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款預演算法
『壹』 新預演算法於哪一年正式實施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預演算法》是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法律分析】
預演算法第六條第二款所稱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各部門預算應當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各部門預算收入包括本級財政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預算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門預算支出為與部門預算收入相對應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本條第二款所稱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門、各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所稱項目支出,是指各部門、各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本級預算撥款收入和其相對應的支出,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單獨反映。部門預算編制、執行的具體辦法,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規定執行。
第四條 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簡稱預演算法)制定。1995年11月2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5年11月22日發布實施,共計八章七十九條。
『叄』 行政主管單位給協會撥款是否合規
部門預算中包含非所屬單位預算或向非預算單位撥款情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關於「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之規定。
『肆』 預演算法中財政資金可以撥付給基金會嗎
收到了財政撥付的中小企業資金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或:營業外收入)
『伍』 繼續教育中預演算法和預演算法二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95)國務院令第186號頒布日期:1995.11.22實施日期:1995.11.2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已經1995年11月22日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總理李鵬1995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以下簡稱預演算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但是不作為一級預算。第三條預演算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中央各部門」,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所稱「直屬單位」,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第四條預演算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本級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地方國家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所稱「直屬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第五條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本部門機關經費預算,應當納入本部門預算。第六條預演算法第八條所稱「中央和地方分稅制」,是指在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基礎上,確定中央與地方財政支出范圍,並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預算收入的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具體內容和實施法,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的原則和上級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政管理體制。第八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預算收支以外國貨幣收納和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基準匯價折算。第二章預算收支范圍第九條預演算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各部門和各單位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境內外國有資產產生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預算的部分。預演算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准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准,設置、徵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第十條預演算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經濟建設支出」,包括用於經濟建設的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支持企業的挖潛改造支出,撥付的企業流動資金支出,撥付的生產性貸款貼息支出,專項建成投產設基金支出,支持農業生產支出以及其他經濟建設支出。預演算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事業發展支出」,是指用於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工業、交通、商業、農業、林業、環境保護、水利、氣象等方面事業的支串,具體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設支出、設備購置支出、人員費用農出、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其他事業發展支出。第十一條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中央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中央預算、地方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地方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地方預算、中央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對同一稅種的收入,按照一定劃分標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第十二條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中央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承擔並列入中央預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預演算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地方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地方財政承擔並列入地方預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和地方按照規定上解中央的支出。第十三條地方各級預算上下級之間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以及上解、返還或者補助的具體法,由上級地方政府確定,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四條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專用基金應當實行預算管理,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應當逐步納入預算管理。第三章預算編制第十五條預演算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預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計劃。