的最终用途和最佳品质为指导,科学制修订粮油产品标准,完善加工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综合利用率,有效节约粮食资源。二是积极推广使用粮油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快淘汰高耗粮、高耗能的落后产能,实现加工技术改造升级,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三是加强粮油资源的高效利用,尤其是米糠、胚芽、稻壳等副产物的高效转化。引导和推进加工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发展粮食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加工转化增值,发展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加工用粮模式,有效利用粮食资源。四是以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为重点,按照“安全、优质、营养、方便”的要求,推进传统主食品工业化生产,树立健康消费观念,鼓励发展全谷物食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大力倡导适度加工,改变片面追求“精”、“细”、“白”的消费倾向。五是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科学布局,逐步建立现代粮油加工体系。

五、加强科技支撑,大力研发和推广节粮减损新技术

一是加大储运科技投入,推进绿色储粮新技术的发展。加大对新型储粮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大生态储粮技术、绿色(生物)杀虫剂、节能干燥技术、信息监测监控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广以充氮、二氧化碳气调为代表的绿色储粮新技术。研究运输环节减少粮食损失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二是加大粮食加工高效节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强粮油综合利用及高效转化技术研究,推动加工过程减少损失及高效加工技术的发展。研究开发碾米、制粉、食用油加工、发酵、酿造等提高产出效率的新技术、新装备,研究玉米和大豆深加工新技术,提高粮食综合利用效率。三是加强粮食营养健康基础性研究,加大粮食科技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合理、科学消费粮食理念。

六、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引导粮油企业爱粮节粮和做好相关服务

(一)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油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增加原料检验、生产过程动态监测、产品出厂检测等检测设备,特别是快速检验和在线检测设备,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粮食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服务功能,增设服务网点,积极开展“两代一换”、连锁配送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经营业务,为消费者和种粮农民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二)大力抓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引导和带动全行业健康发展。要发展一大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包括加工厂、粮店、配送中心、主食厨房、种植基地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强化管理基础,优化经营模式,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产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使放心粮油工程成为深受各方面欢迎的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爱粮节粮是人之美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全国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光荣传统,忠于职守、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做爱粮节粮的榜样和模范。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 想搞粮食收购的生意 需要哪些方面注意的问题 越详细越好 要弄个粮库收购然后卖粮食 谢谢

申办对象资格:
1、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条件:(1)全年收购原粮数量2000吨以上,加工、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能力30吨以上;(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1000吨仓容量以上的仓库,属租借的租借期限应为两年以上,并有1名以上具有粮食保管从业资格的人员;(4)具备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设备和1名以上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或者持有委托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协议书。
2、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收粮户应当具备条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相应的粮食保管能力。
申办手续:《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条件须知:
1、本人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3、验资证明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存款证明;
4、仓储设施和检验设备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检验、保管人员有效资格证件

