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警務一鍵伺服器怎麼開
❶ 安裝110一鍵報警有什麼用啊
「一鍵報警器」是政府為廣大經營業主提供的一種快捷報警裝置,針對當前維穩形勢需要,在發生暴恐或其他緊急情況時,通過一鍵式報警器進行報警,使110報警中心通過一鍵報警器裝置信號迅速獲取用戶所在位置,從而調動最近警力進行現場處置的便民裝置。
一、遇到緊急情況,暴恐案件或重大緊急突發事件、暴力犯罪案件情況可按下「一鍵報警器」按鈕。非緊急情況下應當撥打110電話的方式報警,任何人不得隨意按動報警裝置。(按下按鈕可與公安110指揮中心、派出所、便民警務站互聯)
二、安裝「一鍵報警器」的用戶應當妥善管理報警設備,保證報警設備隨時能正常使用。「一鍵報警」設備必須24小時通電,不得隨意切斷電源,不得隨意變動位置,用戶應做到不定期自檢,發現「一鍵報警器」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上報,及時維修。
三、未經公安機關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測試、觸動一鍵報警器,不得隨意移動「一鍵報警器」。
四、故意、無故按動報警按鈕,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如接到相鄰商鋪報警的緊急求助時,必須及時攜帶防衛的武器裝備前去支援,做到「一戶有難,九戶支援」
利津科技是安防盜搶行業唯一在天津市各公安分局設有接警平台的自動報警中心,公司以其前瞻性的組網布局,使用北美先進的安防平台軟體和高端的進口報警器材做技術依託,為天津的社會治安穩定和本市的技術防範做出了重大貢獻。
❷ 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邊防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邊防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自治區邊境地區、沿海地區居住、從事生產、商貿、運輸、旅遊等活動以及在口岸通行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公安邊防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穩定、開放、有序、高效、便民的原則。第四條邊境地區、沿海地區、口岸所在地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安邊防管理工作納入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范圍,建立健全聯防機制,保障邊境地區、沿海地區、口岸的安全和社會穩定。
邊境地區、沿海地區、口岸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把邊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和邊海防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政府預算。第五條公安邊防部門負責對邊境地區、沿海地區、口岸實施邊防管理,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職責,應當創新邊防管理,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高辦事效率。
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支隊及大隊、海警支隊及大隊、邊防檢查站、邊境檢查站、邊防派出所、公安檢查站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公安邊防行政執法工作。第六條邊境地區、沿海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公安邊防管理需要,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邊防協管員,協助公安邊防部門開展公安邊防管理工作。在沿海地區船舶較多的鄉鎮,應當建立協助公安邊防部門進行船舶治安管理的群防群治組織。第二章邊境地區公安邊防管理第七條出入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證件並接受公安邊防部門的檢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組織無有效證件人員出入邊境管理區;邊境管理區內的組織和個人不得收留、僱用無出入邊境管理區有效證件的人員。第八條公安邊防部門應當加強邊境轄區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區,開展經常性的治安檢查,消除治安隱患,預防和減少治安案件。第九條邊境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在邊境管理區擬開設邊境互市貿易區(點、市場)或者邊境旅遊景區(點)的,在申報前應當徵求公安邊防部門的意見;獲批准開設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邊防部門。
公安邊防部門應當為邊境互市貿易區(點、市場)和邊境旅遊景區(點)提供便民利民的管理和服務,對合法組織的邊民勞務輸入輸出活動提供出境入境的便利。第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當愛護界標、界線標志物、邊界通視道,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移動或者盜竊、損毀、拆除、設立界標和界線標志物;
(二)擅自堆砌或者修建影響邊界通視道的設施;
(三)擅自進行改變或者可能改變國界線走向,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界河水道和航道穩定的活動和工程作業。第十一條在邊境管理區,禁止下列行為:
(一)跨越國界安葬、建墳、砍伐、放牧、耕種、狩獵;
(二)在國界線本自治區一側1000米范圍內設置危險化學品的存儲設施和危險廢物處置場所、燒荒、非執行公務鳴槍或者向境外射擊;
(三)在國界線本自治區一側500米范圍內采礦;
(四)在界河水域內進行炸魚、毒魚、電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動;
(五)擅自攜帶牲畜、家禽、野生動物以及植物、植物種子跨越國界;
(六)從事非法交易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活動。第十二條在國界線本自治區一側2000米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有關部門在批准前應當徵得公安邊防部門同意:
(一)修建工廠或者工程;
(二)測繪、勘探、采礦;
(三)砍伐林木、挖沙、取土、採石;
(四)爆破作業;
(五)科學考察或者拍攝影視節目。第三章沿海地區公安邊防管理第十三條出海船舶和出海生產作業人員,應當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請辦理出海證件。未取得出海證件的,不得出海生產作業。出海船舶和出海生產作業人員應當隨船攜帶出海證件。
公安邊防部門對偽造、塗改的出海證件及其他身份證件或者持用的他人出海證件及其他身份證件依法收繳。第十四條各類船舶進出港口、碼頭或者其他停泊點時,應當到當地公安邊防部門辦理進出港邊防簽證手續。第十五條出海船舶和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攜帶、隱匿、留用或者擅自處理違禁物品;
(二)非法攔截、強行靠登、沖撞他人船舶;
(三)非法使用爆炸、毒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作業;
(四)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劇毒、放射性等管制物品;
(五)非法進入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入的海域或者島嶼;
(六)破壞、盜竊他人養殖設施和產品;
(七)盜采海砂、非法打撈海底文物、沉船沉物;
(八)損毀海上航標、浮標、海底電纜、管道、鑽井平台等設施。
❸ 公安局為什麼會凍結個人銀行卡
公安局會凍結個人銀行卡,是因為個人違規了,而且個人或者是涉及到一些有關法律方面的問題了,所以凍結
公安局之所以會凍結個人銀行卡,可能是因為你的銀行卡的流水賬單他經常有這個變化,所以說他可能是懷疑你有存在著這個洗錢的嫌疑,到公安局去做一下調查之後,證明你沒有這個洗錢嫌疑的話,就能夠解開了。
需要公安局核實身份後,就可以開通了。以北京警方和台灣警方聯合破獲的詐騙案為例,主要是由於裡面存在大量的銀行卡號,無法分清是嫌疑人的還是事主的,所以為了防止錢被嫌疑人轉出去,所以才會凍結賬號。所以如果卡要解凍,需要跟台灣警察局方面聯系,台灣警察局在核實基本信息之後,如果沒問題,信息會反饋給北京警方。大陸籍學生解凍銀行卡,需要提供「銀行卡正面、大陸身份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和入出境許可證的照片或掃描資料到指定郵箱。並且註明使用電話、現住地址、大陸及台灣就讀學校和台灣學校就讀地址,以確認警方是否收到資料。台灣警方在審核資料後會反饋給北京警方。後者會在一周到兩周之內進行核實相關資料,如果沒問題,則可以解封相關賬號。銀行卡被凍結的,應當配合公安調查,調查完成後,如無其他問題,賬戶會及時解凍。如涉嫌違法等,可對賬戶進行永久凍結。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❹ 警察打架斗毆該怎麼處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全省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建設,根據公安部《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省、地、縣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規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工作規范》),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圍繞落實「五分鍾」工程要求,以「接警快、出警快、處置好、群眾滿意」為目標,以規范110接警和調度處置、現場取證、著裝攜裝、監督管理工作為重點,大力推進接處警工作程序化、標准化、制度化,以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和優質高效服務,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110報警服務台和治安、巡(特)警、刑警、交警、邊防、消防、派出所及其他受領110報警服務台出警指令的警種、部門和接處警人員。
第二章 接警和調度處置
第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24小時值守,統一受理群眾報警、緊急求助、舉報、投訴,受理范圍按照公安部《指揮中心工作規范》執行。根據領導授權和工作預案,具有直接指揮、先期處置、通報協調、裝備調用、檢查督導、信息歸口等職權。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遊城市應開通外語報警服務。
