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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

發布時間: 2022-05-07 04:16:52

⑴ 如何才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

一、 中小企業必須建立市場融資體系

根據有關資料,到目前為止,我國大約有中小企業4200多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8%,經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460萬戶個體、私營企業達3800萬戶。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總額的60%,上繳的稅收已經超過總額的一半,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崗位,不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崗職工,還吸收了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有效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問題,緩解勞動力供求矛盾,從而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正成為我國創新的主力軍。
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的的同時,也遇到很多問題。其中,資金緊張,融資渠道狹窄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除了少數大型知名企業,一般的中小企業企業融資能力都有限。目前,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外有三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資。政府已將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作為國有企業特別是關繫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措施,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上市融資很困難。另一方面,由於涉及到金融風險問題,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也難以得到批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靠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實際上中小企業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也是十分困難的。
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小企業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場融資體制,基本是內部融資,自我滾雪球式發展,致使企業很難形成規模生產。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矛盾非常突出,許多有項目有盈利的企業由於難以籌措到必需的資金而不能最大規模地發揮其能力,這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的重要「瓶頸」。
要想促進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融資體系,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企業外部融資體制,即市場融資體制。

二、 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多年來,國有商業銀行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中小企業很難得到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必須改變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指導思想,把貸款投到符國家產業政策、效益好的中小企業上來。增加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信息服務,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充分發揮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作用,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服務。
中小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發展自己無論從總體規模還是個體企業貸款的數量都是很小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沒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關系。銀行認為中小企業貸款效率低、風險大,對中小企業貸款設置了嚴格的條件。主要是貸款需要百分之百抵押和擔保,且貸款手續非常復雜。而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因此出現銀行想貸給企業但又不敢貸,而企業想使用銀行貸款但卻用不到的情況。據統計,中小企業貸款頻率為大中型企業的5倍,戶均貸款額約為大中型企業的5%,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管理成本比大中型企業高5倍。在信貸業務中,存在著中小企業欠息嚴重,不良資產比例偏高,改制中逃廢債務等情況。這也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原因。
解決對策: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一)銀行融資仍是中小企業外部融資的主渠道。1、大型商業銀行貸款理念和對象的轉變。2、大型商業銀行貸款應向中小企業傾斜。
(二)建立和發展直接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合作銀行或合作金融組織。1、各地的城市商業銀行或社區銀行應更多地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2、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多發放小額貸款。3、發揮村鎮銀行的作用。4、農村資金互助社。5、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的作用。6、允許個人放款。7、發揮金融租賃和典當的作用。8允許標會、搖會等金融組織存在,並使之陽光化、規范化。
(三)在條件成熟時,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也可發中小企業聯合債券。

