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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資料庫標准

發布時間: 2022-08-06 10:40:24

『壹』 咨詢國土局: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麼標准

一、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1、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7、按照確權規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准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9、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二、2011年11月,《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辦(農工部、農委、農工委、農牧辦)、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務局、農業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為切實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進一步規范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三、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各地應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為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等相關技術規定和標准,充分利用全國土地調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調查成果為基礎,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地類)等,按照統一的宗地編碼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同時,要注意做好變更地籍調查及變更登記,保持地籍成果的現勢性。凡有條件的地區,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地籍調查應採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坐標並計算宗地面積;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核實並確定權屬界線,對界址走向進行詳細描述,採用圖上量算或資料庫計算的方法計算宗地面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圖和地籍圖比例尺不小於1:10000。牧區等特殊地區在報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後,地籍圖比例尺可以放寬至1:50000。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籍調查,應採用解析法實測界址點坐標和計算宗地面積,宗地圖和地籍圖比例尺不小於1:2000。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發證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在變更登記時,應採用解析法重新測量並計算宗地面積。四、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凡是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存在的,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發證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對於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不存在、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應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由其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依法申請登記並持有土地權利證書。對於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登記、保管土地權利證書。涉及依法「合村並組」的,「合村並組」後土地所有權主體保持不變的,所有權仍然確權給原農民集體;「合村並組」後土地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化、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履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的法定程序後,按照變化後的主體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並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證書上備注各原農民集體的土地面積。涉及依法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的,原則上應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依法調整土地的,按照調整協議確定集體土地權利歸屬,並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對於「撤村建居」後,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在土地登記簿的「權利人」和土地證書的「土地所有權人」一欄,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按「хх組(村、鄉)農民集體」填寫。五、依法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代表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受本農民集體成員的委託行使所有權;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沒有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鄉(鎮)政府代管。在辦理土地確權登記手續時,由農民集體所有權主體代表申請辦理。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依法確定。六、嚴格規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准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七、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八、認真做好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集體建設用地,應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認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確權登記發證。九、妥善處理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問題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依規處理後方可登記。對於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村鎮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的,依法補辦用地批准手續後,進行登記發證。十、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結合全國土地登記規范化檢查工作,全面加強土地登記規范化建設。嚴格禁止搞虛假土地登記,嚴格禁止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不規范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十一、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十二、規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凡是已經登記發證的宗地缺失資料以及不規范的,盡快補正完善;對於發現登記錯誤的,及時予以更正。各地要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證登記資料的全面、完整和規范。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標准,統一規范管理土地登記資料。十三、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要參照《城鎮地籍資料庫標准》(TD/T 1015—2007)等技術標准,積極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資料庫建設,進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統。在此基礎上,穩步推進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建設,提升土地監管能力和社會化服務水平,為參與宏觀調控提供支撐,有效發揮土地登記成果資料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制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具體工作程序和政策。(請注意查詢你們當地的相關具體實施細則或操作規范)

