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按鈕源碼
⑴ 網頁源代碼的基本結構是什麼
web結構
<html>
<head>
<title>標題<title>
</head>
<body>..........文件內容..........
</body>
</html>
----------------------------------------------
標題
1.文件標題
<title>..........</title>
2.文件更新--<meta>
【1】10秒後自動更新一次
<meta指令入門2
清單
一、目錄式清單
<dir><li>項目1<li>項目2<li>項目3</dir>P.S.目錄式清單每一個項目不能超過20個字元(即10個中文字)
二、選項式清單<menu><li>項目1<li>項目2<li>項目3</menu>
三、有序號的清單<ol><li>項目1<li>項目2<li>項目3</ol>
【1】序號形式--type<oltype=>或<litype=>號可為A:表以大寫英文字母A_B_C_D...做為項目編號a:表以小寫英文字母a_b_c_d...做為項目編號I:表以大寫羅馬數字做為項目編號i:表以小寫羅馬數字做為項目編號1:表以阿拉喊棗扒伯數字做為項目編號(預設值)岩純
【2】起始數字--start<olstart=欲開始計數的序數>
【3】指定編號--value<livalue=欲指定的序數>
四、無序號的清單<ul><li>項目1<li>項目2<li>項目3</ul>
【1】項目符號形式--type<ultype=>或<litype=>號可為disc:實心圓點(預設值)circle:空心圓點square:實心方塊
【2】原始清單--plain<ulplain>
【3】清單排列方式--warp《1》清單垂直排列<ulwarp=vert>《2》清單水平排鄭昌列<ulwarp=horiz>
五、定義式清單<dl><dt>項目1<dd>項目1說明<dt>項目2<dd>項目2說明<dt>項目3<dd>項目3說明</dl>
緊密排列--compact<dlcompact>P.S.如此可使<dt>的內容與<dd>的內容在同一行,僅以數格空白相隔而不換行,但若<dt>的文字超過一定的長度後,compact的作用就消失了!
表單
一、基本架構<formaction="處理資料用的CGI程式之URL"或"mailt電子信箱的URL"method="get或post">..............................</form>
二、輸入文件型表單<formaction="URL"method="post"><input><input>....................</form>
【1】欄位類型--type<inputtype=>號可為text:文字輸入password:密碼checkbox:多選鈕radio:單選鈕submit:接受按鈕reset:重設按鈕image:圖形鈕hidden:隱藏欄位
【2】欄位名稱--name<inputname="資料欄名">P.S.若type為submit_reset則name不必設定
【3】文件上的預設值--value<inputvalue="預設之字串">
【4】設定欄位的寬度--size<inputsize=字元數>
【5】限制最大輸入字串的長度--maxlength<inputmaxlength=字元數>
【6】預設checkbox或radio的初值--checked<inputtype=checkboxchecked><inputtype=radiochecked>
【7】指定圖形的URL--src<inputtype=imagesrc="圖檔名">
【8】圖文對齊--align<inputtype=imagealign="">號可為top:文字對齊圖片之頂端middle:文字對齊圖片之中間buttom:文字對齊圖片之底部
三、選擇式表單<formaction="URL"method="post"><select><option><option>....................</select></form>
A、<select>的屬性
【1】欄位名稱--name<selectname="資料欄位名">
【2】設定顯示的選項數--size<selectsize=個數>
【3】多重選項--multiple<selectmultiple>
B、<option>的屬性
【1】定義選項的傳回值--value<optionvalue="傳回值">
【2】預先選取的選項--selected<optionselected>
四、多列輸入文字區表單<formaction="URL"method="post"><textarea>....................</textarea></form>
【1】文字區的變數名稱--name<textareaname=變數名稱>
【2】設定文字輸入區寬度--cols<textareacols=字元數>
【3】設定文字輸入區高度--rows<textarearows=列數>
【4】輸入區設定預設字串<textarea>預設文字</textarea>
【5】自動換行與否--wrap<textareawrap=>號可為off:表輸入的文字超過欄寬時,不會自動換行(預設值)virtual:表輸入的文字在超過欄寬時會自動換行
鏈接
一、連結至其他文件
二、連結至文件內之某一處(外部連結)
