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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屬性python

發布時間: 2023-07-08 15:44:05

python類的屬性有哪幾種如何訪問它們

屬性的訪問機制

一般情況下,屬性訪問的默認行為是從對象的字典中獲取,並當獲取不到時會沿著一定的查找鏈進行查找。例如a.x的查找鏈就是,從a.__dict__['x'],然後是type(a).__dict__['x'],再通過type(a)的基類開始查找。

若查找鏈都獲取不到屬性,則拋出AttributeError異常。

一、__getattr__方法

這個方法是當對象的屬性不存在是調用。如果通過正常的機制能找到對象屬性的話,不會調用__getattr__方法。

classA:
a=1
def__getattr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__call')
returnitem

t=A()
print(t.a)
print(t.b)
#output
1
__getattr__call
b

二、__getattribute__方法

這個方法會被無條件調用。不管屬性存不存在。如果類中還定義了__getattr__,則不會調用__getattr__()方法,除非在__getattribute__方法中顯示調用__getattr__()或者拋出了AttributeError。

classA:
a=1
def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ibute__call')
raiseAttributeError

def__getattr__(self,item):
print('__getattr__call')
returnitem

t=A()
print(t.a)
print(t.b)

所以一般情況下,為了保留__getattr__的作用,__getattribute__()方法中一般返回父類的同名方法:

def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使用基類的方法來獲取屬性能避免在方法中出現無限遞歸的情況。

三、__get__方法

這個方法比較簡單說明,它與前面的關系不大。

如果一個類中定義了__get__(),__set__()或__delete__()中的任何方法。則這個類的對象稱為描述符。

classDescri(object):
def__get__(self,obj,type=None):
print("callget")

def__set__(self,obj,value):
print("callset")

classA(object):
x=Descri()

a=A()
a.__dict__['x']=1#不會調用__get__
a.x#調用__get__
如果查找的屬性是在描述符對象中,則這個描述符會覆蓋上文說的屬性訪問機制,體現在查找鏈的不同,而這個行文也會因為調用的不同而稍有不一樣:

  • 如果調用是對象實例(題目中的調用方式),a.x則轉換為調用:。type(a).__dict__['x'].__get__(a, type(a))
  • 如果調用的是類屬性,A.x則轉換為:A.__dict__['x'].__get__(None, A)
  • 其他情況見文末參考資料的文檔

  • 四、__getitem__方法

  • 這個調用也屬於無條件調用,這點與__getattribute__一致。區別在於__getitem__讓類實例允許[]運算,可以這樣理解:
  • __getattribute__適用於所有.運算符;
  • __getitem__適用於所有[]運算符。
  • classA(object):

  • a=1


  • def__getitem__(self,item):

  • print('__getitem__call')

  • returnitem


  • t=A()

  • print(t['a'])

  • print(t['b'])

  • 如果僅僅想要對象能夠通過[]獲取對象屬性可以簡單的:

  • def__getitem(self,item):

  •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 總結

    當這幾個方法同時出現可能就會擾亂你了。我在網上看到一份示例還不錯,稍微改了下:

  • classC(object):

  • a='abc'


  • def__getattribute__(self,*args,**kwargs):

  • print("__getattribute__()iscalled")

  •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args,**kwargs)


  • #return"haha"

  • def__getattr__(self,name):

  • print("__getattr__()iscalled")

  • returnname+"fromgetattr"


  • def__get__(self,instance,owner):

  • print("__get__()iscalled",instance,owner)

  • returnself


  • def__getitem__(self,item):

  • print('__getitem__call')

  • returnobject.__getattribute__(self,item)


  • deffoo(self,x):

  • print(x)


  • classC2(object):

  • d=C()


  • if__name__=='__main__':

  • c=C()

  • c2=C2()

  • print(c.a)

  • print(c.zzzzzzzz)

  • c2.d

  • print(c2.d.a)

  • print(c['a'])

  • 可以結合輸出慢慢理解,這里還沒涉及繼承關系呢。總之,每個以__get為前綴的方法都是獲取對象內部數據的鉤子,名稱不一樣,用途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只有在實踐中理解它們,才能真正掌握它們的用法。

Ⅱ Python 獲取類屬性

通常情況下,我們在類對象中定義的屬性都會設置訪問許可權,外部程序無法直接獲取,防止惡意的修改,當屬性被設置為私有屬性後,外部程序該如何訪問呢?

