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數復合運演算法則
⑴ 導數的復合函數運演算法則
復合函數求導法則 y=f(u(x)) 對x求導 y ' = u(x)' * f(u(x))',f(u(x))『 要把括弧里的u(x)看做整體求導,你問的等式中2就是(2x+3)對x求導的結果,再把(2x+3)看做一個整體對其5次方進行求導。
y=【(2x+5)的5次方】』 =2[(2x+5)的5次方]=2*5*[(2x+5)的4次方]。
⑵ 復合導數運演算法則
復合函數求導法則 y=f(u(x)) 對x求導 y ' = u(x)' * f(u(x))',f(u(x))『 要把括弧里的u(x)看做整體求導,你問的等式中2就是(2x+3)對x求導的結果,再把(2x+3)看做一個整體對其5次方進行求導.
y=【(2x+5)的5次方】』 =2[(2x+5)的5次方]=2*5*[(2x+5)的4次方].
⑶ 復合函數極限運演算法則里的條件
梳理如下:
第一個問題:一定要有條件「ψ(x)≠u0」。
例①,ψ(x)=1 (x∈R),
f(u)為分段函數:當u≠1時,f(u)=u;當u=1時,f(u)=2,
取x0=1,則u0=1,【ψ(x)=u0】=1,lim(u→1)f(u)=1=A,lim(x→1)f(ψ(x))=f(1)=2,2≠1,
即lim(x→1)f(ψ(x))≠A,即定理1的結論不成立。
第二個問題:關於例子x*sin(1/x),
首先,這個函數是由兩個函數的乘積構成的:f(x)= x,g(x)=sin(1/x):f(x)*g(x)=x*sin(1/x),
而不是由兩個函數的復合構成的。
僅從這一點來說,把這個例子用在這里並不合適。
不過,這其中的第二個函數sin(1/x)是由兩個函數的復合構成的:ψ(x)=1/x,f(u)=sinu。
其次,函數x*sin(1/x)當x→0時的極限確定是0,這是因為一個無窮小量乘以一個有界量還是無窮小量。
這個也可以通過x*sin(1/x)的圖像來理解。
所以,關於例子x*sin(1/x),無論你取 x等於或不等於1/nπ,只要x→0,它的極限就是0。
對此,原問題中的陳述不正確。
從這一點來說,把這個例子用在這里也不合適。
合適的例子是上面的例①。
第三個問題:細化一下,
在定理1中是說,「在x0的某去心鄰域內ψ(x)≠u0」,
也就是說,是在x0的附近成立ψ(x)≠u0就可以。
例如,ψ(x)=sinx (x∈R),
取x0=0,則u0=0,
【ψ(x)≠u0在x0的某去心鄰域內成立,比如在去心鄰域(-1/2π,1/2π)成立】
【而在x0的以遠,比如在去心鄰域(-2π,2π),ψ(x)≠u0就不成立】
這種情況屬於符合定理1中的條件「在x0的某去心鄰域內ψ(x)≠u0」。
如果不存在這樣的鄰域,則就不符合條件。
⑷ 復合函數極限運演算法則是什麼
極限代表的是一種趨向性,函數f(x)在x=x0處的極限與f(x)在x=x0處的函數值無關(假設f(x)在x=x0處有定義),所以函數極限定義用的是x0的去心鄰域,因為當x=x0時,|f(x)-A|=|f(x0)-A|<ε就不一定成立了,比如f(x)=0(當x≠0時),f(x)=1(當x=0時),lim(x->0)f(x)=0,而f(0)=1,而f(x)在x=x0處的極限與f(x)在x=x0處的函數值的統一依靠連續性實現的。所以書上一般不說復合函數的極限運算,而是給出復合函數的連續性,因為復合函數的極限運算是有條件的。先給個例子:
當u=0時,y=f(u)=0,當u≠0時,y=f(u)=1,u=g(x)=x*sin(1/x)(x≠0)
顯然有lim(x->0)g(x)=0,lim(u->0)f(u)=1,但是f(g(x))在x=0處沒有極限。
因為在0的任意小的去心鄰域內都有存在ξ,使得g(ξ)=0.
這樣在0的任意小的去心鄰域內,f(g(x))=0和f(g(x))=1都可以取到,f(g(x))在x=0處沒有極限。
所以滿足lim(x->x0)g(x)=u0,且x0的任意小的去心鄰域內都有g(x)≠u0,lim(u->u0)f(u)=A.
才可以證明lim(x->x0)f(g(x))=A.證明如下:
因為lim(u->u0)f(u)=A,所以對任意ε>0,存在δ1>0,當u滿足:0<|u-u0|<δ1時,|f(u)-A|<ε,
又因為lim(x->x0)g(x)=u0,所以對上述的δ1>0,存在δ2>0,當x滿足:0<|x-x0|<δ2時,|g(x)-u0|<δ1,
又x0的任意小的去心鄰域內都有g(x)≠u0,所以當x滿足:0<|x-x0|<δ2時,0<|g(x)-u0|<δ1,
於是對任意ε>0,存在δ2>0,當x滿足:0<|x-x0|<δ2時,有0<|g(x)-u0|<δ1,進而有|f(g(x))-A|<ε,
這就證明了lim(x->x0)f(g(x))=A.(如果沒有條件「x0的任意小的去心鄰域內都有g(x)≠u0」,則只能有「|g(x)-u0|<δ1」,而不能進一步得到「0<|g(x)-u0|<δ1」,就會出現像上面一樣的反例。)
⑸ 我想請問復合函數極限運演算法則是什麼
設y
=
f
(u),u
=ϕ
(x),如果ϕ
(x)在x處可導,f
(u)
在對應點u處可導,則復合函數y
=
f
[ϕ
(x)]在x處可導,
且有
f
[
(x)]
(x)
dx
dy
dx
dy
=
=
′ϕ
ϕ
′
對應地dy
=
f
′(u)
=
f
′[ϕ
(x)]ϕ
′(x)dx
由於公式dy
=
f
′(u)
不管u
是自變數或中間變數
都成立。因此稱為一階微分形式不變性
⑹ 復合函數的極限運演算法則
設limf(x),limg(x)存在,且令
(其中e=2.7182818……,是一個無理數,也就是自然對數的底數)
二、極限的性質
1、唯一性:若數列的極限存在,則極限值是唯一的,且它的任何子列的極限與原數列的相等。
2、有界性:如果一個數列』收斂『(有極限),那麼這個數列一定有界。但是,如果一個數列有界,這個數列未必收斂。例如數列 :「1,-1,1,-1,……,(-1)n+1」.