第五條 110接處警實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級接警、統一指揮、分類處警的工作機制,堅持依法、公開、公正原則,做到快速反應、規范處置、熱情服務。
第六條 110報警服務台設立指揮長(值班長)崗位,實行指揮長(值班長)負責制。指揮長(值班長)職責范圍按照公安部《指揮中心工作規范》執行。指揮調度工作由110報警服務台民警負責,110報警服務台聘用人員只能從事接警、記錄以及其他輔助性的工作。
第七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按照案(事)件性質、規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等因素區分一般警情、緊急警情和重大緊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調度處置程序性規定和緊急警情、重大緊急警情調度處置的工作預案。指揮長(值班長)負責處置緊急警情,協助領導或者根據有關領導授權調度處置重大緊急警情,並做好處置過程記錄。一般警情和常態調度指揮工作由值班員負責。
第八條 接警和指揮調度人員應使用普通話,指揮調度人員下達指令應准確、簡明、迅速,避免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詞語。出警指令基本內容包括報警人的姓名、案(事)發時間、地點、目前狀況以及需要注意的其他情況等。
第九條 受理警情時,接警人員應快速問明警情基本要素及報警人基本情況,按照「屬地管轄、就近處警、業務管轄」的原則,立即指令處警責任單位出警,並及時調度掌握現場處置情況。對管轄暫不明確的地區發生的案(事)件,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根據情況,指定處警人員先期處置,必要時再移交屬地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 對涉外警情,110報警服務台在派警的同時,應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外國人管理部門派員協助處置。對異地報警、求助以及投訴,按照公安部《指揮中心工作規范》有關規定處理。完善110社會聯動機制,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派警先期處置,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理。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應告知求助人員到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轉告有關主管部門或單位。
第十一條 各處警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執行110報警服務台指令,不得推諉、延誤出警。處警民警接到110出警指令後,應遵循立即響應、核實警情、現場處置、請求支援、追擊堵截、匯報回告的基本程序迅速開展處置工作,並做好處警記錄。出警人員不少於2人,須有正式民警帶隊。
第十二條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紀行為的投訴,嚴格落實
「城區五分鍾、城郊十分鍾、農村地區盡快到達」的出警時限要求。對其他非緊急警情,應視情盡快趕到現場。出警時遇到道路堵塞等非人為因素影響出警時限的,出警民警應立即向110報警服務台報告,並盡快趕到現場。110報警服務台應及時和報警人溝通解釋,並視情調派其他力量出警。有條件的縣(市)應制定本地農村地區出警時限具體要求,並向社會公布。出警時限國家有專業標準的,按專業標准執行。
第十三條 現場處置完成後,應填寫《110處警現場處置備案單》,處警人員、當事人或者報警人在備案單上簽字,處警民警和當事人各持一份。對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治安案件,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有關規定辦理。處警民警應向當事人發放有民警聯系電話和110舉報監督電話的民警便民卡,方便群眾聯系,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重大案(事)件、事故調度處置基本程序
1、先期處置。接到報警後,110報警服務台指揮長(值班長)應迅速派警先期處置。同時,根據警情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值班局領導或局主要領導,並按照工作預案和領導指示,指令有關警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警情反饋。接到處警指令後,處警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核實情況,報告110報警服務台,並進行先期處置。多警種(部門)出警時,首先到達現場的處警單位,必須第一時間核實情況,報告110報警服務台。處置過程中,負責處置民警應及時報告處置進展情況。
3、後續調度。對於需要增派警力的,110報警服務台應根據領導指示,調度相關警力趕赴現場,並保持聯系。需要堵截查控的,指揮長(值班長)立即組織附近巡邏和相關卡點的警力進行堵截。需要相鄰市、縣協助堵截查控的,及時通報相鄰市、縣110報警服務台部署查控。
4、信息報送。對重大案(事)件、事故,應根據信息報送規范要求,立即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機關。
5、善後處置。處置工作結束後,指揮中心應會同有關警種(部門)做好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等工作,收集整理處置工作檔案資料,完善相關處置工作預案。
第十五條 火災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實行「三台合一」集中接警的,110報警服務台按照火災事故力量調集規定,立即向消防處警單位下達首次出警指令,並視情通知事發地派出所維持秩序,指令交警部門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火災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農村地區發生火災的,在調派消防單位出警的同時,應指令事發地派出所組織社會消防力量先期撲救。下達首次出警指令後,通報消防部門,後續指揮由消防部門負責。110報警服務台要實時掌握現場情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以「兩台合並一台監聽」模式合台的,火警由當地消防部門受理,110報警服務台應監聽火災報警,視情調度指揮相關警力做好協助滅火、疏導交通、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等工作。
第十六條 交通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對接報的交通事故警情,應立即向交警部門下達出警指令,並根據警情處置需要或交警部門的要求,視情調派轄區派出所、消防或就近警力協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詳細詢問肇事車輛的車牌類型、號碼、顏色、特徵及其逃跑方向等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堵截、追緝,並視情通報相鄰公安機關布控、協查;交通事故引發糾紛的,同時指令巡警或事發地派出所派警協助處置。
第十七條 涉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火災、交通事故,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危險物品泄露的,在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門出警的同時,應立即通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派員趕赴現場共同處置。
第十八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建立處置突發群體性事件、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設卡堵截等工作預案資料庫,建立轄區道路交通、治安防控重點目標、警力分布、技術專家、重點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法、專業設備器材、法律法規等基礎資料庫,為處置各類案(事)件做好充分准備。
第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指導相關警種和實戰單位完善社會面防控體系建設,合理調整警力部署。隨時掌握街面警力分布和110巡邏車出警、定位情況,以利於快速出警處置。各警種和各實戰單位應建立與110接處警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執行指令。
第二十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定期對治安卡點、重要路段、部位的執勤、巡邏警力到崗、到位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視情通知同級警務督察部門處理,查勤情況應定期通報;街面巡邏、執勤警力應主動配合110報警服務台的查勤工作,主動報告到崗、到位情況,嚴禁脫崗。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結合警力下沉、社區警務改革,合理調整出警點,縮短出警半徑,積極推行多警聯勤、動態出警等模式,提高110快速反應能力。
第三章 現場取證
第二十二條 本規范中所稱現場取證是指110處警民警在進行先期處置時,為收集、保全第一手證據材料而採取的相關取證及證據管理工作。先期處置後的現場勘查、案件辦理、案情調查、查證等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處警時,相關警種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根據不同警情,做好處警現場的相關取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非主管警種(部門)先期到達的,處警民警應按照本規范要求,做好保護現場、維持秩序、調查了解以及拍照、錄音、錄像等必要的先期處置和現場取證工作。主管警種(部門)到達現場後,先期到達的民警應配合主管警種(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及時移交證據資料。多警種(部門)同時到達現場的,以主管警種(部門)為主取證,其他警種協助。
第二十五條 刑事、行政案件類警情現場取證方法及程序
1、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控制違法犯罪嫌疑人,維護現場秩序,組織力量搶救受傷人員,對正在逃匿的違法犯罪人員進行查緝。
2、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劃定保護區域,設置警戒線和告示牌,布置現場警戒,保護現場。?