例:使用普通方法訪問私有屬性

例:使用property方法訪問私有屬性

property()方法接收兩個參數,第一個參數為獲取屬性需要調用的實例方法名,第二個參數為設置屬性需要調用的實例方法名,返回值就設置為需要設置、獲取的屬性名。

當執行到實例.屬性時,就會調用獲取實例屬性的方法,當執行到實例.屬性 = xxx時,就會調用設置實例屬性的方法。

例:使用@property/@xxx.setter裝飾器訪問私有屬性

Ⅲ python中實例屬性和類屬性之間的關系

一般來說,在Python中,類實例屬性的訪問規則算是比較直觀的。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是很直觀的地方,特別是對C++和Java程序員來說,更是如此。

在這里,我們需要明白以下幾個地方:

1.Python是一門動態語言,任何實體都可以動態地添加或刪除屬性。
2.一個類定義了一個作用域。
3.類實例也引入了一個作用域,這與相應類定義的作用域不同。
4.在類實例中查找屬性的時候,首先在實例自己的作用域中查找,如果沒有找到,則再在類定義的作用域中查找。
5.在對類實例屬性進行賦值的時候,實際上會在類實例定義的作用域中添加一個屬性(如果還不存在的話),並不會影響到相應類中定義的同名屬性。

下面看一個例子,加深對上述幾點的理解: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class A:
cls_i = 0
cls_j
= {}
def __init__(self):
self.instance_i =
0
self.instance_j =
{}

在這里,我們先定義類A的一個實例a,然後再看看類A的作用域和實例a的作用域中分別有什麼: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 = A()
>>>
a.__dict__
{'instance_j': {},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
'__doc__': None}

我們看到,a的作用域中有instance_i和instance_j,A的作用域中有cls_i和cls_j。

我們再來看看名字查找是如何發生的: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i
0
>>>
a.instance_i
0

在查找cls_i的時候,實例a的作用域中是沒有它的,卻在A的作用域中找到了它;在查找instance_i的時候,直接可在a的作用域中找到它。

如果我們企圖通過實例a來修改cls_i的值,那會怎樣呢: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i = 1
>>>
a.__dict__
{'instance_j': {}, 'cls_i': 1,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
'__doc__': None}

我們可以看到,a的作用域中多了一個cls_i屬性,其值為1;同時,我們也注意到A作用域中的cls_i屬性的值仍然為0;在這里,我們其實是增加了一個實例屬性,並沒有修改到類屬性。

如果我們通過實例a操縱cls_j中的數據(注意不是cls_j本身),又會怎麼樣呢: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j['a'] =
'a'
>>> a.__dict__
{'instance_j': {}, 'cls_i': 1, 'instance_i':
0}
>>> A.__dict__
{'__init__': , '__mole__': '__main__',
'cls_i': 0, 'cls_j': {'a': 'a'}, '__doc__': None}

我們可以看到a的作用域沒有發生什麼變化,但是A的作用域發生了一些變化,cls_j中的數據發生了變化。

實例的作用域發生變化,並不會影響到該類的其它實例,但是類的作用域發生變化,則會影響到該類的所有實例,包括在這之前創建的實例: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 A.cls_k = 0

Ⅳ python中類屬性的執行過程是什麼樣的

每輪調用都修改的是tool的count+=1,非這些對象的count += 1, 其實我也繞暈了,建議以後使用對象名調用類,類屬性,類方法,類裝飾器,這樣做不會吃虧的。

Ⅳ 如圖,python中類的屬性為啥有兩種不同的定義方式,同樣都是類的屬性,兩種有什麼區別

第一種:

上圖這種叫對象的屬性,只有在實例化類之後它們才能調用,如:
s = a(10,20,30) #實例化對象

print(s.lenght) #調用對象屬性

注意一點,類名需要大寫,然後你init裡面的少了self,而且init後面的lenght沒有意義。

Ⅵ python類中屬性方法的事件

1普通方法:直接用self調用的方法。



2私有方法:__函數名,只能在類中被調用的方法。



3屬性方法:@property,將方法偽裝成為屬性,讓代碼看起來更合理。



4特殊方法(雙下劃線方法):以__init__為例,是用來封裝實例化對象的屬性,只要是實例化對象就一定會執行__init方法,如果對象子類中沒有則會尋找父類(超類),如果父類(超類)也沒有,則直接繼承object(python 3.x)類,執行類中的__init__方法。



5類方法:通過類名的調用去操作公共模板中的屬性和方法。



6靜態方法:不用傳入類空間、對象的方法, 作用是保證代碼的一致性,規范性,可以完全獨立類外的一個方法,但是為了代碼的一致性統一的放到某個模塊(py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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