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碼法商業秘密常見於什麼
Ⅰ 什麼是商密和普密,區別是什麼
加密類的產品可分為商密和普密。
前者是依從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外密碼產品必須要經過審批才能進入國內市場。
後者主要定點在幾個重要的科研院所進行研製,主要用來配備涉及國家機密的部門,如黨政軍的部門。
Ⅱ 什麼是商業秘密你認為對商業秘密應如何進行保護請結合實際談談商業秘密保護對企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此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非專利技術和經營信息。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信息。商業秘密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我國有關法律從不同角度對商業秘密加以了保護。第一,從商業秘密持有者與侵害商業秘密者之間的關系看,除了雙方沒有任何關系,但侵害者通過不正當手段,如盜竊、利誘、脅迫等侵害商業秘密情形外,侵害商業秘密主要發生在買賣、承攬、授權、僱傭關系中,其中在僱傭關系中是最容易發生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通過不正當手段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作了規范。合同法對存在民事合同關系情形下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作了規范。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存在保守商業秘密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要求的情形下的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作了規范,這包括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約定和僱傭關系下的約定。公司法、刑法主要對存在勞動關系的侵害商業秘密的情形作了規范。第二,在存在勞動關系的情形下,現有法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都有一個前提,即都是勞動者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不包括勞動者到其他企業中工作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擅自披露公司秘密;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如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是經營者,根據該法第二條的規定,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第三,不同法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不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面寬,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害主體的資格沒有限制,所有知曉商業秘密並違反約定或者規定的勞動者,都可以構成侵害商業秘密。公司法規定的侵害主體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刑法則規定的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其次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既保護非專利技術,也保護經營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則主要保護商業機會,商業機會包括經營信息,但不包括非專利技術。最後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規范勞動者工作期間的保守商業秘密行為,而且規范勞動者離職後的保守商業秘密行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規范勞動者任職期間的保守商業秘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