3、拍攝案發現場,特別是有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案件,須立即進行拍攝,及時固定證據。對可能受到自然、人為因素破壞的現場,先期處置民警應對現場的痕跡物證、屍體等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4、開展現場調查訪問,簡要記錄調查訪問情況並錄音,必要時製作現場詢問筆錄。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現場證人的基本情況。
5、其它需開展取證的工作。?
第二十六條 交通事故類警情取證方法及程序
1、對適用簡易處置程序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置。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報警的,處警民警要拍攝事故現場照片,及時固定證據,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
2、對損失較大,或有人員傷亡,應視情採取下列方法進行現場取證,固定相關證據:
(1)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交通標志、反光錐筒等警告性標志,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2)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控制肇事人,尋找目擊證人。對正在逃匿的肇事人進行查緝。
(3)拍攝事故現場照片,清點現場遺留物品和財物。
(4)對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可能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應當及時提取、保全和測試。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5)開展現場調查訪問,查驗當事人的身份證、工作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記錄調查訪問簡要情況,並同步錄音,製作現場詢問筆錄。
(6)其它需開展取證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群體性事件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1、掌握現場動態,及時發現重點人員。?
2、採用拍照、錄音等方法,及時固定重點人員違法言行。對處置過程進行拍照,固定證據。
3、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固定相關證人。
第二十八條 糾紛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1、對於事實清楚,糾紛當事人無異議,現場可以調解完畢的糾紛類警情,在實施調查訪問、教育疏導和調解過程中進行現場錄音。調解完畢後,製作《110處警現場處置備案單》。
2、對現場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糾紛類警情,特別是涉及當事人身體損傷或財產損失的,應視情採取下列方法進行現場取證,固定相關證據:
(1)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疏導,開展調查訪問並錄音。必要時製作現場詢問筆錄。?
(2)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證人的基本情況。?
(3)視情對糾紛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必要時,製作現場勘驗筆錄,繪制現場圖。
第二十九條 緊急救助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和程序
1、對當事人進行簡要詢問並錄音,必要時製作詢問筆錄。如有生命危險的,立即組織搶救。
2、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證人的基本情況。
3、必要時,對緊急救助的主要過程和現場情況進行拍照、錄像,收集固定相關證據。
4、如果當事人無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財物並沒有親屬在場的,應當將當事人的物品、財物進行清點登記,列出清單,並請在場見證人簽名。
第三十條 其他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按照本規定基本要求,視情開展相關取證工作。
第三十一條 現場取證應及時、合法、客觀和真實。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必須認真開展取證工作,仔細全面地收集證據。現場取證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程序收集證據,確保取證工作合法有效。在對當事人詢問時,應根據不同警情,突出重點進行調查取證。
第三十二條 110處警現場製作的證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現場製作的各類筆錄均應符合有關製作規定,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捺印;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應有見證人的簽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110處警現場處置備案單》。
第三十三條 處警現場證據實行辦案單位收集整理、集中統一管理原則。處警單位應建立現場證據登記簿或管理系統,音像資料應及時分類存入電腦統一管理,便於及時查詢和使用。處警單位與辦案單位不屬同一單位的,由處警單位向辦案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未結案的證據資料,應長期保存;歸屬於各類已辦結案件的現場證據,按照要求歸檔管理。
第四章 著裝攜裝
第三十四條 指揮調度民警應著統一制式的警服上崗,接警台聘用人員應統一著裝。
第三十五條 處警民警應攜帶《警察證》,著統一制式的警服、戴警帽或警用頭盔,穿制式皮鞋、作訓鞋或黑色皮鞋。處置交通事故民警夜間應著具有反光功能的制式警服;處警單位聘用的協警人員統一著保安制服,戴執勤帽,佩帶協勤人員統一標志(帽徽、胸章、臂章),穿深色膠鞋或黑色皮鞋。對著裝有專門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處警民警應佩戴齊全的單警裝備。出警時,必須攜帶必要的取證設備,包括照像、攝像、錄音設備、提取物證工具、警戒帶以及記錄測量等工具。
第三十七條 出警車輛應裝備無線通信設備(出警民警已裝備無線通信設備的,出警車輛可以不再裝備固定無線通信設備),有條件的應安裝GPS定位終端,攜帶交通標志牌、救生器械和滅火設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加強110接處警隊伍教育,嚴格內務管理,強化紀律作風養成,努力建設一支快速反應、服務規范、執法嚴格、作風優良的110接處警隊伍,樹立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九條 選拔政治堅定、業務能力強、善於組織協調的同志,擔任指揮調度部門領導和指揮長職務,適當提高指揮長(值班長)行政職務級別。切實落實指揮調度民警輪崗交流制度,及時調整充實人員,確保工作需要。
第四十條 加強處置工作規范、現場取證業務、攜裝用裝技能培訓,建立健全經常性練兵制度,形成科學、合理的崗位練兵長效機制。實行指揮調度部門民警持證上崗制度,110報警台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第四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台認真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堅持每周一工作例會制度,對上一周的接處警工作進行通報分析,不斷提高接處警工作質量。
第四十二條 嚴格落實接警登記制度,所有接報警情都應輸入接處警系統。定期組織對接警調度過程錄音回放檢查,抽查率要達到30%以上。對處置結束的案(事)件及時回訪。
第四十三條 嚴格落實110投訴2日內答復的規定,投訴反饋率要達到100%(無法聯系當事人的除外)。加強110工作宣傳,讓群眾了解、支持和監督110工作。
第四十四條 加強對接處警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將檢查結果記錄到民警執法檔案中,納入正規化考評范圍。指揮中心負責對本級及下級110報警台接警調度和各處警單位處置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辦法上報上級指揮中心備案。指揮中心每周應通報一次110接處警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接處警暗訪檢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四十五條 嚴肅查處有警不接、指揮不力、出警遲緩、處置不規范等行為。凡因不按規定程序指揮,造成嚴重後果的;因處警取證不及時、不到位,證據管理不善,造成證據丟失、損毀,導致案件無法依法處理的;著裝不規范,影響公安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攜裝不落實,造成警情處置不力,民警因此受到傷害的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所在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處置程序和現場取證,自本規定實行後國家有關部門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要求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應依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由山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❺ 公安部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全國人名重名查詢系統陳振
提起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全國人名重名查詢系統陳振?另外,還有人想問全國姓名搜索?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全國姓名重名查詢胡紅陽,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全國人名重名查詢系統陳振?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
1、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全國人名重名查詢系統陳振?