三、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保障體系

要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當前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障體系。其中包括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信用評級制度和信用擔保體系。
(一)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
多年來,銀行對中小企業了解不夠,對中小企業信任度不夠,對它們掌握信息不夠充分,因此不敢貸款給中小企業。我們認為建立中小企業資信徵信系統是很必要的。它能使銀行系統地、全面地、充分和及時地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各種信息,加以分析,作出是否貸款的決策。
上海於2002年3月開通了上海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據悉,現階段,這個徵信系統將採集從不同角度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包括由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企業注冊信息、年檢等級、產品達標信息、稅務等級信息、國有資產績效考評信息、進出口報關記錄、信貸融資記錄和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等,合作單位包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統計局、上海市國資辦、上海海關、人行上海分行等,幾乎覆蓋了上海全市所有擁有經營記錄的企業,入庫單位數量達48萬余家。此外,聯合徵信系統還自行採集一些企業信譽信息,如企業主要經營者的個人信用信息、上市公司的經營財務信息、媒體披露的企業接受獎懲的信息等,力保徵信信息公正可靠。這是迄今為止國內第一個以企業信用信息為專門採集內容的企業聯合徵信系統,也是目前上海地區規模最大、信息採集跨度最全面的綜合性企業徵信系統。負責上海企業聯合徵信系統日常運作的,是1999年成立的我國第一家權威徵信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2000 年7月1日,也是這家公司在全國率先建成「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資料庫」,並出具了我國第一份個人信用報告。
上海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的啟動,預示著此間原先企業信用信息分散、查詢不便的局面將得到根本改觀。同時,此舉也將有利於進一步改善上海的投融資環境、規范企業及個人的經濟行為。上海是國際性大都市,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完整的社會信用徵信體系,將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降低社會交易總成本、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誠實守信成為上海企業、機構和個人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自覺行為。為銀行貸款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同時,也為政府部門加強企業的信用管理和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創造條件。上海啟動和開通企業徵信系統,表示區域性企業徵信系統已經初步形成,應採取以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方式,其他地區也建立類似的徵信系統,在條件成熟後,逐步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的全國性的企業徵信系統。
(二)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資信評級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對於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實施優惠貸款條件,甚至可以給予無抵押和擔保的信用貸款,對於信用差的企業,不予貸款或提高貸款條件,或必須有反擔保措施。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
擔保是指對某一特定事項所做出的承諾保證。擔保的實質是當事人風險防範和分解,是伴隨商品交換及商業信用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中介性(或服務性)經濟活動。
融資擔保,即借貸活動的信用保證,是融資活動中擔保機構以一定的財產為基礎約定的保證債務的履行和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各項法律措施和手段。簡單地說,就是擔保機構為債務人向債權人融資是所做的保證。
中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並建立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1、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擔保,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相對公平的融資環境,解決貸款擔保難的歷史難題,激活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創造更多的稅利,繁榮市場經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中小企業融資會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2、開展中小型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可以分散銀行風險,優化銀行資產質量。隨著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推進,商業銀行越來越注意資產的質量和信貸資金的安全問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不可避免地出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產業政策(如推進高科技成果產業化、商業化、國際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不一致的情況,風險隨時都會發生,這是商業銀行不願看到也不願意承擔的。通過融資擔保,多了一個風險承擔者,相對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及管理成本,為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盤活信貸資產,拿出更多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機遇與條件。
3、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是進行投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中國中央銀行在《關於進一步改革對中小型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中要求:「銀行要與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積極溝通,運用企業互保、聯保、貸款保險,多渠道集資、建立貸款擔保基金等多種形式,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4、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是推動科技進步,實現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粘合劑。我國中小企業有不少是高新技術企業,他們有積極的進取開拓精神,研製和開發各種高新技術項目向,但由於資金缺乏,或者中途而費范,或者被束之高閣。通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加大對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會推動我國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中國的融資擔保工作得到了一定的發展。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出台了《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意見》為指導積極試點。到1999年7月底,全國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試點,34個城市、地區正式組建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籌建了30億元資金。
中國擔保業的發展,不僅呈現出專業化的趨勢,而且出現多元化趨勢。多元化趨勢首先表現為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多元化,政府出資或以政府出資為主、股份聯合、企業自辦、民營互助等形式並舉。其次是組織形式多元化,從目前情況來看,按出資單位和主管部門分為三種類型,有政府部門出資和管理的機構、有企業集團組建的機構和由政府資助、企業入股或入會組建的機構。主要表現為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會員制互助基金和事業法人等形式。近一兩年來出現了一批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即資金來源通常是由政府無償撥入一筆墊底資金,選擇一些民營企業,以會員的身份認繳比例不等的擔保基金,同時有資格享受相應額度的擔保服務。擔保機構和資金來源多元化是一件好事,也是我國擔保業發展的方向,但是,在我國擔保業發展初期,應以政策性擔保為主,擔保機構也相對集中一些為好。鑒於我國擔保機構資金來源、組織形式的多元化以及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相應的行業管理規則,對不同類型擔保機構進行分類管理,以防止因一哄而起,缺乏管理而可能發生的混亂局面。
中國必須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體系,融資保證業務必須向規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保證的有效運作應以政府支持為後盾,以金融機構配合為基礎,建立起擔保法體系和再擔保體系。
1、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在融資擔保體系建立過程中的特殊作用。
擔保業務不同於保險業務,保險業務可以通過統計學的方法,精確計算出風險損失的概率,從而確定保費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並進而獲得利潤。擔保企業則不同,由於擔保項目的金額各異、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難以確定,造成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出擔保費率,因此,擔保業務的風險很大。90年代以前,國外也有一些金融機構開展商業性貸款擔保,但1992年瑞典一家世界著名的信用擔保公司因貸款擔保而導致破產震驚了世界,此後各國基本上停止了商業性的貸款擔保。從目前情況看,中國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仍然是一種帶有政策性的業務,這種業務的風險和收益是不相匹配的。要保證這項業務的順利開展就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現階段擔保資金應當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資金。國家經貿委在《意見》中指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創辦初期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擔保資金和業務經費以政府預算和資產劃撥為主,擔保費收入為輔」較為適合,更能體現擔保機構為「政策性」機構。政府應當對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進行宏觀指導並加強管理。但是應當避免擔保機構成為政府的「出納」,最後的責任全部由政府來承擔。應當採用「政策性基金,市場化運作,法人化管理」,盡量避免和防止過多行政干預。
2、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
擔保機構應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根據業務的進展,按比例逐步提取准備,用於沖抵代償支出和彌補呆賬、壞賬損失。擔保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只靠收取少量擔保費,根本無力維持擔保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如果擔保機構承擔擔保失敗風險,受資金減少的影響,業務勢必萎縮,影響擔保機構的生存。應當有良好的補償機制。對於政策性擔保機構來說,財政應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償。比如對代償期限超過兩年,且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或因其他因素導致債務人不可能償還債務的擔保代償項目,擔保機構提出申請,由主管機構審議批准後核銷,核銷後的代償資金應全額或按一定比例補償。財政為擔保機構出資補償擔保機構的部分損失,看起來增加了財政支出,實際上通過擔保機構商業化運營,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可使眾多的企業增加效益,會增加更多的財政收入。因此,擔保機構可以把這個賬算清楚,每年到年底賠付多少,政府增加政府增加收入多少,以此來確定擔保金的增補量,為將來擔保金在財政預算上剛性化提供依據。
3、應當建立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制度。
風險的防範、控制、分解和化解及風險補償機制是擔保機構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發展並非一帆風順,自身風險很大,如果僅僅依賴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補償基金是難以為繼的,應當由政府支持,或者政府,銀行和企業的聯合支持,建立風險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以便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與發展。在這方面日本的信用保全制度、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制度值得借鑒。

