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業務編譯文章
發布時間: 2024-12-01 04:53:56
❶ 簡述現金管理的要求
基本要求:
1.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現金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人民銀行要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核。
2.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執行,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支、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支取現金,並由該家銀行負責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和進行現金管理檢查。當地人民銀行要協同各開戶銀行,認真清理現金結算賬戶,負責將開戶單位的現金結算戶落實到一家開戶銀行。
4.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應由開戶單位提出計劃,報開戶銀行審批。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5.部隊、公安系統的保密單位和其他保密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和現金管理工作檢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並由主管部門將確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和檢查情況報開戶銀行。
6.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由於生產或業務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時,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再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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