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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類對象和實例對象區別

發布時間: 2023-02-02 16:31:17

1. python的類和對象入門

本文來說說Python中的類與對象,Python這門語言是無處不對象,如果你曾淺要了解過Python,你應該聽過Python是一種面向對象編程的語言,所以你經常可能會看到面向「對象」編程這類段子,而面向對象編程的語言都會有三大特徵:封裝、繼承、多態。

我們平時接觸到的很多函數、方法的操作都具有這些性質,我們只是會用,但還沒有去深入了解它的本質,下面就介紹一下關於類和對象的相關知識。

封裝這個概念應該並不陌生,比如我們把一些數據封裝成一個列表,這就屬於數據封裝,我們也可以將一些代碼語句封裝成一個函數方便調用,這就是代碼的封裝,我們也可以將數據和代碼封裝在一起。用術語表示的話,就是可以將屬性和方法進行封裝,從而得到對象。

首先我們可以定義一個類,這個類中有屬性和方法,但有的夥伴會比較好奇,屬性和方法不是會封裝成對象嘛,為什麼又變成類了?舉個例子,類就好比是一個毛坯房,而對象是在毛坯房的基礎上改造成的精裝房。

在類定義完成時就創建了一個類對象,它是對類定義創建的命名空間進行了一個包裝。類對象支持兩種操作:屬性引用和實例化。

屬性引用的語法就是一般的標准語法:obj.name。比如XiaoMing.height和XiaoMing.run就是屬性引用,前者會返回一條數據,而後者會返回一個方法對象。

這里也支持對類屬性進行賦值操作,比如為類中的weight屬性賦予一個新值。

而類的實例化可以將類對象看作成一個無參函數的賦值給一個局部變數,如下:

ming就是由類對象實例化後創建的一個實例對象,通過實例對象也可以調用類中的屬性和方法。

類在實例化過程中並不都是像上面例子一樣簡單的,一般類都會傾向將實例對象創建為有初始狀態的,所以在類中可能會定義一個__init__的魔法方法,這個方法就可以幫助接收、傳入參數。

而一個類如果定義了__init__方法,那麼在類對象實例化的過程中就會自動為新創建的實例化對象調用__init__方法,請看下面這個例子。

可以看到在__init__()中傳入了參數x和y,然後在print_coor中需要接收參數x和y,接下來通過實例化這個類對象,驗證一下參數是否能通過__init__()傳遞到類的實例化操作中。

所謂繼承就是一個新類在另一個類的基礎上構建而成,這個新類被稱作子類或者派生類,而另一個類被稱作父類、基類或者超類,而子類會繼承父類中已有的一些屬性和方法。

比如上面這個例子,我並沒有將list_定義成一個列表,但它卻能調用append方法。原因是類Mylist繼承於list這個基類,而list_又是Mylist的一個實例化對象,所以list_也會擁有父類list擁有的方法。當然可以通過自定義類的形式實現兩個類之間的繼承關系,我們定義Parent和Child兩個類,Child中沒有任何屬性和方法,只是繼承於父類Parent。

當子類中定義了與父類中同名的方法或者屬性,則會自動覆蓋父類對應的方法或屬性,還是用上面這個例子實現一下,方便理解。

可以看到子類Child中多了一個和父類Parent同名的方法,再實例化子類並調用這個方法時,最後調用的是子類中的方法。Python中繼承也允許多重繼承,也就是說一個子類可以繼承多個父類中的屬性和方法,但是這類操作會導致代碼混亂,所以大多數情況下不推薦使用,這里就不過多介紹了。

多態比較簡單,比如定義兩個類,這兩個類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兩個類中有同名的方法,而當兩個類的實例對象分別調用這個方法時,不同類的實例對象調用的方法也是不同的。

上面這兩個類中都有introce方法,我們可以實例化一下兩個類,利用實例對象調用這個方法實現一下多態。

判斷一個類是否是另一個類的子類,如果是則返回True,反之則返回False。

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判斷一個對象是否為一個類的實例對象,如果是則返回True,反之則返回False。

需要注意的有兩點:

判斷一個實例對象中是否包含一個屬性,如果是則返回True,反之則返回False。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個參數name必須為字元串形式傳入,如果不是則會返回False。

2. python什麼是類,對象,實例

類和對象
對象是什麼?

