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問題分類
① 信訪工作主要內容有哪些
主要內容如下:
一、受理來信,接待來訪。
二、承辦上級行政機關和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及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下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責任單位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四、參與調查、協調處理有關重要信訪事項。
五、指導、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建議。
六、調查研究,向領導提供信息。
七、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政策咨詢。
八、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職責。
信訪,是指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反映糾紛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且相關部門依法由處理上訪案件的活動。信訪的原則是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
本身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利益表達形式。但是,由於信訪的有關信息一般要經過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篩選,然後遞交給有關領導、有關機關,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也是一種間接的利益表達方式。
② 信訪局性質分類中「求決」是什麼意思
求決字典中解釋是請求解決;拿定主意;決定做謀事。在信訪局性質分類中的含義是信訪人向信訪局反應問題,希望相關的機關單位能夠予以解決。
信訪辦事流程
1、信訪工作人員對有權受理的來信或來訪,對信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自然情況以及單位、住址、聯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問題等內容進行登記。
2、對已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按照「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以信字件或訪字件轉相關責任單位調查核實並進行辦理。
3、責任單位在接到信訪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後,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一般信訪事項在30日內辦理結束並以書面形式回報信訪局備案,並同時書面回復信訪人。重大復雜信訪事項經上報批准後,在60日內辦理結束並以書面形式回報信訪局備案,並同時書面回復信訪人
4、對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機關、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次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不再重復登記和受理。
(2)信訪問題分類擴展閱讀:
信訪須知
1、來訪人員必須是當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訪,但個別特殊情況(如當事人正在住院治療或不能行走等)除外。來訪人員應出示身份證,境外人士出示護照或回鄉證。
2、來訪人員須先填寫《來訪登記表》,並按先後順序在等候區等候。
3、來訪人員應簡明扼要陳述來訪事由。舉報投訴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應提供有關材料,接待人員認為必要的,還應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
4、來訪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隱瞞事實真相。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5、集體上訪的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選出代表(不得超過5人)向接待人員反映情況。其他來訪人員應立即離開信訪場所返回原地,不得圍觀、起鬨等;來訪代表應將接待人員作出的處理意見如實向其他來訪人員傳達、解釋。
6、來訪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信訪秩序,做到「五不」:不得大聲喧嘩、無理取鬧、糾纏不休;不得沖擊機關、破壞公物、擾亂辦公秩序;不得串聯、煽動他人上訪、鬧事;不得無理刁難、辱罵、傷害接待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受管制器械進入信訪場所。
7、來訪人員不得拿走信訪場所的信訪材料、登記表、檔案等。未經接待人員批准,不得錄音、錄像和拍照。
8、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訪人員應當逐級上訪。越級上訪的,由接待人員視情況介紹到主管機關或當地有關部門處理,來訪人員不得無理糾纏。
9、接待處理完畢,來訪人員應立即離去,不得滯留。對不聽勸告,影響接待工作的來訪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經說服教育無效者,由保安人員或駐地武警帶離信訪場所或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③ 什麼是訴訪分離,分類處理
《廣東省信訪條例》規定了「訴訪分離、分類處理」的原則,並將其作為《廣東省信訪條例》的核心制度之一。訴訪分離是指將依法可以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訴求從普通的信訪事項中分離出來,不作為普通信訪事項進行受理和辦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辦理。分類處理是指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區分不同的處理方式和程序。訴訪分離旨在劃分普通信訪與涉法信訪,分類處理則是對信訪事項本身也要區分建議意見、投訴和訴求三類事項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分類進行處理。
實施訴訪分離,不是限制信訪人的權利,而是要改變經常性集中交辦、過分依靠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綜合運用法治的方式來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④ 信訪十大領域有哪些
全市十大領域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動員部署會議召開,貫徹落實全省十大領域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動員部署會議精神,對開展信訪問題專項治理、做好信訪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推動全市信訪形勢持續好轉、根本好轉。
市委書記孫愛軍出席會議並講話。市委副書記、市長李長萍主持會議。王彤宇、陳秀興、成偉、張同奇出席。
孫愛軍指出,今年以來,全市各級各部門全力打好信訪工作攻堅戰,總體形勢持續向好,但要看到信訪工作形勢依然嚴峻,必須切實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在全市來一次問題大排查、大清理、大化解,以專項治理鞏固和諧穩定的社會局面。
