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資料庫
Ⅰ 海牙國際法庭的機構概述
海牙國際法庭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候選人需要在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分別獲得絕對多數贊成票才能當選,每屆任期9年,每三年改選1/3,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全體法官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舉院長,院長每屆任期三年。法官是國際法院的靈魂,他們人數雖少,但還得考慮到地區均衡,15名法官必須全部來自不同的國家,必須代表世界各大文化與各主要法系。其名額分配辦法與安理會席位分配一致,尤其是照顧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據此原則,亞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兩名,西歐、北美、大洋洲五名,東歐兩名。
按照《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當選國際法院法官,必須是品格高尚並在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的任命資格或公認的國際法專家。在程序上,國際法院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舉產生,而且都要獲得絕對多數,所以往往數次投票才能成功。由於世界矚目的位置,除了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選舉之外,不能有哪個國家在國際法院中自動擁有一席之地。但作為特權,五個常任理事國可一直有人擔任法官。
國際法院法官一旦當選,就不代表本國政府,也不代表任何其他當局。其第一項任務就是在公開庭上宣誓本人必當秉公行使職權。法官在本國政府是當事方的案件中投票反對本國政府立場的情況並非罕見。 國際法院依據《國際法院規約》和本身的《國際法院規則》運行,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須是國家。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許可權的民事法院,而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法庭管轄權包括根據《公約》及其《執行協定》提交法庭的所有爭端,以及在在賦予法庭管轄權的任何其它協定中已具體規定的所有事項。
該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數以上是領土和邊界糾紛,同其他法院一樣,國際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無權主動受理案件。 在本報告所述期間,法院為便利其行政工作而設立的兩個委員會召開了若干次會議;截至2010年7月31日這些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a) 預算和行政委員會:小和田恆院長(主席)、通卡副院長和基思法官、塞普爾韋達-阿莫爾法官、本努納法官、優素福法官、格林伍德法官;
(b) 圖書館委員會:比爾根塔爾法官(主席)和西馬法官、亞伯拉罕法官、本努納法官、坎卡多??特林達德法官。
規則委員會是法院於1979年設立的常設機構,由哈蘇奈法官(主席)和亞伯拉罕法官、基思法官、斯科特尼科夫法官、坎卡多??特林達德法官、格林伍德法官組成。 法院是聯合國唯一擁有自己行政部門的主要機關(見《憲章》第九十八條)。書記官處是法院的常設行政機關,《規約》和《規則》(特別是《規則》第22條至29條)界定了該處的職責。由於法院既是司法機關又是國際機構,書記官處的作用是一方面提供司法支助,一方面作為一個國際秘書處運作。書記官處的組織由法院根據書記官長提出的建議加以規定,該處的職責由書記官長起草並經法院批準的指示予以確定(見《規則》第28條第2款和第3款)。《對書記官處的指示》是1946年10月擬定的。本報告後面附有書記官處的組織結構圖。
書記官處官員由法院根據書記官長的建議任用;一般事務人員由書記官長徵得院長批准後任用。短期工作人員由書記官長任用。工作條件在由法院通過的《工作人員條例》(見《規則》第28條)中規定。一般而言,書記官處官員享有駐海牙外交使團級別相當的官員所享有的同樣特權和豁免,其地位、薪酬和養恤金權利與職類或職等相當的秘書處官員相同。
在過去20年中,盡管書記官處採用了新技術,但其工作量隨著提交法院的案件大大增多而大量增加。
把在2010-2011兩年期預算中新設的7個專業員額和兩個一般事務員額以及改劃的4個兩年期翻譯員額計算在內,2012年書記官處共有114個員額(一年前為105個員額):58個專業及以上職類員額(其中50個為常設員額,8個為兩年期員額),56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其中53個為常設員額,3個為兩年期員額)。
遵照大會表示的意見,書記官處從2004年1月1日起為其工作人員建立了考績制度。很快將對考績制度進行修訂。
書記官處正在准備根據2009年7月在秘書處生效的工作人員條例發布新的《書記官處工作人員條例》。此外,由於聯合國採用了新的內部司法制度,由聯合國上訴法庭取代聯合國行政法庭,鑒於國際法院曾在1998年承認聯合國行政法庭,因此,國際法院正在考慮通過法院院長與秘書長重新換函的方式臨時承認新的上訴法庭為上訴機關。
⒈ 書記官長和副書記官長
書記官長是與法院進行通信的公文來往正常渠道,特別是負責辦理《規約》或《規則》所要求的一切公文、通知和文件傳送。書記官長除其他外,履行下列任務:(a) 保存案件總表,按照書記官處收到提起訴訟或請求提供咨詢意見的文件次序予以登記和編號;(b) 親自或由副書記官長代表出席法院和各分庭的會議,並負責編寫這些會議的記錄;(c) 按照法院的要求安排提供或核對譯成法院正式語文(法文和英文)的筆譯和口譯;(d) 簽署法院的所有判決書、咨詢意見和命令及會議記錄;(e) 負責書記官處的行政管理以及各部和司的工作,包括依照聯合國財務程序管理賬目和財務;(f) 協助保持法院的對外關系,特別是與其他聯合國機關、其他國際組織和各國的關系,以及負責提供關於法院活動和法院出版物的信息;(g) 保管法院印章、法院檔案,以及委託法院保管的其他檔案(包括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檔案)。