第十六條各級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一)法律、法規;(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三)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四)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五)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一)法律、法規;(二)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三)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四)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准;(五)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第十八條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一)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結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四)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財政本年度舉借的國內外債務和還本付息數額應當在本級預算中單獨列示。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一)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結余用於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四)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五)上解上級的支出;(六)下級上解的收入。第二十條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復式預算的編製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預算中,預備費設置的比例由本級政府在預演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幅度內確定。第二十二條預演算法第三十三條所稱「預算周轉金」,是指各級政府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周轉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周轉金從本級政府預算的結余中設置和補充,其額度應當逐步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出總額的4%。第二十三條各級政府預算的上年度專項結余,應當用於上年度結轉項目的支出;上年度凈結余,應當用於補充預算周轉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預算支出。第二十四條國務院於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門下達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編制預算草案的原則和要求。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編制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規定預算收支科目,報表格式、編報方法,並安排財政收支計劃。第二十五條中央各部門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和財政部的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提出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的要求,具體布置所屬各單位編制預算草案。中央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草案的審核,並匯總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於每年12月10日前報財政部審核。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和財政部的部署,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提出本行政區域編制預算草案的要求。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本級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本級政府預算草案,匯編本級總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定後,按照規定期限報上一級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匯總的本級總預算草案,應當於下一年1月10日前報財政部。第二十八條財政部審核中央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中央預算草案,匯總地方預算草案,匯編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本級各部門的預算草案時、發現不符合編制預算要求的,應當予以糾正,匯編本級總預算時,發現下級政府預算草案不符合國務院和本級政府編制預算要求的,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由本級政府予以糾正。第三十條中央預算草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為當年中央預算。財政部應當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中央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中央各部門預算,中央各部門應當自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第三十一條地方各級政府預算草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為當年本級政府預算。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市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本級政府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本級各部門預算。地方各部門應當自本級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第三十二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批復的預算,為當年部門預算、單位預算。第四章預算執行第三十三條政府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執行的具體工作,主要任務是:(一)研究落實財政稅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二)制定組織預算收入和管理預算支出的制度和法;(三)督促各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各預算繳款單位完成預算收入任務;(四)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季度用款計劃,合理調度、撥付預算資金,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管好用好預算資金,節減開支,提高效率;(五)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六)編報、匯總分期的預算收支執行數字,分析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增收節支的建議;(七)協調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國庫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業務工作。第三十四條預演算法第四十四條所稱「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預算安排用於各部門、各單位正常運轉的人員經費、業務經費等必需的支出數額。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稅務、海關等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預算收入,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及時將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未經財政部批准,不得將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外設立的過渡性帳戶。各項預算收入的減征、免徵或者緩征,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減征、免徵、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第三十六條一切有預算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將應當上繳的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項目、繳庫方式和期限繳入國庫,不得截留、佔用、挪用或者拖欠。