『貳』 怎麼設計地籍管理系統

摘要:隨著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深入開展,全國各省市的土地主管部門對地籍管理系統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於本次調查涉及面廣,數據類型多,而多數地籍管理系統都是在單一平台的基礎上開發的,在數據類型不統一時,就給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因此,兼容多種數據類型的地籍系統的開發成為當前的開發熱點。首先介紹了地籍管理系統的開發背景,然後闡述了系統的總體架構,資料庫設計,系統功能設計,系統的技術要點等內容。 關鍵詞:地理信息系統;ArcGIS;MapGIS;地籍管理;資料庫設計 1 系統設計背景 2006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 二次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國土利用情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其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土地調查,包括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農村土地權屬調查; (2)城鎮土地調查; (3)基本農田調查; (4)各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包括建立四級土地利用資料庫和建立市縣地籍管理系統。 (5)成果匯總。 由於本次調查涉及面廣,全國各省市在調查時所採用地理信息平台有所不同,甚至同一省市由於調查的單位不同,採用的平台也不盡相同。這樣數據提交到上級管理部門後,就給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考慮到目前主流GIS平台為MapGIS和ArcGIS,所以,本系統選擇MapGIS6.7、ArcGIS9.2為開發平台,圍繞二次調查的主要任務,以省市級管理為對象進行設計。 2 總體架構 本地籍管理信息系統是基於網路環境的客戶端/伺服器(Client/Server)與 瀏覽器/伺服器(Browser/Server)混合結構。針對不同用戶的特點和要求,採用不同的的開發技術,靈活提供多層次分布式應用服務。 其中,資料庫採用Oracle10G或SQL SERVER2005, 的ArcGis 9.2(ArcSDE 和ArcIMS),MapGis平台採用MapGis6.7。整個體系結構如圖1。 3 資料庫設計 3.1 資料庫模型 本地籍管理信息資料庫是一種大型樹狀基礎空間資料庫,通過多級分類編碼體系構建多粒度的空間數據集。在海量的地籍信息資料庫中,利用省、市、縣粒度數據集之間分類編碼形成的行政區劃索引快速檢索出相應數據,具體如圖2: 通過這種機制系統最終實現在物理上分離的多源、多比例尺、多投影方式的一體化管理,實現圖形數據瀏覽查詢統計的動態交互、自動切換,達到邏輯上所有數據完全一體,既方便了更新又便於使用。 轉貼於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www.studa.net 數據的劃分 (1)基礎地理要素數據。 包括行政區劃、等高線、高程點、特徵地物、注記、影像層以及其它。 (2)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1:1萬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包括地類圖斑、線狀地物、零星地物、權屬界線(包括村界)、地類界線、符號注記等。 (3)城鎮地籍數據。 1:500城鎮地籍數據,包括界址點、界址線、宗地、宗地注記以及城鎮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等。 (4)農村地籍數據。 包括界址點、界址線、宗地以及宗地注記。 (5)遙感影像數據。 通過遙感影像可以快速、准確地獲得大面積的、綜合的各種專題信息。 (6)元數據。 元數據就是描述數據的數據。在地理空間數據中,元數據是說明數據內容、質量、狀況和其它有關特徵的背景信息。 (7)其他業務數據。 主要是地籍業務管理中涉及的業務數據,例如土地糾紛管理數據,災毀地數據等,同時包括各類表單、項目信息等。 3.3 資料庫設計技術要點 (1)基於海量的GIS資料庫設計 地籍管理整體數據量巨大,涵蓋地理信息面廣,具有海量特點,隨著資料庫的建設,數據量將成倍增長。而且,數據類型復雜,按空間特性分,包含空間數據和非空間數據;按存儲方式分,包含資料庫數據和文件數據;按數據關系分,包括結構化數據和非結構化數據等。如何使這些海量數據得到有效地管理和應用,是空間資料庫設計的關鍵因素。