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判斷對象屬性
⑴ python 如何查看object有哪些屬性值
dir([obj]):
調用這個方法將返回包含obj大多數屬性名的列表(會有一些特殊的屬性不包含在內)。obj的默認值是當前的模塊對象。
hasattr(obj, attr):
這個方法用於檢查obj是否有一個名為attr的值的屬性,返回一個布爾值。
getattr(obj, attr):
調用這個方法將返回obj中名為attr值的屬性的值,例如如果attr為』bar』,則返回obj.bar。
setattr(obj, attr, val):
調用這個方法將給obj的名為attr的值的屬性賦值為val。例如如果attr為』bar』,則相當於obj.bar = val。
⑵ python如何判斷self.屬性是否存在
一般來說,在Python中,類實例屬性的訪問規則算是比較直觀的。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是很直觀的地方,特別是對C++和Java程序員來說,更是如此。
在這里,我們需要明白以下幾個地方:
1.Python是一門動態語言,任何實體都可以動態地添加或刪除屬性。
2.一個類定義了一個作用域。
3.類實例也引入了一個作用域,這與相應類定義的作用域不同。
4.在類實例中查找屬性的時候,首先在實例自己的作用域中查找,如果沒有找到,則再在類定義的作用域中查找。
5.在對類實例屬性進行賦值的時候,實際上會在類實例定義的作用域中添加一個屬性(如果還不存在的話),並不會影響到相應類中定義的同名屬性。
下面看一個例子,加深對上述幾點的理解: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class A:
cls_i = 0
cls_j
= {}
def __init__(self):
self.instance_i =
0
self.instance_j =
{}
在這里,我們先定義類A的一個實例a,然後再看看類A的作用域和實例a的作用域中分別有什麼: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 = A()
>>>
a.__dict__
{'instance_j': {},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
'__doc__': None}
我們看到,a的作用域中有instance_i和instance_j,A的作用域中有cls_i和cls_j。
我們再來看看名字查找是如何發生的: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i
0
>>>
a.instance_i
0
在查找cls_i的時候,實例a的作用域中是沒有它的,卻在A的作用域中找到了它;在查找instance_i的時候,直接可在a的作用域中找到它。
如果我們企圖通過實例a來修改cls_i的值,那會怎樣呢: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i = 1
>>>
a.__dict__
{'instance_j': {}, 'cls_i': 1,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
'__doc__': None}
我們可以看到,a的作用域中多了一個cls_i屬性,其值為1;同時,我們也注意到A作用域中的cls_i屬性的值仍然為0;在這里,我們其實是增加了一個實例屬性,並沒有修改到類屬性。
如果我們通過實例a操縱cls_j中的數據(注意不是cls_j本身),又會怎麼樣呢: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j['a'] =
'a'
>>> a.__dict__
{'instance_j': {}, 'cls_i': 1,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a': 'a'}, '__doc__': None}
我們可以看到a的作用域沒有發生什麼變化,但是A的作用域發生了一些變化,cls_j中的數據發生了變化。
實例的作用域發生變化,並不會影響到該類的其它實例,但是類的作用域發生變化,則會影響到該類的所有實例,包括在這之前創建的實例: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k = 0
⑶ python一個對象的屬性可以有多少
導讀:很多朋友問到關於python一個對象的屬性可以有多少的相關問題,本文首席CTO筆記就來為大家做個詳細解答,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起來看看吧!
Python查看對象屬性的幾種方式:__dict__,dir(),vars(),locals()為了方便用戶查看類中包含哪些屬性,Python類提供了__dict__屬性。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該屬性可以用類名或者類的實例對象來調用,用類名直接調用__dict__,會輸出該由類中所有類屬性組成的字典;而使用類的實例對象調用__dict__,會輸出由類中所有實例屬性組成的字典。
先來看一下Python類的__dict__屬性和類實例對象的__dict__屬性,例子如下:
從以上的測試結果中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看幾個小例子:
如果沒傳入參數,就列印當前調用位置的屬性和屬性值,類似於下面的locals()。
locals()返回調用者當前局部名稱空間的字典。在一個函數內部,局部名稱空間代表在函數執行時候定義的所有名字,locals()函數返回的就是包含這些名稱的字典。
Python對象眾所周知,Python是一門面向對象的語言,在Python無論是數值、字元串、函數亦或是類型、類,都是對象。
對象是在堆上分配的結構,我們定義的所有變數、函數等,都存儲於堆內存,而變數名、函數名則是一個存儲於棧中、指向堆中具體結構的引用。
要想深入學習Python,首先需要知道Python對象的定義。
我們通常說的Python都是指CPython,底層由C語言實現,源碼地址:cpython[GitHub]
Python對象的定義位於Include/object.h,是一個名為PyObject的結構體:
Python中的所有對象都繼承自PyObejct,PyObject包含一個用於垃圾回收的雙向鏈表,一個引用計數變數ob_refcnt和一個類型對象指針ob_type
從PyObejct的注釋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句:每個指向可變大小Python對象的指針也可以轉換為PyVarObject*(可變大小的Python對象會在下文中解釋)。PyVarObejct就是在PyObject的基礎上多了一個ob_size欄位,用於存儲元素個數:
在PyObject結構中,還有一個類型對象指針ob_type,用於表示Python對象是什麼類型,定義Python對象類型的是一個PyTypeObject介面體
實際定義是位於Include/cpython/object.h的_typeobject:
在這個類型對象中,不僅包含了對象的類型,還包含了如分配內存大小、對象標准操作等信息,主要分為:
以Python中的int類型為例,int類型對象的定義如下:
從PyObject的定義中我們知道,每個對象的ob_type都要指向一個具體的類型對象,比如一個數值型對象100,它的ob_type會指向int類型對象PyLong_Type。
PyTypeObject結構體第一行是一個PyObject_VAR_HEAD宏,查看宏定義可知PyTypeObject是一個變長對象
也就是說,歸根結底類型對象也是一個對象,也有ob_type屬性,那PyLong_Type的ob_type是什麼呢?