四、加強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管理

加強中小企業風險管理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目前,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不少是家族式企業,實行家族管理或家族式管理,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並未建立起來。不但存在偷逃稅款、欠債不還的問題,而且多數達不到在內地上市和赴香港上市的條件。也就是說,中小企業要發行股票和上市,首先要把自己變成為公司,必須做到經營管理規范化,按照現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為自己通過債權或股權融資奠定良好的基礎和創造必要的條件。要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結構非常重要,要設立股東會,總經理真正由董事會聘任,董事會應該設獨立的董事,非股權董事,外部董事,才能真正發揮董事會的作用。除了董事會制,股東大會制,總經理聘任制之外,還有其它的一些規章制度。法人治理結構中還包括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加強財務管理
目前,仍有不少中小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有的企業仍沿用原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各項制度,有的企業甚至沒有完善的財務會計帳目。沒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利於企業的成本核算、資本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和財務預測等。也不利於社會融資。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改為股份公司的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融資管理機制。完善對中小企業也要執行計制度,加強財務會計監督管理。
(三)加強信息披露
中小企業要到交易所上市或到香港上市,必須加強信息披露。如何增強企業財務咨詢的透明度,提高投資者信心,是必須加以認真對待的問題。目前,國內股票市場不景氣,固然有許多原因,但與投資信息披露的不真實、不及時、不充分和不完善有一定關系。如國內普遍存在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使得利潤指標嚴重失實;再如資產重組中的暗箱操作,不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利用內幕消息操縱股市的事例等。中小企業上市應避免這一前車之鑒。中小企業本身規模小,具有較高的風險,要在內地或海外上市就必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求得投資者的理解和信任,這樣才能有效地駕馭資本市場為企業發展服務。
(四)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
中國企業的發展,中國企業家的成功,必須注意企業文化的建設。企業文化實際上是一種企業的精神和企業的力量,包括思想、道德、理念和行為規范等。企業的發展不僅靠物質文明,也要有精神文明。一個企業能不能有很好的企業文化,是這個企業能不能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一個企業能不能團結向上重要標志。成功的企業都有很強的企業文化。中國企業處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了所謂「企業文化斷層」問題。我們過去有一套管理文化,有的管理文化很優秀,有些則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傳統的文化,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在企業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有些人還不知道什麼是市場經濟的文化,以為坑蒙拐騙就是市場經濟的文化。實際上市場經濟的文化的核心是公正、公平、公開、誠信。為什麼我們出現了那麼多的坑蒙拐騙現象呢?為什麼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呢?從文化層次來看,就是適應市場經濟的文化並沒有真正形成。因此,一個企業的成功,一個企業家的成功,就要塑造真正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文化,這是我們的一個重要的任務。