對象=屬性(靜態)+方法(動態);

屬性一般是一個個變數;方法是一個個函數;

#類的屬性 就是 類變數

#實例變數:定義在方法中的變數,只作用於當前實例的類。

例子:

class Turtle:#python 中類名約定以大寫字母開頭
'''關於類的簡單例子。。。'''
#屬性 == 類變數
color ="green"
weight="10kg"
legs=4
shell=True
mouth='big'
#方法
def climb(self):
self.name = "test" #實例變數:定義在方法中的變數,只作用於當前實例的類。
print("我在很努力爬。")
def run(self):
print('我在很努力跑。')
def bite(self):
print('我要要要要要')
def sleep(self):
print('我要睡覺啦。')
#創建一個實例對象也就是類的實例化!
tt =Turtle() #類的實例化,也就是創建一個對象,類名約定大寫字母開頭
tt.bite() #創建好類後就能調用類裡面的方法叻;
tt.sleep()

3. Python中類與實例的其他說明解釋

9.4. 一些說明
數據屬性會覆蓋同名的方法屬性。為了避免意外的名稱沖突,這在大型程序中是極難發現的 Bug,使用一些約定來減少沖突的機會是明智的。可能的約定包括:大寫方法名稱的首字母,使用一個唯一的小字元串(也許只是一個下劃線)作為數據屬性名稱的前綴,或者方法使用動詞而數據屬性使用名詞。
數據屬性可以被方法引用,也可以由一個對象的普通用戶(客戶)使用。換句話說,類不能用來實現純凈的數據類型。事實上,Python 中不可能強制隱藏數據——一切基於約定(如果需要,使用 C 編寫的 Python 實現可以完全隱藏實現細節並控制對象的訪問。這可以用來通過 C 語言擴展 Python)。
客戶應該謹慎的使用數據屬性——客戶可能通過踐踏他們的數據屬性而使那些由方法維護的常量變得混亂。注意:只要能避免沖突,客戶可以向一個實例對象添加他們自己的數據屬性,而不會影響方法的正確性——再次強調,命名約定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從方法內部引用數據屬性(或其他方法)並沒有快捷方式。我覺得這實際上增加了方法的可讀性:當瀏覽一個方法時,在局部變數和實例變數之間不會出現令人費解的情況。
一般,方法的第一個參數被命名為 self。這僅僅是一個約定:對 Python 而言,名稱 self 絕對沒有任何特殊含義。(但是請注意:如果不遵循這個約定,對其他的 Python 程序員而言你的代碼可讀性就會變差,而且有些 類查看器 程序也可能是遵循此約定編寫的。)
類屬性的任何函數對象都為那個類的實例定義了一個方法。函數定義代碼不一定非得定義在類中:也可以將一個函數對象賦值給類中的一個局部變數。例如:
# Function defined outside the class
def f1(self, x, y):
return min(x, x+y)
class C:
f = f1
def g(self):
return 'hello world'
h = g
現在 f, g 和 h 都是類 C 的屬性,引用的都是函數對象,因此它們都是 C 實例的方法-- h 嚴格等於 g 。要注意的是這種習慣通常只會迷惑程序的讀者。

4. Python中的類變數、實例變數、局部變數

類體內,所有函數外定義。
所有實例對象共享。
只有通過類名調用時才能修改,通過實例調用時無法修改。

假設某類變數名為「name",如果用該類的某個實例x來為name賦值:x.name = 'xxx',實質是為該實例新定義了一個變數name。且之後無法再通過該實例調用類變數name了。因為使用實例調用某名為「xxx」變數時,若該實例沒有名為「xxx」的實例變數,則會去調用名為「xxx」的類變數;若有該名稱的實例變數,則該實例無法再直接調用該名稱對應的類變數。因此也不推薦通過實例來調用類變數。

即:通過類實例修改類變數的值時,實際是在定義新的與類變數同名的實例變數。

類體內,某函數(一般是__ init __ ())內定義。 「self.變數名」
因為是屬於某個具體實例的,因此不能通過類名訪問。

如果不在__ init __ () 中調用(該函數會在創建實例時自動調用一次),則只有調用該實例中定義目標實例變數的那個函數後,才能使用目標實例變數。因此最好在__ init __ () 中定義實例變數。

類體內,某函數內定義。
直接在函數內用「變數名=值」的方式進行定義。
函數執行完畢後,該局部變數即被銷毀。

5. 什麼是Python的類,方法,對象,實例其中方法,對象,實例的概念相當模糊。請高手幫忙,謝謝!

