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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演算法案例

發布時間: 2022-06-08 16:45:33

① 簡述幾種常見反走樣演算法的基本原理

常用的反走樣方法可以分為兩類:其中一類基於提高解析度即增加采樣點;另一類反走樣方法是把象素作為一個有限區域。
走樣 光柵系統在理論上只能用光柵網格上的象素近似地描繪平滑的直線、多邊形和諸如圓與橢圓那樣的曲線圖元的邊界。它引起了鋸齒或階梯狀,這種視覺人工痕跡是信號處理理論中被稱為走樣的錯誤采樣的表現。 反走樣 在光柵圖形顯示器上繪制。

② 省考行測:反演算法

在廣東省考行測資料分析題目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列式之後和一個比較整的數據比較大小的題目,此時我們可以化除為乘,化減為加,不用計算很多不整的數據,從而簡化運算。

例1:2017年糧食產量為a,2016年為b。問:增長率是否超過20%?

中公解析:糧食產量增長率超過20%,即(a-b)÷b>20%。將除法轉乘法,得到a-b>0.2b,即a-b>0.2b時,2017年增長率超過20%。

這種方法就叫反演算法,通過分析題干特點,將題目進行巧妙轉化從而簡化計算。

可以利用反演算法的題型一般會具有以下特點:題干要求滿足某個或某些條件的指標個數,通常是指兩數之比或增長率在某個范圍內,給出的比值一般簡單易算。

具體使用方法可以總結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將除法轉化為乘法;

第二步:檢驗「>」或「<」關系是否成立;

第三步(視情況而定):若正而計數個數較多,可先從反面計數,再用總數相減。

我們再通過幾道例題練習一下。

例2:2017年第一季度,某省農林牧漁業增加值361.7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9%,高於上年同期0.2個百分點,具體情況如下:

該省種植業增加值119.2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2%。林業增加值34.8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3%。畜牧業增加值176.6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2%,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2.1個百分點。漁業增加值9.2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5%。農林牧漁服務業增加值21.8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8%。

問題:2017年第一季度,該省占農林牧漁業增加值比重超過三成的包括:

A.種植業、漁業

B.林業、畜牧業

C.種植業、畜牧業

D.農林牧漁服務業、林業

【答案】C。中公解析:根據題干信息判斷考查現期比重。比重超過三成,即部分/整體>30%。計算每個指標所佔的比重比較耗時,可直接使用反演算法,簡化計算過程。

首先得到2017年第一季度該省農林牧漁業增加值的三成,為361.78×30%≈362×0.3=108.6億元。再查找材料中超過該值的只有種植業和畜牧業,分別為l19.21億元、176.64億元。故本題選C。

例3:

③ 工資演算法21.75是怎麼來的HR該如何套用算薪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1.75天是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的演算法。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這就是21.75的由來,HR套用此方法算薪,也要注意正算,反算,其實不用這么麻煩的,推薦你一個我們公司現在正在用的系統,薪人薪事人力資源系統,我們公司要解決的不僅僅是算薪,還有招聘、人事管理、績效管理等等一系列的事情,薪人薪人算比較全面的~而且每個模塊分開非常方便,自從用了薪人薪事就再也沒有被算薪折磨過了,你可以了解一下~

④ 我想知道反三角函數的演算法,舉個例子,cosx=3,那麼x=arccos3,具體轉化成角度是多少謝謝

可在卡西歐計算器里算,按SHLFT再按COS-1,再輸入1/2,等於數值,再按。,,,就等於角度了, 首先數值必須在1~-1之間

⑤ 員工的工資正確計算方法是什麼

每到月底的時候,也就是hr最忙的時候,查考核、算績效,工資單來一波...

計算工資一直都是眾多HR寶寶最頭痛的問題,無論是新手hr還是資深hr,在計算工資時都會面對一系列問題,如21.75...

1、什麼是21.75?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vs21.75計算工資有何不同?

20.83天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21.75天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不難看出,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於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並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

2、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我舉個栗子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

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准。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准,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3、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 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步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

某員工月薪2175元, 1月份有21個工作日,1.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⑥ 日薪等於月薪除以21.75是怎麼回事


內容

1、加班工資怎麼不乘以出勤天數比例了?

加班工資的基數是用法定的「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計薪天數)」來計算。這里你還要區別月薪與日薪,這兩者都具有一致性的標准。如日薪乘以出勤天數比例,那將變成每月的日薪標准都不一致了。

2、21.75實際上是將年度工資平均到天的計算方式,這樣的處理,從年度周期來看才是合適的,也是公平的?

上述觀點是正確的。那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或者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到底什麼情況下用才是正確的呢?

