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類中定義類
1. java中什麼是類
類就是具備某些共同特徵的實體的集合,它是一種抽象的數據類型,它是對所具有相同特徵實體的抽象。在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語言中,類是對一類「事物」的屬性與行為的抽象。舉一個例子說明下類,比如Person(人)就是一個類,那麼具體的某個人「張三」就是「人類」這個類的對象,而「姓名、身高、體重」等信息就是對象的屬性,人的動作比如「吃飯、穿衣」等就是對象的方法。總之類就是有相同特徵的事物的集合,而對象就是類的一個具體實例。同時類有多態和繼承,例如「人類」可以分為「男人、女人」,「老人、小孩」那麼「男人、女人」就是「人類」的子類等等。
Java語言中對類Person的定義往往如下:
public class Person {
private String name; //屬性:姓名
private int height; //屬性:身高
private int weight; //屬性:體重
public Person() {}
public Person(String name, int height, int weight) {
this.name = name;
this.height = height;
this.weight = weight;
}
//... some methods...
public void doSth() { //行為:
//... do something
}}
Java中的類
類可以看成是創建Java對象的模板。
通過下面一個簡單的類來理解下Java中類的定義:
public class Dog{
String breed; int age; String color; void barking(){
}
void hungry(){
}
void sleeping(){
}}
一個類可以包含以下類型變數:
局部變數:在方法、構造方法或者語句塊中定義的變數被稱為局部變數。變數聲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結束後,變數就會自動銷毀。
成員變數:成員變數是定義在類中,方法體之外的變數。這種變數在創建對象的時候實例化。成員變數可以被類中方法、構造方法和特定類的語句塊訪問。
類變數:類變數也聲明在類中,方法體之外,但必須聲明為static類型。
一個類可以擁有多個方法,在上面的例子中:barking()、hungry()和sleeping()都是Dog類的方法。
2. java中,什麼是類,方法,函數 三者又有什麼區別
類 就是 指一個種類,比如 人 ,是一個類,動物 也是一個類,等等
而如果特指某個人,則是實體。
在Java中,類的定義是 : < class> <類名> ,通常,我們在Java 中提到class,就是指類的意思。
( <> 符號要去掉)
另外,方法與函數其實一樣的,只是在C語言中我們習慣叫函數,而在Java中我們習慣叫方法,不管怎麼叫,都是指同一個意思。
方法(或函數,為了方便,下面我都說 方法 ) 必須在類中。方法的定義 :
<修飾符><返回值><方法名> (<參數類型> <參數名>){.....}
( <> 符號要去掉)
通常你看到一個帶()的就是方法了,例如: aa.XXX(); 是指調用實體 aa的XXX()方法。
類 可以擁有 屬性跟方法。方法在類中。
在 類 和 方法 中均創建 某個類 的實體,可以調用類的方法。
程序運行時,首先是從main()方法開始運行的。
main()函數必須放在 跟你文件名同名的類中,另外一個class文件中只能有一個mian()方法,
否則,在編譯運行的時候會出錯。
3. java中定義一個類可以同時繼承兩個類
java中一個類不能直接繼承兩個類。
比如說這樣:class A extends B,C
不能這樣寫,因為java不支持多繼承,但是可以像下面這樣實現繼承多個類:
class A extends B
class C extends A
這樣C就同時繼承了B和A兩個類。
(3)java類中定義類擴展閱讀
當子類繼承了某個類之後,便可以使用父類中的成員變數,但是並不是完全繼承父類的所有成員變數。具體的原則如下:
1)能夠繼承父類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員變數;不能夠繼承父類的private成員變數;
2)對於父類的包訪問許可權成員變數,如果子類和父類在同一個包下,則子類能夠繼承;否則,子類不能夠繼承;
3)對於子類可以繼承的父類成員變數,如果在子類中出現了同名稱的成員變數,則會發生隱藏現象,即子類的成員變數會屏蔽掉父類的同名成員變數。如果要在子類中訪問父類中同名成員變數,需要使用super關鍵字來進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