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领域信息存储保护
A. 信息安全保障的安全措施包括哪些
信息安全
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即需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信息安全本身包括的范围很大,其中包括如何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防范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体系是保证信息安全的关键,包括计算机安全操作系统、各种安全协议、安全机制(数字签名、消息认证、数据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统,如UniNAC、DLP等,只要存在安全漏洞便可以威胁全局安全。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最终实现业务连续性。
信息安全学科可分为狭义安全与广义安全两个层次,狭义的安全是建立在以密码论为基础的计算机安全领域,早期中国信息安全专业通常以此为基准,辅以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与编程等方面的内容;广义的信息安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从传统的计算机安全到信息安全,不但是名称的变更也是对安全发展的延伸,安全不在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将管理、技术、法律等问题相结合的产物。本专业培养能够从事计算机、通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金融等领域的信息安全高级专门人才。
B. 什么是商业秘密你认为对商业秘密应如何进行保护请结合实际谈谈商业秘密保护对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第一,从商业秘密持有者与侵害商业秘密者之间的关系看,除了双方没有任何关系,但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合同法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情形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的情形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规范,这包括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和雇佣关系下的约定。公司法、刑法主要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形作了规范。第二,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现有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有一个前提,即都是劳动者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不包括劳动者到其他企业中工作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第三,不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面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次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最后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C. 如何保护企业数据信息安全
1、加强对系统漏洞的检查:对应用系统、主机、数据库系统等,使用专业的漏洞检查工具进行扫描,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提前整改;避免出现未进行的补丁升级、便面弱口令、避免低的安全策略配置。
2、从根源解决信息保密,从数据库级别进行防控,从根源上彻底控制客户数据信息的泄露,关键项数据,进行加密存储,防止隐私信息集中泄露、统计行为批量进行。
3、变事后追查为主动防御,通过加密技术,将信息数据与无关工作人员进行隔离,有效防止非法窃取数据行为的发生;通过数据库防火墙技术,将数据库的攻击行为和患者信息的批量下载行为进行拦截。
4、变相互制约为权责分明,建立独立于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权限体系,进行权限精细控制,使无关的DBA、网络维护人员不能看到具体的客户的档案资料等个人信息。
5、安装信息加密软件:亿赛通、咔信、华途、蓝信等,防止被黑客攻击、木马等病毒入侵。
6、进行数据访问行为审计,通过数据库审计技术,将数据的访问行为进行记录和存档,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做到快速定位。
D. 公司商业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商业信息如果泄露严重的话可能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例如某项目方案被竞争对手拿走,那么可能直接导致亏损。建议可以给企业重要文档进行加密处理。譬如现在大家都在用加密软件,有赛门铁克、天锐绿盾等等!
E.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建立和实施信息分类和保护体系,商业银行应使所有员工都了解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组织提供必要的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保护流程。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应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职能。该职能应包括建立信息安全计划和保持长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就安全问题向其他部门提供建议,并定期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提交本银行信息安全评估报告。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应包括信息安全标准、策略、实施计划和持续维护计划。
信息安全策略应涉及以下领域:
(一) 安全制度管理。
(二) 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三) 资产管理。
(四) 人员安全管理。
(五) 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
(六) 通信与运营管理。
(七) 访问控制管理。
(八) 系统开发与维护管理。
(九)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
(十) 业务连续性管理。
(十一) 合规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管理用户认证和访问控制的流程。用户对数据和系统的访问必须选择与信息访问级别相匹配的认证机制,并且确保其在信息系统内的活动只限于相关业务能合法开展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用户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或离开商业银行时,应在系统中及时检查、更新或注销用户身份。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设立物理安全保护区域,包括计算机中心或数据中心、存储机密信息或放置网络设备等重要信息科技设备的区域,明确相应的职责,采取必要的预防、检测和恢复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信息安全级别,将网络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安全域(以下简称为域)。应该对下列安全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安全级别定义和评估结果实施有效的安全控制,如对每个域和整个网络进行物理或逻辑分区、实现网络内容过滤、逻辑访问控制、传输加密、网络监控、记录活动日志等。
(一) 域内应用程序和用户组的重要程度。
(二) 各种通讯渠道进入域的访问点。
(三) 域内配置的网络设备和应用程序使用的网络协议和端口。
(四) 性能要求或标准。
(五) 域的性质,如生产域或测试域、内部域或外部域。
(六) 不同域之间的连通性。
(七) 域的可信程度。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所有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系统软件的安全:
(一) 制定每种类型操作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确保所有系统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二) 明确定义包括终端用户、系统开发人员、系统测试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和用户管理员等不同用户组的访问权限。
(三) 制定最高权限系统账户的审批、验证和监控流程,并确保最高权限用户的操作日志被记录和监察。
(四) 要求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可用的安全补丁,并报告补丁管理状态。
(五) 在系统日志中记录不成功的登录、重要系统文件的访问、对用户账户的修改等有关重要事项,手动或自动监控系统出现的任何异常事件,定期汇报监控情况。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所有信息系统的安全:
(一) 明确定义终端用户和信息科技技术人员在信息系统安全中的角色和职责。
(二) 针对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采取有效的身份验证方法。
(三) 加强职责划分,对关键或敏感岗位进行双重控制。
(四) 在关键的接合点进行输入验证或输出核对。
(五) 采取安全的方式处理保密信息的输入和输出,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盗取、篡改。
(六) 确保系统按预先定义的方式处理例外情况,当系统被迫终止时向用户提供必要信息。
(七) 以书面或电子格式保存审计痕迹。
(八) 要求用户管理员监控和审查未成功的登录和用户账户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策略和流程,管理所有生产系统的活动日志,以支持有效的审核、安全取证分析和预防欺诈。日志可以在软件的不同层次、不同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上完成,日志划分为两大类:
(一) 交易日志。交易日志由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产生,内容包括用户登录尝试、数据修改、错误信息等。交易日志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要求予以保存。
(二) 系统日志。系统日志由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路由器等生成,内容包括管理登录尝试、系统事件、网络事件、错误信息等。系统日志保存期限按系统的风险等级确定,但不能少于一年。?
商业银行应保证交易日志和系统日志中包含足够的内容,以便完成有效的内部控制、解决系统故障和满足审计需要;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所有日志同步计时,并确保其完整性。在例外情况发生后应及时复查系统日志。交易日志或系统日志的复查频率和保存周期应由信息科技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决定,并报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采取加密技术,防范涉密信息在传输、处理、存储过程中出现泄露或被篡改的风险,并建立密码设备管理制度,以确保:
(一) 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加密技术和加密设备。
(二) 管理、使用密码设备的员工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审查。
(三) 加密强度满足信息机密性的要求。
(四) 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管理流程,尤其是密钥和证书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配备切实有效的系统,确保所有终端用户设备的安全,并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台式个人计算机(PC)、便携式计算机、柜员终端、自动柜员机(ATM)、存折打印机、读卡器、销售终端(POS)和个人数字助理(PDA)等。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严格管理客户信息的采集、处理、存贮、传输、分发、备份、恢复、清理和销毁。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充分掌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了解违反规定的后果,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
F. 电子商务中存的安全问题对消费者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麻辣隔壁,老师布置作业不是让你鬼儿子在这里网络。让我抓到是谁,不给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