全國人名重名查詢系統陳振可以查到
2、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全國姓名搜索?
在目前的條件下,是不可能的,因為全國同名同姓的人很多,所以號也不一樣,你知道姓名查出很多號也沒用,如果你知道那個人的家庭住址,也許能查出正確的號來,因為號的編制是按地域來的,呵呵。祝運~~~
3、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全國姓名重名查詢胡紅陽
全國重名查詢系統入口。
4、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全國重名查詢系統。看你的名字有多少個和你一樣的名字。
叫王子翕的人,以黑龍江居多,其次是貴州省、浙江省、甘肅省、雲南省等地方。
5、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怎樣查詢姓名是否有重名?
可以通過當地的網站進行查詢,在網上打開屬地的網站,找到查詢中心以後即可,具體的以河南省為例,方法如下:
1、搜索河南省廳互聯網+便民服務,找到其以後點開該網站。重名查詢網站。
2、進入到該網站以後點擊上方的查詢中心按鈕。
全國姓名重名查詢胡紅陽
3、頁面跳轉進入到查詢中心界面以後,點擊重名查詢按鈕。
4、在出現的頁面中選擇所在區域輸入姓名和以後點擊查詢按鈕。中國查重名。
5、點擊查詢以後即可看到在查詢結果的下面顯示了該區域的重名的人數。
注意事項:全國同名同姓查詢入口。
1、該重名的查詢功能查詢的是當前省份下的市縣區域,非全國重名的地區區域。
2、這種提供的重名查詢服務,只有在開通網上查詢的身份才可以使用。
6、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在哪裡可以查 全國重名的有多少 名字統計?
直接在網賞輸入重名的。。。。呵呵
我覺得想查到的辦法就是在上查,如:
中國有十幾億的人口,同名同姓的人有很多的人,和自己同名同姓的人有多少呢?我們不可能一個一個去統計,但是可以藉助一些工具去進行資料。
步驟/方國網重名查詢系統。
打開安全衛士,選擇軟體管家。
進入軟體管家後,點擊應用寶庫—時尚娛樂。重名查詢系統。
在時尚娛樂板塊找到全國同名查。
點擊添加打開應用,在應用中輸入自己的名字。點擊查詢。
點擊查詢後,就可以看到有多少人和自己的同名了。
7、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怎麼查詢有多少個和自己重名的人?
打開瀏覽器搜索同名查詢,找到同名查詢,進入後輸入需要查詢的姓名,點擊查詢即可知道有多少和自己重名的人。重名查詢系統。
一、打開瀏覽器,在搜索中搜索同名查詢。網站查同名。
二、在搜索界面選擇打開個結果,同名查詢。
三、在新界面搜索框中,選擇你想要搜索的名字。
四、在彈出界面中就會名詞,重復人數等信息。
注意事項在職改名字麻煩嗎。
需要注意名字要求寫正確,不要有空格;無需為了區別別人的名字而特意尋求生僻文字來作為名字。同名同姓查詢,查找全國同名人數。
以上就是與全國人名重名查詢系統陳振?相關內容,是關於全國人名重名查詢系統陳振?的分享。看完全國姓名重名查詢網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❻ 公路巡邏民警中隊警務規范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正規化建設,規范公路巡邏民警執勤執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第二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是在公路(不含高速公路)上實施交通和治安管理統一執勤執法的公安機關實戰單位。
公路巡邏民警是指在公路上履行交通和治安管理統一執勤執法職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第三條公路巡邏民警執勤執法范圍以公路用地范圍為界。採用封閉式管理的,以隔離網為界。但在公路上處置違法犯罪案件,執行追捕逃犯、救險和其他緊急任務時,不受上述區域限制。第四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交通秩序,糾正、處罰交通違章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
(二)維護公路治安秩序;
(三)預防和打擊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查緝逃犯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人;
(五)制止亂設站卡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六)接受報警;
(七)救助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公民;
(八)公安部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五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實行規范化管理,應當做到執勤執法規范、裝備設施規范、隊伍管理規范。第六條公路巡邏民警在執行職務時,應當忠於職守、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文明執勤、便民利用。第七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的經費、裝備、編制應當納入公安機關正常經費、裝備渠道,列入編制序列。第二章執法許可權第八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執法許可權包括:
(一)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的行為當場處罰;
(二)對在公路上發生的治安案(事)件和刑事案件實行先期處置後,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路巡邏民警中隊,對其繼續盤問:
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駕駛、運輸的機動車或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許可權。第九條公路巡邏民警在執勤執法時,依法行使下列權力:
(一)糾正交通違章行為;
(二)對交通違章行為和公路上發生的治安案件,符合當場處罰條件的,實施當場處罰;
(三)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一般和輕微交通事故,對適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實施先期處置;
(四)盤問和檢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檢查有違法犯罪嫌疑的車輛、物品;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警械或者武器;
(六)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七)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為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和停留,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措施;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力。第三章中隊設置第十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的設置應當根據公路里程、交通流量和交通、治安管理任務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原則上每30公里設置一個中隊。公路沿線人口稀少、交通流量不大的,公路巡邏民警中隊的設置由沿線省級公安機關決定。第十一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應當建在公路旁,在隊址公路兩側雙向500米處設置標志牌,註明隊名、方位及報警電話。報警電話應當註明長途區號。已設隊址不在公路兩側的,標志牌應當標明來隊路線。第十二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民警原則上不少於10人,其中應當配備1至2名治安、刑偵業務骨幹。警力偏少的地方,由省級公安機關確定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民警配備標准。第十三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應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警械、武器及防護器材等裝備。具體標准由省級公安機關參照公安部《基層公安交通警察隊裝備標准試行規定》試行。第十四條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應當設置辦公、住宿、警械和武器保管、留置等需要的設施,有條件的應當建立「五小工程」。營房建設規模由省級公安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本著實用和節儉的原則確定。第十五條兼有一、二級治安卡點職能的公路巡邏民警中隊和重要路段的公路巡邏民警中隊應當配備必要的電視監控設施,建立公安信息固定和移動終端,有條件的可以建立中隊區域網。
❼ 一鍵報警器的使用方法
一鍵報警器的使用方法如下:
當發現緊急、突發事件時,按下報警器上的「紅色」按鈕一鍵報警鍵,無需說話,發起求助報警,11報警中心可通過一鍵報警裝置編號迅速獲知用戶所在位置,從而調動最近距離的巡邏警員或便民警務站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處置。
等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處理結束之後,消除一鍵報警器的報警記憶即可。
❽ 哪些網站需要到公安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
第34號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長: 王旭東
二OO五年二月八日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互聯網IP地址資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聯網路的安全,維護廣大互聯網用戶的根本利益,促進互聯網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亞太互聯網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權的國際機構獲得IP地址的單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單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直接從亞太互聯網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權的國際機構獲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給其他用戶使用的單位統稱為第一級IP地址分配機構。
直接從第一級IP地址分配機構獲得IP地址除自用外還分配給本單位互聯網用戶以外的其他用戶使用的單位為第二級IP地址分配機構(以下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的級別依此類推)。
第四條 國家對IP地址的分配使用實行備案管理。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對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公益性互聯網路單位和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IP地址備案實施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的IP地址備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信息產業部統一建設並管理全國的互聯網IP地址資料庫,制定和調整IP地址分配機構需報備的IP地址信息;各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使用全國互聯網IP地址資料庫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報備的IP地址信息。
第七條 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指定的網站,按照IP地址備案的要求以電子形式報備IP地址信息。
第八條 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在進行IP地址備案時,應當如實、完整地報備IP地址信息(需報備的IP地址信息參見本辦法附錄)。
第九條 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應自取得IP地址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IP地址信息的第一次報備。