⑵ 信用卡辦理只要申請了就會有記錄嗎徵信中心能查詢到申請記錄嗎

信用卡辦理只要申請了就會有記錄,徵信中心能查詢到申請記錄。

一般來說,申請1次信用卡就會在徵信上留下1條「信用卡審批」的記錄,但是你是被拒還是通過了,這個是不會有明確指出的。

(2)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擴展閱讀:

在國外一般負面記錄保留7年,破產記錄一般保留10年,正面記錄保留的時間更長,查詢記錄一般保留2年。

個人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一是向商業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時,銀行會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查詢,個人將自己的信用報告拿來看。二是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在各地的徵信管理部門查詢。

除本人外,只有商業銀行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業務和進行貸後管理時才能直接查看用戶的信用報告,而且商業銀行還必須事先得到用戶的書面授權。

據報道,從2014年9月27日起,身份證號碼前兩位為「35」的福建籍居民可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個人信用報告是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的、全面反映信息主體借債還錢、遵守合同和遵紀守法狀況的信用檔案。個人信用報告客觀地記錄、整合信息主體的信用表現,全面、准確、及時地反映其信用狀況,是信息主體的「經濟身份證」。

人民銀行公告稱,為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個人通過互聯網查詢本人信用報告必須進行嚴格的身份驗證。只有通過身份驗證的個人才能注冊成為查詢用戶。目前,提供數字證書和私密性問題兩種驗證方式,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進行身份驗證。

記者了解到,個人注冊申請提交後,系統將於24小時後把審核結果和驗證碼發送到申請人手機。如果審核通過,申請人需在10天內登陸系統進行激活,否則注冊信息將失效。

據悉,自2013年江蘇、四川及重慶成為首批可網查個人徵信試點以來,央行已先後六次開通了國內其他省市的網查徵信試點。經過此次擴大試點范圍,目前已有31個省級行政區可以通過網路自助查詢個人徵信情況。

參考資料:網路.個人信用記錄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銀行信征中心.《有關信用記錄的問題解答》

⑶ 羅牛山賽馬為什麼被處罰

因海南賽馬概念曾一度股價暴漲的羅牛山(000735),終於在監管層不斷問詢關注後收到了海南證監局的警示函,公司股價也回落至一月新低。6月27日晚間羅牛山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的海南證監局警示函顯示,經查羅牛山4月27日獲得關於「國際賽馬娛樂文化小鎮」建設項目的備案證明,但直至5月8日才發布提示性公告。

羅牛山2012年至2017年共計收到政府補助4.31億元。雖然這六年來羅牛山股東的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高達49.02%,但其扣非凈利潤自2012年至2017年累計數額約為-2.4億元,足見政府補助已成為公司扭虧的重要支點。在此背景下,羅牛山5月10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公司就跨界投資的優勢情況。

是否涉嫌利用相關概念炒作公司股價、項目資金及融資的可行性、向政府申請項目備案的合規性、公司內部決策機制是否存在失效或被少數人控制的情形、公司三年內完成該項目是否具備可行性、備案過程和信息披露是否合規、政府備案是否為公司進行重大項目投資的前置程序、該備案證明對該項目的實施是否具有法定約束力等事項做出進一步說明。幾經申請延期回復後,羅牛山至今仍未對上述問題進行公告回應。