副書記官長協助書記官長工作,在書記官長不在時代行其職務。從1998年起,副書記官長被授予更廣泛的行政責任,包括直接監督檔案以及信息技術司。
根據上文第49段提到的換函和大會第90(I)號決議,書記官長和代行書記官長職務時的副書記官長享有與駐海牙外交使團團長同等的特權和豁免,在到第三國旅行時享有外交使團獲得的全部特權、豁免和便利。
⒉ 書記官處各個實務司和單位
法律事務部法律事務部有8個專業職類員額和1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在書記官長直接監督下,負責處理書記官處內的所有法律事務,特別是協助法院履行其司法職能。該部也作為起草法院裁決書的各個起草委員會的秘書處,同時作為規則委員會的秘書處。該部按要求對國際法問題進行研究,審查司法和程序先例,並根據要求為法院和書記官長編寫研究報告和說明。該部還撰寫待決案件中的所有信函以及更一般的有關《法院規約》或《規則》適用問題的外交信函,供書記官長簽發。該部負責監督與東道國締結的各項總部協定的執行情況。該部還負責編寫法院會議記錄。最後,該部就與書記官處工作人員僱用條件有關的所有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語文事務部語文事務部目前有17個專業職類員額和1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負責法院兩種正式語文之間的文件翻譯工作,並向法官提供語文支持。法院在其所有階段的活動中,都同樣多地使用其兩種正式語文。所翻譯的文件包括締約國的案件書狀和其他函件;聽訊的逐字記錄;法院判決書、咨詢意見和命令的草稿及其各種工作文件;判決書所附的法官筆錄、意見和聲明;法院和及其下屬機構的會議記錄,包括預算和行政委員會和其它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內部報告、說明、研究報告、備忘錄和指示;院長和法官向外界機構發表的演講,以及給秘書處的報告和函件等。該部還為法院的非公開和公開會議並按需要為院長和法官與當事方代理人和其他官方來訪者舉行的會議提供口譯服務。
自從該部在2000年新設了12個員額之後,聘用外部筆譯員的情況已大大減少。然而,由於法院的工作量增加,需要會議臨時人員幫忙的情況又開始增多。不過,該部盡量利用在家裡翻譯(比要求自由應聘筆譯員來書記官處工作花費較少)和遠距離筆譯(由聯合國系統內的其他語文部門來做)的做法。法院進行聽訊和評議時使用的是外聘口譯員;不過,為了減少開支,並在法院時間表發生變化時能有較大的靈活性,以及確保該部各種工作之間形成更有效的合作關系,已決定向一些願意接受口譯培訓的筆譯員提供口譯培訓。一名英法文筆譯員已經具備專業口譯的必備條件。
新聞部有3個專業職類員額和1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在法院對外關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該部的職責包括答復要求提供法院信息資料的詢問,編寫所有載有法院一般資料的文件(特別是法院向大會提交的年度報告、《年鑒》和各種面向一般公眾的手冊),以及鼓勵和協助媒體報道法院的工作(特別是通過編寫新聞稿和開發新的通訊輔助手段,尤其是視聽手段)。該部還舉行介紹會,向有關受眾 (外交人員、律師、學生及其他人)介紹法院的情況,還負責更新法院網站內容。該部的職責也包括內部交流。
新聞部還負責組織法院的公開庭和所有其他正式活動,特別是大量來訪,包括貴賓來訪。在這種情況下,它承擔著禮賓處的職責。
⒊ 各個技術司
行政和人事司行政和人事司目前有兩個專業職類員額和12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負責行政和工作人員管理方面的各種職責,包括規劃和進行工作人員的徵聘、任用、升級、培訓和離職事務。在工作人員管理方面,該司確保《書記官處工作人員條例》以及法院認定適用的《聯合國工作人員條例和細則》得到遵守。作為徵聘工作的一部分,該司編寫空缺通知,審查應聘申請書,安排面試來遴選應聘人,並為獲聘任者擬定合同,辦理新工作人員的上崗事項。該司也管理工作人員的應享權利和各種福利,處理有關的人事行動,並與人力資源管理廳和聯合國合辦工作人員養恤基金聯系。
行政和人事司還負責采購、庫存管理,並同和平宮的業主卡內基基金會聯絡,處理與建築物有關的事項。該司負有某些安保方面的責任,並且也監督一般助理司的工作。一般助理司由一位協調員負責,向法官和書記官處工作人員提供送信、交通運輸、接待等服務。
財務司有1個專業職類員額和兩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負責財務事項。該司的職責特別包括:編制預算草案,確保預算執行得當,保管財務會計賬簿,進行財務報告,管理給供應商的付款和薪金支付,處理與法院法官和書記官處工作人員薪給有關的工作(如各種津貼和費用報銷)。財務司還負責支付法院退休法官的養恤金,處理司庫和銀行事務,與東道國稅務部門保持聯系。
出版司出版司有3個專業職類員額,負責法院下列正式出版物的文稿制備、校對、樣張改正、估價和挑選印刷公司等工作:(a) 判決書、咨詢意見和命令匯輯;(b) 書狀、口頭辯論和文件;(c) 關於法院組織的法令和文件;(d) 文獻目錄;(e) 年鑒。該司還根據法院或書記官長的指示負責印發其他各種出版物。此外,由於法院出版物的印刷業務外包,該司還負責與印刷商擬訂、簽訂和執行合同,包括辦理所有賬單。(關於法院出版物的更多資料,見下文第七章。)
文件司和法院圖書館文件司有兩個專業職類員額和4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主要任務是取得、保存、分類和提供主要國際法著作及大量期刊和其他有關文件。該司針對提交法院的案件,為法官編制文獻目錄,並按要求編制其他文獻目錄。該司還向筆譯員提供所需的參考資料。該司通過同聯合國系統電子信息采購集團(UNSEIAC)建立的夥伴關系,將越來越多的資料庫和在線資源提供使用,另外還有收藏豐富的對法院有用的電子文件可供參閱。該司已經購置一體化的軟體,用來管理所收藏的文件和該司的業務工作,不久就會推出一個在線目錄,供法院所有法官和書記官處工作人員使用。該司在工作上同卡內基基金會和平宮圖書館密切合作。
該司還負責保管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檔案(包括紙面文件、錄音資料、影片和一些物品)。這些檔案的保護和數字化計劃正在執行之中。
信息技術司信息技術司有2個專業職類員額和4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負責信息技術在法院的高效率運作和不斷發展。該司負責法院區域網和所有其他計算機和技術設備的管理和運作,並負責實施新的軟體和硬體項目,協助和培訓計算機用戶掌握所有方面的信息技術。最後,該司負責法院網站的技術發展和管理,而且目前正在研究一個實現書記官處電話設施現代化的項目,以便在這方面實現重大的成本削減。