第十條 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申請和分配使用的IP地址信息發生變化的,IP地址分配機構應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產業部指定的網站,按照IP地址備案的要求以電子形式提交變更後的IP地址信息。
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的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備變更後的信息。
第十一條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IP地址信息的報備,由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集團公司(總公司)和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省級公司(省級分支機構)共同完成。
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集團公司(總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由其申請、使用和分配到省級公司(省級分支機構)的IP地址信息的報備。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省級公司(省級分支機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統一完成該省級公司(省級分支機構)及其所屬公司(分支機構)申請、使用和分配的IP地址信息的報備。
第十二條 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的網路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統一完成其申請、使用和分配的IP地址信息的報備。
第十三條 IP地址分配機構同時是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應當如實記錄和保存由其提供接入服務的使用自帶IP地址的用戶的IP地址信息,並自提供接入服務之日起五日內,填報IP地址備案信息,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 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IP地址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各級IP地址分配機構分配IP地址時,應當通知其下一級IP地址分配機構報備IP地址信息。
第十六條 信息產業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對IP地址分配機構報備的IP地址信息,有保密的義務。
信息產業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提供IP地址分配機構報備的IP地址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人民幣一萬元罰款,或者同時處以上兩種處罰。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建立IP地址管理制度的,由信息產業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人民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或者同時處以上兩種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直接從亞太互聯網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權的國際機構獲得IP地址供本單位使用或者分配IP地址供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備案手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實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
需報備的IP地址信息
一、備案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備案單位名稱、備案單位地址、備案單位性質、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聯系人電子郵件等。
二、備案單位的IP地址來源信息,包括IP地址來源機構名稱、IP地址總量、各IP地址段起止地址碼等。
三、備案單位的IP地址分配使用信息,包括:
(一)本單位自用的IP地址信息,包括IP地址總量、各IP地址段起止IP地址碼、IP地址使用方式、網關IP地址、網關所在地址;
(二)尚未分配的IP地址信息,包括IP地址總量、各IP地址段起止地址碼;
(三)向其他用戶分配的IP地址信息,包括所分配的用戶基本信息(包括用戶名稱、單位類別、單位所屬行業、單位詳細地址、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聯系人電子郵件)、所分配的IP地址總量、各IP地址段起止地址碼、網關IP地址、網關所在地址、IP地址使用方式。
四、自帶IP地址的互聯網接入用戶信息,包括用戶基本信息(含用戶名稱、單位類別、單位所屬行業、單位詳細地址、聯系人姓名、聯系人電話、聯系人電子郵件)、自帶IP地址總量、IP地址段起止地址碼、自帶IP地址的來源、網關IP地址、網關所在地址、IP地址使用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
第33號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長: 王旭東
二OO五年二月八日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履行備案手續,實施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對全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
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
第四條 省通信管理局在備案管理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便民、優質、高效的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本辦法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或個人利用通過互聯網域名訪問的網站或者利用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六條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採用網上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
第七條 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格式見本辦法附錄),履行備案手續。
信息產業部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和公布。
第八條 擬通過接入經營性互聯網路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委託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和以其他方式為其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九條 擬通過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路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由為其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益性互聯網路單位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條 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以及以其他方式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公益性互聯網路單位(以下統稱「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應知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備案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一條 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擬從事電子公告服務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電子公告服務專項備案材料。
第十二條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後,材料齊全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備案編號,並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有關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並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
第十四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服務終止之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本辦法所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內容,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網站的互聯網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內容。
第十七條 省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信譽管理、社會監督、情況調查等管理機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對被省通信管理局處以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處罰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非法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立即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十九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接入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信息。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用戶信息動態管理、記錄留存、有害信息報告等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信息產業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對所接入用戶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採用網上方式進行年度審核。
第二十一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履行年度審核手續。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並注銷備案。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關閉網站並注銷備案。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或未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履行備案變更手續,或未依法履行備案注銷手續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非經營性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應暫停或終止服務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同級機關的書面認定意見,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並注銷備案。