孫愛軍強調,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市級領導同志要牽頭抓好協調督辦,各領域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縣市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突出問題導向,做到「四個親自」,全面排查信訪突出問題,靠上抓謀劃、抓督導、抓落實。要強化宗旨意識,樹立「把群眾的事當成天大的事」的理念,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做好信訪工作,開展好這次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用心用力用情辦好群眾的事情。要強化法治思維,科學謀劃工作,堅持依法決策,堅守法律底線,支持群眾依法維權。要強化源頭治理,在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落實上力求到位,積極借鑒運用「楓橋經驗」,及時將信訪矛盾化解在基層、疏通在源頭。要強化作風保障,進一步弘揚「勤勉敬業、敢於擔當、馬上就辦、持之以恆」的工作作風,結合全市幹部作風整頓「三遍訪」,對信訪事項逐一走訪,把難點症結搞清楚,真正把利民之事辦扎實、辦到位
⑤ 信訪問題分類18類
行政和事業是兩個概念,行政單位是國家撥款,事業單位是地方財政撥款,當然這些對工作人員來說無關緊要,不管是哪裡撥款,反正都會按時發工資。投訴處理中心,應該是行政單位
⑥ 如何做好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
分類處理,讓解決訴求的法定途徑更加清晰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13年,中央下發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明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基本釐清了行政體系信訪與司法體系信訪之間的界限。2014年下半年開始推進依法分類處理工作,進一步在行政體系內部釐清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界限。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及2015年到2017年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都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
按照中央要求,國家信訪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按照「系統抓、抓系統」的思路,牽頭37個中央部委共同推進這項工作。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原則,推動兩批9家中央單位開展試點,多次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目前,37家中央部委公布了依法分類處理清單,30個省份的省直部門出台了細化清單,26個省份出台了分類處理工作規程,大部分省份已經在市縣層面推開了這項工作。為了更好地指導和推動各地各部門做好這項工作,國家信訪局經過調研論證和反復修改,出台了這個《規則》,目的是總結提煉前一階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規范工作程序,增加可操作性,確保工作進一步落實落地。
對屬於職責范圍內的訴求,有權處理機關應當根據訴求的具體情況,按照三類程序處理:第一類為依法履職程序。對屬於申請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應當依法履行或者答復。第二類為其他法定程序。對屬於《信訪條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調整范圍,能夠適用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程序處理的,應當適用相應規定和程序處理。第三類為信訪程序。對不屬於以上情形的,適用《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處理。
為了保證有權處理機關能夠做好分類處理的工作,《規則》以《信訪條例》規定為依據,對有權處理機關內部的工作機制進行了細化。規定了內部會商和爭議解決機制,賦予內設信訪工作機構跟蹤處理進展,並將處理結果錄入國家信訪信息系統,以及進行督辦並提出追責建議等職責。
依法分類處理工作流程具體有6個環節:
一是專門信訪工作機構甄別處理。屬於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訴求,不予受理並告知向有關機關提出;屬於分類處理范圍的信訪訴求,轉送交辦至有權處理機關並可以提出分類處理的建議。
二是確定有權處理機關。專門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收到轉送交辦或者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要根據職責范圍進行甄別,屬於本機關職責范圍的,本機關就是有權處理機關,應當受理;屬於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既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范圍,也不屬於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不予受理。對於上級機關或信訪工作機構轉送交辦的訴求,不屬於本機關和所屬下級機關職責范圍的,收到的行政機關可以提出異議。
三是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受理。經過內部會商、爭議協調等,確定適用其他法定途徑受理或者適用信訪程序受理,並告知信訪人。
四是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不同程序辦理,做出行政處理或信訪處理意見。
五是通過信訪復查復核糾正分類錯誤。復查(復核)機關發現應當適用信訪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徑而未適用,以信訪處理代替行政處理,以信訪處理意見代替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履職行為的,應當區分情況,撤銷或者變更原信訪處理(復查)意見。
六是甄別再次提出的信訪訴求。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訴求的不再重復處理,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的再次分類處理。同時,為了保證分類處理的准確性,《規則》還規定了重大、疑難、復雜訴求的協調辦理程序和專業力量參與的工作機制。
⑦ 信訪主要有哪幾種形式
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1.寫檢舉、控告、申訴信。 將檢舉、控告及申訴的問題通過書信的形式,寄給紀檢監察部門,達到本人實施檢舉、控告、申訴的目的。
2.電話舉報。
3.當面向有關人員舉報。
4網上進行舉報。
⑧ 信訪事項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通過網路信訪平台或者採用電子郵件、書信、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和請求、事實、理由,並如實提供本人持有的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和其他證據線索。
國家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如實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和請求、事實、理由。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公布的接待時間,根據信訪事項性質和管轄層級,到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⑨ 如何准確界定信訪范圍
有關信訪問題其實我也不太懂,不懂裝懂那就在太好了,但我個人理解它本首先向你所在地各級相關信訪部門以書信的形式反映你所要解決的問題,可以郵遞也可以當面呈交,當然你所反映的問題並不是都能為你解決,特別是涉及當地政府利益的問題很難為你解決,所以現在中央也成立了網上信訪,不過很早以前中央就有信訪中心,所以有很多在當地解決不了的問題都是跑到北京了,但是前幾年都有很多人都被送回或被關押,現在中央的反腐力度加大,要爭取現在這個機會,可以在網上進行投訴。
⑩ 信訪渠道有哪些 信訪事項內容分類
.對屬於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