對於海量空間資料庫的管理,除了遵循GIS資料庫設計原則之外,還需要制定統一的編碼標准。 (2)建立資料庫編碼體系 參照國家、部有關標准,建立省市級地籍信息標准編碼體系,在對不同來源不同介質的數據進行整合建設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料庫對各種數據的適應性,在盡量保證各類數據信息完整性的基礎上,靈活定義數據操作所需的配置信息,將已建成基礎數據資源納入資料庫實現應用。形成地籍管理信息建設統一的標准規范和標准編碼,包括制定地籍信息標准編碼體系,制定地籍基礎資料庫入庫規范。 (3)資料庫管理基礎地理框架和粒度 以縣級數據集為基本存儲管理粒度,按行政分區、圖幅和要素分層的原則進行合理存儲組織,利用市縣結合表索引保證不同行政管理單元、不同格式數據的合理組織與有效調用;利用空間分幅索引保證相同空間范圍不同要素圖層的空間數據圖層具有完全相同的空間范圍,實現資料庫空間一致性;利用要素分層索引保證同一要素分層不同空間分區的空間數據圖層具有完全相同的屬性信息結構,實現空間資料庫屬性一致性。 4 系統功能設計 (1)空間分析:包含導入范圍分析,任意范圍分析,面buffer分析,分析完成後給出空間分析結果和統計結果,改功能主要應用了GIS的裁剪分析。分析結構記錄在歷史中。 (2)統計出表:按照行政轄區和年度,依照二次調查標注出土地利用,基本農田,城鎮地籍相關統計表。首先從地理數據中按縣級別匯總出基礎匯總數據,在出表或提交匯總結果時,按行政區從基礎匯總數據中提起數據,生成匯總結果。統計出表的形式包括出EXCLE、ACESS格式兩種,欄位按照二次調查標准執行。統計分析結果記錄在歷史中。 (3)列印出圖:包含按行政轄區出圖和按圖幅出圖,圖例採用二次調查規定的圖例;暈線可設置。出圖結果記錄在歷史中。 (4)數據查詢:分析點擊圖元查屬性功能模塊和根據指定條件查找圖元,並可對查詢的圖元進行統計。 (5)輔助審查:支持導入范圍新建項目,交互新建項目,項目出圖,項目統計出表;項目自建立後由資料庫進行統一管理。 (6)業務辦理:主要包括地籍登記,發證等業務的辦理。 (7)文檔管理: 把文檔按行政區和年度存放在對應轄區的資料庫中,統一管理;C/S,和B/S段可以瀏覽文檔,在數據維護端可修改和更新文檔。 (8)數據維護:對空間數據,文檔數據、系統的配置信息進行維護。 (9)數據轉換:提供ArcGis的shape,coverage,Geodatabase與MipGis格式的相互轉換功能;提供 ArcGis的shape,coverage,Geodatabase,MipGis格式與VCT格式的轉換。 (10)數據變更:提供可恢復的,互動式的數據變更功能,變更記錄在歷史中。 (11)其他功能:包含動態投影、坐標解析、索引圖瀏覽,用戶角色和許可權管理等功能。 5 技術要點 5.1 支持ArcGIS和MapGis數據格式的實現 由於本系統支持ArcGIS和MapGis格式的數據,兩種GIS格式的數據在資料庫中都按照各自的形式存放在資料庫中。本系統依靠中間模塊來實現對ArcGIS和MapGis數據格式的支持。中間模塊從配置文件信息中按轄區和年度讀取GIS數據格式的類型,分別實現其操作;同時中間模塊對外提供統一的讀寫方式。 5.2 WebGIS技術 WebGIS具有跨平台的優點,具備良好的擴展性和開放性,有利於擴展地籍管理系統的功能和性能, 方便用戶辦理業務,特別是與電子政務平台的結合,更是提高了系統的系能。 5.3 海量空間數據管理技術 本系統及到各種基礎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城鎮地籍數據、農村地籍數據、遙感影像數據、文檔數據,數據存儲量都在TB級以上。採用海量空間數據管理技術對數據進行一體化管理能真正實現數據的共享,是實現資料庫物理上分開,邏輯上統一的關鍵。 5.4 歷史管理技術 本系統對大部分功能都採用歷史管理的形式,用戶可對歷史進行查詢,刪除,恢復等操作,大大提高了系統的使用性。系統允許用戶選擇使用資料庫管理歷史,還是由單機用戶自行管理歷史。 6 應用前景 本系統是在二次調查相關標准基礎上設計的,可用於省市級二次調查資料庫建設以及地籍管理的需要,能支持ArcGIS和MapGis格式的數據,因此本系統有較好的推廣使用價值。 參考文獻 [1] 吳信才.地理信息系統原理方法及應用.[M],2000. [2] 吳信才.地理信息系統的基本技術與發展動態.[J]地球科學.1998,23(4):329~333. [3] 黃杏元等.地理信息系統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 貟小蘇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培訓教材.中國農業出版社,2007. [5] 徐世武,張發勇,劉秀珍地理信息系統在地籍管理系統中的應用.地球科學——中國地質大學學報. 轉貼於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www.studa.net