第二十八條 在年度審核時,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等媒體通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並注銷備案:
(一)未在規定時間登陸備案網站提交年度審核信息的;
(二)新聞、教育、公安、安全、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出版、保密等國家部門依法對各自主管的專項內容提出年度審核否決意見的。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附錄: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
┏━━━━━━━━━━━━┯━━━━━━━━━━━━━━━━━━━━━┓
┃主辦單位名稱 │ ┃
┠————————————┼—————————————————————┨
┃主辦單位性質 │ ┃
┠————————————┼—————————————————————┨
┃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 │ ┃
┠————————————┼—————————————————————┨
┃投資者或上級主管單位 │ ┃
┠————————————┼—————————————————————┨
┃網站名稱 │ ┃
┠——————┬—————┼——————┬————┬————┬————┨
┃網站負責人 │姓 名 │有效證件號碼│辦公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基本情況 │ │ │ │ │ ┃
┠——————┼—————┼——————┼————┼————┼————┨
┃ │ │ │ │ │ ┃
┠——————┴—————┼——————┴————┴————┴————┨
┃主辦單位通信地址 │ ┃
┠————————————┼—————————————————————┨
┃網站接入方式 │ ┃
┠————————————┼—————————————————————┨
┃伺服器放置地 │ ┃
┠————————————┼—————————————————————┨
┃網站首頁網址 │ ┃
┠————————————┼—————————————————————┨
┃網站域名列表 │ ┃
┠————————————┼—————————————————————┨
┃IP地址列表 │ ┃
┠————————————┼—————————————————————┨
┃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名稱│ ┃
┠————————————┼—————————————————————┨
┃涉及需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 ┃
┃的內容 │ ┃
┗━━━━━━━━━━━━┷━━━━━━━━━━━━━━━━━━━━━┛
註:
1.「主辦單位名稱」欄:若網站為組織開辦,則應填寫組織名稱,若為個人開辦,則應填寫個人姓名。
2.「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號碼」欄:若網站為組織開辦,則該欄應填寫有關部門核發的單位代碼,並註明有關單位名稱,例如,需工商注冊的,應填寫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或事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號,或是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上的編號。若網站為個人開辦,則該欄應填寫個人有效證件號碼(例如身份證號碼),並註明證件核發單位名稱。
3.「網站接入方式」欄應當填寫專線接入、主機託管和虛擬主機等接入方式。
4.「網站名稱」、「網站首頁網址」、「網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欄應按照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其中,「網站首頁網址」欄應填寫網站首頁的域名或IP地址。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網站域名列表」欄可不填報。
5.「伺服器放置地」欄填寫網站伺服器或租用的伺服器空間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其他地點。
6.「網站接入服務提供單位名稱」應填寫與其簽訂網站接入服務合同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名稱。
7.「涉及需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內容」欄:若網站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需前置審批和電子公告服務等需專項審批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內容,應在本欄註明。
❾ 《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范》有什麼
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派出所的正規化、規范化建設,提高公安派出所的執法執勤工作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 法規 ,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的執法執勤工作適用本規范。 第三條 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二節 工作范圍 第四條 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范圍包括: (一)責任區工作; (二)戶籍室工作; (三)值班、備勤; (四)案(事)件處理; (五)巡邏; (六)治安檢查; (七)特定勤務。 第五條 責任區工作、戶籍室工作分別由責任區民警、內勤民警專職擔任。值班、備勤、案(事)件處理、巡邏、治安檢查及特定勤務,必須由兩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執行。 第三節 工作時間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 第七條 公安派出所工作時間分為日勤和全日勤。 日勤為8小時,必要時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或者縮短。 全日勤為24小時,從當日8時起至次日8時結束。 第八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每值一個全日勤,可以輪休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執勤時間、停止輪休、取消節假日休息的,應當視情給予補假或者發給超時工作補貼。 第九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警力配置、治安狀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必要時可以實行彈性工作時間。 第四節 工作要求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工作任務、工作性質、警力狀況制定周密科學的執法執勤工作方案並報上級公安機關備案。 (一)公安派出所所長負責對執法執勤工作的規劃、指揮、檢查和督導。 (二)上級公安機關對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第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執法執勤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按規定著制式警服,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責任區工作、案(事)件處理、巡邏、治安檢查等工作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攜帶槍支、警棍、警繩、手銬、警笛、對講機等警用裝備。 (二)值班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警械和槍支。 (三)備勤時,應當將警械、槍支放置在安全且隨時可以取用的地方。 執勤車輛內應當配備防彈(防刺)背心、頭盔、盾牌、警戒帶及救生圈、滅火器等物品。 第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和 投案自首 等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拒絕、推諉,並分別情況處理: (一)對於 管轄 范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受理,及時處理; (二)對不屬於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或者管轄范圍不明的,應當先行受理,然後移交有 管轄權 的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不屬於管轄范圍的事項,但情況緊急的,應當依法採取緊急措施後,再進行移交並記錄在案; (四)跨轄區執行任務時,除緊急情況外,應當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請求協助。 第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執法執勤時,應當服從命令,嚴格執法,文明執勤。 第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當日的工作活動情況統一記載。 第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每日例會時,應當對民警進行勤前教育,通報有關情況,部署工作。 第十六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設立警械、武器保管室(櫃),建立健全警械、武器保管、領用、保養制度,並由專人負責。 第二章 責任區工作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 責任區工作主要包括: (一)人口管理; (二)情報信息收集; (三)安全防範; (四)治安管理; (五)服務群眾。 第十八條 城區、城鎮公安派出所應當在轄區內以社區為單位設立社區警務室,並根據社區規模、人口數量和治安情況在每個社區配備一名以上責任區民警。 農村公安派出所根據轄區人口數量、地域面積、治安情況,實行民警駐村或者包片責任制。 第十九條 責任區民警在責任區工作的時間每周不得少於20小時。 第二十條 責任區民警的工作情況應當及時記錄在《責任區民警工作手冊》中。 第二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保持責任區民警的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動 第二節 人口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責任區民警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常住人口、暫(寄)住人口、境外人員進行經常性的管理,掌握基本情況,發現違法犯罪線索,預防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三條 對常住人口,應當做到底數清楚,重點掌握有違法犯罪經歷和有違法 犯罪嫌疑人 員的身份和現實表現。 對暫住人口進行登記、辦證,掌握全部暫住人口的身份、暫住理由、戶籍所在地等情況。 對境外人員應當督促其在法定時間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住宿、居留登記,掌握其姓名、國籍、居留事由和居留期限。 第二十四條 對被依法判處 管制 、 剝奪政治權利 、 緩刑 、 假釋 、 監外執行 的罪犯,被 取保候審 、 監視居住 人員以及 勞動教養 所外執行人員,要負責幫教、監督、管理和考察。工作情況要記錄在卷。 對列管的重點人口,要了解掌握其交往人員、活動場所、經濟情況、現實表現等,並記入重點人口檔案。全面工作考察每三個月進行一次。 第二十五條 責任區民警進行人口調查時,應當注意調查以下事項: (一)核對戶口、公民 身份證 件登記項目的內容,發現有與現實情況不符的,應當予以更正; (二)核查暫住人口登記情況,發現有未登記的暫住人口,確定其身份、來歷、居住原因,督促其辦理有關手續,及時通報協查; (三)注意發現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穩定經濟來源的人員、在逃人員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人員; (四)注意發現符合列管條件的重點人口,並重點掌握其動態。 第二十六條 全面的入戶調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管轄戶數過多的,應當視情況調整責任區,以利於入戶調查。 對上級通報、群眾反映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應當及時進行核查。 