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演算法
1. 新購汽車保險如何計算
新購汽車保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一般分為車輛損失綜合險、
第三者責任險、座位險(車上人員險)、全車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附加險一般有自燃險、涉水行駛險、不計免賠。常規5個基本險:車損險、三者險、座位險、不計免賠、交強險,當然還有車船稅。
1.交強險:950元
2.車損險:1000元
3.第三者責任險保10萬:600元
4.盜搶險:300
5.車上人員按5座算每座1萬元就是100元左右
以上項目的不計免賠加起來要400元
6.自燃險50元
7.玻璃單獨破損按國產玻璃算100元
8.劃痕險300元
9.以及這3者的不計免賠50多元
一共4000元左右
2. 新的車保險費計算公式
汽車保險主要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兩種類型。交強險是國家強制必須購買的。影響汽車保險費率的因素大致包括:車輛的購置價、車輛的用途和性能不同、車輛所在地的治安狀況、車輛密度和人口密度、車主的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違章記錄、索賠記錄等,建議最好是結合這些因素進行具體的咨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新汽車保險怎麼計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險主要分為強制險與商業險。其中交強險的費率是由國家規定的,基本情況下是一定的,比較好計算。難點在於商業險的費率是由車險公司依據國家的基本標准制定的,多是不一致的,各家公司都是有一定的費率表的,計算起可索要一份參考。
4. 買車時保險怎麼演算法
網上的演算法是計算器直接算的,不合理,我幫您算一下,車價66900,首付3成,20900,貸款46000元,銀行不會貸到百位,所以20900是按車價算的,不含有購置稅保險,購置稅5718,全險4858元不貴,因為貸款車市必須買全險的,這個是銀行規定的,誰也改變不了的,除非你貸款結清了,你想怎麼上保險都可以。
所以你需要前期付得款項是首付20900+5718+4858=31476元,前期你要交付給銀行31476元,銀行只貸給你剩餘的車款46000元,你在4s店裡買車,銀行批貸了,你在交31476這些錢,4s店的工作人員會幫助您繳納購置稅,幫你上保險。保證4s點拿到66900你就可以提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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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車險保費計算
其實車險有很多不同的險種 ,就比如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 ,這些險種的費率計算方式有很大不同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中看到險種的對應保費公式。
車險計算公式
1.車輛損失險保費=基本保費+本險種保險金額×費率
2.第三種責任險保費=固定檔次賠償限額對應的固定保險費
3.全車盜搶險保費=車輛實際價格×費率
4.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保費=本險種保險金額×費率
5.玻璃單獨破碎險保費=新車的購置價×費率
6.自然損失險保費=本險種保險金額×費率
7.車上責任險保費=本險種賠償限額×費率
8.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保費=本險種賠償限額×費率
9.不計免賠特約險保費=車輛損失險保險費+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費率
除了以上9點公式外 ,還可以將車險分為固定費率的險種和浮動費率的險種
比如固定費率的意思就是保費為固定值 ,與車子的價格無關 ,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來選擇相應的檔次。
而交強險是國家強制的險種 ,只有購買了交強險 ,車才能上路。
交強險主要保障第三方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不管車主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 ,保險公司都會根據保險條例進行賠付。
交強險的賠付分為有責賠付和無責賠付。
無論任何一家普通私家車 ,不管你是賓士寶馬 ,還是QQ ,雖然車價差了很多 ,保費卻是同一檔 ,一年的交強險都是950元。
並且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駕駛技術、車輛情況和自己的需求自行選擇需要的檔次 ,然後支付該檔次對應的保費就可以了。
最後說一下 ,其實交強險一般是不夠賠的 ,所以需要配合商業險。那麼交強險的意義是什麼。個人認為是它的無責賠付。
無責賠付:
1、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
2、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簡單說明:如果在行駛中 ,機動車被非機動車追尾了 ,怎麼辦。這個事件中機動車是沒有責任的 ,責任在非機動車。這個時候就可以使用交強險中的無責賠付 ,這是我國法律對弱者的保護。你說這個有問題嗎?沒有問題並且非常有必要。你說夠賠嗎?以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 ,差不多。
6. 養老保險計算方式與養老保險計算公式的新舊演算法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樂康無憂」返還型住院醫療保障計劃,兼具保險保障和保費返還雙重功能養老保險一般都要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養老金的演算法很復雜,自國家每年都會把繳費基數需要變更一次後,老的養老保險計算方式與新的養老保險計算方式就有所不同了。返還型保險到底劃算嗎?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消費型和儲蓄型、返還型保險有什麼區別?哪個好?