F. 影响粮食储存因素有哪些

粮食安全是什么意思?粮食安全,顾名思义,就是能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买得到又买得起他们所需的基本食品,算是人生活的基本要求。中国作为人口大国,自然也要忧虑粮食安全的!那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到粮食安全?我国法律对保护粮食安全是怎么规定的?下文具体介绍!
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1、人口因素
在影响粮食安全的各种因素中,人口因素应当是最为直接和最为重要的因素。但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影响并不只表现在人口数量的增加而导致对粮食供给的压力,还表现在生产要素、结构变动等多个方面:
第一,粮食需求的膨胀。
第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恶化。
第三,粮食分配与消费的严重不均。
第四,消费结构升级加剧了粮食供给压力。
2、气候生态
粮食生产与气候生态保持着高度的因果联系,特别是在目前生态环境遭遇一定程度的伤害、极端天气反复发作的条件下,气候变异已经成为直接影响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对此,联合国粮农组织研究报告指出,今后20年至50年间的农业生产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冲击,并进而严重影响全球超长期的粮食安全。
3、偶然性因素
除了人口、气候等常态因素直接作用于粮食生产外,偶然性因素也会对粮食安全角成冲击。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其对世界粮食生产的投入、市场交易乃至未来走向都已经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有可能具有长期性和深入性。
第一,流动性紧缩抑制粮食生产的资金需求。
第二,粮食价格的持续走低抑制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第三,投机资本可能搅浑粮食市场。
4、金融因素
无论是在农业问题还是在非农业问题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自我保护主义倾向,而且这种保护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甚嚣尘上,粮食问题也就在这些以邻为壑与“零和”博弈的生态中被罩上极度不安的阴影。
第一,农业补贴。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每年为本国农民提供高达3000亿美元的补贴,扭曲了农产品贸易的条件,直接伤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
第二,贸易限制。为了保证本国的粮食供应,从去年以来,阿根廷、乌克兰、印度等国政府先后推出限制粮食出口的措施。
第三,生物加工。为了减轻石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压力,不少国家走上了替代性生物清洁能源的道路。第四,海外屯田。出于规避高额进口成本和粮食出口限制所导致的市场担忧,日本、韩国、印度及中东国家等近年来大举在海外购买耕地种粮。
我国法律对保护粮食安全是怎么规定的?
1、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2、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3、在粮食的市场价格过低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保护价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
农民按保护价制度出售粮食,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不得拒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收购单位及时筹足粮食收购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4、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务院应当制定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与粮食储备数量指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耕地、粮食库存情况的核查。
国家对粮食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调节制度,建设仓储运输体系。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
4、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
5、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结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影响粮食安全的因素包括人口因素、气候生态、偶然性因素、金融因素这4种。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国实施的是耕地保护制度,破坏耕地、违法使用耕地是要受到惩罚的!