檔案、索引和分發司有1個專業職類員額和5個一般事務職類員額,負責為法院所收發的所有函件和文件編制索引和加以分類,隨後應要求予以調取。該司的職責特別包括維護一份來往函件和所有存檔的正式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最新索引,並負責檢查和分發所有內部文件並將其歸檔,其中一些文件須嚴格保密。該司已經有一個用來管理內部和外部文件的計算機化系統。
該司還負責將法院的正式出版物分發給聯合國會員國以及許多機構和個人。
法官的秘書法官的15名秘書由一名協調人領導,承擔各種職責。一般而言,秘書們負責法官和專案法官的筆錄、修正和意見及所有函件的打字工作,協助法官管理其工作日誌,為會議准備相關的文件,以及接待來訪者和答復詢問。
主任醫官 從2009年起,書記官處聘用了一位四分之一時間任職的主任醫官,薪金由批給臨時人員的經費支付。主任醫官負責緊急和定期醫療檢查,對新任工作人員進行首次體檢,就健康和衛生問題、工作台人機工程學和工作條件向書記官處提供咨詢。此外,主任醫官還組織進行宣傳、篩選、預防和接種等方面的工作。
工作人員委員會書記官處工作人員委員會成立於1979年,須遵循《書記官處工作人員條例》第9條的規定。委員會章程於1991年修訂。在本報告所述期間,委員會在書記官長的支持下重新選舉了幹事、補充了其創始文件並恢復了《工作人員簡訊》。在同一時期,委員會恢復了其促進對話並聽取書記官處表達的關切的作用,並致力於與書記官處管理層的建設性夥伴關系。 法院設在海牙,但法院如認為合宜時,可在他處開庭及行使職務(《規約》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則》第55條)。
法院使用海牙和平宮的房地。1946年2月21日,聯合國與負責管理和平宮的卡內基基金會達成協議,確定了法院使用這些房地的條件,並規定每年為此向卡內基基金會繳款。根據大會1951年和1958年核準的補充協定以及隨後的修正,繳款數額有了增加。2010年聯合國向卡內基基金會繳付的年度繳款達1 224 093歐元。 在2009年7月31日,聯合國的192個會員國都是《法院規約》的締約國。
目前共有66個國家依照《規約》第三十六條第二和第五項提出聲明,承認法院的管轄權具有強制性(其中許多國家附有保留)。這些國家是:澳大利亞、奧地利、巴貝多、比利時、波札那、保加利亞、柬埔寨、喀麥隆、加拿大、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塞普勒斯、剛果民主共和國、丹麥、吉布地、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埃及、愛沙尼亞、芬蘭、甘比亞、喬治亞、德國、希臘、幾內亞、幾內亞比索、海地、宏都拉斯、匈牙利、印度、日本、肯亞、賴索托、賴比瑞亞、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爾他、模里西斯、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奈及利亞、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塞內加爾、斯洛伐克、索馬里、西班牙、蘇丹、蘇利南、史瓦濟蘭、瑞典、瑞士、多哥、烏干達、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烏拉圭。
約有300項現行有效的多邊和雙邊公約規定法院具有管轄權。 除聯合國機構(有權就「任何法律問題」請法院發表咨詢意見的大會和安全理事會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大會臨時委員會)之外,下列組織如今也授權就其活動范圍內出現的法律問題請法院發表咨詢意見:
國際勞工組織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
世界銀行
國際金融公司
國際開發協會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電信聯盟
世界氣象組織
國際海事組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
國際原子能機構
Ⅱ 如何獲取在美國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在美國主要有兩個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
1.原居住地的警察局,county sheriff辦公室,或州警察與法務部門;
2.聯邦調查局FBI。
前者是檢索當地城市,county以及州的資料庫,後者則是檢索FBI的資料庫(只有犯聯邦罪才會有記錄)。
需要開具何種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求職,工作等那麼開具當地警察局的就可以了,但如果涉及到移民或者去第三國家留學等,那麼就需要開具FBI無犯罪記錄證明。
當地的警察局或county sheriff辦公室的無犯罪記錄 :
與當地的警察局或county sheriff辦公室電話聯系,讓他們檢索當地及州的資料庫,為您出具無犯罪記錄(criminal record check)。告訴他們最後文件要拿到中國去用的。
注意:有些州是全州統一管理無犯罪記錄,需要在州一級的相關部門辦理,如Florida,Virginia州。
聯邦調查局FBI出具的無犯罪記錄 :
聯邦調查局FBI出具的無犯罪記錄需要從FBI獲得。其認證程序是美國國務院(US Secretary of State Authentication Office),然後直接到中國大使館。
美國FBI無犯罪證明申請資料:
1、申請美國無犯罪證明的申請表,即I-783無犯罪記錄申請
2、提供申請者的指紋卡,FD-258標准
3、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掃描件/復印件
美國FBI無犯罪證明申請流程:
1. 採集指紋:在國內北京,上海,成都,廣州,香港等地方都有指紋錄制機構,在錄指紋的時候,要在指紋卡上填寫相關信息,人在美國則需要到聯邦調查局採集指紋。
2. 填寫美國無犯罪證明申請表。
3. 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掃描件
4. 將資料提交FBI核查,通常美國公民申請時間為15個工作日,加急時間為7個工作日,中國公民申請時間為3個月,加急時間為15個工作日。
5. 核查通過,快遞送達!