第三十七條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預算撥款的管理,並遵循下列原則:(一)按照預算撥款,即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擅自改變支出用途;(二)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和程序撥款,即根據用款單位的申請,按照用款單位的預算級次和審定的用款計劃,按期核撥,不得越級預算撥款;(三)按照進度撥款,即根據各用款單位的實際用款進度和國庫庫款情況撥付資金。第三十八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按照標准考核、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三十九條財政部負責制定與預算執行有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政府財政部門的要求,加強對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的管理核算。第四十條國庫是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國庫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中國人民銀行商財政部後,委託有關銀行。地方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經理。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上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商有關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後,委託有關銀行。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應當設立國庫。具體條件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確定。第四十一條中央國庫北務應當接受財政部的指導和監督,對中央財政負責。地方國庫業務應當接受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對地方財政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地方國庫業務規程應當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第四十二條各級國庫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國庫業務的管理,及時准確地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各級國庫和有關銀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預算收入繳庫的規定,不得延解、占壓應當繳入國庫的預算收入和國庫庫款。第四十三條各級國庫必須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簽發的撥款憑證於當日庫款撥付,並將款項及時轉入用款單位的存款帳戶。各級國庫和有關銀行不得占壓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資金。第四十四條預演算法第四十八條第四款所稱「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是指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調撥、周轉、凍結、扣撥、退付已入國庫的庫款。第四十五條中央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退庫的法,由財政部制定。地方預算收入退庫的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制定。各級預算收入退庫的審批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中央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的退庫,由財政部或者財政部授權的機構批准。地方預算收入的退庫,由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具體退庫程序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預算收入退庫,應當直接退給申請單位或者申請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庫款項。第四十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協調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與國庫的業務工作。第四十七條各級政府依據法定許可權作出的決定和規定的行政措施,凡涉及財政減收增支的,應當在預算批准前提出並在預算中作出相應安排。在預算執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減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確需制定的,應當採取相應的增收節支措施。第四十八條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規章,凡涉及減免應繳預算收入,設立和改變收費項目,罰沒財物處理,企業成本、費用開支標准和范圍,國有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會計核算以及行政事業經費開支標準的,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規定。第四十九條地方政府依據法定許可權制定的規章和規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減免中央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不得影響中央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的徵收;違反規定的,有關預算收入徵收部門有權拒絕執行,並應當向上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財政部報告。第五十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財政部門有關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第五十一條政府財政部門有權對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預算執行進行監督檢查,對各部門預算收支的情況和效果進行考核。政府財政部門有權對本級各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預算收入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擅自減征、免徵、緩征及退還預算收入的,責令改正。第五十二條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每月向本級政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具體報告內容和方式由本級政府規定。第五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期限和方式向財政部報告本行政區域預算執行情況:(一)預算收支旬報,按照財政部規定的內容編制,於每旬終了後3日內報送財政部;(二)預算收支月報,按照財政部規定的內容編制,於每月終了後5日內報送財政部;(三)每月預算收支執行情況文字說明材料,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報送財政部,每季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全面分析材料於季度終了後15日內報送財政部;(四)年報即年度決算的編報事項,依照預演算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和縣級政府的財政部門和鄉、民族鄉、鎮政府向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報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內容和報送期限,由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第五十四條各級財政、稅務、海關等預算收入徵收部門應當每月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向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預算收入計劃執行情況,並附說明材料。第五十五條中央國庫與地方國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編報預算收入入庫、解庫及庫款撥付情況的日報、旬報、月報和年報。第五十六條政府財政部門、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國庫,應當建立健全相互之間的預算收入對帳制度,在預算執行中按月、按年核對預算收入的收納及庫款撥付情況,保證預算收入的徵收入庫和庫存金額准確無誤。第五十七條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所屬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五十八條各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有關預算收支、企業繳款完成情況等報表和文字說明材料。第五十九條政府財政部門對要求追加預算支出、減少預算收入的事項應當嚴格審核,對得要動用預備費的,必須經本級政府批准。