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與演算法
A. 失業保險金按什麼演算法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是根據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年限以及當地法律規定進行計算的。享受年限有統一的規定,但是每月支付的金額是根據地方規定進行執行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第十八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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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以及演算法是怎樣的
1、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按2454×60%×0.3%繳付。(單位0.2%,個人0.1%)月繳4.41元。工商個體戶、自由職業者不接受單獨買失業保險
2、失業保險受益:
1)、受益條件:
繳費滿一年,非本人願意中斷就業,辦理失業證明。
2)、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繳滿一年領一個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領12個月。繳滿5年不足1 0年的最多領18個月。累計繳滿10年,最多領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繳費時間重新計。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
3)、申領辦法:
用人單位出具解約證明,並在15天內報勞動部門辦失業登記,憑失業證明和個人身份證到社保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