Ⅲ 海牙認證成員國有哪些
作者:亞新認證網
以下117 個國家是《海牙Apostille公約》的成員,特殊文件將需要紐約州的國務卿或香港高等法院的Apostille。
該列表的最新修訂於2019年7月20日。
阿爾巴尼亞 澳大利亞 阿曼 阿根廷 奧地利 安道爾 愛爾蘭 愛沙尼亞 亞塞拜然 安提瓜和巴布 白俄羅斯 比利時 巴拉圭 秘魯 巴拿馬 保加利亞 巴林 巴貝多 冰島 巴哈馬 玻利維亞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簡稱:波黑) 波蘭 巴西 貝里斯 波札那 蒲隆地 德國 丹麥 多米尼加 芬蘭 厄瓜多 俄國 多明尼加共和國 法國 維德角 斐濟 菲律賓 哥斯大黎加 哥倫比亞 格瑞那達 喬治亞 黑山共和國 南韓 宏都拉斯 哈薩克 火雞 吉爾吉斯斯坦 捷克共和國 荷蘭 克羅埃西亞 科索沃 庫克群島 賴比瑞亞 拉脫維亞 塞爾維亞 立陶宛 列支敦斯登 賴索托 盧森堡 羅馬尼亞 模里西斯 馬爾他 馬其頓 馬拉維 馬紹爾群島 墨西哥 摩爾多瓦 摩納哥 摩洛哥 蒙古 美國 南非 納米比亞 尼加拉瓜 挪威 紐埃島 葡萄牙 日本 瑞典 瑞士 塞普勒斯 塞爾維亞 斯洛伐克斯 威士蘭 斯洛維尼亞 塞席爾 蘇利南 薩摩亞 薩爾瓦多 聖露西亞 聖馬利諾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突尼西亞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塔吉克 湯加 土耳其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萬那杜 汶萊 烏拉圭 烏克蘭 烏茲別克 瓜地馬拉 委內瑞拉 希臘 紐西蘭 西班牙 匈牙利 義大利 亞美尼亞 以色列 英國 印度 中國香港 中國澳門 智利 喬治亞州
以下國家/地區不是《 Apostille公約》的成員,這些國家/地區要求的任何文件都將獲得認證。請注意,以下列出的某些國家/地區可能要求領事館或使館辦公室進一步合法化。該列表的最新修訂於2019年7月20日。
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孟加拉國,貝南,布吉納法索,緬甸緬甸,柬埔寨,喀麥隆,加拿大,中國,剛果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象牙海岸,古巴,埃及,厄利垂亞,衣索比亞,迦納,幾內亞,海地,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牙買加,約旦,肯亞,科威特,寮國,黎巴嫩,利比亞,馬其頓,馬達加斯加,馬來西亞,馬里,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緬甸緬甸,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達,盧安達,沙烏地阿拉伯,塞內加爾,獅子山利昂,新加坡,斯里蘭卡,蘇丹,敘利亞,台灣,坦尚尼亞,多哥,泰國,土庫曼,阿聯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烏干達,越南,葉門,尚比亞,辛巴威
看不到您的國家?追問!為你答!