老的養老保險計算方式及養老保險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保險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1
=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儲存余額/1
其中,要求養老保險金要繳費滿15年以上的,老的養老保險計算公式中唯一的不足點是缺乏激勵機制,即其中的基礎養老金,無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都一樣。
新的養老保險計算方式及養老保險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保險金=基礎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過渡性養老保險金
=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基礎養老保險金和過渡性養老保險金公式中,「實際繳費工資指數」即實指數(下同)為被保險人參保繳費至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期間,相應年度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險人曾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並在統籌范圍辦理退休的,實指數為其各階段的實際繳費工資基數,與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養老保險計算公式應用案例:為了便於計算,假設劉小姐平均月薪4000元,養老保險繳費期限為10年,假設10年後北京市月平均工資是3000元,那麼退休後,她在政策變化前後各能領到多少養老保險金呢?
解答:如果按現行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劉小姐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養老保險金=3000元×15%+4000元×11%×12×10÷120=890元(「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部分忽略不計,下同)。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將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後,劉小姐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養老保險金=3000元×15%+4000元×8%×12×10÷120=770元。
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險計劃,涵蓋原位癌和30種重疾保障7. 最新的車險計算方法如下
車險計算方法:
(1)車損險:車價×0.9%+基礎保費(342元)
(2)第三者責任險:出險理賠20萬元固定保費952元。
(3)車上座位人員險:為每座位10000元保額,10000×0.29×座位數.
(4)全車盜搶險:車價×0.42%
(5)玻璃破損險:車價×0.12%
(6)車損險不計免賠額:車損險保費×15%
(7)第三者不計免賠額:第三者責任險保費×15%
(8)交強險:950元
汽車保險保費的計算方法:
(1)車損險:115800×0.9%+基礎保費(342元)=1384.2元
(2)第三者責任險:出險理賠20萬元固定保費952元=952元
(3)車上座位人員險:為每座位10000元保額,10000×0.29%×5(座)=145元
(4)全車盜搶險:115800元×0.42%=486.36元
(5)玻璃破損險:115800元×0.12%=138.96元
(6)車損險不計免賠額:車損險保費1384.2元×15%=207.63元
(7)第三者不計免賠額:第三者責任險保費952元×15%=142.8元
(8)交強險:950元
(9)共計保費:交強險+商業險=950元+(1384.2元+952元+145元+486.36元+138.96元+207.63元+142.8元)=440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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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險演算法
個人承擔8%,單位承擔10%;如果沒有工作了應該承擔工資的1200*18%的費用;
如果離職可以到社保局申請失業保險金,可以不用交保險,以後可以累計來算。
9. 兩個保險公司如何計算公式
隨著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我國保險市場主體越來越多,各保險公司之間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各家保險公司也更加註重保險統計和公司的業績考核工作,以期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促進業務發展。應收保費率反映公司應收保費資產狀況,而結案率反映理賠進度,兩者均為保險公司比較重要的經營考核指標。但一直沿用至今的應收保費率和結案率指標的計算方法明顯是錯誤的,它們沒有真實反映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情況和理賠部門結案進度,需要予以改進和糾正。
一、傳統結案率計算公式存在的爭議
結案率既可按月、按季計算,也可按年計算,它是一個對外樹立公司形象,對內考核各級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的重要指標。因此,不論從實務角度還是從理論角度來看,我們都需要科學、合理地計算結案率,通過它來真實反映保險公司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理賠部門的結案進度。計算結案率的現行公式如下: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末決件數)×100%
