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訪問學者
發布時間: 2023-06-06 23:37:29
Ⅰ 申請台灣大學訪問學者需要什麼條件
正式邀請函國際學人確定來台後,由系所單位寄送正式邀請函。邀請函須以系所單位官方信紙印出,並由系所單位核章,基本內容須包含:學人姓名、來訪期間、接待之校內教授姓名。邀請函郵寄給國際學人,國際學人即可以正式邀請函辦理簽證。工作證國際學人確認獲聘後,邀請單位應填妥申請書,持聘書或契約至勞委會申請工作證。工作證申請通過後郵寄給國際學人,由國際學人持證至台灣外交部駐當地辦事處辦理工作簽證。若學人於入台後才取得工作證,則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更換簽證注記類型。持有工作證工作領取薪資之國際學人須依法繳稅,並遵守工作證相關規范,如健檢、薪資、合法之工作類型等。詳情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簽證簽證為入國許可證。國際教研人員可依來台時間長短選擇不同簽證類型。訪問期間少於180天之短期訪問國際學人訪問期間少於180天之短期訪問教研人員,可申請停留簽證入台。訪問期間為180天以上之客座教研人員若為校內正式聘任之客座教研人員(訪問期為180天以上),則須依規定辦理居留簽證。簽證發下後,國際教研人員持之即可入境台灣。抵台後,國際學人應於入國十五日內,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以獲得在台居住之資格。依不同事由,最長可取得三年有效期,國際學人須確認居留證於效期內,方可停留台灣。若欲延長效期,請於到期日十五天前提出延期申請。居留證逾期而停留台灣者將遭罰鍰。資料來源:厚 譜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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