Ⅳ 海牙的著名景點
國會大廈(Het Binnenhof)
國會大廈是氣勢恢宏的「內閣」,是13世紀荷蘭伯爵的住所,也是荷蘭的政治中心和政府所在地。這座大廈位於這座城市最古老的地區。國會大廈的中央是美麗的騎士廳。自1904年起,精緻的室內裝飾配合各省旗幟和描繪著荷蘭城市的彩色玻璃窗,女王的年度演說(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國會開幕、官方接待以及國會內部會議都在這里召開。
國會大廈有三個入口和四座大門。騎士廳左右兩側的建築物曾經是總督的住所,而則是議會的上議院和下議院。這座建築物極其具有吸引力,因為荷蘭歷史上最重要的事件都是以此為背景的。
展覽
騎士廳下的接待廳常年進行展覽。其中包括國會大廈的模型、展示低地國家在過去12個世紀的政治歷史年代表,以及許多騎士的墓碑。這些墓碑是在國會大廈以前的小教堂拆毀時發現的。
游覽
游覽首先從介紹國會大廈的錄像開始,然後帶你通過騎士廳以及國會的上議院和下議院。在國會開會期間,部分建築物可能不對公眾開放。
梅斯達全景畫美術館(Panorama Mesdag)
這幅歐洲最大的圓形油畫讓你看到大海、廣闊的海灘、荷蘭的沙丘以及席凡寧根(Scheveningen)風景如畫的漁村。參觀梅斯達格全景博物館將是令人難忘的時空體驗;壯觀的景象彷彿成為現實。
藝術家
這是由梅斯達格(Hendrik Willem Mesdag)、他的妻子Sientje Mesdag-van Houten、G.H. Breitner、Th. de Bock和B.J. Blommers共同完成的。它是世界上現存最精緻、最大的全景圖。這幅上個世紀的畫面創造出身臨其境的感覺。參觀者平台是一座沙丘,製造出彷彿回到1880年的幻覺。
油畫
經過狹窄黑暗的通道,爬上旋轉樓梯,你將到達1880年的席凡寧根。突然,巨大的油畫包圍著你。這幅圓形油畫周長395英尺,高46英尺,面積超過18000平方英尺。
梅斯達格全景博物館是海牙派風格的恢宏作品,也是重要的藝術寶藏。除了梅斯達格夫婦的繪畫和水彩作品以外,入口處的展廳中還短期陳列各類作品。
馬德羅丹微縮城(Marodam)
世界著名的馬德羅丹(Marodam), 距離阿姆斯特丹和美麗的庫肯霍夫鬱金香公園僅一臂之遙。它是了解荷蘭特色的絕佳之地,是荷蘭歷史和文化的高度濃縮。城內匯集了荷蘭國內120多座著名建築和名勝古跡,有公元1000年左右被毀的城堡;有建於1330年到1550年的聖約翰大教堂;阿克馬的乳酪市場、海牙的和平宮、阿姆斯特丹大壩廣場上的皇宮、烏特勒支的圓頂大教堂、阿姆斯特丹運河沿岸的古老建築以及三角洲工程的一部分等荷蘭著名景觀都以1:25的比例詳實地仿製並陳列在美麗的花園之中。
機場上的噴氣式飛機正准備起飛;鹿特丹港口的萬噸巨輪正在卸貨;高速公路上奔駛著各種汽車;教堂前,一對對的新婚夫婦和賓客隨著音樂在緩緩移動;體育場正在進行緊張的比賽……「馬德羅丹」是一個充滿動感和生機的城市,在這里走一圈如同走遍荷蘭4萬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雖然只用了1個多小時,但好像經歷了近千年荷蘭歷史。
「微型城市」雖是荷蘭的縮影,但又按一個城市規劃,各個建築物的布局非常合理。宮殿、教堂、文化古跡、廣場、動物園、工廠、碼頭布局得錯落有序,恰到好處。「微型城市」有自己的城徽,市長由當今荷蘭女王碧雅翠克斯擔任,市議會議員由海牙30名小學生組成。1972年,馬德羅丹被荷蘭城市聯盟接納為正式成員,成為世界上最小的城市。馬德羅丹微縮城的夜景尤為壯觀、好看。夜幕降臨時,所有的建築物上的50000隻燈泡一齊點亮,園內星光閃爍,大地一片輝煌,微縮城裡一片繁忙,遊人猶如置身夢幻仙境之中。
席凡寧根(Scheveningen)海岸
席凡尼根是荷蘭最著名的海濱度假勝地,由於緊臨海牙,因此從海牙市中心到海邊,只消一會兒工夫,便能盡情享受陽光、海水與沙灘。從海牙市內搭公共電車只需10分鍾,就可抵達席凡寧根(Scheveningen)海岸的休閑區。傍海而建的宮殿式大飯店,自古代即是上流社會的社交場所。四周有娛樂場和劇院,名牌商品完備的購物街等,可充分享受到舒適的休閑生活。
和平宮(Peace Palace)
和平宮是荷蘭著名的建築,位於海牙市郊,是聯合國國際法庭、國際法圖書館和國際法學院的所在地。和平宮建造於1907年至1913年之間,主要來自於美國「鋼鐵大王」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捐資興建。這座宮殿之所以被命名為和平宮,是為了表達它對解決爭端和維持世界和平的重要性。各個國家紛紛捐贈禮品,象徵著每個國家共同致力於和平事業。我國贈送的是4個紅木底座的景泰藍大花瓶,在走廊里格外耀眼。 1946年,國際法庭第一次開庭。這個法庭也作為聯合國的司法機構,解決其成員國之間的爭端。它同時也是戰爭罪行的審判地點。聯合國的會員都是國際法院的成員。法院設法官15人,分別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投票選舉產生。法官不代表任何國家,任期9年,連選連任。現任中國籍法官是薛捍勤。國際法學院成立於1923年。1950年後各國學習國際法的學生每年可到這里來參加考試,通過後授予學位。和平宮內的國際法圖書館是世界上藏有法律書籍最全最多的圖書館之一。
Ⅳ 怎樣在資料庫中查詢出只有一條數據
方法一:可以通過group by 進行分組。
sql:select username,count(username) from tablename grop by username;
解釋:以上sql就是通過分組函數讀取出tablename表中username的值和每個不同值的統計個數。
方法二:可以通過distinct函數 進行去重查詢。
sql:select distinct username from tablename
解釋:本sql就是查詢出所有的tablename表中的username值(不重復)。
Ⅵ 哪位大蝦知道國外法律新聞的網站
LexisNexis 資料庫 (大圖) www.LexisNexis.com
Westlaw 資料庫 (院圖) www.Westlaw.com
聯合國文件資料庫 (院圖) www.ods.un.org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資料庫 www.uncitral.org
國際條約集資料庫 (院圖) http://untreaty.un.org
世界貿易組織資料庫 www.wto.org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資料庫 www.wipo.org
海牙國際私法協會資料庫 www.hcch.net
世界銀行資料庫 www.Worldbank.org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資料庫 www.IMF.org
OECD (經合組織)網址www.oecd.org
歐盟法律資料庫 www.europa.eu.int
歐洲法院判例資料庫 www.curia.eu.int
美國憲法協會資料庫 www.Constitution.org
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資料庫 www.Uspto.gov
美國專利商標局 www.uspto.gov
美國最高法院多媒體資料庫 www.oyez.org