經過分析和檢驗,我們不難發現該公式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錯誤。第一,從統計原理而言,「已決件數」是時期指標,而「未決件數」是時點指標,兩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說,由於兩者性質不同,「已決件數」和「未決件數」這兩個指標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幾個月里,由於理賠工作剛剛開始,「已決件數」數值偏小,而「未決件數」對於已經開業多年的保險公司來說,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數值卻相對較大的一個數,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計算結案率時,所計算出的年初結案率就比較小,不能真實地反映理賠人員和保險公司當期的實際工作業績。第三,在一家新開業的保險公司計算結案率時,或保險公司無上年未決賠案而計算結案率時,由於「未決件數」數值為0,該公式變成: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100%
這時計算出的結案率始終為100%,結果顯然是錯誤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文獻中還陸續出現了幾個不同的結案率公式,主要有: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100%(1)
結案率=本年已決賠案數/(本年發生賠案數+上年末決賠案數)×100%
(2)顯然,公式(1)只適用於新公司,或者無上年未決賠案的保險公司,而一家經營多年的保險公司在年初時是不可能沒有上年未決賠案的,所以此時公式(1)便是錯誤的。實際上,公式(1)的關鍵之處就是分母「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只考慮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數,沒有考慮到上年未決的賠案,而分子「本年累計已決件數」中顯然包含了屬於上年未決的賠案,這就形成該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錯誤之處同傳統的現行公式是一樣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時期指標與時點指標不具有可加性,這樣計算出的結果仍然錯誤地表現為:年初時計算的結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險公司計算的結案率為100%等等。
二、結案率計算公式的「改進公式」仍不完善
對上述幾個結案率計算公式中的錯誤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改進公式。其中,《保險研究》2004年11期刊發了周德俊同志撰寫的《科學設置結案率指標進行精細化管理》一文就很好地分析和指出了現行結案率計算公式的錯誤,並得到了結案率計算公式的「改進公式」。然而,經檢驗發現,該文章雖然指出了傳統公式的錯誤,但是所謂的「改進公式」卻並沒有真正改進原公式中的錯誤,而是把其中的一些錯誤又延續了下來。該文章的「改進公式」如下:
結案率=已決件數/(已決件數+末決件數)×100%(3)
其中A隨時間進度按月依次取值為1,2,……,12。毫無疑問,公式(3)的確改進了原來的結案率公式。但對照前面所指的傳統公式的三個錯誤進行分析,不難發現,公式(3)只是解決了其中年初結案率太小的問題,而其他錯誤仍然未解決。第一,「未決件數」是時點指標,修正後的「未決件數×A/12」還是時點指標,兩者仍然不宜直接相加和相比。第二,在計算一家新公司的結案率時,我們會更直觀地看到該公式的錯誤。例如,某家新開業的公司當年一月立案1200件,同期已決900件,顯然該公司此時的結案率應是900/1200;75%,可是按上述「改進公式」計算則變成9001(900+300/12)=97.3%,與實際結果相差很大。第三,公式(3)也沒有真正解決年初結案率指標太小的問題,因為一方面如上所述,「未決件數×A/12」還是時點指標,它與時期指標「已決件數」不宜直接相加,另一方面這樣計算的結案率也不符合真實情況,不能客觀地反映出一個公司當時的結案進度。
三、正確計算結案率的思路
事實上,根據統計原理和保險理賠工作的實際情況,只要針對現行結案率計算公式中的錯誤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就能得到正確計算結案率的思路:第一,結案率是一個結構相對指標,反映的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這里的「整體」就是一家保險公司當時所面對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經結案的案件。隨著時間的推移,「整體」與「部分」均應越來越大,也就是說這兩者應構建成時期指標來相加和相比。第二,這里的「部分」即已決案件容易明確,即到計算指標時為止,已經結掉的案件,而「整體」即所面對的所有案件則可以分為當年新立賠案和上年未決賠案兩部分來處理,分別稱為「本年累計立案件數」和「年初未決件數」。第三,上年未決案件或稱「年初未決件數」就是上年底轉至當年初公司未結案的案件數,這個數是一個固定數值而不是時點指標了,並且在計算結案率時把年初未決案件數分攤到一年的12個月中去,這樣,每個月、每個季度就可以按時間進度計算結案率指標。根據以上思路,提出新的結案率指標計算公式如下: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已立案件數+年初末決件數×A/12)×100%(4)
其中,A:1,2,……,12。
應該說,公式(4)解決了結案率的計算問題,它能夠真正反映保險公司的理賠進度。現在對照現行公式中的不足,逐一分析如下:第一,分子、分母中的三個指標中「本年累計已決件數」和「本年累計立案件數」為同一時期的時期指標,而「年初未決件數」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數,三者之間具有了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解決了原來計算公式中年初結案率指標值太小的問題;第三,作為一個特例,計算一家新開業公司的結案率指標時,由於沒有上年遺留下來的未決賠案,即「年初未決件數」為零,因而公式變成了:
結案率=本年累計已決件數/本年累計立案件數×100%
它的分子、分母為當年同期的兩個時期指標,所反映的也完全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因此計算結果更直觀、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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