回到PyLong_Type的定義,第一行PyVarObject_HEAD_INIT(PyType_Type,0),查看對應的宏定義
由以上關系可以知道,PyVarObject_HEAD_INIT(PyType_Type,0)={{_PyObject_EXTRA_INIT1,PyType_Type}0},將其代入PyObject_VAR_HEAD,得到一個變長對象:
這樣看就很明確了,PyLong_Type的類型就是PyType_Typ,同理可知,Python類型對象的類型就是PyType_Type,而PyType_Type對象的類型是它本身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知道了對象和對象類型的定義,那麼根據定義,對象可以有以下兩種分類
Python對象定義有PyObject和PyVarObject,因此,根據對象大小是否可變的區別,Python對象可以劃分為可變對象(變長對象)和不可變對象(定長對象)
原本的對象a大小並沒有改變,只是s引用的對象改變了。這里的對象a、對象b就是定長對象
可以看到,變數l仍然指向對象a,只是對象a的內容發生了改變,數據量變大了。這里的對象a就是變長對象
由於存在以上特性,所以使用這兩種對象還會帶來一種區別:
聲明s2=s,修改s的值:s='newstring',s2的值不會一起改變,因為只是s指向了一個新的對象,s2指向的舊對象的值並沒有發生改變
聲明l2=l,修改l的值:l.append(6),此時l2的值會一起改變,因為l和l2指向的是同一個對象,而該對象的內容被l修改了
此外,對於字元串對象,Python還有一套內存復用機制,如果兩個字元串變數值相同,那它們將共用同一個對象:
對於數值型對象,Python會默認創建0~28以內的整數對象,也就是0~256之間的數值對象是共用的:
按照Python數據類型,對象可分為以下幾類:
Python創建對象有兩種方式,泛型API和和類型相關的API
這類API通常以PyObject_xxx的形式命名,可以應用在任意Python對象上,如:
使用PyObjecg_New創建一個數值型對象:
這類API通常只能作用於一種類型的對象上,如:
使用PyLong_FromLong創建一個數值型對象:
在我們使用Python聲明變數的時候,並不需要為變數指派類型,在給變數賦值的時候,可以賦值任意類型數據,如:
從Python對象的定義我們已經可以知曉造成這個特點的原因了,Python創建對象時,會分配內存進行初始化,然後Python內部通過PyObject*變數來維護這個對象,所以在Python內部各函數直接傳遞的都是一種泛型指針PyObject*,這個指針所指向的對象類型是不固定的,只能通過所指對象的ob_type屬性動態進行判斷,而Python正是通過ob_type實現了多態機制
Python在管理維護對象時,通過引用計數來判斷內存中的對象是否需要被銷毀,Python中所有事物都是對象,所有對象都有引用計數ob_refcnt。
當一個對象的引用計數減少到0之後,Python將會釋放該對象所佔用的內存和系統資源。
但這並不意味著最終一定會釋放內存空間,因為頻繁申請釋放內存會大大降低Python的執行效率,因此Python中採用了內存對象池的技術,是的對象釋放的空間會還給內存池,而不是直接釋放,後續需要申請空間時,優先從內存對象池中獲取。
python類中的方法屬性分別什麼意思很抽象沒辦法回答
屬性:就是類對象的屬性,存儲某個值這個值的代號可以稱為類的屬性
方法:把每一項類中所有的功能封裝起來稱為方法,一般方法里的內容就是方法的執行過程。
舉例:比如類表示的是People也就是人
?????人的類中會有一些屬性這些屬性大概是身高、體重、姓名等等
?????那麼方法比如是跑、吃、等等
?
