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多高加密
Ⅰ 梁加密區范圍規范
法律分析:梁箍筋加密區范圍一般為梁高的1.5倍,具體與結構的抗震要求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Ⅱ 箍筋加密區是如何規定的
加密范圍從柱邊開始,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箍筋加密長度為2倍的梁高,二、三、四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箍筋加密長度為1.5倍的梁高,而且加密區間總長均要滿足大於500mm,如果不滿足大於500mm,按500mm長度進行加密。
框架柱箍筋加密的規范規定有哪些
框架柱箍筋的加密區的規定如下:
1、首層框架柱箍筋的加密區有三個,分別為:下部的箍筋加密區長度取h/3,上部取max(500,柱長邊尺寸,h/6);梁節點范圍內加密;如果該柱採用綁扎搭接,那麼搭接范圍內也需要加密;
2、首層以上框架柱箍筋加密區分別為:上、下部的箍筋加密區長度均取max(500,柱長邊尺寸,h/6);梁節點范圍內加密;綁扎搭接范圍內加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第三條
標准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准、組織實施標准以及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標准化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標准化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
Ⅲ 梁加密區范圍規范
梁的支座處為跨數加1。支座處附近都是需要加密箍筋的。因為梁是受彎構件支座處是剪力最大處。對於中央支座兩邊加密長度為1.5倍的梁高,500mm兩者取最大值(舉例為2,3,4級抗震)。端支座一側加密加密長度同上。遇到特殊情況加密max_1.5倍梁高,500mm_比梁跨度還要長,那麼此跨全部加密。加密長度則是此跨凈跨長。
一級抗震加密間距為大於等於2hb且大於500,二至三級抗震加密間距為大於等於1.5hb且大於500,hb為梁的高度箍筋加密區是對於抗震結構來說的。根據抗震等級的不同,箍筋加密區設置的規定也不同。一般來說,對於鋼筋混凝土框架的柱子的端部和每層梁的兩端都要進行加密。抗震等級為一級時,加密區長度為2倍的梁高和500mm取大值,抗震等級為二~四級時,加密區長度為1.5倍的梁高和500mm取大值。
柱子加密區長度應取柱截面長邊尺寸(或圓形截面直徑)、柱凈高的1/6和500mm中的最大值。但最底層(一層)柱子的根部應取不小於1/3的該層柱凈高。當有剛性地面時,除柱端箍筋加密區外尚應在剛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高度范圍內加密。
加密范圍是按照規范規定來的,沒有具體的計算公式。柱子和梁的加密區箍筋的設置方法為:
1、柱箍筋加密范圍是:
底層柱(底層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頂面或無地下室情況的基礎頂面)的柱根加密區長度應取不小於該層柱凈高的1/3,以後的加密區范圍是按柱長邊尺寸(圓柱的直徑)、樓層柱凈高的1/6,及500mm三者數值中的最大者為加密范圍。
2、梁箍筋加密范圍:
加密范圍從柱邊開始,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箍筋加密長度為2倍的梁高,二、三、四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箍筋加密長度為1.5倍的梁高,而且加密區間總長均要滿足大於500mm,如果不滿足大於500mm,按500mm長度進行加密。
3、詳見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16G101-1》
4、具體加密高度還應依據結構設計並應滿足規范要求。
Ⅳ 梁的箍筋加密區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16G101圖集中規定,根據抗震等級和加密區所處位置區分箍筋加密區范圍,具體內容如圖所示。
Ⅳ 梁的加密區怎麼算
梁端的加密區長度一般取1.5倍的梁高和500之間的大值。詳細的可以參看《抗震設計規范》
Ⅵ 梁加密區范圍 規范
法律分析:梁的箍筋加密區規定:. 加密范圍從柱邊開始,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箍筋加密長度為2倍的梁高,二、三、四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箍筋加密長度為1.5倍的梁高,而且加密區間總長均要滿足大於500mm,如果不滿足大於500mm,按500mm長度進行加密。. 箍筋加密區是對於抗震結構來說的。. 根據抗震等級的不同,箍筋加密區設置的規定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