⑷ 私募基金管理人 律師盡職調查要查其是否有抽逃資金嗎

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及其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規定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其他情況,需提交或補充提交中國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而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最基礎工作,就是需要一份初步的盡職調查。本文我們將盡職調查相關事項列舉如下,供您參考。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七、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八、公司員工與社保

41、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九、其他事項

47、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⑸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關聯方

未登記也就是說的意思為未審核過,現在協會11月3日針對以下方面出了新規定,你可以參考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對比,結合自身的情況,分析

⑹ 查徵信報告怎麼看自己是不是黑名單

查詢自己是不是徵信黑名單的方法為:
1、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去當地的中國銀行營業網點,填寫申請表之後可以查詢個人徵信,在個人信用報告上可以查看有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2、此外,也可以用電腦打開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然後點擊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按照頁面提示查詢個人徵信;
3、在網上搜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查看是否有自己的名字。
操作環境:瀏覽器 電腦端:macbookpro mos14打開google版本 92.0.4515.131
拓展資料
一、徵信報告有三種版本:個人版、銀行版、社會版。咱們主動查詢的屬於個人版,其中個人版還分為 在徵信分中心查詢到的(即紙質詳版)與互聯網查詢到的(即電子簡版)。
1、 紙質詳版需要到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部分授權的銀行網點查詢。帶上身份證原件即可前往查詢。
2、 電子簡版在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網站注冊後即可生產報告,現在是提交查詢後24小時後生成結果。下面做個簡單流程:
①、打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網站-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點擊馬上開始。
②、在打開的頁面點擊新用戶注冊。
然後跟著流程完成注冊和認證後選擇生成報告即可。
二、1、按業務模式可分為企業徵信和個人徵信兩類
企業徵信主要是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生產企業信用產品的機構;個人徵信主要是收集個人信用信息、生產個人信用產品的機構。有些國家這兩種業務類型由一個機構完成,也有的國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分別完成,或者在一個國家內既有單獨從事個人徵信的機構,也有從事個人和企業兩種徵信業務類型的機構,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徵信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美國的徵信機構主要有三種業務模式:
(1)資本市場信用評估機構,其評估對象為股票、債券和大型基建項目;
(2)商業市場評估機構,也稱為企業徵信服務公司,其評估對象為各類大中小企業;
(3)個人消費市場評估機構,其徵信對象為消費者個人。
2、按服務對象可分為信貸徵信、商業徵信、僱傭徵信以及其他徵信
信貸徵信主要服務對象是金融機構,為信貸決策提供支持;商業徵信主要服務對象是批發商或零售商,為賒銷決策提供支持;僱用徵信主要服務對象是僱主,為僱主用人決策提供支持;另外,還有其他一些徵信活動,諸如市場調查,債權處理,動產、不動產鑒定等。各類不同服務對象的徵信業務,有的是由一個機構來完成,有的是在圍繞具有資料庫徵信機構上下游的獨立企業內來完成。
3、按徵信范圍可分為區域徵信、國內徵信、跨國徵信等
區域徵信一般規模較小,只在某一特定區域內提供徵信服務,這種模式一般在徵信業剛起步的國家存在較多,徵信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大都走向兼並或專業細分,真正意義上的區域徵信隨之逐步消失;國內徵信是目前世界范圍內最多的機構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來開設徵信機構的國家普遍採取這種形式;跨國徵信這幾年正在迅速崛起,此類徵信之所以能夠得以快速發展,主要有內在和外在兩方面原因:內在原因是西方國家一些老牌徵信機構為了拓展自己的業務,採用多種形式(如設立子公司、合作、參股、提供技術支持、設立辦事處等)向其他國家滲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於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經濟互相滲透,互相融合,跨國經濟實體越來越多,跨國徵信業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為了適應這種發展趨勢,跨國徵信這種機構形式也必然越來越多。但由於每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法律體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國徵信的發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約。

⑺ 什麼是私募股權的盡職調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之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國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有決策權許可權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2.