『叄』 土地確權政策詳細條款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辦(農工部、農委、農工委、農牧辦)、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務局、農業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

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3)地籍資料庫標准擴展閱讀: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一、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三、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工作

四、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

五、依法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代表

六、嚴格規范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

七、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對超面積的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

八、認真做好集體建設用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九、妥善處理農村違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問題

十、嚴格規范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

十一、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

十二、規范完善已有土地登記資料

十三、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

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制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具體工作程序和政策。

『肆』 技術依據

(1)《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TDT/1014—2007);

(2)《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准》(GBT/21010—2007);

(3)《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

(4)《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國土資源部,2001);

(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2002);

(6)《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試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

(7)《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分幅和編號》(GB/T13989);

(8)《基礎地理信息數字產品1:10000、1:50000數字正射影像圖》(CH/T1009);

(9)《基礎地理信息數字產品1:10000、1:50000數字高程模型》(CH/T1008);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2007);

(11)《土地利用資料庫標准》(TDT/1016—2007);

(12)《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庫建設技術規范》(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7);

(1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辦法》(國土資源部,2007);

(14)《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細則》(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7);

(15)《石家莊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規定》;

(16)《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技術規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7)。

『伍』 地籍管理信息系統的資料庫內容包括哪兩種類型

資料庫是以一定的組織方式存貯在一起的相互關聯的數據集合。地籍資料庫就是與地籍信息有關的所有文件的集合。資料庫對數據文件進行重新組織,最大限度地減少數據冗餘,增強文件間的聯系,實現對數據的合理組織和靈活存取。

根據資料庫設計的理論和方法,地籍信息系統的資料庫內容包括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兩種類型。空間數據一般採用專用的圖形資料庫來管理,屬性數據則採用流行的關系資料庫進行管理,為了實現兩種數據的有效統一的處理和管理,必須建立屬性和空間數據之間的聯結。

1.空間數據又可分為宗地空間資料庫和非宗地空間資料庫

(1)宗地空間資料庫包括宗地圖庫和宗地過渡圖庫。宗地圖庫是記錄宗地現狀及歷史變遷數據的。宗地過渡圖庫是記錄地籍管理業務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中間方案數據的,如待簽合同的紅線、待處理的違法用地等宗地資料,在後續業務中還需對此操作應用,為避免重復操作,將這些數據均存放在宗地過渡圖庫。紅線簽完合同、違法佔地補辦手續後即可放入宗地圖庫。

(2)非宗地空間資料庫包括背景圖庫(地形圖庫、土地利用規劃圖庫等)、地籍圖庫(以圖幅存在的地籍圖形)和專題地籍圖庫(如以縣或地區為圖幅單位而建立的地籍總圖、土地利用現狀圖、道路地籍圖等)。

2.屬性數據也分為宗地屬性資料庫和非宗地屬性資料庫

(1)宗地屬性資料庫包括基本屬性庫、宗地產權屬性庫和宗地過程信息庫。宗地屬性資料庫是由眾多數據表組成,數據表中的記錄通過標識符與宗地空間資料庫相關聯,以實現圖文互查、互訪達到產權管理的目的。

(2)非宗地屬性資料庫包括與地籍有關的法律法規文檔數據、報表統計數據等。

『陸』 如何使用MapGIS建立地籍資料庫

『柒』 城鎮地籍資料庫有什麼特點急 詳細點的。謝謝!


