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演算法競答
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的修改解答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演算法日前完成實施20年來的首次大修,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預演算法回應百姓期待重點修改了哪些內容?傳遞出怎樣的改革動向?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本周接受記者采訪為公眾詳解新預演算法。
新預演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樓繼偉說,1995年開始施行的原預演算法在今天已難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預演算法。
他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預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納入預算管理;遵循預算公開原則,強調預算必須接受社會監督;更加符合經濟規律,拓展預算審核重點、完善地方債管理等多處修改,傳遞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點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
新預演算法一大亮點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如第4條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5條明確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樓繼偉說,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債務游離於預算之外、脫離人大監督。
亮點二:避免「過頭稅」 預算審核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
原預演算法規定預算審查重點是收支平衡,並要求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於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徵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抬高基數搞「藏富於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
樓繼偉說,新預演算法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將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同時,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通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解決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或短收問題,如超收收入限定沖抵赤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允許增列赤字並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彌補等。這些規定強調依法徵收、應收盡收,有助於避免收「過頭稅」等行為,增強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
亮點三: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減少「跑部錢進」
針對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偏小、限定用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交叉重復、資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問題,新預演算法第16條、第38條、第52條等條款對轉移支付的設立原則、目標、預算編制方法、下達時限等做出規定。
樓繼偉說,新預演算法重點規范了專項轉移支付,如強調要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國務院規定上下級政府應共同承擔事項外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等,有利於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也有利於地方統籌安排預算。
亮點四:「預算公開」入法從源頭防治腐敗
與原預演算法相比,新預演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范圍、主體、時限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注事項要求公開作出說明,並在第92條中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范的法律責任。
樓繼偉認為,將預算公開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的法律約束,是預演算法修改的重要進步,有利於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而對於預算不夠細化問題,新預演算法第32條、37條、46條等多處做出明確規定,如強調今後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樓繼偉說,按功能分類能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還是水利上;按經濟分類則明確反映政府支出按經濟屬性究竟是怎麼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於支付工資,多少用於辦公用房建設等。兩種方式不能偏廢,分別編制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預算有利於更全面理解預算是怎樣實現的。
亮點五:嚴格債務管理 防範債務風險
相比原預演算法,新預演算法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套上預算監管的「緊箍咒」。樓繼偉說,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大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局部存風險隱患。
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後門、築圍牆」的改革思路,新預演算法第35條和第94條,從舉債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監督制約機制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做了規定,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等問題。
亮點六:「勤儉節約」入法 違紀鐵腕追責
針對現實中的奢侈浪費問題,新預演算法對於厲行節約、硬化支出預算約束做出嚴格規定,如第12條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第37條規定嚴控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等。
樓繼偉說,相對於原預演算法僅就擅自變更預算、擅自支配庫款、隱瞞預算收入等三種情形設置了法律責任,且不夠具體明確,新預演算法重新梳理了違法違紀情形,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條里集中詳細規定了法律責任。如對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舉債、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此外,如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將抓緊修訂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新預演算法即將施行,貫徹實施如何不打折扣至關重要。樓繼偉表示,關鍵要做好新預演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他指出,中央層面需按照新預演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可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總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現代預算制度,增強新預演算法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為依法理財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Ⅱ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
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
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標准規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會計市場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四)會計監督檢查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二)中國會計學會
三、單位會計工作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要組織、管理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由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第三節 會計核算
一、總體要求
(一)會計核算依據
(二)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二、會計憑證
三、會計賬簿
四、財務會計報告
五、會計檔案
六、其他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還對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處理方法等做了明確規定。
第四節 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
1.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
(二)財政部門會計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對單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
2.對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
3.對單位會計核算情況的檢查
4.對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
5.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的檢查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依據《注冊會計師法》承辦的審計業務
2.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第五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一)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三)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二、代理記賬
(一)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二)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四)法律責任
三、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二)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和特點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
四、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一)會計專業職務
(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五、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一)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
(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六、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圍
(二)交接的程序
(三)交接人員的責任
第六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其他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 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徵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二)支付結算的特徵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委託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匯票
(二)本票
(三)支票
(四)信用卡
(五)匯兌
(六)托收承付
(七)委託收款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五、辦理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五)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第二節 現金管理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一)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三)守法合規原則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五、基本存款賬戶
(一)基本存款賬戶使用范圍
(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程序
六、一般存款賬戶
(一)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三)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程序
七、專用存款賬戶
(一)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程序
八、臨時存款賬戶
(一)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程序
(四)臨時存款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九、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四)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十、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一)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三)開立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十一、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二)銀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十二、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
