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台灣訪問學者
① 申請台灣大學訪問學者需要什麼條件
正式邀請函國際學人確定來台後,由系所單位寄送正式邀請函。邀請函須以系所單位官方信紙印出,並由系所單位核章,基本內容須包含:學人姓名、來訪期間、接待之校內教授姓名。邀請函郵寄給國際學人,國際學人即可以正式邀請函辦理簽證。工作證國際學人確認獲聘後,邀請單位應填妥申請書,持聘書或契約至勞委會申請工作證。工作證申請通過後郵寄給國際學人,由國際學人持證至台灣外交部駐當地辦事處辦理工作簽證。若學人於入台後才取得工作證,則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更換簽證注記類型。持有工作證工作領取薪資之國際學人須依法繳稅,並遵守工作證相關規范,如健檢、薪資、合法之工作類型等。詳情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簽證簽證為入國許可證。國際教研人員可依來台時間長短選擇不同簽證類型。訪問期間少於180天之短期訪問國際學人訪問期間少於180天之短期訪問教研人員,可申請停留簽證入台。訪問期間為180天以上之客座教研人員若為校內正式聘任之客座教研人員(訪問期為180天以上),則須依規定辦理居留簽證。簽證發下後,國際教研人員持之即可入境台灣。抵台後,國際學人應於入國十五日內,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以獲得在台居住之資格。依不同事由,最長可取得三年有效期,國際學人須確認居留證於效期內,方可停留台灣。若欲延長效期,請於到期日十五天前提出延期申請。居留證逾期而停留台灣者將遭罰鍰。資料來源:厚 譜 教 育
② 國家公派留學生需具備哪些條件
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 :
(1)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課的水平。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
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業務骨幹,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
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五十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三至六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准,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負責國家公派留學工作的具體實施。
國家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2)申請台灣訪問學者擴展閱讀:
申報基本條件:
1、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2、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本科畢業生,身體健康,表現良好。
3、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