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3.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經營場所,包括與基金管理人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提供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須提供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5.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實繳的歷次驗資報告(包括出資原始憑證)。

6.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關特殊行業或業務的政府批復、證書或許可(如有)。

7.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的基本情況(如適用)

8.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9.

請提供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目前基本情況(包括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股東及出資情況、股權是否質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詢單。

10.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自設立以來的全套工商登記資料(蓋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詢章);

如為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請提供其商業登記證、歷年周年申報表、公司章程等。

11.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機構是否已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請予以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基金管理人登記文件。

12.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審批情況(如適用)

13.

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關聯機構存在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請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如下文件:

1)
《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 《FDI業務登記憑證》(銀行開具);

3)
商務部批復(適用於外商投資性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4)
《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適用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5)
深圳市金融辦或其他QFLP試點區域主管部門核發的業務資質文件或批復;

6)
《基金管理資格證書》(適用於中外合資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
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外資准入投資行業的證照或者批復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1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5.

請提供自然人股東(直接、間接)如下材料:

1)境內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3)請提供自然人股東個人信息說明,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號碼、對外投資情況等。

16.

請提供境內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如下材料:

1)現行營業執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

3)從工商行政部門列印的列明其目前股東(合夥人)及出資情況的基本信息查詢單(須追溯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17.

請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機構股東(直接、間接)的全套注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商業登記證;

2)歷年周年申報表;

3)公司章程。

18.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託持股、委託持股或類似協議安排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協議。

19.

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實際控制人,請提供如下材料:

1)實際控制人身份證明文件;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的情況說明。

20.

基金管理人股東(合夥人)直接是否簽署相關協議安排,如有,請提供全部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

21.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現任高管人員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提供前述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就其目前的任職情況(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單位的各項任職)填寫本文件清單附件《高管人員的調查表》。

22.

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積金匯繳書、社保、公積金繳款憑證(社保部門、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

23.

基金管理人與高管人員聘用合同、業績獎勵協議、項目跟投協議等。

24.

請提供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組織架構和內部治理

25.

請提供目前內部組織架構圖(包括所有部門及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分公司)。

26.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內部組織機構的職能介紹。

27.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據其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基金管理人相適應的現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請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體制度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運營風險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

(5)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

(6)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

(7)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

(8)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10)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經營

28.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的主營業務、兼營業務的情況。

29.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為從事其經營范圍內的各項業務而獲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經營許可證和/或批文。

30.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從事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1.

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經營范圍及/或實際經營范圍中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它非金融業務,如有,請說明相關情況。

32.

請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經營合同,並說明合同履行的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項支付進度的說明,任何一方履約、違約、中止或終止合同的詳情。

33.

公司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包括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請提供相關的外包協議、基金管理人相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對承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六、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4.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尚未了結、已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請說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對方當事人、爭議事由及管轄機構,請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過去三年已經得到終審判決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的終審判決書、裁定、調解書及申請執行文件/正在進行、尚未得到終審判決的案件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及裁定)。

35.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機構調查程序,請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文件。

36.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金融監管機構部門行政處罰、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如有,請說明並提供相關處罰文件、處罰的繳款憑證。

37.

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是否:

1)受到過基金業協會或其他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是否有任何負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5)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如有,請說明情況。

八、基金管理人的稅務

38.

基金管理人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稅收優惠情況的說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期,對正常適用稅率的減稅,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相關政府批文。

39.

關於基金管理人和稅務部門之間的所有稅務爭議、稅務部門對基金管理人的罰款的陳述。

40.

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及財政登記證;及其它有關的稅務文件。

九、公司員工與社保

41.

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雇員狀況(員工花名冊),

42.

請概括說明基金管理人與員工之間勞動合同的簽署情況、公司對人事檔案的管理情況。

43.

基金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

44.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社保開戶登記資料,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45.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費用的繳納情況。

46.

請說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繳社保費及受到社保行政處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整改通知書)、罰款繳納憑證。

十、其他事項

47.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工商、稅務、勞動、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證明文件。

48.