《1》起點
《2》終點<aname="名稱">
三、frame的超連結
【1】開啟新的瀏覽器來顯示連結文件--_blank<ahref="URL"target=_blank>
【2】顯示連結文件於目前的frame--_self<ahref="URL"target=_self>
【3】以上一層的分割視窗顯示連結文件--_parent<ahref="URL"target=_parent>
【4】以全視窗顯示連結文件--_top<ahref="URL"target=_top>
【5】以特定視窗顯示連結文件--<ahref="URL"target="特定視窗名稱">
FRAME
一、分割視窗指令<frameset>..........</frameset>
【1】垂直(上下)分割--rows
<framesetrows=>號可為點數:如欲分割為100,200,300三個視窗,則
<framesetrows=100,200,300>;亦可以*號代表,如<framesetrows=*,500,*>
百分比:如<framesetrows=30%,70%>,各項總和最好為100%
【2】水平(左右)分割--cols<framesetcols=點數或百分比>
二_指定視窗內容--<frame>
<framesetcols=30%,70%><frame><frame></frameset>
【1】指定視窗的文件名稱--src<framesrc=HTML檔名>
【2】定義視窗的名稱--name
<framename=視窗名稱>
【3】設定文件與上下邊框的距離--marginheight
<framemarginheight=點數>
【4】設定文件與左右邊框的距離--marginwidth
<framemarginwidth=點數>
【5】設定分割視窗卷軸--scrolling
<framescrolling=>號可為yes:固定出現卷軸
no:不出現卷軸auto:自動判斷文件大小需不需要卷軸(預設值)
【6】鎖住分割視窗的大小--noresize<framenoresize>
⑵ 按鍵精靈 獲取網頁按鈕.click後生成的源碼
無刷新載入了些源碼,是因為網頁採用的是 Ajax 技術,使用 Javascript 動態獲取伺服器的返回信息,然後寫入網頁之中。
想要獲取這一段源碼,那就只有執行這一段 JS 代碼,否則只是獲取網頁源碼是靜態的。
執行 JS 解析一般用 Chrome 的 V8 引擎,這在 PHP、Node.js 等腳本語言中廣泛使用,至於 VB,,因該也是沒問題的,畢竟那個引擎是開源的。
但我覺得還是算了吧,還是換一個方式解決問退:
1、按鍵精靈創建一個瀏覽器窗口,滑鼠模擬點擊,然後滑鼠模擬復制操作,獲取數據。
2、網頁版按鍵精靈,直接調用 IE 解析網頁,也可以使用自帶的 Plugin.Web.RunJS 命令直接運行 Javascript 語句,直接返回需要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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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⑶ 易語言怎麼獲取網頁源代碼
是完全可以查到的,但正常情況下不會去幫你查,需要先去公安局立案,也就是說你一定得要有極其充分的理由才可以讓公安局幫你查。
1、因為現在的微信號必須得綁定手機號,而在使用微信的過程中總會用到手機號之類的信息,所以個人的微信信息全部都會被存在騰訊公司的內部伺服器里。
2、公安機關如果是由於民事案件而向騰訊公司申請查詢用戶的微信數據的話,騰訊公司是完全有理由不配合公安機關的信息查詢的,因為這牽涉到了用戶的個人隱私。
3、只有在牽涉到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時,騰訊公司才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去調查用戶的信息。
4、如果微信內容已經涉及了刑事案件,特別是重要的刑事案件偵查線索,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是可以對這個手機號碼採取技術偵查手段的。
5、這個方式是一定可以追蹤你手機的位置信息的,既便是關機也沒有任何作用,還是能追蹤到,並且還可以監聽你的通話,攔截你的微信。
6、在公安局啟動技術偵查手段之前的一定時間內,你的通話內容和微信內容無論是收還是發都全部會被保存到一個為了提供通信服務公司的計算機上,因此要查出簡訊內容和通話內容是完全可以的。
(3)網頁按鈕源碼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54條,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的范圍為以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電信、計算機網路、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路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6、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