第二十七條 人口調查應當與法制宣傳教育、便民服務相結合。 第三節 情報信息收集 第二十八條 責任區民警應當通過人口調查、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員和日常治安管理,獲取涉及社會政治穩定、社會治安方面的情報信息。 第二十九條 情報信息的范圍包括: (一)社會各界對國內外重大事件、熱點問題的反應; (二)可能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線索及苗頭; (三)敵對組織、邪教、會道門以及其他非法組織活動的情況; (四)預謀實施爆炸、殺人、 搶劫 、 盜竊 等犯罪活動的情況; (五)因各類 民事糾紛 可能鋌而走險、製造事端的危險人員情況; (六)其他可能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 第三十條 收集情報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在重點場所、要害部位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員; (二)依靠基層組織、治安積極分子等收集情報信息; (三)通過人口調查、陣地控制等方式聽取群眾意見; (四)通過接觸重點人員了解掌握情報信息。 第三十一條 對獲取的情報信息應當及時上報,並注意日常積累分析。 第四節 安全防範 第三十二條 責任區民警應當動員、組織責任區內單位和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組織,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減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三條 安全防範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群眾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二)建立、完善以治保會為主體的群防群治組織; (三)推進安全社區建設; (四)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安全防範工作,應當做到: (一)定期召開治保人員、戶口協管員等群防群治隊伍會議,通報情況,布置工作; (二)對安全防範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動員安裝防護門、安全鎖、報警器等防護設施; (四)動員、組織單位和居民巡邏、看護,預防違法犯罪活動; (五)做好對未成年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工作。 第五節 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責任區民警應當督促責任區內的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和人員建立健全安全防範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以減少滋生違法犯罪的因素,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治安災害事故。 第三十六條 開展責任區治安管理工作,應當做到: (一)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建立治安管理檔案; (二)督促建立健全場所和行業內部的治安保衛組織; (三)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四)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治安秩序混亂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提出 警告 和整改意見,並記錄在案,督促整改; (五)對責任區內涉槍、涉爆等危險物品單位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並應當製作、保留檢查記錄。 第六節 服務群眾 第三十七條 責任區民警應當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建立良好的警民關系,提高為群眾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第三十八條 服務群眾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在社區警務室定期接待群眾; (二)設立警民聯系箱、聯系簿,發放警民聯系卡,公布聯系電話; (三)幫助聯系解決群眾求助的事宜; (四)為群眾代辦戶口、公民身份證件等事宜,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等有特殊困難的群眾實行上門服務; (五)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戶籍室工作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 戶籍室工作主要包括辦理戶口和公民身份證件等事項。 第四十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公開戶口、公民身份證件的辦理條件、辦理時限、審批程序、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第四十一條 辦理戶口和公民身份證件事項,應當及時、准確。 第二節 辦理戶口、公民身份證件 第四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辦理戶口時,應當做到: (一)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二)對申報材料齊全,但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三)對申報材料不全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四)對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 第四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辦理公民身份證件時,應當做到: (一)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公民身份證件,符合規定的,當場受理,在規定時限內頒發; (二)在為公民進行出生登記時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在注銷戶口時收回公民身份證件; (三)公民換領公民身份證件的,在發放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 (四)對不符合辦理規定的,說明原因,或者詳細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四章 值班、備勤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十四條 值班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一)通訊聯絡,傳達命令; (二)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及扭送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員; (三)接待群眾來訪、查詢、求助; (四)保衛公安派出所內部安全; (五)其他需要處理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嚴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做好值班記錄,有情況及時請示報告,不得從事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備勤是指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所內整裝待命,以備發生突發性事件時機動使用或者執行臨時派遣任務。 第二節 值 班 第四十七條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110指揮中心出警指令後,應當做到: (一)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所長報告並通知距離案(事)件發生地最近的民警趕赴現場。需備勤民警出警的,應當立即告知其發案地點及基本情況; (二)接到案(事)件現場民警回報後,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所長、110指揮中心報告,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及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員時,應當做到: (一)詢問基本情況,製作詢問筆錄,填寫《接受案件回執單》,並根據公安派出所所長意見交有關民警處理; (二)對緊急案(事)件,應當立即依法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向公安派出所所長報告。 第四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待群眾來訪、查詢、求助時,應當做到: (一)耐心答復或者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 (二)接待群眾尋人或者查找住址的,詳細問明情況,積極幫助查找; (三)對於群眾的求助,屬於職責范圍的,積極幫助解決;不屬於職責范圍的,向群眾說明理由。群眾求助及民警處理的情況都應當記錄在案; (四)對群眾送交揀拾物品的,詳細做好記錄,盡快查找失主。對於歸還物品的情況或者無主物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向送交揀拾物品的群眾反饋。 第五十條 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所內的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對進入內部辦公區的所外人員應當查驗證件,問清情況,並進行登記。 第三節 備 勤 第五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備勤時,應當做到: (一)沒有臨時任務的,根據需要,在公安派出所所內整理文書簿冊、處理有關工作事宜及保養裝備。 (二)執行臨時派遣任務時,應當記錄執行任務的時間、地點和工作情況。完成臨時派遣任務後,立即返回公安派出所所內待命,繼續備勤。 第五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備勤民警被臨時派遣看管被留置人員時,應當做到: (一)將被留置人員置於留置室內; (二)提高警惕,嚴加看管,防止發生自殘、自殺、襲警、傷人、脫逃等行為; (三)保護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備勤民警被臨時派遣解送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做到: (一)提高警惕,注意觀察,防止被解送人員自殘、自殺、襲警、傷人、脫逃等行為; (二)對被解送人員依法使用戒具; (三)始終將被解送人員置於有效的控制狀態下。 第五章 案(事)件處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十四條 案(事)件處理主要包括案(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等事項。 第五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處理案(事)件時,應當做到: (一)接到出警指令後,在城市5分鍾內到達現場,在農村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 (二)保持聯絡,及時報告案(事)件處理情況; (三)依法、穩妥、果斷處置; (四)服從命令,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第五十六條 對群眾求助的事項,應當問明情況,依法履行職責,積極予以幫助解決。 第五十七條 現場先期處置後,對應當自行辦理的案(事)件,依法辦理;對應當移交的案(事)件,及時移交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處理,並做好移交登記。 第二節 刑事、治安案件現場處置 第五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刑事案件現場處置時,應當做到: (一)劃定保護區域,布置現場警戒,保護現場; (二)抓捕、看管和監視犯罪嫌疑人; (三)救助傷員; (四)進行初步現場調查; (五)核實情況,保全 證據 ,並迅速報告上級公安機關; (六)向偵查人員通報案件發現經過、現場保護和初步處置的情況。 第五十九條 對於嚴重暴力案件現場的處置,除按本規范第六十條執行外,還應當立即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可能受侵害的重點目標採取保護和警戒措施; (二)向鄰近地區發出預警通報; (三)迅速通知治安檢查站點進入警戒狀態,全面部署堵截。 