類,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函數的集合,在這個集合裡面你定義了很多個函數;方法,其實就是你定義的這些函數。在下面的例子中Class Plus就是一個類,嵌套在這個類裡面的兩個函數就是所謂的方法,但是__init__只是用於初始化這個類,所以不算是方法。而get_result這個函數就是一個方法了。
舉個例子:
Class Plus:
def __init__(self, a,b)
self.a = a
self.b = b
def get_result(self)
return self.a + self.b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self就是對象,這個對象裡面有兩個參數,一個是self.a,另一個是self.b,對象簡單來說就是自身具有多個屬性(也可以說是子變數)的變數而已。如果說對象是籠統的東西,那麼實例就是具體的東西。對象只是一個模板,有一些屬性,而實例就是把數據填到這個模板裡面去。比如這里你再這樣寫:c1 = Plus(1,2),這里c1就是一個實例,你還可以加一句:c2 = Plus(2,3),那c2也是一個實例,但是他們擁有共同的屬性和模板。下面的例子就是調用了類裡面的方法:
result1 = c1.get_result() >>> 3 輸出結果為3
result2 = c2.get_result() >>> 5 輸出結果為5

6. python的模塊和類有什麼區別

python模塊是:

自我包含並且有組織的代碼片段為模塊。

表現形式為:寫的代碼保存為文件。這個文件就是一個模塊。sample.py 其中文件名smaple為模塊名字。
python中的類

類(Class):用來描述具有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它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實例 。類變數:
類變數在整個實例化的對象中是公用的。類變數定義在類中且在函數體之外。類變數通常不作為實例變數使用。數據成員:類變數或者實
例變數, 用於處理類及其實例對象的相關的數據。方法重寫:如果從父類繼承的方法不能滿足子類的需求,可以對其進行改寫,這個過程
叫方法的覆蓋(override),也稱為方法的重寫。局部變數:定義在方法中的變數,只作用於當前實例的類。實例變數:在類的聲明中,
屬性是用變數來表示的。這種變數就稱為實例變數,是在類聲明的內部但是在類的其他成員方法之外聲明的。繼承:即一個派生類
(derived class)繼承基類(base class)的欄位和方法。繼承也允許把一個派生類的對象作為一個基類對象對待。例如,有這樣一個設
計:一個Dog類型的對象派生自Animal類,這是模擬"是一個(is-a)"關系(例圖,Dog是一個Animal)。實例化:創建一個類的實
例,類的具體對象。方法:類中定義的函數。對象:通過類定義的數據結構實例。對象包括兩個數據成員(類變數和實例變數)和方法。
推薦學習《python教程》。

7. python 類中類方法和類實例有什麼區別

類方法是指類中的函數方法

類實例則指生成的類對象

classmyclass:
def__init__(self):
pass
defp(self):
print('hehe')
obj=myclass()
obj.p()

obj就是實例

p()就是方法

8. Python中的類屬性和對象屬性的區別詳解

類屬性:
class Employee(object):
emCount=0
def __init__(self,name,salary):
self.nane=name
self.salary=salary
類屬性就是定義類的時候直接定義的屬性 emCount,類似於java裡面的static修飾的屬性,可以直接通過 類名.屬性名訪問:Employee.emCount
實例屬性是在__init()方法中定義的屬性,例如name,和salary,self是指向自己的,類似java的this關鍵字,實際是通過內置的方法setattr()完成的
可以通過重寫setatttr()進行類屬性的增加和獲取

9. 如何理解python的類與對象

問的太籠統了,不知道答的對不對. 看下面的圖

左邊元類,中間類,右邊實例
其實記住的只是一點:python里一切都是對象,實例是對象,類是對象,元類也是對象.
這里題主說的類和對象其實是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了.
那麼Python里的類和其他的對象有什麼區別?
實例是對象,因為創建實例的是類.類是對象,創建類的是什麼呢?Python給的答案就是元類.你可以通過type()函數來查看它的元類.(type(type)得到的是它自己)

其實這個類和其他對象一樣,所以我們就不驚訝它為什麼有類方法,類變數了..

10. python中類的實例對象的理解總結

9.3.3. 實例對象
現在我們可以用實例對象作什麼?實例對象唯一可用的操作就是屬性引用。有兩種有效的屬性名。
數據屬性 相當於 Smalltalk 中的「實例變數」或 C++ 中的「數據成員」。和局部變數一樣,數據屬性不需要聲明,第一次使用時它們就會生成。例如,如果 x 是前面創建的 MyClass 實例,下面這段代碼會列印出 16 而在堆棧中留下多餘的東西:
x.counter = 1
while x.counter < 10:
x.counter = x.counter * 2
print(x.counter)
del x.counter
另一種為實例對象所接受的引用屬性是 方法。方法是「屬於」一個對象的函數。(在 Python 中,方法不止是類實例所獨有:其它類型的對象也可有方法。例如,鏈表對象有 append,insert,remove,sort 等等方法。然而,在後面的介紹中,除非特別說明,我們提到的方法特指類方法)
實例對象的有效名稱依賴於它的類。按照定義,類中所有(用戶定義)的函數對象對應它的實例中的方法。所以在我們的例子中,x.f 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引用,因為 MyClass.f 是一個函數。但 x.i 不是,因為 MyClass.i 不是函數。不過 x.f 和 MyClass.f 不同,它是一個 方法對象 ,不是一個函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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