第五章預算調整第六十條預算調整方案由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列明調整的原因、項目、數額、措施及有關說明,經本級政府審定後,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第六十一條接受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地方政府,應當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款項,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政府有關部門以本級預算安排的資金撥付給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款,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並預算劃轉手續。第六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第六十三條年度預算確定後,企業、事業單位改變隸屬關系,引起預算級次和關系變化的,應當在改變財務關系的同時,相應預算劃轉。第六章決算第六十四條預演算法第五十九條所稱「決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第六十五條財政部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編制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中央各部門決算、地方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的部署,部署編制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決算草案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制發本級政府各部門決算、下級政府決算及其他有關決算的報表格式。第六十六條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上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區域決算草案和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的具體編製法。各部門根據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制定所屬各單位決算草案的具體編製法。第六十七條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時,應當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帳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轉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預算內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外,不得隨意把預算外收入和支出轉為預算之內。決算各項數字應當以經核實的基層單位匯總的會計數字為准,不得以估計數字替代,不得弄虛作假。第六十八條各單位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布置,認真編制本單位決算草案,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各部門在審核匯總所屬各單位決算草案基礎上,連同本部門自身的決算收入和支出數字,匯編成本部門決算草案並附決算草案詳細說明,經部門行政領導簽章後,在規定期限內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第六十九條各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收入年報及有關資料。第七十條財政部應當根據中央各部門決算草案匯總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根據本級各部門決算草案匯總編制本級決算草定,報本級政府審定後,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鄉、民族鄉、鎮政府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年度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結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第七十一條對於年度預算執行中上下級財政之間按照規定需要清算的事項,應當在決算時結算。第七十二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決算草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批准之日起20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各部門應當自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決算之日起15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決算。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自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本級政府決算之日起30日內,將本級政府決算及下一級政府上報備案的決算匯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第七章監督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監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監督,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要求,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認真研究處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關改進預算管理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並及時答復。第七十五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的監督,對下級政府在預算執行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行為,依法予以制上和糾正,對本級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下級政府應當接受上級政府對預算執行的監督,根據上級政府的要求,及時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虛報,嚴格執行上級政府作出的有關決定,並將執行結果及時上報。第七十六條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應當接受本級財政部門有關預算的監督檢查,按照本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預算資料,執行本級財政部門提出的檢查意見。第七十七條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第八章附則第七十八條預演算法第七十四條所稱「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是指:(一)預算收入徵收部門不經政府財政部門或者政府財政部門授權的機構同意退庫的;(二)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將所收稅款和其他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之外設立的過渡性帳戶、經費帳戶和其他帳戶的;(三)經理國庫業務的銀行未經有關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動用國庫庫款或者退庫的;(四)經理國庫業務的銀行違反規定將國庫庫款挪作他用的;(五)不及時收納、留解預算收入,或者延解、占壓國庫庫款的;(六)不及時將預算撥款劃入用款單位帳戶,占壓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資金的。第七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公廳,中央軍委公廳,人大常委會公廳、全國政協公廳,高法院,高檢院。
『陸』 財政預備費的動用有什麼規定嗎(除了預演算法)
【內容提要】預算執行制度改革是中國預演算法完善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財政支出制度改革應當高度關注的議題。文章從強化預演算法律效力,嚴格控制預算的隨意變動;調整預算年度起訖時間,消除預算效力真空;統一財政部門的預算執行權,簡化撥款程序;推廣政府采購制度,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方面展開初步論證,形成了完善中國預演算法必須全面大力改革預算執行制度的基本結論。
【關 鍵 詞】預演算法/預算執行
預算執行是預演算法的中心和歸宿。無論是預算編制,還是預算審批,擬或是預算監督,都是為了保證預算執行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提高預算執行的效率。然而我國目前的預算執行狀況難以令人滿意,預演算法的約束由於現實困難和法律本身的缺陷而十分軟弱。有鑒於此,本文抓住預算執行中的幾個主要問題展開論述,希望以一孔之見,而奏拋磚引玉之功效。