第六十條 對治安案件現場的處置,應當做到: (一)維護現場秩序; (二)進行現場調查; (三)搜集、保全證據; (四)收繳和扣押違法、違禁物品; (五)除按法律規定實行當場處罰外,依法將有關人員帶回公安派出所繼續調查處理。 第三節 治安災害事故、群體性治安事件的先期處置 第六十一條 對治安災害事故的現場先期處置,應當做到: (一)迅速報告情況,請求指令或者支援; (二)布置警戒,保護現場,疏導圍觀人員; (三)參加火災撲救、人員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險情的先期工作,但對於爆炸、放射等專業性較強的排險工作,應當在疏散現場人員的同時,請求並等候專業人員處置; (四)進行現場調查訪問,收集、保全證據; (五)注意發現、監視和控制事故責任人或者肇事人。 第六十二條 對群體性治安事件的先期處置,應當做到: (一)了解現場情況,迅速報告上級; (二)掌握現場動態,控制重點人員; (三)維持現場秩序,疏導圍觀人員; (四)教育說服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第六章 巡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十三條 巡邏工作主要包括: (一)維護公共秩序,特別是黨政機關、重點要害部位、大型公共場所、校園周邊等重點地區的治安秩序; (二)對可疑人員依法進行盤問和檢查,對可疑物品依法進行檢查; (三)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員; (四)救助走失兒童、老人、傷病人員及其他急難者; (五)排解糾紛; (六)接受群眾詢問及口頭報案、舉報、控告。 第六十四條 巡邏應當以徒步和騎自行車巡邏為主,以駕駛摩托車、汽車巡邏為輔。 第六十五條 對巡邏情況應當進行記錄,內容包括巡邏起止時間、巡邏路線和任務執行情況,並向接班組進行工作交接。 第二節 組織實施 第六十六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轄區面積、地域特徵、治安、交通狀況等,劃分若干個巡邏區域,把重點單位、要害部位、治安混亂地區等作為巡邏重點,確定設立崗卡的部位和巡邏密度、快速反應所需的時間,形成巡邏路線,並根據治安形勢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六十七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應當做到: (一)按照指定路線巡邏,不得無故超出巡邏區域,或者減少巡邏時間和巡邏密度; (二)到達巡邏重點地區時,應當停留作小區域巡查; (三)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可疑物品依法進行盤問、檢查; (四)遇有突發事件或者事故,先期處置,及時報告; (五)接受處理案(事)件任務時,將任務執行情況及時向下達指令的部門報告。 第六十八條 車巡組停留作小區域巡查時,除遵守本規范第六十七條規定以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停放車輛不得妨礙交通; (二)必須下車徒步實施,不得僅在車內觀望; (三)下車巡查時,車上或者車側應當留一人,保護車輛安全及負責通訊聯絡和必要時請求支援等。 第六十九條 執行便衣巡邏、蹲守時,應當做到: (一)報經公安派出所所長批准並備案; (二)隨身攜帶工作證件; (三)攜帶警械、武器或者其他裝備時,應當進行隱蔽或者偽裝。 第七十條 巡邏中發現可疑人員時,應當出示工作證件,表明身份,並在告知法律依據後,依法對其進行盤問、檢查。 經盤問、檢查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感謝其配合,並禮貌地讓其離去。 第七十一條 盤問可疑人員時,應當做到: (一)與被盤問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盡量讓其背對開闊街面; (二)對有一定危險性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先將其控制並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實施盤問; (三)盤問時由一人主問,另一人負責警戒,防止被盤問人或者同夥的襲擊; (四)對符合繼續盤問條件的,將其帶至公安派出所繼續盤問。 公安派出所民警解送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按照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查驗身份證件時,應當做到: (一)查證防偽暗記和標識,判定證件的真偽; (二)查驗證件內容,進行人、證對照; (三)注意持 證人 的反應,視具體情況讓持證人自述證件內容,邊問邊查。 第七十三條 對可疑人員進行人身檢查時,應當做到: (一)有效控制被檢查的嫌疑對象,防止自身受到攻擊和傷害。 (二)對攜帶或者可能攜帶凶器、武器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檢查時,應當先檢查其有無凶器和武器,然後依法扣押。必要時,可以先依法使用戒具,然後進行檢查。 (三)責令被檢查人伸開雙臂高舉過頭面向牆、車等,扶牆或者車等站立,雙腳分開盡量後移,民警站於其身後並將一隻腳置於其雙腳中間,迅速從被檢查人的雙手開始向下對衣領及身體各部位進行檢查,特別注意腋下、腰部、襠部及雙腿內側。 第七十四條 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查時,應當做到: (一)責令被檢查人將物品放在適當位置,不得讓其自行翻拿; (二)由一名民警負責檢查物品,另一人負責監控被檢查人; (三)開啟箱包時應當先仔細觀察,防止有爆炸、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四)自上而下按順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將物品直接倒出; (五)對有聲、有味的物品,應當謹慎拿取; (六)避免損壞或者遺失財物。 第七十五條 對可疑車輛進行檢查時,應當做到: (一)檢查前,責令駕駛員將車輛熄火,拉緊手制動後下車,必要時應當暫時收存車鑰匙。如車上有其他人員,應當責令其下車等候; (二)對人員進行檢查並予以控制; (三)查驗車輛行駛證件和牌照; (四)觀察車輛外觀和鎖具; (五)檢查車載貨物和車內物品; (六)若駕駛員拒檢逃逸,應當立即報告,請求部署堵截、追緝。 第七十六條 巡邏中發現未成年人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勸導,並採取相應措施: (一)在公共場所 尋釁滋事 的; (二)離家出走、逃學的; (三)深夜在公共場所逗留或者游盪街頭的; (四)進入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的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的; (五)有其他不良行為的。 第七章 治安檢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七十七條 治安檢查工作主要包括對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特種行業及內部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清查等事項。 治安檢查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有無營業許可證照及其項目變更情況; (二)房屋建築的出入口、緊急通道暢通情況,安全指示、警示標志設置情況,防盜設施安裝情況; (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況; (四)配備治安保衛、保安人員情況; (五)安全防範規章制度建立落實情況; (六)治安秩序情況; (七)從業人員情況。 第七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執行治安檢查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行業、場所、單位的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對上級通報、群眾反映的問題應當隨時檢查,認真查處; (二)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工作證件或者其他執法檢查證件,表明身份,提出檢查要求; (三)對娛樂服務場所的檢查,應當在公安派出所統一安排下由兩名以上民警共同進行; (四)檢查時應當尊重從業人員和顧客,從檢查身份證件入手,除有違法犯罪嫌疑外,不得進行人身檢查; (五)對查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應當盡快帶離現場; (六)對扣押、收繳的物品應當辦理法律手續,開具單據; (七)日常檢查應當注意發現房屋建築、消防設施、公共設施的安全情況及改造、變動情況,對發現的治安隱患,應當列出隱患內容,通知有關部門並報告上級公安機關。 第二節 日常檢查 第七十九條 日常檢查,除依照本規范第起七十七條所列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外,應當區分不同場所、行業特點,重點檢查下列事項: (一)旅館業 1、是否按規定登記,登記項目是否齊全; 2、是否使用合法的公民身份證件進行登記; 3、被檢查人的言談、舉止、衣著、作息是否正常,攜帶物品與其身份是否相符。 (二)刻字業 1、是否具備刻制公章的審批手續; 2、有無非法刻制公章的情況。 (三)印刷業 1、有無印刷非法出版物的情況; 2、有無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貨幣、有價證券等情況; 3、有無非法印製各類秘密文件、資料及黨政機關信函的情況。 (四)舊貨業 1、有無非法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情況; 2、有無收購禁止收購的物品的情況; 3、有無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物品的情況。 (五)機動車修理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業 1、承修機動車或者回收報廢機動車是否按規定如實登記; 2、車輛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有無改動痕跡,車輛其他部位有無明顯的改動、破壞痕跡; 3、有無公安機關查控的機動車輛; 4、有無 交通肇事逃逸 嫌疑車輛及其他可疑情況。 (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 1、是否有 賣淫嫖娼 、賭博、吸販毒品、組織淫穢表演等違法犯罪活動; 2、娛樂項目是否有政治問題或者淫穢、色情內容,是否放映非法影片、影碟、錄像。 (七)企事業單位 1、夜間值守制度落實情況; 2、財會室、危險品庫房、檔案室等重要部位安全防範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第八十條 日常檢查應當製作檢查記錄,由檢查的民警和被檢查方共同簽字。 第三節 集中清查 第八十一條 對治安問題突出的場所和區域應當適時進行集中清查,以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第八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進行集中清查時,應當做到: (一)嚴格按照任務安排,積極協作配合; (二)公秘結合,以公開查處為主; (三)對發現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和物品應當徹底調查。 第八十三條 集中清查中應當注意發現下列對象: (一)被通緝、協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犯; (二)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穩定經濟來源的人員; (三)隨身攜帶或者藏匿槍支、彈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毒品等違禁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人員; (四)正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 第八章 特定勤務 第八十四條 特定勤務是指執行上級公安機關指派的專門任務,主要包括: (一)警戒:在一定時間內,對特定地區實施的戒備措施。 (二)警衛:對特定人員或者特定場所實施的安全護衛措施。 (三)現場管制: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對人員或者車輛實行強制管理。 第八十五條 執行特定勤務的民警著裝及攜帶警械、武器等裝備,應當按上級指令執行。 第八十六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執行特定勤務時,應當做到: (一)全面了解工作特點,掌握工作要點; (二)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嚴格工作交接制度,不得擅離崗位; (三)沉著鎮定,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