請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高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⑻ 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是一個網站嗎

是的,應該是一個網站的統計

⑼ 新國九條的內容是什麼啊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和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意見明確將保護中小投資者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石,其中多項創新舉措將給資本市場帶來新變革。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頒布,將發展資本市場提升到國家戰略任務的高度,提出了九個方面的綱領性意見,被稱為股市國九條。

變「用腳投票」為「用手投票」

現狀:雖然身為股東,但由於持股比例低,中小投資者的意見難以得到充分表達,很難行使股東權利。調查顯示,85%的中小投資者不知道有哪些權利、如何行權和維權,只有2%的中小投資者能夠讀懂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信息,近3年股東大會網路投票股東平均參與率不到0.25%。

措施:意見要求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

點評:一系列制度設計加大了中小投資者的砝碼,讓中小投資者可以充分行使股東權利,改變之前「用腳投票」的狀況,實現「用手投票」。配套以網路投票、不設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等具體舉措,中小投資者的意見將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充分體現。

中小投資者將有公益性專門維權機構

現狀:很多內幕交易、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案件中,中小投資者是首當其沖的受害者。但是,由於先天的弱勢地位和制度缺失,中小投資者在自身權利受到侵犯時往往很難維權。

措施:意見要求證券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完善監管政策。對納入行政許可、注冊或者備案管理的證券期貨行為,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起相應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安排。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

強化執法協作。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有關部門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完善證券期貨犯罪行為的追訴標准及相關司法解釋。意見要求證券監管部門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加快形成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綜合保護體系,實現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財政、稅收、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完善交易和分紅等相關稅費制度,優化投資環境。

點評:隨著相關機制的確立,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渠道將更多。這些舉措將把中小投資者從孤立無援的狀態下解放出來,讓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真正實現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明確建立跨市場交易產品信息披露機制

現狀:今年8月,光大證券「烏龍事件」把我國資本市場跨市場信息披露的問題暴露無遺,這一制度性欠缺給光大證券從事跨市場內幕交易帶來可乘之機。

措施:意見要求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

點評:隨著我國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橫跨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的交易越來越多,對跨市場監管提出了迫切要求,充分而及時的信息披露是杜絕部分機構利用跨市場交易謀取非法收益的必要手段,也是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新要求。

公司不分紅 未達整改不得再融資

現狀:A股上市公司向來以「鐵公雞」著稱,被投資者指責只知圈錢不知回報。據統計,2001至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占凈利潤的比例為25.3%,而境外成熟市場通常在40%左右。2006年以來,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由於缺乏長期穩定回報,投資者往往選擇投機來博取收益,這已經成為A股市場一大弊病。

措施:意見要求,優化投資回報機制。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點評:在分紅文化欠缺的背景下,以政策引導鼓勵上市公司分紅實為必需之舉。把分紅與監管掛鉤,唯有如此,上市公司才有動力和約束力去讓投資者分享業績增長,進而逐漸形成整個市場的分紅文化,投資者才能獲得可預期的穩定收益。

引入退市保險和保薦質保金制度

現狀:發行上市和退市是股市「一進一出」最為重要的兩個關口。目前,很多企業IPO過度包裝甚至造假,上市後業績變臉,投資者受損嚴重。在退出環節,上市公司退市意味著其股票價值歸零,蘊涵較大的社會風險,退市制度遲遲未能落到實處。

措施:意見要求,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點評:退市保險將使退市再無後顧之憂,而保薦質保金制度將讓保薦機構謹慎推薦企業上市,降低造假沖動,對投資者更加負責。

/聲音/

網友>>

保護中小投資者國九條

是A股的進步

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面對著這樣的消息,財苑社區的網友們也發表了對保護中小投資者國九條的看法。

網友「南坑村長」認為,這9條假設真的實施起來,絕對的牛市,尤其是賠償機制。整個中國資本市場將越來越健康。

也有網友指出,此舉對中小投資者保護提出了國家層面的綱領性的要求,希望能切實落實。不求偏袒,只求公平。

認證信息為「銀泰證券資深投資顧問,多家媒體評論員」的鄭虹則認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更好地引導中小投資者參與市場,是中國股市必經的一個環節。中國股市目前仍以機構為核心,中小投資者難有發言權,更不要說部分中小投資者風險意識不強,投資行為容易受到各種虛假信息的影響。新國九條可以說從各方面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更多中小投資者的公平參與,將推動市場快速前進。只有中國股民的投資素質提高,中國股市或者說中國金融市場才能真正壯大起來。

