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演算法
Ⅰ 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方法
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具體是怎樣計算?
一、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的時間
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的開始時間,各地法院都可依據《民訴意見》第293條的規定執行,即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自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計算的利率標准問題:是依據「最高貸款利率」、「逾期貸款利率」,還是「基準利率」確定?
生效法律文書未明確要求債務人支付遲延履行利息時,債權人在執行中能否要求執行遲延履行利息?有些法院予以執行,有些法院不予執行。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時,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能否一並計入總債權參與分配?有些法院允許,有些法院只計算本金。
Ⅱ 遲延履行利息怎樣計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決數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含判決確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後的,區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3、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准計算。
Ⅲ 2021年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
2021年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具體為:遲延履行金=一般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金中,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是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兩者互不影響。
遲延履行金是指被執行人因未按生效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或其他義務時,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執行人交納用以彌補申請人損失,同時懲誡被執行人違法行為的款項,屬人民法院執行權調控的范疇。是在民事執行的司法實踐中一種特定的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Ⅳ 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違約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准計算;違約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後的,人民法院可以違約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准為基礎,加計30—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違約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准計算;違約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後的,人民法院可以違約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准為基礎,加計30—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Ⅳ 遲延履行的計算方法
摘要 你好
Ⅵ 遲延履行金的最新計算方法
遲延履行金額的計算:債務利息務本金×計息天數(從判決確定的到期支付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一年。逾期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擔保費)×天數×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2/一年。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付款浮動(如目前為150%)。《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Ⅶ 遲延履行的計算方法
向法院執行局(庭)申請強制執行,遲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濟性。我國法律關於遲延履行金的規定就是給予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濟,當權利人業經生效裁判確定的權利得不到及時保護時,他們可以通過國家公權力使私權被侵犯而遭受的損失得以適當救濟,以促使私權被侵犯的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