(一)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二)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一)票據的概念
(二)票據的種類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二)支票的種類
(三)支票的出票
(四)支票的付款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
三、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五)商業匯票的背書
(六)商業匯票的保證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
五、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概述
一、稅收的概念與分類�
(一)稅收概念與分類
1.稅收的概念�
2.稅收的作用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4)稅收是國際經濟交往中維護國家利益的可靠保證
(二)稅收的特徵�
1.強制性
2.無償性
3.固定性
(三)稅收的分類�
1.按征稅對象分類。可將全部稅收劃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資源稅類和行為稅類五種類型�
2.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可分為工商稅類、關稅類
3.按照稅收徵收許可權和收入支配許可權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4.按照計稅標准不同進行的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復合稅
二、稅法及構成要素�
(一)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1.稅法的概念
2.稅收與稅法的關系
(二)稅法的分類
1.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2.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
3.按照稅法法律級次劃分,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
(三)稅法的構成要素
1.征稅人
2.納稅義務人�
3.征稅對象�
4.稅目
5.稅率�
(1)比例稅率
(2)定額稅率�
(3)累進稅率
6.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2)從量計征�
(3)復合計征
7.納稅環節�
8.納稅期限�
9.納稅地點
10.減免稅�
(1)減稅和免稅�
(2)起征點
(3)免徵額�
11.法律責任
第二節 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一)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1.增值稅的概念
2.增值稅的分類
(1)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增值稅稅率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
1.銷項稅額
2.銷售額
3.進項稅額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六)增值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二、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與計稅方法
1.消費稅的概念
2.消費稅的計稅
(二)消費稅納稅人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消費稅稅目
2.消費稅稅率
(四)消費稅應納稅額
1.銷售額的確認
2.銷售量的確認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扣除
(五)消費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二)營業稅納稅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營業稅稅目
2.營業稅稅率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
(五)營業稅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
3.納稅地點
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二)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收入總額
2.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
4.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
(3)稅金
(4)損失
5.不得扣除的項目
6.虧損彌補
(五)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
1.納稅地點
2.納稅期限
3.納稅申報
五、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概念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三)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和稅率
1.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
2.個人所得稅稅率�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五)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
1.自行申報納稅義務人
2.代扣代繳
第三節 稅收征管
一、稅務登記
(一)開業登記
(二)變更登記
(三)停業、復業登記
(四)注銷登記
(五)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六)納稅人稅種登記
(七)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登記
二、發票開具與管理
(一)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
3.專業發票
(二)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
5.開具發票時限、地點應符合規定。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三、納稅申報
(一)直接申報
(二)郵寄申報
(三)數據電文申報
(四)簡易申報
(五)其他方式
四、稅款徵收
(一)查賬徵收
(二)查定徵收
(三)查驗徵收
(四)定期定額徵收
(五)代扣代繳
(六)代收代繳
(七)委託徵收
(八)其他方式
五、稅務代理
(一)稅務代理的概念
(二)稅務代理的特點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願性
4.公正性
(三)稅務代理的法定業務范圍
六、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
(一)稅收檢查
1.稅收保全措施
2.稅收強制執行
(二)法律責任
1.稅務違法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改正
(2)罰款
(3)沒收財產
(4)收繳未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5)停止出口退稅權
2.稅務違法刑事處罰
3.稅務行政復議
第四章 財政法規制度
第一節 預演算法律制度
一、預演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預演算法》
(二)《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1.財力保證作用
2.調節制約作用
3.反映監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1.中央預算
2.地方預算
3.總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1.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2.各單位的職權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一)預算收入
(二)預算支出
五、預算組織程序
(一)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
3. 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二)預算的審批
(三)預算的執行
(四)預算的調整
六、決算
七、預決算的監督
第二節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政府采購法
(二)政府采購部門規章
(三)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政府采購的概念
(一)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二)政府采購的資金範圍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准
(四)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
三、政府采購的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
(二)公平競爭原則
(三)公正原則
(四)誠實信用原則
四、政府采購的功能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強化宏觀調控
(三)活躍市場經濟
(四)推進反腐倡廉
(五)保護民族產業
五、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
(一)集中采購
(二)分散采購
六、政府采購當事人
(一)采購人
(二)供應商
(三)采購代理機構
七、政府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
5.詢價
八、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
第三節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構成
三、財政收入收繳方式和程序
(一)收繳方式
1.直接繳庫
2.集中匯繳
(二)收繳程序
1.直接繳庫程序
2.集中匯繳程序
四、財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財政直接支付
2.財政授權支付
(二)支付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程序
2.財政授權支付程序
第五章 會計職業道德
第一節 會計職業道德概述
一、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二、會計職業道德功能
(一)指導功能
(二)評價功能
(三)教化功能
三、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2.作用范圍不同
3.表現形式不同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三)會計行為的法治與德治
第二節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一、愛崗敬業
(一)愛崗敬業的含義
(二)愛崗敬業的基本要求
1.熱愛會計工作,敬重會計職業
2.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3.忠於職守,盡職盡責
二、誠實守信
(一)誠實守信的含義
(二)誠實守信的基本要求
1.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
2.實事求是,如實反映
3.保守秘密,不為利益所誘惑
4.執業謹慎,信譽至上
三、廉潔自律
(一)廉潔自律的含義
(二)廉潔自律的基本要求
1.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2.公私分明,不貪不佔
四、客觀公正
(一)客觀公正的含義
(二)客觀公正的基本要求
1.依法辦事
2.實事求是,不偏不倚
3.保持獨立性
五、堅持准則
(一)堅持准則的含義
(二)堅持准則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則
2.遵循准則
3.堅持准則
六、提高技能
(一)提高技能的含義
(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
1.要有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能的意識和願望
2.要有勤學苦練的精神和科學的學習方法
七、參與管理
(一)參與管理的含義
(二)參與管理的基本要求
1.努力鑽研業務,熟悉財經法規和相關制度,提高業務技能,為參與管理打下基礎
2.熟悉服務對象的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使參與管理的決策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
八、強化服務
(一)強化服務的含義
(二)強化服務的基本要求
1.強化服務意識
2.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節 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與修養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一)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含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內容
1.職業道德觀念教育
2.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3.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三)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途徑
1.崗前職業道德教育
2.崗位職業道德繼續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修養
(一)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含義
(二)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環節
1.形成正確的會計職業道德認知
2.培養高尚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感
3.樹立堅定的會計職業道德信念
4.養成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行為
(三)會計職業道德修養的方法
1.不斷地進行「內省」
2.要提倡「慎獨」精神
3.虛心向先進人物學習
第四節 會計職業道德建設
一、財政部門的組織推動
(一)採用多種形式開展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
(二)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相結合
(三)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相結合
(四)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法執法檢查相結合
(五)會計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人員表彰獎勵制度相結合
二、會計職業組織的行業自律
三、社會各界齊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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