首創證券分析師王建輝>>

建立平等透明的

「資本友好型」投資文化

首創證券研究發展部副總經理王建輝表示,以往國務院曾多次就金融市場發展出台具體意見,但此次專門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出台「國九條」,彰顯政府對於資本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真切關注,也為證監會大力推進投資者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規保障。可以說,這是民生與民主法制建設在資本市場上的體現。「國九條」在技術層面提出的原則要求涉及長期困擾資本市場的痼疾,解決起來非一朝一夕之功;如果能一步一個腳印地逐步落實,將會極大地改善市場環境,規范上市公司的發展,真正建立平等透明的「資本友好型」投資文化,提升資本市場的投融資效率。個人認為當務之急是優化投資回報機制和改善知情權和表決權,從根本上提升中小投資者的信心。

財經評論員皮海洲>>

保護中小投資者

要有集體訴訟制度

著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表示,保護投資者要有集體訴訟制度。

皮海洲指出,新國九條雖然利好股市,但保護投資者不是一個制度就可以的,要落實在每一個環節中。否則,股市依然不改圈錢套路。

北京商報>>

制度公平才是

對投資者最大的保護

證監會表示要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其中三點為保護投資者知情權、收益權、決策權。但假如在制度設計上中小投資者處於明顯不公平的位置,談其他保護都是惘然。

在新股發行環節上,繳款時間對散戶明顯歧視。中小散戶在交易跑道上也處於劣勢,這里並不是說機構投資者可以使用機構專用席位,而是在同樣的交易環境下,機構投資者也要比中小投資者占據優勢。

此外,在股票買入賣出限制上,散戶也存在被歧視的現象。投資者買入賣出股票,必須要有錢或者有股票,已經掛單的股票必須先撤單後賣出。但是機構則可以隨意下單委託,不用先撤單,沒錢也沒事,只要清算時有錢就行。這種便利可以讓機構從容操縱,一路下單,等到閑下來再處理沒成交的委託單,而中小散戶就不能如此。

這里提到的歧視散戶不是因為機構投資者購買了付費的軟體,也不是因為其擁有機構專用席位,僅僅因為他們不是散戶便可以繞過很多限制措施,這種制度上的不公平早該解決。

(本版稿件綜合新華社、中財網)

⑽ 徵信機構查詢次數太多需要養幾個月啊

您好,徵信如果被查詢很多次是會影響個人的信用哦,不過也要分情況。
徵信查詢,也分硬查詢和自己查詢。通常硬查詢才會對自身信用造成嚴重影響,自己查詢就沒事。
硬查詢:也就是針對自己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授權給貸款機構查詢個人徵信記錄,那便影響大了。
一般而言:1個月內央行徵信有4次硬查詢,2個月內超過5次,3個月內有8次,6個月內12次,那麼,申請貸款容易被拒。

徵信查詢次數太多了,就在今後控制借貸的頻率,或者減少信用卡的辦理,內以使機構查詢次數控制在合理范圍。
如果是網貸信用查詢的話,查詢次數基本沒有太大容影響,只要不每個月查詢幾十次那種,如果你是網上貸款,那麼大數據信用就很重要,可以打開微信首頁,搜 索:習全數據。點擊查詢,輸入信息即可查詢到自己的百行徵信數據,該數據源自全國2000多家網貸平台和銀聯中心,用戶可以查詢到自身的大數據與信用知情況,可以獲取各類指標,查詢到自己的個人信用情況,網黑指數分,黑名單情況,網貸申請記錄,申請平台類型,是否逾期道,逾期金額,信用卡與網貸授信預估額度等重要數據信息等。

不管是徵信也好,還是大數據信用也好,只要有不良記錄和敏感操作都是會被記錄的。
目前,國家正在構建一張全方位無死角的「信用大網」,聯通社會,信息共享,無論是徵信報告還是個人信用記錄,都是其中的重要屬組成部分。保護好自己的信用,對每個人來說,信用才是最大的資產與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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