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怎麼演算法與領取
A. 失業金怎麼領取
您好,具體流程如下領取失業金的條件:(1)所在的單位為給職工繳滿了1年的失業保險金(沒有欠費記錄);(2)員工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3)失業人員已辦理了失業登記,並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金的領取流程:(1)失業登記,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到所轄社區辦理失業登記;(2)提交相關資料,《《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兩張1寸免冠照等。(3)審核,由經辦機構對失業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領條件者發放《失業證》;(4)領取,審核通過後,失業金將會每月直接轉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具體的程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審核回復。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失業保障金其實跟自己繳納的保險有很多關系,要是沒有繳納很多的保險也是沒有辦法順利的進行領取保障金,不過,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也是有明確的說明,自己想要領取保障金還是應該看看是否有符合標准和條件,這樣才能夠順利的領取,也是能夠知道實際的價值和意義,對於保險也是有深入的認識,所以,在這些方面自己都還是應該關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B. 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領取失業金需要的方法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領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證明;3、社會保障卡;4、與原企業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但是疫情期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五項舉措,具體如下:疫情期間為保障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人社部積極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推出五項舉措:
第一,放寬申領期限
各地經辦機構不得以失業人員超過60日的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第二,減少證明材料
失業人員可以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無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失業登記證明。
第三,優化經辦流程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金申領時,可以和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避免「進多個門、跑多次腿」。
第四,取消各種附加條件
各地經辦服務機構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的領金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非法定領金條件,同時也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更不能將失業人員的領金情況計入職工檔案。
第五,加速推進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
目前已經向社會公布了297個城市的網上申領平台,力爭4月底之前所有地級市都要實現網上申領。
為方便失業人員快捷找到失業金申領渠道,及時申領到失業金,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上線人社部失業金申領渠道查詢功能。失業人員可根據查詢到的名稱、網址前往相關平台,進行失業金申領!
C. 失業金領取時間是怎麼計算的
法律分析: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領取失業金之後不需要補交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計作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兩年,在這兩年時間里,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繳費,連續計算繳費年限。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D.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以及演算法是怎樣的
摘要 您好!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准。一般領取期限越長,發放標准越高則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越多。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失業金領取金額=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X失業金每月發放標准。
E. 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1、什麼叫失業人員?
根據失業補助金發放范圍理解,失業人員指的是曾經繳納過失業保險費,現處於失業狀態的人員。
2、失業保險金與失業補助金的發放范圍有什麼區別?
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可統稱為失業保險金(以下失業保險金專指狹義上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發放范圍比較窄,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有著嚴格的條件,而失業補助金幾乎涵蓋了所有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是針對特殊時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而增設的失業保險政策。
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
為更好地說明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先說明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
1、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需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
一是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仍處於失業狀態。
二是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人員。
三是因離職原因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如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四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小結:
從失業保險金與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對比可以看出,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時間范圍縮小了,但其他條件放寬了。
F. 失業金是怎麼計算的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6)失業金怎麼演算法與領取擴展閱讀
領取程序
1、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到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著參保單位出示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審核(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就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清認真的填寫《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然後到本人的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
G. 下崗失業金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H. 失業金怎麼領取,可以領取多少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