G. 从粮食企业经济利益角度来分析,请你对储备粮油购进、销售、储存3个环节影响粮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13〕311号),并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旨在指导粮食企业更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一、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
(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权属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有定向供应粮油业务的企业可在该科目下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二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等特定群体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特定目标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储备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合理损耗以及按规定可以计入粮油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推陈储新方式进行。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科目。储备粮油轮换成本结转按照以下原则:已轮入的粮油按购进成本结转,尚未轮入的粮油暂按售价结转,待轮入后再根据实际购价进行调整。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轮换粮油”科目。地方储备粮油成本结转有相关具体财务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储备粮油轮换采取财政承担价差亏损或盈余、成本重新核定方式进行的,轮出粮油参照储备粮油销售处理,销售成本按账面库存成本结转,轮入粮油参照储备粮油购进处理。
(三)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移库。政策性粮油移库储存时,调出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直接核减粮油库存和贷款,不作销售处理;调入库点按照购进处理,相应增加粮油库存和贷款。跨省铁(水)路运输费用由农发行贷款解决,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计入移库粮食库存成本。其他费用(包括出入库费用、短途运输费用、包装物费用、运输损耗、运输保险、站台费用及装卸费等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计划内调运粮食数量及包干补贴标准核算。在税务处理上,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移库视同销售处理,调出方应按有关规定向调入企业开具发票。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移库有相关具体财务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销售。粮食企业按政府指令性计划销售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月末按库存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储备粮油”科目。价差盈余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价差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部门差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价差亏损按财政确定的弥补数额,借记“递延收益--××粮油价差补贴”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粮油价差补贴”科目。
(五)关于粮食损耗、损失和溢余。企业应加强粮食流通过程中收购、销售、调拨、存储和加工等各环节的实物管理,减少损失和溢余。对于发生损耗、损失和溢余的,应分清情况,规范、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食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等,损耗量的确定以实际出入库检斤数量为准。粮食损耗以每个独立货位(仓、囤)出清时计算确认。损耗分为定额损耗和非定额损耗,发生定额损耗计入“销售费用--粮油损耗”;非定额损耗,应查清原因,按相关规定处理。粮食出库后应及时处理损耗,损耗单价可以是成本价或成交价。
粮油在储存和流转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在未经批准处理之前,将损失金额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调查清楚明确责任后,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按应扣除过失人的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按批准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损失单价按照成本价计价。
计算溢余应以每个独立货位(仓、囤)出清或盘点时计算确认,不得冲抵其他货位(仓、囤)的损耗或损失。对发生的粮食溢余,要进一步分析原因,特别是有没有超标准扣水扣杂,有没有对农民压级压价。发生溢余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借记“商品粮油”或“储备粮油”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处理后,冲减“销售费用--粮油损耗”或计入“营业外收入”。溢余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在政策性粮油收购过程中,粮食企业收购农民粮食,对农民交售的高水分、高杂质粮食,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扣量,其中弥补烘干入库整理费用等扣量形成的库存按权属记入“储备粮油”科目。
(六)关于粮油品种兑换。粮油品种兑换账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视同销售处理。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存货等科目。如兑换业务涉及补价及税金,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关于粮油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的处理
1.关于粮食代购。粮食企业代其他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收购粮食,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的,企业收到委托代购粮油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约定价格收购入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代购粮油出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视同购销方式代购的,企业按照粮食购进和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损益。
2.关于粮食代储。粮食企业代农储粮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储粮油时,按照双方协议价格或市价,借记“受托代储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储商品款”科目,代储行为结束,作相反会计分录。
3.关于粮食代销。粮食企业代其他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销售粮食,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企业收到委托代销粮油,按约定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按约定价格销售代销粮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交付代销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视同购销方式代销的,按实际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约定价格和价款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关于粮食代加工。粮食企业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加工完成,将加工物资发给委托方作相反分录。
企业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工,收取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5.政策性粮油代储业务,代储企业应建立备查账进行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八)粮食竞价交易
1.关于粮食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和货款分会员、分性质、分类别细化核算。
客户向交易市场汇款用于粮食交易及履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可用资金 (××客户)”科目。交易市场向客户退款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客户竞价交易成功,资金由可用资金划转为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可用资金(××客户)”或其他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交易保证金(××客户)”“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履约保证金(××客户)”科目。若交易不成功或客户履约结束,交易市场退回客户保证金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客户支付合同汇款,资金由可用资金划转为货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可用资金(××客户)”或其他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货款(××客户)”科目。根据相关规定,可将保证金转为货款的,借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交易保证金(××客户)”“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履约保证金(××客户)”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货款(××客户)”科目。双方验收确认,交易市场进行货款结算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货款(××客户)”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可用资金(××客户)”“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差价款”等科目;交易市场将货款资金汇款至卖方客户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可用资金(××客户)”或其他相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若客户履行合同违约,交易市场代受损方扣取违约方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履约保证金(××客户)”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可用资金(××客户)”或其他相关类科目。