都是比較簡單 的事情 要做到很好就不是容易的事情了。
看你是做外業還是內業。 外業是拿地圖去比對 沒有的加上去。
內業的看用的什麼軟體的 按要求做就是了。

『捌』 土地信息系統建設步驟有哪些

系統的建設一般應包括以下步驟:
(1)系統建設准備:
①建立系統建設領導小組與項目組;
②系統建設經費預算與落實;
③制定系統建設工作方案等。
(2)系統建設立項:
①根據系統建設工作方案,組織有關土地管理及系統建設專家,進行系統建設可行性論證,編寫可行性分析報告;
②項目組制定系統建設大綱;
③按項目的組織方式進行項目立項,並報主管部門批准、備案;
④與系統建設單位簽訂系統建設合同,明確責任與義務。
(3)需求分析。需求分析是指項目組調查規劃、耕保、地籍、利用、監察等相關業務主管科(室)對系統的期望和要求,並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業務工作現狀,提煉、優化工作流程,最後形成需求分析報告。
(4)系統分析與設計。在系統需求分析的基礎上,項目組通過系統分析與可行性研究,按照先總體後詳細的原則,逐步設計系統的總體和模塊結構,形成系統軟體設計說明書。
(5)系統實現。遵照軟體設計說明書的要求,利用編程工具編製程序代碼,並完成程序代碼的測試工作;按照各類土地資料庫標准及資料庫建庫規范的要求,完成數據建庫工作。
(6)系統集成與測試。完成系統集成及測試,生成可實際運行的系統,並編寫用戶使用手冊。
(7)系統驗收。由信息化建設主管部門人員、業務主管科室負責人及辦公人員、技術專家對項目組提交的土地信息系統進行用戶測試與驗收,確保整個系統達到預期目標。
(8)系統使用人員的培訓。
(9)系統運行與維護。

『玖』 省里最新政策,事關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

近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山東省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方案》,要求各市遵照執行。
一、目的意義
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村制度改革、加快城鄉融合發展、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礎。2019 年中央 1 號文件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各地應充分認識開展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部署推進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明晰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屋等不動產產權,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經濟收入,盤活農村資源資產,為實現鄉村振興奠定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各地應在充分摸排調查本地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詳盡的工作方案,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全面做好方案的實施。省廳定期調度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跟進督導。
(二)實現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權籍調查全覆蓋。
本次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權籍調查,以尚未完成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為重點。對於只完成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開展補充房屋調查。對於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均未開展過權籍調查的,應開展房地一體的權籍調查;對於已完成地籍調查尚未登記發證但符合發證條件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對原有地籍調查成果進行核實,並對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進行補充調查,形成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對於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尚未開展地籍調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已經登記發證的,應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補充權籍調查,並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落宗。調查完成後,各地按照《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准(試行)》要求,建立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庫。
(三)依法依規開展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已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原證書繼續有效。未登記發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完成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後,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規定和土地確權政策要求,依法確權,規范登記,嚴格執行有關收費規定,按時實現「到 2020 年底,完成全國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頒證率 90%以上,基本實現應登盡登」的工作目標。
(四)規范農村不動產登記成果管理。
各地進一步加強農村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將登記成果納入現有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記數據實時准確上傳。各地於 2020 年 11月底前完成農村不動產登記數據成果的匯交。
三、工作原則
(一)把握重點,扎實推進。
各地以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為工作重點,優先開展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組織作用,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南》要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選擇合理的權籍調查方法和技術路徑,實現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全覆蓋。
(二)加強調研,破解難題。
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復雜。在具體工作中,對於發現、暴露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面積標准、房屋調查標准等認定中存在的疑難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在處理疑難問題時,要依法依規,也要尊重村規民約,各縣(市、區)范圍內應保持政策相對一致。
(三)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各市、縣(市、區)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方法、優化工作流程,對於因歷史原因造成相關申請材料缺失的,能不補辦的盡量不補辦,必須補辦的依法簡化補辦程序,在權屬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採用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登記發證效率。
四、時間安排
(一)准備階段。(2019 年 11 月底前)。
省廳統籌部署推進全省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各市、縣(市、區)全面啟動,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經費,做好資料准備、工程招標、人員培訓等准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
開展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權籍調查,建立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庫。根據權籍調查成果進行確權登記,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三)成果匯交及驗收階段。(2020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月底)。
各市完成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確權登記數據成果匯交,省廳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統一驗收。
(來源: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拾』 土地確權的若干規定有哪些

在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黨中央國務院對土地確權做出了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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