美國司法部的網站地址是:www.doj.gov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地址是:www.supremecourtus.gov/
美國法律信息研究會 www.law.cornall.e
英國 http://library.kent.ac.uk/library/lawlinks/resources.htm
英國 www.lii.org/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資料庫 www.un.org/icty/
聯邦貿易委員會的網址是:www.ftc.gov/
國際清算銀行網 www.bis.org
國際金融學院網 www.iif.com
歐盟委員會官方網站 www.europa.eu.int
Ⅶ 申請第三國簽證,加拿大無犯罪證明使館認證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分為兩種,由加拿大皇家騎警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及由加拿大地方警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由加拿大皇家騎警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也叫做基於指紋的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提供申請人的指紋信息。該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皇家騎警在加拿大皇家警察信息服務中心的資料庫檢索匹配。該無犯罪記錄覆蓋加拿大全境。
由加拿大地方警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也叫做基於名字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不需要提供指紋卡。該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地方警局在加拿大皇家警察信息服務中心的資料庫檢索匹配。該無犯罪記錄覆蓋加拿大全境。
2014年7月1日起加拿大皇家騎警實施了新政策,現居海外的申請人可以由加拿大境內的授權機構將指紋轉換為電子版提交,並且可以加急申請。
如果申請人無犯罪記錄,基於名字的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時長為7-10工作日(含國際郵寄時間),基於指紋的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時長為25工作日(含國際郵寄時間)。
在中國辦理工作簽證需要哪種無犯罪記錄證明呢?
根據我們經驗,中國政府對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類型沒有要求,而申請工作簽證的客人一般都時間緊迫,您可以根據自己的簽證計劃選擇適合的類型,我們建議您和當地政府咨詢獲得准確的信息。
在中國辦理永久居留權要辦理哪種無犯罪記錄證明呢?
中國政府對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類型沒有要求,但對於申請中國綠卡的申請人,如果時間允許,我們建議您選擇基於指紋的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
辦理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1、申請人有效護照復印件
2、申請人兩張照片
3、申請人的兩份有限地址證明
4、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表
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辦理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領事認證
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用於國內工作簽證或者永久居留權申請,需要辦理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的領事認證。
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及當事人的護照掃描件提交至國際公證人處辦理國際公證,然後提交至加拿大外交部辦理認證,最後交至中國駐加拿大使館辦理認證。
辦理加拿大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領事認證總時長為15個工作日,包含國際郵寄時間。
Ⅷ 如何在中國辦理美國無犯罪記錄證明
在美國主要有兩個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
1. 原居住地的警察局,county sheriff辦公室,或州警察與法務部門;
2. 聯邦調查局FBI。
前者是檢索當地城市,county以及州的資料庫,後者則是檢索FBI的資料庫(只有犯聯邦罪才會有記錄)。
一、當地的警察局或county sheriff辦公室的無犯罪記錄
1. 與當地的警察局或county sheriff辦公室電話聯系,讓他們檢索當地及州的資料庫,出具無犯罪記錄(criminal record check)。
2. 辦理州務卿認證。
3. DC大使館轄區州:美國國務院認證(其它領館轄區州不需要這一步)。
4. 按領館轄區,辦理中國駐美領館認證。
二、聯邦調查局FBI出具的無犯罪記錄
聯邦調查局FBI出具的無犯罪記錄需要從FBI獲得。其認證程序是美國國務院(US Secretary of State Authentication Office),然後直接到DC的中國大使館。
Ⅸ 專業是商科 法國南特高商和荷蘭海牙大學哪個更值得
申請學校(雅思、均分)要求,選中介、選專業,可以把你這些GPA、語言成績、專業等信息輸入到這個留學志願參考系統中去,系統會自動從資料庫中匹配出與你情況相似的同學案例,看看他們成功申請了哪些院校和專業,這樣子就可以看到你目前的水平能申請到什麼層次的院校和專業了,對自己進行精準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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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海牙規則的附:《海牙規則》
第一條
本公約所用下列各詞,涵義如下:
(a):承運人:包括與托運人訂有運輸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
(b)「運輸合同」僅適用於以提單或任何類似的物權證件進行有關海上貨物運輸的合同;在租船合同下或根據租船合同所簽發的提單或任何物權證件,在它們成為制約承運人與憑證持有人之間的關系准則時,也包括在內。(c)「貨物」包括貨物、製品、商品和任何種類的物品,但活牲畜以及在運輸合同上載明裝載於艙面上並且已經這樣裝運的貨物除外。
(d)「船舶」是指用於海上貨物運輸的任何船舶。