交易市场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和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会员资金--冻结交易保证金(××客户)”及其他相关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市场收入--可用资金(交易市场)”科目。交易市场确认手续费、违约金收入时,若交易市场为企业性质的,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交易市场为事业单位性质,需按政府会计准则平行记账的,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2.关于粮食企业进场交易。粮食企业向交易市场交存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竞价交易成功后,按交易细则履约,买方支付给交易市场结算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验收入库时,按照粮食竞买价款和手续费等支出,借记“商品粮油”或政策性粮油类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卖方收到交易市场转来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结转销售成本。若粮食企业发生违约,交易市场扣交保证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
(九)关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粮食企业对中央或地方政府清理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设置“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按照认定金额和挂账类别,借记“政策性财务挂账--老粮食财务挂账、新增粮食财务挂账、陈化粮差价亏损挂账、保护价粮差价亏损挂账、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以下简称“××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应收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他应收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同时,将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的银行借款,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明细科目中转出,借记“短期借款--××贷款”“长期借款--××贷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挂账贷款”科目。
若政府拨款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根据政府文件和贷款归还手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政策性财务挂账--××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挂账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若政府剥离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根据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会计分录作相反处理。
(十)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企业应规范对取得财政资金核算、计提和收取的账务处理,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分类及核算准确,确认及时。真实反映企业收到的各类财政资金情况,严禁套取、截留财政补助资金,防止因随意扩大或缩小补助范围、延长或缩短补助时间、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调整企业经营损益。
1.关于政府补助。对粮食企业取得各项政府补助,应按照款项的性质、种类和规定用途,区分为与收益相关或与资产相关。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无偿拨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日常生产费用开支,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或对开展特定的经济活动所给予的专项经费应纳入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如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政府补助资金、粮食应急保供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建仓贷款贴息、粮油利息费用补助、价差补贴、仓房维修补助、网点改造补助等。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标准和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确认收益时,应区分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按照配比原则,借记“递延收益”科目,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的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政府无偿划拨资产或专项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长期资产等,企业取得时,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粮食企业待转拨所属或其他企业的粮油补贴,通过“其他应付款--待拨政策性补贴资金”科目核算。
关于储备粮油补贴资金。包括价差补贴、利息和费用补贴、其他补贴。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补贴,计提补贴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其中,关于利息补贴: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处理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即一定会计核算期间内,会计核算方法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政府投资。企业收到政府作为投资人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具有导向性的、专门用于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发挥长期效用、改善基础设施的投资补助,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新建或重建及改扩建投资、粮食产业化投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投资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将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专项拨款形成的长期资产,文件明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明确归属某个投资者,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支出,直接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关于由企业转付给自然人的财政资金,如分流安置职工款等,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往来核算。
4.关于粮食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涉及的所得税有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非公共利益)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5.粮食企业取得的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为“长期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6.粮食企业取得的税收返还款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二、有关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一)“储备粮油”“轮换粮油”“商品粮油”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及“库存商品”项目内反映。
(二)“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代购商品”和“受托代购商品款”、“受托代储商品”和“受托代储商品款”、“受托加工物资”和“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月末余额可借贷相互抵销,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三)“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反映。
(四)“应付保证金”和“应付交割款”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五)“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内反映。
(六)“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累计发生额在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内反映。
(七)有关政府补助指标表项目,可根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财政补贴款”“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相关成本费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对以上内容,国务院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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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储粮回应储备粮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加强粮食问题的监管