筆者來解釋一下,當員工和企業約定的薪資為「年薪並按月實際計薪天數計發」,工作時間是以年計薪天數(250+11)天為綜合工時制這2個條件下,正演算法與反演算法的計算方式才能是正確的。

但是因每月的計薪天數都是不同,也就保證不了月工資每月標準的一致性了。並且我們和員工約定的普遍是月薪而不是年薪。

例如 某員工月薪6000,年薪72000,按照21.75的規定。

假設2月28天,休息日為7天,則2月工資為(72000/261或者6000/21.75)*21天;

3月31天,休息日為8天,則3月工資為(72000/261或者6000/21.75)*23天;

意思就是要保持日工資一致,年薪一致,那麼月工資必定不一致。

3、21.75已含法定假日工資,故5.1應發二倍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另外需付多3倍加班費,而不是兩倍。

理由如下:

1、《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勞動部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中第二條關於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問題 (1)《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符合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准300%的工資。

今日關於工資月薪計算內容到此結束啦!大家在工作中還會遇到哪些薪酬方面的問題?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E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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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工資演算法是什麼呢

工資演算法及舉例如下。

1、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2、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3、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4、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5、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2175÷21.75×(20+1)×(21.75÷(21+1))=2076.14。

反演算法: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

⑧ 求反走樣直線演算法

請看這個。。在MFC建立EXE即可void Mbline();
void AntDisline();double m_x0,m_y0,m_x1,m_y1;#include"InputDlg.h"
#define ROUND(a) int(a+0.5)void CTestView::Mbline()//走樣函數直線
{
CClientDC dc(this);
COLORREF rgb=RGB(0,0,0);
x=m_x0;y=m_y0;k=(m_y1-m_y0)/(m_x1-m_x0);
d=0.5-k;
for(x=x0;x<=x1;x++)
{
if(d<0)
{
y++;
d+=1-k;
}
else
d-+k;
}
dc.TestOut(10,10,"走樣直線");
}
void CTestView::AntiDisline()//距離加權反走樣直線
{
CClientDC dc(this);
double x,y,d,k;
k=(y1-y0)/(x1-x0);
d=0;x=x0+10;y=y0+10;
COLORREF rgb1=RGB(0,0,0),rgb2=RGB(0,0,0);
for(x=x0;x<=(x1+10);x++)
{
rgb1=RGB(d*255,d*255,d*255);
rgb2=RGB((1-d)*255,(1-d)*255,(1-d)*255);
dc.SetPixel(ROUND(X),ROUND(Y+1),rgb2);
d+=k;
if(d>1.0)
{
y++;
d--;
}
}
dc.TestOut(10,100,"反走樣直線");
}
void CTestView::OnMENUAntiliasing()
{
InputDlg dlg;
if(dlg.DoModal()==IDOK)

{
x0=dig.m_x0;
y0=dig.m_y0;
x1=dig.m_x1;
y1=dig.m_y1;
}
AfxGetMainWnd()->SetWindowTest("反走樣:直線距離權反走樣演算法");
RedrawWindow();
Mbline();
AntiDisline();
}

⑨ 薪酬計算 反演算法 正演算法為什麼要取21.75的一半為中間臨界值

這個主要體現在工資計算中,詳見下面的規定: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⑩ 對於離職員工的工資計算方法

辭職後的工資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還有一點要注意一下,你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後,還有對應的年休假,假如你之前沒有用過年休假的,那麼在工作滿一年之後,你再辭職的,還可以根據已經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對應的可休年休假天數。

要弄清以上問題,就往下看。

一、20.83和21.75怎麼來?

說到月工資的計算,必須先說「20.83」與「21.75」的由來。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准、小時工資標准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二、正算與反算的合理性

實際工作中HR有依據出勤天數計算工資的「正演算法」,與依據缺勤天數計算的「反演算法」之爭。但這都是建立在對21.75錯誤的理解上。

舉個案例: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 × 出勤天數」

某員工月薪2175元,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

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演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於白幹了1天,還要倒貼25元。看到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變主意,想正給了呢?那請問何時又正演算法,何時又反演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資,在存在缺勤狀態下,不管正給還是倒扣,似乎都會得出一個看似不合理的答案,為什麼呢?

核心問題在於,HR對 「21.75」沒有正確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計薪天數和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基於付出的勞動時間與獲得的工資數額一致的理論,每月工資本來不應當相同。但實踐中用人單位的設定的月薪標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統一標准。

由於每月實際計薪天數並不一致,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以達到23天,有些月份計薪天數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卻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這樣具體到某一個月,月平均計薪天數和月實際計薪天數產生沖突,但月工資卻執行的是統一標准,就出現了看似荒謬的結論。

三、正確的演算法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反演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

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 + 法定節假日天數)

出勤天數比例= 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同樣舉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員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個工作日,5.1為法定節假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演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演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演算法結果都為一致了。

目前企業最普遍的演算法就是用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這種演算法錯就錯在沒把「帶薪法定節假日」天數算進去。正確的應該為 「工資=月薪÷(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

也有企業是使用 「工資=月薪÷30天×實際出勤天數」 此類演算法來計算月薪的企業。這種演算法又會出現上述所說的正、反演算法結果不一致,而且這種把休息日算成帶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著爭議,如果遇到有員工月初辭職的,企業是否會將剩下的帶薪休息日天數算還給員工呢?

四、關於加班工資演算法

加班工資的計算較為容易,(工作日超時加班不低於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於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於3倍)

演算法:「加班工資=月薪÷21.75×加班天數×所對應的倍數」

舉例: 某員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滿勤,5.1-5.3加班3天,5.1為法定節假日。那麼其工資=月工資+加班工資,既 2175 +(2175÷21.75 × 1天 × 3倍)+(2175÷21.75 × 2天 × 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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