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號發工資怎麼演算法
Ⅰ 每月10號發工資考勤周期怎麼算
工作的考勤周期是按照月份來計算的,即從月初(1號)到月底百(30或31號)。如果每月十號發工資的話,則相當於每個月押1號到10號的工資(例如2月10號發放1月份1到31號的工資,以此類推),這部分工資直到離職時才會全部發放,考勤周期為上月1號到上月月末最後一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Ⅱ 10號發工資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10號發工資是怎麼算的:考勤周期是按照月份來計算的:從月初(1號)到月底(30或31號)。如果十號發工資的話那麼就是每個月押1號到10號的工資(例如2月10號發放1月份1到31號的工資,以此類推),到離職時才全部發放。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工資,便屬於拖欠工資。
Ⅲ 詢問 工作試用期是一個月,每個月10號發工資,如果是中旬來的,工資是怎麼算的呢請問該如何算
首先看壓不壓工資,如果不壓工資的話,那就是從你現在上班的日子到下個月十號開支,工資計算按照平均你每個工作日的工資乘以你上班的天數,就是你應該得到的工資了。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Ⅳ 每月十號發工資我上個月上了21天班工資該怎麼算
每月10號發放工資,意思是這個月10號發放上個月的工資,上個月上了21天班,那就發放21天的工資
滿勤天數為22天的話,月工資除以滿勤天數乘以實際出勤天數
Ⅳ 每月十號發工資是壓多少天
法律分析:按照常識是壓10天工資。工資並沒有規定要每月一號發,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是每月10號發工資的,那麼10號發工資就不屬於押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Ⅵ 每個月10號發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指的是按月結算的月工資發放日期。上個月工資將會在下月十號統一發放。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Ⅶ 押10天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押10天工資就是每個月十號發上個月工資。正常算上個月工資就可以了。工資並沒有規定要每月一號發,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是每月10號發工資的,那麼10號發工資就不屬於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Ⅷ 我們公司是10號發工資的,我30號離職,工資要怎麼算呢
你們公司是十號發工資,就說明他壓了你們十天的工資。所以說你干到30號離職,他肯定是會發你一個月的工資的,只不過是在下個月的十號給你而已
Ⅸ 每月10號發工資離職怎麼算
法律分析:
正常情況下應該按照21.75天/月 來計算你每天的工資,或者上班天數比較少的,可以按照實際上班天數 / 應上班天數來計算。勞動者辭職最後1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