(e)「貨物運輸」是指自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的一段期間。
第二條
除遵照第六條規定外,每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對有關貨物的裝載、搬運、配載、運送、保管、照料和卸載,都應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責任和義務,並享受權利和豁免。
第三條
1、承運人須在開航前和開航時克盡職責: (a)使船舶適於航行; (b)適當地配備船員、裝備船舶和供應船舶; (c)使貨艙、冷藏艙和該船其他載貨處所能適宜和安全地收受、運送和保管貨物。 2、除遵照第四條規定外,承運人應適當和謹慎地裝卸、搬運、配載、運送、保管、照料和卸載所運貨物。
3、承運人或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在收受貨物歸其照管後,經托運人的請求,應向托運人簽發提單,其上載明下列各項:
(a)與開始裝貨前由托運人書面提供者相同的、為辨認貨物所需的主要嘜頭,如果這項嘜頭是以印戳或其他方式標示在不帶包裝的貨物上,或在其中裝有貨物的箱子或包裝物上,該項嘜頭通常應在航程終了時仍能保持清晰可認。(b)托運人用書面提供的包數或件數,或數量,或重量。
(c)貨物的表面狀況。
但是,承運人、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不一定必須將任何貨物的嘜頭、號碼、數量或重量表明或標示在提單上,如果他有合理根據懷疑提單不能正確代表實際收到的貨物,或無適當方法進行核對的話。4、依照第3款(a)、(b)、(c)項所載內容的這樣一張提單,應作為承運人收到該提單中所載貨物的初步證據。
5、托運人應被視為已在裝船時向承運人保證,由他提供的嘜頭、號碼、數量和重量均正確無誤;並應賠償給承運人由於這些項目不正確所引起或導致的一切滅失、損壞和費用。承運人的這種賠償權利,並不減輕其根據運輸合同對托運人以外的任何人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6、在將貨物移交給根據運輸合同有權收貨的人之前或當時,除非在卸貨港將貨物的滅失和損害的一般情況,已用書面通知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則這種移交應作為承運人已按照提單規定交付貨物的初步證據。如果滅失或損壞不明顯,則這種通知應於交付貨物之日起的三天內提交。如果貨物狀況在收受時已經進行聯合檢驗或檢查,就無須再提交書面通知。
除非從貨物交付之日或應交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訴訟,承運人和船舶在任何情況下都免除對滅失或損害所負的一切責任。遇有任何實際的或推定的滅失或損害,承運人與收貨人必須為檢驗和清點貨物相互給予一切合理便利。7、貨物裝船後,如果托運人要求,簽發「已裝船」提單,承運人、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應為「已裝船」提單,如果托運人事先已取得這種貨物的物權單據,應交還這種單據,換取「已裝船」提單。但是,也可以根據承運人的決定,在裝貨港由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在上述物權單據上註明裝貨船名和裝船日期。經過這樣註明的上述單據,如果載有第三條第3款所指項目,即應成為本條所指的已裝船提單。8、運輸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約定或協議,凡是解除承運人或船舶對由於疏忽、過失或未履行本條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因而引起貨物或關於貨物的滅失或損害的責任的,或以下同於本公約的規定減輕這種責任的,則一律無效。有利於承運人的保險利益或類似的條款,應視為屬於免除承運人責任的條款。
第四條
1、不論承運人或船舶,對於因不適航所引起的滅失或損壞,都不負責,除非造成的原因是由於承運人未按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克盡職責;使船舶適航;保證適當地配備船員、裝備和供應該船,以及使貨艙、冷藏艙和該船的其它裝貨處所能適宜並安全地收受、運送和保管貨物。凡由於船舶不適航所引起的滅失和損害,對於已克盡職責的舉證責任,應由根據本條規定要求免責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承擔。2、不論承運人或船舶,對由於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滅失或損壞,都不負責: (a)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雇傭人員,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義務。 (b)火災,但由於承運人的實際過失或私謀所引起的除外。 (c)海上或其它能航水域的災難、危險和意外事故。 (e)戰爭行為。 (f)公敵行為。 (g)君主、當權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 (h)檢疫限制。 (i)托運人或貨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為或不行為。 (j)不論由於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罷工、關廠停止或限制工作。 (k)暴動和騷亂。 (l)救助或企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 (m)由於貨物的固有缺點、性質或缺陷引起的體積或重量虧損,或任何其它滅失或損壞。 (n)包裝不善。 (o)嘜頭不清或不當。 (p)雖克盡職責亦不能發現的潛在缺點。 (q)非由於承運人的實際過失或私謀,或者承運人的代理人,或雇傭人員的過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這條免責利益的人應負責舉證,證明有關的滅失或損壞既非由於承運人的實際過失或私謀,亦非承運人的代理人或雇傭人員的過失或疏忽所造成。 3、對於任何非因托運人、托運人的代理人或其雇傭人員的行為、過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使承運人或船舶遭受的滅失或損壞,托運人不負責任。
4、為救助或企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而發生的繞航,或任何合理繞航,都不能作為破壞或違反本公約或運輸合同的行為;承運人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害,都不負責。
6、承運人或是船舶,在任何情況下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害,每件或每計費單位超過一百英鎊或與其等值的其他貨幣的部分,都不負責;但托運人於裝貨前已就該項貨物的性質和價值提出聲明,並已在提單中註明的,不在此限。該項聲明如經載入提單,即做為初步證據,但它對承運人並不具有約束力或最終效力。
