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增值稅演算法
1. 公司每月應交的增值稅怎麼算
法律分析:
計算公司每月應交的增值稅,要區分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應納稅額=本月銷項稅額-本月進項稅額;本月銷項稅額=本月的銷售額÷[1+0.16(或1.11)]*17%(或11%)
本月進項稅額為本月取得並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稅額,取得的運費發票*7%,取得的農業生產者農產品發票或收購發票上開具的金額*13%。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本月取得的銷售收入÷(1+0.03)*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