在网上被爆出的储备玉米变筛糠的事件,中储粮作出回应,公开了调查结果,经初步核查,网传视频中反映的这批玉米数量质量问题基本与事实不符,视频拍摄的只是个别点位的玉米,并不代表整仓的玉米质量问题,经检测机构的检测,该仓内的玉米色泽气味正常,各项检测质量都符合国家标准。对于在视频中出现的所谓的筛糠,经调查是由于在入仓时没有及时的清理,而且筛下糠并不影响整仓玉米的质量。总之,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粮食流通环节中容易出错环节的监管,强化粮食监管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定期检测粮食质量的工作,对于不合格的粮食坚决不能放行,提升粮食质量监管能力,认真执行关于粮食质量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且向消费者宣传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开通投诉通道,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构建一个粮食安全的社会。

I. 如何做好粮食工作

粮食储备工作在我国始终具有战略意义。粮食质检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双重作用,一是新农村的铺建队伍,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促进力量。粮食流通工作的主要对象在农村,把扎根农村的各类粮食购销、储存和加工业建设成现代化的机构,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粮食部门面对面服务于“三农‘’,在科学引导、便利优化、帮辅传带、科技兴粮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本着确保以国家为主储备粮食,充分发挥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原则,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复建立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中央直属库实行垂直管理。那么,直属库如何面对新形势发展,在科学装备和技术下确保储备粮有效管理和利用呢。
一、推陈出新,建立适应新时期科学储量标准
大量事实证明,储备粮的质量是安全储粮的基础,是满足国家粮食需求的前提。以往,在粮食供销存和加工等环节的中,我们在重数量前提下,对粮食的质量的检验更多的是只是从容重、杂质、水分、生虫、发霉等这些外表方面上加以判析,要求水分和等级符合要求,然而,很少把注意力放在其储存和食用品质及其变化上,这样很容易出现因储藏粮食的食用和加工品质差,销售困难,更严重的是造成大量囤压或品陈化的现象。所以,上述表面的质检工作已经不再适应中储粮管理的要求标准,必须通过科学地分析和严格的掌握粮食的品质变化,有效合理地指导轮换;应用科学的保粮方法延缓粮食的陈化反映,力求保持粮食的食用品质、种用品质和加工品质。
为此,我们必须改变陈腐的旧观念,以粮食的“最佳食用品质和用途”以及“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为目标进行粮食的质量管理工作,进逐渐挖掘和开拓粮食质检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科学、真凭实据地发挥粮食检验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科学储最检验工作的三个要求
1、入库储粮检验严把关、重质量
收购工作过程中,粮食检验流程直接确定并划分了粮食的等级,是靠质量说话、让品质论价的基础。在入库时,质检工作人员必须要贯彻收购质量标准,严把收购质量关卡,以“便于安全储存、便于轮换”为原则,收优质粮(多收干、饱、净、无虫、无霉的高等级粮)、将陈化粮、“三高粮”芽麦等不合格粮关在库门之外。这是仓储有效管理底线。 2、储粮检验准确、全面
购进粮食在收储期间,随着贮藏时间的变化,自然分解代谢自身的营养物质与能量,从而发生品质上的逐步陈化和相应劣变。检验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储粮技术规范和要求,坚持频繁检测品质,并按照不同粮食的品质判定标准,全面、准确地检测面筋吸水量、粘度、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油脂过氧化值、酸价等,从而取样化验分析、根据实际结果判定该品种粮油是否宜存状态,并将此作为轮换的科学地指导依据。
3、勤检验,严防储量虫害与霉菌
在储粮工作过程中,需要定期并机动的进行粮情检测,及时观察粮食的虫害和霉菌反映、及时掌握储藏稳定性的变化情况,这是粮储工作的基本要素。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检验粮情,尤其对仓内边缘、仓底、四角等易发隐患部位要着重防患,在季节或者气候变化时期固定增加进仓检查的工作量,这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和迅速解决问题;尚无虫霉和结露等问题时,要提前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这样才能及时掌握粮情变化,防止陈变及连带,规避储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构建绿色储粮新体系.质量经济共建双管
由于粮食种植的客观规律,作物很可能含有有害物质,残留农药以及添加剂重的污染有害元素,霉变粮食的致病菌和霉菌等,这些粮食如果被人们常规食用不可避免地会危害身体健康。因此,粮食卫生指标的检测也是检验工作的重要环节,确保食用安全是国家法律的要求。直属库应该积极探索和研发绿色储粮的新思路,有效进行低温冷冻等储藏,竭尽全力避免虫害滋生,减少熏蒸残留,达到绿色储粮的要求。
对直属库来说,粮食的质量体现的不只是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的程度,更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形象和生命力。伴随着存储时间的延长,粮食品质很有可能发生劣变,这就要求我们的检验人员不断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检验和管理技术水平,再三探索减缓和防治粮食品质陈化劣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在确保粮食最终优秀使用品质的前提下,使存储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加强粮食品质检验工作,让粮储的经济效益和质量管理同步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国计民生的要求。
四、总结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繁荣发展新形势下,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中储粮垂直管理体系给我们直属库提出了更新、更高、更系统的要求,储备粮的质量管理更需要不断地强化专业标准、充实更新检验和仓储知识、提高和完善粮食检验工作,切实有效地延缓粮食陈化劣变;以粮食的品质引导农业生产,推广优良品种和种植技术,优化粮食的种植结构,充分适应市场要求

J. 粮食购销管理制度

粮食购销管理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收购环节,还有一种就是入库环节。
目前国家粮食政策以保护粮食安全为主,具体如下:
1、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粮食产量;
2、提高科技生产力,保证种源安全;
3、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控制粮食进出口等。
收购环节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收购粮食,对降低质量收购的粮食,当事人要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价格区间收购,不得擅自决定收购价格;
3、一律采取货到以质论价的收购办法,不得克扣卖粮农民,不得收购“人情粮”以次充好,给国家造成损失。
收购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般条件;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诸设施;
3、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4、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5、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库环节要求如下:
1、化验员按规定抽样,根据国家检验标准和规定,准确无误的作出检验结果;
2、保管员根据检验结果履行检斤入库手续,检斤记录单一式三份由保管员签字后一并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序。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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