⑺ 復合函數的計算方法
復合函數求到要把復合函數寫成分段的內外函數,令內含數=U,然後把U當成X求導,最後乘以U的導數。 書上有公式。復合函數的積分一般可以利用換元法來解。換元後不僅積分變數要隨之改變,積分限也要隨這改變。例如: 若函數y=f(u)的定義域是B,u=g(x)的定義域是A,則復合函數y=f[g(x)]的定義域是D={x|x∈A,且g(x)∈B} 綜合考慮各部分的x的取值范圍,取他們的交集。 求函數的定義域主要應考慮以下幾點: ⑴當為整式或奇次根式時,R的值域; ⑵當為偶次根式時,被開方數不小於0(即≥0); ⑶當為分式時,分母不為0;當分母是偶次根式時,被開方數大於0; ⑷當為指數式時,對零指數冪或負整數指數冪,底不為0(如,中)。 ⑸當是由一些基本函數通過四則運算結合而成的,它的定義域應是使各部分。一共有其中方法: 1 待定系數法:在已知函數解析式的構造時,可用待定系數法。 2 配湊法:即已知f(mx+n)=...,將後面多項式配成mx+n的形式,最後替換為x即可; 3 換元法:已知復合函數f(g(x)的表達式時,還可以用換元法求f(x)的解析式。與配湊法一樣,要注意所換元的定義域的變化。 4 代入法:求已知函數關於某點或者某條直線的對稱函數時,一般用代入法。 5 構造方程組法:若已知的函數關系較為抽象簡約,則可以對變數進行置換,設法構造方程組,通過解方程組求得函數解析式。 6 賦值法:當題中所給變數較多,且含有「任意」等條件時,往往可以對具有「任意性」的變數進行賦值,使問題具體化。
⑻ 高等數學中復合運算定義的疑問
答:對於問題1:②中為什麼一定要是「對於上面得到的η>0」?
高等數學中函數極限的定義都是由 「ε-δ」語言描述的,例如:函數f(x)在x0處的極限定義:任取ε>0,存在δ>0,使得當0<|x-x0|<δ時,有|f(x)-A|<ε成立,則f(x)在x0處的極限為A。
這個定義簡單來說:符合「ε-δ」語言,則函數的極限為A
注意:這個定義反過來講也是對的:如果「f(x)在x0處的極限為A」,那麼 「任取ε>0,存在δ>0,使得當0<|x-x0|<δ時,有|f(x)-A|<ε成立」。簡單說來,就是函數極限為A,則符合「ε-δ」語言
在「復合函數的極限運演算法則」的證明過程中,其實是反復的將這個定義,正的用,反的用。
要證復合函數的極限,就相當去證明這個命題:任取ε>0,存在δ>0,使得當0<|x-x0|<δ時,|f[g(x)]-A|<ε成立;是一個真命題就可以了。
開始證明:
由於lim(u→u0)f(u)=A,任取ε>0,都存在η>0,當0<|u-u0|<η時,|f(u)-A|<ε成立——①
又由於lim(x→x0)g(x)=u0,對於上面得到的η>0,存在δ1>0,使得當0<|x-x0|<δ1時,|g(x)-u0|<η成立——②
這兩句話都是將函數極限的定義反著用:函數極限為A,則符合「ε-δ」語言。
在②中出現η它的含義與「ε-δ」語言中的ε都是一樣的,都表示無窮小的數,在函數極限的極限定義中也一定要大於0。 同樣表示無窮小為什麼寫不同的字母呢?
原因關鍵在於:用「ε-δ」語言證明函數的極限時,不同的函數在極限證明中,用到的ε(無窮小)會不相同的。①②中是對不同的函數而言的,因此無窮小需要用不同的字母表示
對於問題(2)「由假設...成立」怎麼就推出了後面的「|f[g(x)]-A|=|f(u)-A|<ε成立」?
「由假設...成立」這里的假設就是:復合函數極限運演算法則 的前提條件。
准確的我寫不出,自己在書上看吧
⑼ 復合函數的極限運演算法則通俗解釋
簡單的說,f(g(x))在x=4處的極限就是f(x)在x=g(3)時候的極限。
注意證明中第一行的【要證…】★ 以及第五行的【由於】 其中★是要【證極限】其中☆是在【用極限】 是要對任一任意小的正數證明極限定義成立。
☆是已知對【任一個】任意小的正數都有極限定義成立,從而對【這一個g】也有極限定義成立。退一步說,在情況☆,既然對任意小的都行,那麼,即使g不是那麼小也行。或者,如果g不是那麼小,想取一個足夠小的d比g小,證明也行得通。都行,不影響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