Class?People():
????def?__init__(self,?name):
????????self.name?=?name
????????self.height?=?0
????
????#?比如說跑了一次之後?身高就增長了1個單位
????def?run():
????????print?"開始奔跑"
????????self.height?+=?1
????????print?"奔跑結束"
上面的例子run就是方法;name和height就是屬性
run的方法執行過程就是跑完之後height就加1
不知道這樣講你能明白嗎
python類的屬性有哪幾種?如何訪問它們?屬性的訪問機制
一般情況下,屬性訪問的默認行為是從對象的字典中獲取,並當獲取不到時會沿著一定的查找鏈進行查找。例如?a.x?的查找鏈就是,從?a.__dict__['x']?,然後是?type(a).__dict__['x']?,再通過?type(a)?的基類開始查找。
若查找鏈都獲取不到屬性,則拋出?AttributeError?異常。
一、__getattr__?方法
這個方法是當對象的屬性不存在是調用。如果通過正常的機制能找到對象屬性的話,不會調用?__getattr__?方法。
class?A:
a?=?1
def?__getattr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__?call')
return?item
t?=?A()
print(t.a)
print(t.b)
#?output
1
__getattr__?call
b
二、__getattribute__?方法
這個方法會被無條件調用。不管屬性存不存在。如果類中還定義了?__getattr__?,則不會調用?__getattr__()方法,除非在?__getattribute__?方法中顯示調用__getattr__()?或者拋出了?AttributeError?。
class?A:
a?=?1
def?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ibute__?call')
raise?AttributeError
def?__getattr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__?call')
return?item
t?=?A()
print(t.a)
print(t.b)
所以一般情況下,為了保留?__getattr__?的作用,__getattribute__()?方法中一般返回父類的同名方法:
def?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使用基類的方法來獲取屬性能避免在方法中出現無限遞歸的情況。
三、__get__?方法
這個方法比較簡單說明,它與前面的關系不大。
如果一個類中定義了?__get__(),?__set__()?或?__delete__()?中的任何方法。則這個類的對象稱為描述符。
class?Descri(object):
def?__get__(self,?obj,?type=None):
print("call?get")
def?__set__(self,?obj,?value):
print("call?set")
class?A(object):
x?=?Descri()
a?=?A()
a.__dict__['x']?=?1??#?不會調用?__get__
a.x??????????????????#?調用?__get__
如果查找的屬性是在描述符對象中,則這個描述符會覆蓋上文說的屬性訪問機制,體現在查找鏈的不同,而這個行文也會因為調用的不同而稍有不一樣:
如果調用是對象實例(題目中的調用方式),a.x?則轉換為調用:。type(a).__dict__['x'].__get__(a,type(a))
如果調用的是類屬性,?A.x?則轉換為:A.__dict__['x'].__get__(None,A)
其他情況見文末參考資料的文檔
四、__getitem__?方法
這個調用也屬於無條件調用,這點與?__getattribute__?一致。區別在於?__getitem__?讓類實例允許?[]?運算,可以這樣理解:
__getattribute__適用於所有.運算符;
__getitem__適用於所有?[]?運算符。
class?A(object):
????a?=?1
????def?__getitem__(self,?item):
????????print('__getitem__?call')
????????return?item
t?=?A()
print(t['a'])
print(t['b'])
如果僅僅想要對象能夠通過?[]?獲取對象屬性可以簡單的:
def?__getitem(self,?item):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總結
當這幾個方法同時出現可能就會擾亂你了。我在網上看到一份示例還不錯,稍微改了下:
class?C(object):
????a?=?'abc'
????def?__getattribute__(self,?*args,?**kwargs):
????????print("__getattribute__()?is?called")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args,?**kwargs)
????#????????return?"haha"
????def?__getattr__(self,?name):
????????print("__getattr__()?is?called?")
????????return?name?+?"?from?getattr"
????def?__get__(self,?instance,?owner):
????????print("__get__()?is?called",?instance,?owner)
????????return?self
????def?__getitem__(self,?item):
????????print('__getitem__?call')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def?foo(self,?x):
????????print(x)
class?C2(object):
????d?=?C()
if?__name__?==?'__main__':
????c?=?C()
????c2?=?C2()
????print(c.a)
????print(c.zzzzzzzz)
????c2.d
????print(c2.d.a)
????print(c['a'])
可以結合輸出慢慢理解,這里還沒涉及繼承關系呢。總之,每個以?__get?為前綴的方法都是獲取對象內部數據的鉤子,名稱不一樣,用途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只有在實踐中理解它們,才能真正掌握它們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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