經承運人、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與托運人雙方協議,可規定不同於本款規定的另一最高限額,但該最高限額不得低於上述數額。
如承運人在提單中,故意謊報貨物性質或價值,則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或是船舶,對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滅失或損害,都不負責。
7、承運人、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對於事先不知性質而裝載的具有易燃、爆炸或危險性的貨物,可在卸貨前的任何時候將其卸在任何地點,或將其銷毀,或使之無害,而不予賠償;該項貨物的托運人,應對由於裝載該項貨物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一切損害或費用負責。如果承運人知道該項貨物的性質,並已同意裝載,則在該項貨物對船舶或貨載發生危險時,亦得同樣將該項貨物卸在任何地點,或將其銷毀,或使之無害,而不負賠償責任,但如發生共同海損不在此限。第五條
承運人可以自由地全部或部分放棄本公約中所規定的他的權利和豁免,或增加他所應承擔的任何一項責任和義務。但是這種放棄或增加,須在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上註明。
本公約的規定,不適用於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單是根據租船合同簽發的,則上述提單應符合本公約的規定。本公約中的任何規定,都不得妨礙在提單中加註有關共同海損的任何合法條款。
第六條
雖有前述各條規定,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承運人、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得與托運人就承運人對任何特定貨物應負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及其所享受的權利與豁免,或船舶適航的責任等,以任何條件,自由地訂立任何協議。或就承運人雇傭人員或代理人在海運貨物的裝載、搬運、配載、運送、保管、照料和卸載方面應注意及謹慎的事項,自由訂立任何協議。但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是未曾簽發或將不簽發提單,而且應將上述協議的條款載入不得轉讓並註明這種字樣的收據內。這樣訂立的任何協議,都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但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依照普通貿易程序成交的一般商業貨運,而僅在擬裝運的財物的性質和狀況,或據以進行運輸的環境、條款和條件,有訂立特別協議的合理需要時,才能適用。
第七條
本條約中的任何規定,都不妨礙承運人或托運人就承運人或船舶對海運船舶所載貨物於裝船以前或卸船以後所受滅失或損害,或與貨物的保管、照料和搬運有關的滅失或損害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訂立任何協議、規定、條件、保留或免責條款。
第八條
本公約各條規定,都不影響有關海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的任何現行法令所規定的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本公約所提到的貨幣單位為金價。
凡締約國中不以英鎊作為貨幣單位的,得保留其將本公約所指的英鎊數額以四捨五入的方式摺合為本國貨幣的權利。
各國法律可以為債務人保留按船舶抵達卸貨港之日通知的兌換率,以本國貨幣償清其有關貨物的債務的權利。
第十條
本公約和各項規定,適用於在任何締約國所簽發的一切提單。
第十一條
自本公約簽字之日起不超過二年的期限內,比利時政府應與已聲明擬批准本公約的締約國保持聯系,以便決定是否使本公約生效。批准書應於各締約國協商確定的日期交存於布魯塞爾。首次交存的批准書應載入由參加國代表及比利時外交部長簽署的議定書內。以後交存的批准書,應以書面通知送交比利時政府,並隨附批准文件。
比利時政府,應立即將有關記載首次交存批准書的議定書和上段所指的通知,隨附批准書等的核證無誤的副本,通過外交途徑送交已簽署本公約或已加入本公約的國家。在上段所指情況下,比利時政府應於收到通知的同時,知照各國。
第十二條
凡未簽署本公約的國家,不論是否已出席在布魯塞爾召開的國際會議,都可以加入本公約。
擬加入本公約的國家,應將其意圖用書面通知比利時政府,並送交其加入的文件,該項文件應存放在比利時政府檔案庫。
比利時政府應立即將加入本公約通知書的核證無誤的副本,分送已簽署本公約或已加入本公約的國家,並註明它收到上述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條
締約國的簽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約時,可以聲明其接受本公約並不包括其任何或全部自治領或殖民地、海外屬地、保護國或在其主權或權力管轄下的地域;並且可以在此後代表這些聲明中未包括的任何自治領或殖民地、海外屬地、保護國或地域將分別加入本公約。各締約國還可以根據本公約的規定,代表其任何自治領或殖民地、海外屬地、保護國或其主權或權力管轄下的地域將分別聲明退出本公約。
第十四條
本公約在首批交存批准書的各國之間,於議定書記載此項交存之日起一年後開始生效。此後批准或加入本公約的各國或根據第十三條規定使公約生效的各國,於此比利時政府收到第十一條第2款及第十二條第2段所指的通知六個月後生效。第十五條
如有締約國欲退出本公約,應用書面通知比利時政府,比利時政府立即將核證無誤的通知副本分送其他國家,並註明其收到上述通知的日期。
這種退出只對提出通知的國家有效,生效日期從上述通知送達比利時政府之日起一年以後開始。
第十六條
任何一個締約國都有權就考慮修改本公約事項,請求召開新的會議。
欲行使此項權利的國家,應通過比利時政府將其意圖通知其他國家,由比利時政府安排召開會議事宜。
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訂於布魯塞爾,計一份。
簽字議定書
在簽訂《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時,下列簽字的全權代表都已採用本議定書;本議定書猶如已將其條款列入它所依附的公約那樣,具有同樣的效力。
各締約國得以給予本公約以法律效力,或將本公約所採用的規則以適於其本國立法的形式納入該國的法律,使之生效。
各締約國得保留以下權力:
1、規定如發生第四條第2款(c)至(p)項所述情況,提單持有人應有權就未在第(a)項提及的由於承運人本人或其雇傭人員的過失所引起的滅失或損壞,制定責任制度。2、在本國沿海貿易中,將第六條規定各點用於各種貨物上,而不考慮該條最末一段所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