一、強化預演算法律效力,嚴格控制預算的隨意變動
預算通過生效以後,即具有法律上的執行力。對於這種執行力,採用立法程序審批預算的國家和地區是通過直接將預算等同於法律的形式而實現的。其他不採用立法程序審批預算的國家或地區則一般在憲法或預演算法中將預算作為一個法律文件賦予其執行力。(註:關於預算的法律性質不僅實踐上做法不一,學理上也頗多爭論。有的將其理解為國會監督下的行政命令,有的將其理解為一種法律。目前域外的通說是將其定位在由行政與立法共同籍立法形式做成的「指引國家的整體行為」。參見蘇永欽:《走向憲政主義》,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4年版, 第261—262頁。我國則是將其僅僅理解為一個法律文件, 審批程序也不同於立法程序。)如我國《預演算法》第9 條規定:「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此外,該法第6 章「預算執行」也分別從預算執行領導部門、收入徵收部門、支出劃撥部門、撥款使用部門、預算監督部門的角度對預算的執行力作了更細致的規定。但在預算實踐中,由於法律本身的漏洞及不合理性,由於預算編制過於倉促和粗放,也由於預算必須嚴格執行的觀念從未深入人心。因此,預算執行的隨意性非常大,給某些機構和人員濫用權力謀取私利創造了十分便利的條件。如預算收入執行部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減征、免徵或者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截留、佔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政府財政部門不及時、足額地撥付預算資金,預算資金使用單位不按預算規定的數額和用途使用資金,甚至將預算內資金轉化為預算外資金,或者乾脆以「小金庫」的形式侵吞預算資金,這些都不是十分罕見的現象。
筆者認為,增強預算的執行力不是某一項制度孤軍奮戰能夠奏效的,應當從許多方面加強努力,形成一個系統工程。如完善預算編制制度、加強預算監督、落實對預算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等都是其中的應有之義。除此以外,嚴格控制預算變動更是完善預算執行制度、增強預算執行力的必要舉措。
從廣義的角度而言,預算執行過程中的預算變動大致包括如下情形:(註:參見劉劍文主編:《財稅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頁。)( 1)預算的追加和追減。這是在原核定的總額以外,按規定程序增加或減少收入、增加或減少支出的過程。增加預算收入或支出數額為追加預算,減少預算收入或支出數額為追減預算。(2 )動用預備費。預算預備費是指預算中一筆不規定具體用途的備用金,如果在預算年度中發生意外事件而可能使原定預算收支失衡時,即可由政府依程序酌情動用。( 3)科目流用。科目流用是指在保證完成各項建設事業計劃,又不超過原定預算支出總額的情況下,由於預算科目之間調入、調出和改變資金用途而形成的預算資金的再分配。(4)預算劃轉。 預算劃轉是指由於企業事業單位隸屬關系的改變,以及行政區劃的變更等原因,必須同時改變預算隸屬關系,及時將相關預算劃歸新的預算管理部門或接管單位的一種預算調整方法。
我國《預演算法》認可的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大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人大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是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註:《預演算法》第53條。)即只承認預算追加為預算調整,而追減預算、動用預備費、科目流用和預算劃轉等不在其列。
預算收支內容的變動及項目的調整是否構成我國《預演算法》上的預算調整,關鍵之處在於是否需要履行向權力機關的報送審批手續。各級政府對於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鄉、民族鄉、鎮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大審查和批准。未經批准,不得調整預算。(註:《預演算法》第54條。)而預算其他內容的變動,除追減預算未有法律規定外,都只需履行內部報批程序後由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自行決定,無需預算審批部門同意。(註:如《預演算法》第51條規定:「各級政府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批,報本級政府決定。」第56條規定:「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於預算調整。」第57條規定:「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劑使用的,必須按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報經審批。」)
無論是從理論還是從常識進行分析,都不難發現,預算的編制和審批應建立在合理的假定和預期的基礎上。在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的過程中,如果經濟形勢發生了變化,致使預算制定的前提條件不復存在,就不可避免要對預算的內容作一定的調整,以保持預算在本財政年度的平衡。目前,世界各國對何種預算變動屬於預算調整,以及預算調整的法定程序,都因國體、政體的不同而各異。一般來說,追加預算是典型的需要經過預算審批部門審批的行為,而其餘的變動則可以由政府自行決定。如在日本,預備費管理者是大藏大臣,各省、廳長官如要使用預備費時,必須請求大藏大臣批准,並且,當已經支出預備費時,必須在下次國會例會上得到追認批准。當預備費支出不足,需要追加時,可編制補充預算經立法機關批准。又如聯邦德國,在預算執行中如需調整收支,聯邦政府可在9月份提出追加預算報告,要求聯邦議會批准執行。 年度終了後,財政決算需經賬目法庭或審計局審核,然後才能提交聯邦議會審批。(註:參見孫尚清、於中一等主編:《國際商務慣例總覽(財政稅收卷)》,中國發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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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中國的《預演算法》有幾部,分別在什麼時候頒布並實行的
1、中國預演算法有一部,是1995年11月2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5年11月22日發布實施的。
2、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預演算法的決定,修改後的預演算法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發債權、實行預算公開制度等成為亮點。法律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重點修改內容:
(1)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增加一條,作為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法規定執行。」
(3)將第二條改為第三條,刪去第二款。
將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改為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全國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地方預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預算和匯總的下一級總預算組成;下一級只有本級預算的,下一級總預算即指下一級的本級預算。沒有下一級預算的,總預算即指本級預算。」
(4)將第三條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各級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5)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6)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http://www.kuaiji.com/news/1751900_4
4、新預演算法的修訂,給我國政府的啟示:
(1)堅持對人們負責,依法行政。
(2)健全和完善行政內部監督體系 。
『捌』 新預演算法規定財政局不得向任何企業撥付資金么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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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下列各項中,()屬於《預演算法》規定的與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等各單位的預算職權
ABCD應該全選。
《預演算法》第二章預算管理職權
……
第十七條各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各單位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拾』 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和「上級補助預算收入」科目的年末結賬方法有什麼不同
那肯定是不懂的,因為名字設置不一樣,肯定很多因素就會有相關的不同,雖然說可能有相關知識料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